卷第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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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程、何拘恒例。
今、美濃?但馬?播磨等國、往還稍遠、人民多煩。
宜暫停件三箇國、随狀増加者。
今所作屋舎之數、頗倍於先、結構之功、合期而成。
減定単功、既過半分。
望請。
顕功當時、遺例後代者。
勅依請、立為恒例。
▲三節祭。
舞女 九日壬申。
平野春日祭如常。
十日癸酉。
散位従五位下源朝臣蔭之男益、侍殿上、猝然被格殺。
禁省之事秘、外人無知焉。
益、帝乳母従五位下紀朝臣全子所生也。
(『日本紀略』卒然) 十三日丙子。
停大原野祭。
自此以後、祭祀皆悉停止。
以内裏人死也。
十六日己卯。
停新嘗祭。
於建禮門前、修大祓。
以内裏人死、諸祀停廃也。
于時、天皇愛好在馬。
於禁中閑処、秘而令飼。
右馬少充小野清如、以善養禦馬、権少屬紀正直好馬術(道術)、時時被喚侍禁中。
蔭子藤原公門、侍奉門下、常被駈策。
清如等所行、尋多不法。
太政大臣聞之、遽參内裏、駈逐宮中庸猥群小。
清如等、尤其先焉。
」是夜、■惑失度、順行守房。
経三日退去。
十七日庚辰。
停節會之事。
親王等侍左仗頭、録五位已上見參者、準節會例、賜祿各有差。
十八日辛巳。
日出之時、月入軒轅星。
廿九日壬辰晦。
夜図書寮失火、焼一倉一屋。
十二月癸巳朔。
日有蝕之。
二日甲午。
授阿波國従五位下和多都美豊玉比■神?白馬神並従五位上。
大和國正六位上散吉大健命神?散吉伊能城神、越前國正六位上気多神並従五位下。
四日丙申。
是日、先太上天皇忌也(文徳)。
太皇太後(明子)、設斎於圓覚寺。
親王公卿畢會。
五日丁酉。
豊楽院北辺人死。
十一日癸卯。
停月次神今食祭、大祓於建禮門前。
」従四位上行山城権守恒基王卒。
十四日丙午。
於神祇官、修月次神今食祭。
十一日須修此祭。
而十一月十日内裏人死、今月十日満卅日之限。
十日是在祭前散斎之内、又今月五日豊楽院北人死。
故延而行之。
十七日己酉。
遣散位従五位下橘朝臣茂行?勘解由判官正六位上三國真人有行?左京少屬従七位上春滝宿祢於大和國、散位助正六位上巨勢朝臣文主?木工算師従八位上笠朝臣文宗於河内國。
勅。
當般班田、停任使司、一委國宰、執行其事。
而消卻年月、無心勤行。
宜分遣茂行等、與國吏共早究行。
廿日壬午。
散位従四位上秀良王卒。
廿二日甲寅。
於内殿、修仏名懺悔。
限以三日。
」令山城?河内?和泉?摂津?伊勢?近江?美濃?丹波?播磨?備前?紀伊等國、聴百姓樵蘇於禁野内。
勅曰。
禁野之興、非妨民業。
至于草木、素不拘制。
嘉祥三年四月廿三日?今年正月廿一日頒告訖。
而預人等、仮託威勢、矯峻法禁。
或駈略牛馬、笏無放牧之便、或奪取鎌斧、遂失樵蘇之利。
宜重下知、勿更令然。
猶緻侵擾、必処重科。
國司許容、又與同罪。
廿三日乙卯。
奉荷前幣、於諸山陵墓。
公卿奉勅、於建禮門前、発使。
是日國忌也。
陰陽寮言。
