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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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臣栄子従三位。
従五位上和気朝臣徳子正五位下。
無位安部朝臣睦子従五位下。
栄子已下、侍奉皇太後宮。
故有此授焉。
夏四月癸酉朔。
賜侍臣飲於宜陽殿西廂。
左右近衛挙音楽。
賜祿有差。
7日己卯。
式部兵部二省、奏擬階短冊。
天皇不禦紫宸殿。
右大臣源朝臣多、奉勅命二省、向省家、依例行之。
▼是日。
蔔定伊勢斎内親王。
無品掲子内親王蔔食。
其賀茂斎者、諸内親王不蔔食。
有今日無定。
八日庚申。
於清涼殿、潅仏如常。
(日本紀略)」丹波國人右近衛従八位下丹波直有數?兄従七位下丹波直有貞?正八位下丹波直數宗?従八位上丹波直核頴?弟従八位上丹波直有道等、故外従五位下丹波直人足孫、清雅之子也。
而偽稱蔭孫、奸着図籍、貢挙蔭孫、選叙位階。
有數男秀助?惟影?惟恒三人、入貢位子、共免徭役。
國司申請、依実改正。
詔従之。
九日辛巳。
蔔定賀茂斎王。
二世穆子女王蔔食。
一品行式部卿諱〈光孝天皇〉親王之女也。
(日本紀略) 十日壬午。
東宮狐晝鳴。
自辰至申、其聲不絶。
十二日甲申。
停平野春日等祭。
以去三日(日本紀略十日)、大蔵省人死。
「(以下日本紀略なし)今月三日満穢限。
今日以前不能下供神物。
」也。
十五日丁亥。
是日。
依式、於太政官曹司庁、可賜文武官成遷位記。
而中納言已上、謝障不參。
故停而不行。
十七日己醜。
常陸國言。
太政官去元慶三年九月十四日下國符稱。
折年料調布直端別十束、加商布直段端別三束、交易進上者。
而今崇親院牒稱。
去天長元年六月廿日下民部省符稱。
所司主典已上卒死之日、給賻物、事有恒例。
而物実避忌経日。
喪家之費、卒難支給。
今被右大臣(冬継)宣稱。
奉勅、宜件料特令交易、充殯斂もの、須仰所出國、始自今年、交易附貢調使、進施薬院。
其直并運賃料、同用正稅。
自尓以來、院司専掌出納、後更被附左京職。
建崇親院之日、自貞観二年、以件用途之内、交易調布百五十端、毎年送納院家、支度補闕亡。
自斯之後、既及廿年。
今折取彼料、通用納官并勅旨料商布直、既忘先格、事不穏便者。
國司覆審、所陳不虛。
望請。
賻物之直、依舊充用。
但納官之内、猶得通用。
然則、兇事之忌自避、院家之愁永絶。
太政官処分。
依請焉。
甲午。
於朱雀門前前、修大祓。
去八日大膳職人死、十日大蔵省人死。
平野?松尾?賀茂等祭停止故也。
臨時大祓於建禮門前行之。
因穢不可用大蔵省幄。
仍用朱雀門前也。
丙申。
諸衛警護。
以明日賀茂祭也。
雖停祭事、猶有警陣例也。
戊戌。
諸衛解厳。
庚子。
天皇禦武徳殿、覧駒騎。
」散位従四位上潔王世卒。
潔世王者、二品仲野親王第八之子也。
〈雲々〉卒時年六十三。
幼有學史伝。
。
」除目〈雲々〉。
三品貞保親王為上野太守。
五月壬寅朔、二日癸卯。
大和國司言。
管高市郡従五位下天川俣神社樹、有烏巣、産得四雛、一雛毛色純白。
