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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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之卒、縁無甲冑、不能輙進。
交雑諸國之軍、令増兵衆之勢。
「其中國下兵衆之勢』其中國下兵擔夫、役立柵之事、還向本國。
此事由趣、上奏先畢。
凡當國可有兵士鎮兵千六百五十人。
而承前國司、無置一人。
今計諸國見留之兵、未及當土例兵之數。
臣等定城下之後、殊廻方略、此待隣兵。
作為城柵、軍士得休、國内無慮。
其後賊三百許人、詣秋田城乞降。
雖然不受其降。
臣等因有所議。
春風等且擁於鎮守府、待後告、可応機之狀、馳権掾小野春泉、告春風等。
春泉未達鎮守府之間、去年九月十五日、好蔭來自流霞路、廿五日、春風來自上津野。
是時、道路泥深、風寒粛烈。
経過嶮岨、士卒疲労。
春風言曰。
■詔之日、伏奉聖略、先教喩賊類、必令降伏。
若不革逆心、進兵討滅。
仍奉宣勅旨、教喩賊徒。
賊徒帰服、相随到來。
至誠無疑、不可更討。
臣等初謂。
以所賜之兵、與春風等、表裏合勢、刻日討平。
自春風之足、歴虜庭、令降逆黨、降伏之後、更進官軍。
虜謂欺己、殊死自戦。
其鋒難制、■尾施毒。
亦賊地隘狹、潛通多路。
以此小軍、難可輙赴。
故随春風言、暫停征伐。
厥後賊類亦來請降、返進官物。
臣等依彼來降、漸計利害、征戦之弊、非隻一途。
去延暦年中被下當道陣図、以一萬三千六百人為一軍、分作三軍、輜重八百人、擔夫二千人。
而今上野下野両國之軍千六百人、輜重擔夫二千餘人。
好蔭所率之兵八百人、輜重擔夫千餘人。
因此言之、多違舊例。
中國之軍、七月到着。
陸奧之兵、九月入來。
會合參差、整頓有妨。
或臨陣難列、或聴鼓易迷。
皆是忘戦日久、習之令然也。
國内黎■、苦來苛政。
三分之一、逃入奧地、所遺之民、承數年之弊、無存之方。
況軍興以來、運転軍糧、去今両年少時不息。
無用之卒、騒動部内、待救之処、還緻巨害。
管最上「上』郡、道路嶮絶、大河急流。
中國之軍、路必経此。
迎送之煩、不可勝計今重請大兵、将討降虜。
國弊民窮、難可克堪。
若慰撫部内之窮卒、験出奧地之逃民、留中國之甲冑、選當土之例兵。
降虜雖反、不可足畏。
由是、降賊之狀、頻以上奏。
但臣等以為、賊寇無聞、年代稍久。
因此変亂、不窮誅勠、恐綏禦如失。
辺難不絶、更発大軍。
撲滅無燼國家之長策、天下之上計也。
臣等不敢専決、持疑於懐。
進退之間、謹佇天策。
▼是日。
詔令上野下野両國在軍之甲冑器仗、留付出羽國矣。
』近江國言。
木連理生築夫嶋神社。
』以山城國正稅稲三萬束、充給大和國。
以頻年遭損、百姓彫弊也。
七日丁酉。
地震。
』停太上天皇女禦従二位藤原朝臣多美子、従四位上嘉子女王、従四位上兼子女王、忠子女王、正四位下平朝臣寛子、従四位上源朝臣済子、従四位下源朝臣厳「嘲』子。
藤原朝臣頼子、正五位下源朝臣■子、藤原朝臣佳珠子、源朝臣宣子十一人季料月俸。
縁太上天皇勅也。
八日戊戌。
地震。
九日己亥。
授下野國正六位上綾都比神従五位下。
十三日癸卯。
丹後國言。