行荷前之禮、忌避多端。
除今日之外、更無吉日。
故用此日焉。
廿四日丙辰。
於宮内省、修鎮魂祭。
太皇太後?皇太後両宮鎮魂、是夜同修焉。
十一月十五日戊寅、依人死穢、停止此祭。
故延而行之。
廿五日丁巳。
左京人従五位下行下野権介秦宿祢永原?従五位下守大判事兼行明法博士秦公直宗、山城國葛野郡人外従五位下行音博士秦忌寸永宗、右京人主計大充正六位上秦忌寸越雄、左京人右衛門少志秦公直本等、男女十九人、賜姓惟宗朝臣。
永原等自言。
秦始皇帝十二世孫、功満王子、融通王之苗裔也。
功満占星之意、深向聖朝、化風之志、遠企日域。
而新羅邀路、隔彼來王、遂使衛足之草、空「宮」無仰陽之心。
屬天誅伐罪、官軍掃塵、通率百廿七県人民、譽田天皇十四年歳次癸卯、是焉内屬也。
▼是日。
勅。
諸國史生、不任用當土之人及無位之輩、憲章既存、遵行有日。
而非受業博士醫師、依前後格、責解由沒公廨、用四年秩限、停受業師料等之事、一同史生。
至于補任、偏拠令文、尚依受業之例、無嫌當部之人、名與実違、與情戻。
自今而後、宜準史生例、非受業人、不加任當國博士醫師。
」又、職無尊卑、理須上命、何以公官、私得相譲。
頃年多有譲職之輩。
父子之間、下宣旨以裁許、自餘親疎、待國解而処分。
貞観十七年格、雖雲父子、自非國解、不聴相譲、自爾以來、依託此格、毎年相譲。
本欲遏巧偽之濫、還為申請之媒。
遂使調徭役民、頓昇八位之級、外散位輩、多満諸國之中。
自今以後、宜停郡司譲職焉。
(『類聚三代格』7參照)」越前國田地百十二町二百九十歩、加賀國田地二百十六町、依天平勝寶元年四月一日詔旨、返入興福寺。
廿六日戊午。
勅、令周防國司、還流人伴秋実、於本配所壱岐嶋。
先是、周防國言。
秋実申雲
今、美濃?但馬?播磨等國、往還稍遠、人民多煩。
宜暫停件三箇國、随狀増加者。
今所作屋舎之數、頗倍於先、結構之功、合期而成。
減定単功、既過半分。
望請。
顕功當時、遺例後代者。
勅依請、立為恒例。
▲三節祭。
舞女 九日壬申。
平野春日祭如常。
十日癸酉。
散位従五位下源朝臣蔭之男益、侍殿上、猝然被格殺。
禁省之事秘、外人無知焉。
益、帝乳母従五位下紀朝臣全子所生也。
(『日本紀略』卒然) 十三日丙子。
停大原野祭。
自此以後、祭祀皆悉停止。
以内裏人死也。
十六日己卯。
停新嘗祭。
於建禮門前、修大祓。
以内裏人死、諸祀停廃也。
于時、天皇愛好在馬。
於禁中閑処、秘而令飼。
右馬少充小野清如、以善養禦馬、権少屬紀正直好馬術(道術)、時時被喚侍禁中。
蔭子藤原公門、侍奉門下、常被駈策。
清如等所行、尋多不法。
太政大臣聞之、遽參内裏、駈逐宮中庸猥群小。
清如等、尤其先焉。
」是夜、■惑失度、順行守房。
経三日退去。
十七日庚辰。
停節會之事。
親王等侍左仗頭、録五位已上見參者、準節會例、賜祿各有差。
十八日辛巳。
日出之時、月入軒轅星。
廿九日壬辰晦。
夜図書寮失火、焼一倉一屋。
十二月癸巳朔。
日有蝕之。
二日甲午。
授阿波國従五位下和多都美豊玉比■神?白馬神並従五位上。
大和國正六位上散吉大健命神?散吉伊能城神、越前國正六位上気多神並従五位下。
四日丙申。
是日、先太上天皇忌也(文徳)。