五日丙午。
端午之節、「如常。
」天皇禦武徳殿、観四府騎射、及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貢馬。
六日丁未。
天皇禦同殿(武徳殿)、観左右馬寮競走馬、諸衛馬上雑芸。
十一日壬子。
但馬國震除介従五位下菅野朝臣良松言。
國出挙正稅雑稲七十四萬束也。
而穎頻経減省、見挙少數る望請。
賜隣國穀、挙填足用。
至是、勅、以丹波國不動穀四千斛、因幡國六千斛充之。
」除目六人。
四品弾正尹惟恒親王為上総太守。
本官如故。
十四日乙卯。
紀伊國伊都郡金剛峰寺別當権律師法橋上人位真然等申牒稱。
贈大僧正空海、去延暦年中、歴択名山、始建斯寺、為鎮國護法也。
承和二年有勅賜年分度者三人、即以九月廿四日天皇降誕之日辰、便於此伽藍試度。
至仁壽三年、以彼山途路闊遠、往還多艱、於東寺試度。
自後金剛道場■而稀人。
故僧正真雅、嘆其如此、陳請復舊、未蒙裁許、僧正遷化。
今當年學徒、絶而不度。
既違先皇之勅命、又乖本師之宿願。
検海印?安祥?元慶等寺例、各於本寺試度。
請於山場課試。
太政官商量、國家施制、緇侶得宜。
凡在法門、欲無喧訟。
縦南嶽學徒、遂不失其所、即山中輦下、何有嫌猜。
仍須彼寺貢勾當老ら、簡其學優長、心行整斉者、相共平署、送達東寺、待之毎歳課試、若當年無及科題者、後年可補其闕分。
専盡高野之人、不関他寺之衆。
然則、先後本師之凝誠自全。
彼我紛競之愁緒永斷。
十五日丙申。
遣使奉幣伊勢大神宮及賀茂神社。
告以定斎内親王并斎王也。
散位従五位下時景王、為伊勢大神宮使。
參議正四位下行右衛門督藤原朝臣諸葛、為賀茂神社使。
廿九日庚午。
是月霖雨。
賑給京師貧困病患之輩。
従五位上和気朝臣徳子正五位下。
無位安部朝臣睦子従五位下。
栄子已下、侍奉皇太後宮。
故有此授焉。
夏四月癸酉朔。
賜侍臣飲於宜陽殿西廂。
左右近衛挙音楽。
賜祿有差。
7日己卯。
式部兵部二省、奏擬階短冊。
天皇不禦紫宸殿。
右大臣源朝臣多、奉勅命二省、向省家、依例行之。
▼是日。
蔔定伊勢斎内親王。
無品掲子内親王蔔食。
其賀茂斎者、諸内親王不蔔食。
有今日無定。
八日庚申。
於清涼殿、潅仏如常。
(日本紀略)」丹波國人右近衛従八位下丹波直有數?兄従七位下丹波直有貞?正八位下丹波直數宗?従八位上丹波直核頴?弟従八位上丹波直有道等、故外従五位下丹波直人足孫、清雅之子也。
而偽稱蔭孫、奸着図籍、貢挙蔭孫、選叙位階。
有數男秀助?惟影?惟恒三人、入貢位子、共免徭役。
國司申請、依実改正。
詔従之。
九日辛巳。
蔔定賀茂斎王。
二世穆子女王蔔食。
一品行式部卿諱〈光孝天皇〉親王之女也。
(日本紀略) 十日壬午。
東宮狐晝鳴。
自辰至申、其聲不絶。
十二日甲申。
停平野春日等祭。
以去三日(日本紀略十日)、大蔵省人死。
「(以下日本紀略なし)今月三日満穢限。
今日以前不能下供神物。
」也。
十五日丁亥。
是日。
依式、於太政官曹司庁、可賜文武官成遷位記。
而中納言已上、謝障不參。
故停而不行。
十七日己醜。
常陸國言。
太政官去元慶三年九月十四日下國符稱。
折年料調布直端別十束、加商布直段端別三束、交易進上者。