異國船一艘、長六丈広一丈五尺、漂着竹野郡。
皆悉破損、無有調度。
十五日乙巳。
夜月蝕。
(日本紀略) 十六日丙午。
豊前國八幡大菩薩宮前殿東一神功皇後禦前■、無故破裂、成九十片。
破裂之時、其鳴如犢細聲。
又肥後國菊池郡城院兵庫戸自鳴。
十九日癸酉。
延七十四僧於紫宸殿、転読大般若経。
限三日訖。
廿二日壬子。
午一剋、地大震動。
四剋亦震。
廿三日癸醜。
淳和太皇太後崩。
有遺令、不任縁禦葬諸司。
天皇輟朝五日。
太後諱正子、嵯峨太上天皇之長女、與仁明天皇同産也。
母太皇太後橘氏。
(嘉智子)後美姿顔、貞婉有禮度、存母儀之徳、中表則之。
太上天皇、太皇太後甚鍾愛之。
淳和天皇備禮娉之、納於掖庭、寵敬兼人。
天長四年二月立為皇後。
八年亢旱為災、帝深憂之、走幣群神、起請百端。
後勧帝、録囚徒廃作役。
未及終朝、■雨晦合。
帝逾加愛焉。
十年二月廿八日乙酉、天皇遷禦淳和院、譲位於皇太子。
天皇勅停太上天皇及皇後之号、即使停廃後宮官屬。
仁明天皇受譲之後、三月二日己醜、尊淳和天皇為太上天皇、々後為皇太後、後立後所生恒貞親王為皇太子。
天皇確前勅、固辭不受太上天皇皇太後之号。
承和七年五月淳和太上天皇崩。
皇太後落髪為尼、毀容骨立。
九年七月嵯峨太上天皇崩。
皇太子■遭讒搆見廃。
太後震怒、悲号怨母太後。
皇太子退居於淳和院、仁明天皇立諱(文徳)親王、為皇太子。
文徳天皇斉衡元年四月、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々遂不肯當。
貞観二年五月、於淳和院、設大斎會、延諸寺名僧、講法華経。
裝具■施、傾盡財寶。
便留延暦寺座主円仁大阿闍梨、受菩薩戒。
奉太後法名稱良祚。
十六年四月、太後所居淳和院火、宮殿経籍、一時焼蕩。
太後寝疾綿篤。
命左右曰。
天長天子、顧命火葬、不置山陵、無園廟之可陪。
吾瞑目之日、即入朽材之槻心、挿嵯峨之山腹、無置守冢。
不配國忌、一如先後太上天皇之遺制。
語終而絶。
時春秋七十。
太後慈仁天至済物在勤。
収集東西京棄児孤孩、給之乳母、多所養育。
割封戸五分之二、
交雑諸國之軍、令増兵衆之勢。
「其中國下兵衆之勢』其中國下兵擔夫、役立柵之事、還向本國。
此事由趣、上奏先畢。
凡當國可有兵士鎮兵千六百五十人。
而承前國司、無置一人。
今計諸國見留之兵、未及當土例兵之數。
臣等定城下之後、殊廻方略、此待隣兵。
作為城柵、軍士得休、國内無慮。
其後賊三百許人、詣秋田城乞降。
雖然不受其降。
臣等因有所議。
春風等且擁於鎮守府、待後告、可応機之狀、馳権掾小野春泉、告春風等。
春泉未達鎮守府之間、去年九月十五日、好蔭來自流霞路、廿五日、春風來自上津野。
是時、道路泥深、風寒粛烈。
経過嶮岨、士卒疲労。
春風言曰。
■詔之日、伏奉聖略、先教喩賊類、必令降伏。
若不革逆心、進兵討滅。
仍奉宣勅旨、教喩賊徒。
賊徒帰服、相随到來。
至誠無疑、不可更討。
臣等初謂。
以所賜之兵、與春風等、表裏合勢、刻日討平。
自春風之足、歴虜庭、令降逆黨、降伏之後、更進官軍。
虜謂欺己、殊死自戦。
其鋒難制、■尾施毒。
亦賊地隘狹、潛通多路。
以此小軍、難可輙赴。
故随春風言、暫停征伐。
厥後賊類亦來請降、返進官物。