太皇太後(明子)、設斎於圓覚寺。
親王公卿畢會。
五日丁酉。
豊楽院北辺人死。
十一日癸卯。
停月次神今食祭、大祓於建禮門前。
」従四位上行山城権守恒基王卒。
十四日丙午。
於神祇官、修月次神今食祭。
十一日須修此祭。
而十一月十日内裏人死、今月十日満卅日之限。
十日是在祭前散斎之内、又今月五日豊楽院北人死。
故延而行之。
十七日己酉。
遣散位従五位下橘朝臣茂行?勘解由判官正六位上三國真人有行?左京少屬従七位上春滝宿祢於大和國、散位助正六位上巨勢朝臣文主?木工算師従八位上笠朝臣文宗於河内國。
勅。
當般班田、停任使司、一委國宰、執行其事。
而消卻年月、無心勤行。
宜分遣茂行等、與國吏共早究行。
廿日壬午。
散位従四位上秀良王卒。
廿二日甲寅。
於内殿、修仏名懺悔。
限以三日。
」令山城?河内?和泉?摂津?伊勢?近江?美濃?丹波?播磨?備前?紀伊等國、聴百姓樵蘇於禁野内。
勅曰。
禁野之興、非妨民業。
至于草木、素不拘制。
嘉祥三年四月廿三日?今年正月廿一日頒告訖。
而預人等、仮託威勢、矯峻法禁。
或駈略牛馬、笏無放牧之便、或奪取鎌斧、遂失樵蘇之利。
宜重下知、勿更令然。
猶緻侵擾、必処重科。
國司許容、又與同罪。
廿三日乙卯。
奉荷前幣、於諸山陵墓。
公卿奉勅、於建禮門前、発使。
是日國忌也。
陰陽寮言。
行荷前之禮、忌避多端。
除今日之外、更無吉日。
故用此日焉。
廿四日丙辰。
於宮内省、修鎮魂祭。
太皇太後?皇太後両宮鎮魂、是夜同修焉。
十一月十五日戊寅、依人死穢、停止此祭。
故延而行之。
廿五日丁巳。
左京人従五位下行下野権介秦宿祢永原?従五位下守大判事兼行明法博士秦公直宗、山城國葛野郡人外従五位下行音博士秦忌寸永宗、右京人主計大充正六位上秦忌寸越雄、左京人右衛門少志秦公直本等、男女十九人、賜姓惟宗朝臣。
永原等自言。
秦始皇帝十二世孫、功満王子、融通王之苗裔也。
功満占星之意、深向聖朝、化風之志、遠企日域。
而新羅邀路、隔彼來王、遂使衛足之草、空「宮」無仰陽之心。
屬天誅伐罪、官軍掃塵、通率百廿七県人民、譽田天皇十四年歳次癸卯、是焉内屬也。
▼是日。
勅。
諸國史生、不任用當土之人及無位之輩、憲章既存、遵行有日。
而非受業博士醫師、依前後格、責解由沒公廨、用四年秩限、停受業師料等之事、一同史生。
至于補任、偏拠令文、尚依受業之例、無嫌當部之人、名與実違、與情戻。
自今而後、宜準史生例、非受業人、不加任當國博士醫師。
」又、職無尊卑、理須上命、何以公官、私得相譲。
頃年多有譲職之輩。
父子之間、下宣旨以裁許、自餘親疎、待國解而処分。
貞観十七年格、雖雲父子、自非國解、不聴相譲、自爾以來、依託此格、毎年相譲。
本欲遏巧偽之濫、還為申請之媒。
遂使調徭役民、頓昇八位之級、外散位輩、多満諸國之中。
自今以後、宜停郡司譲職焉。
(『類聚三代格』7參照)」越前國田地百十二町二百九十歩、加賀國田地二百十六町、依天平勝寶元年四月一日詔旨、返入興福寺。
廿六日戊午。
勅、令周防國司、還流人伴秋実、於本配所壱岐嶋。
先是、周防國言。
秋実申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