而今崇親院牒稱。
去天長元年六月廿日下民部省符稱。
所司主典已上卒死之日、給賻物、事有恒例。
而物実避忌経日。
喪家之費、卒難支給。
今被右大臣(冬継)宣稱。
奉勅、宜件料特令交易、充殯斂もの、須仰所出國、始自今年、交易附貢調使、進施薬院。
其直并運賃料、同用正稅。
自尓以來、院司専掌出納、後更被附左京職。
建崇親院之日、自貞観二年、以件用途之内、交易調布百五十端、毎年送納院家、支度補闕亡。
自斯之後、既及廿年。
今折取彼料、通用納官并勅旨料商布直、既忘先格、事不穏便者。
國司覆審、所陳不虛。
望請。
賻物之直、依舊充用。
但納官之内、猶得通用。
然則、兇事之忌自避、院家之愁永絶。
太政官処分。
依請焉。
甲午。
於朱雀門前前、修大祓。
去八日大膳職人死、十日大蔵省人死。
平野?松尾?賀茂等祭停止故也。
臨時大祓於建禮門前行之。
因穢不可用大蔵省幄。
仍用朱雀門前也。
丙申。
諸衛警護。
以明日賀茂祭也。
雖停祭事、猶有警陣例也。
戊戌。
諸衛解厳。
庚子。
天皇禦武徳殿、覧駒騎。
」散位従四位上潔王世卒。
潔世王者、二品仲野親王第八之子也。
〈雲々〉卒時年六十三。
幼有學史伝。
。
」除目〈雲々〉。
三品貞保親王為上野太守。
五月壬寅朔、二日癸卯。
大和國司言。
管高市郡従五位下天川俣神社樹、有烏巣、産得四雛、一雛毛色純白。
五日丙午。
端午之節、「如常。
」天皇禦武徳殿、観四府騎射、及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貢馬。
六日丁未。
天皇禦同殿(武徳殿)、観左右馬寮競走馬、諸衛馬上雑芸。
十一日壬子。
但馬國震除介従五位下菅野朝臣良松言。
國出挙正稅雑稲七十四萬束也。
而穎頻経減省、見挙少數る望請。
賜隣國穀、挙填足用。
至是、勅、以丹波國不動穀四千斛、因幡國六千斛充之。
」除目六人。
四品弾正尹惟恒親王為上総太守。
本官如故。
十四日乙卯。
紀伊國伊都郡金剛峰寺別當権律師法橋上人位真然等申牒稱。
贈大僧正空海、去延暦年中、歴択名山、始建斯寺、為鎮國護法也。
承和二年有勅賜年分度者三人、即以九月廿四日天皇降誕之日辰、便於此伽藍試度。
至仁壽三年、以彼山途路闊遠、往還多艱、於東寺試度。
自後金剛道場■而稀人。
故僧正真雅、嘆其如此、陳請復舊、未蒙裁許、僧正遷化。
今當年學徒、絶而不度。
既違先皇之勅命、又乖本師之宿願。
検海印?安祥?元慶等寺例、各於本寺試度。
請於山場課試。
太政官商量、國家施制、緇侶得宜。
凡在法門、欲無喧訟。
縦南嶽學徒、遂不失其所、即山中輦下、何有嫌猜。
仍須彼寺貢勾當老ら、簡其學優長、心行整斉者、相共平署、送達東寺、待之毎歳課試、若當年無及科題者、後年可補其闕分。
専盡高野之人、不関他寺之衆。
然則、先後本師之凝誠自全。
彼我紛競之愁緒永斷。
十五日丙申。
遣使奉幣伊勢大神宮及賀茂神社。
告以定斎内親王并斎王也。
散位従五位下時景王、為伊勢大神宮使。
參議正四位下行右衛門督藤原朝臣諸葛、為賀茂神社使。
廿九日庚午。
是月霖雨。
賑給京師貧困病患之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