臣等依彼來降、漸計利害、征戦之弊、非隻一途。
去延暦年中被下當道陣図、以一萬三千六百人為一軍、分作三軍、輜重八百人、擔夫二千人。
而今上野下野両國之軍千六百人、輜重擔夫二千餘人。
好蔭所率之兵八百人、輜重擔夫千餘人。
因此言之、多違舊例。
中國之軍、七月到着。
陸奧之兵、九月入來。
會合參差、整頓有妨。
或臨陣難列、或聴鼓易迷。
皆是忘戦日久、習之令然也。
國内黎■、苦來苛政。
三分之一、逃入奧地、所遺之民、承數年之弊、無存之方。
況軍興以來、運転軍糧、去今両年少時不息。
無用之卒、騒動部内、待救之処、還緻巨害。
管最上「上』郡、道路嶮絶、大河急流。
中國之軍、路必経此。
迎送之煩、不可勝計今重請大兵、将討降虜。
國弊民窮、難可克堪。
若慰撫部内之窮卒、験出奧地之逃民、留中國之甲冑、選當土之例兵。
降虜雖反、不可足畏。
由是、降賊之狀、頻以上奏。
但臣等以為、賊寇無聞、年代稍久。
因此変亂、不窮誅勠、恐綏禦如失。
辺難不絶、更発大軍。
撲滅無燼國家之長策、天下之上計也。
臣等不敢専決、持疑於懐。
進退之間、謹佇天策。
▼是日。
詔令上野下野両國在軍之甲冑器仗、留付出羽國矣。
』近江國言。
木連理生築夫嶋神社。
』以山城國正稅稲三萬束、充給大和國。
以頻年遭損、百姓彫弊也。
七日丁酉。
地震。
』停太上天皇女禦従二位藤原朝臣多美子、従四位上嘉子女王、従四位上兼子女王、忠子女王、正四位下平朝臣寛子、従四位上源朝臣済子、従四位下源朝臣厳「嘲』子。
藤原朝臣頼子、正五位下源朝臣■子、藤原朝臣佳珠子、源朝臣宣子十一人季料月俸。
縁太上天皇勅也。
八日戊戌。
地震。
九日己亥。
授下野國正六位上綾都比神従五位下。
十三日癸卯。
丹後國言。
異國船一艘、長六丈広一丈五尺、漂着竹野郡。
皆悉破損、無有調度。
十五日乙巳。
夜月蝕。
(日本紀略) 十六日丙午。
豊前國八幡大菩薩宮前殿東一神功皇後禦前■、無故破裂、成九十片。
破裂之時、其鳴如犢細聲。
又肥後國菊池郡城院兵庫戸自鳴。
十九日癸酉。
延七十四僧於紫宸殿、転読大般若経。
限三日訖。
廿二日壬子。
午一剋、地大震動。
四剋亦震。
廿三日癸醜。
淳和太皇太後崩。
有遺令、不任縁禦葬諸司。
天皇輟朝五日。
太後諱正子、嵯峨太上天皇之長女、與仁明天皇同産也。
母太皇太後橘氏。
(嘉智子)後美姿顔、貞婉有禮度、存母儀之徳、中表則之。
太上天皇、太皇太後甚鍾愛之。
淳和天皇備禮娉之、納於掖庭、寵敬兼人。
天長四年二月立為皇後。
八年亢旱為災、帝深憂之、走幣群神、起請百端。
後勧帝、録囚徒廃作役。
未及終朝、■雨晦合。
帝逾加愛焉。
十年二月廿八日乙酉、天皇遷禦淳和院、譲位於皇太子。
天皇勅停太上天皇及皇後之号、即使停廃後宮官屬。
仁明天皇受譲之後、三月二日己醜、尊淳和天皇為太上天皇、々後為皇太後、後立後所生恒貞親王為皇太子。
天皇確前勅、固辭不受太上天皇皇太後之号。
承和七年五月淳和太上天皇崩。
皇太後落髪為尼、毀容骨立。
九年七月嵯峨太上天皇崩。
皇太子■遭讒搆見廃。
太後震怒、悲号怨母太後。
皇太子退居於淳和院、仁明天皇立諱(文徳)親王、為皇太子。
文徳天皇斉衡元年四月、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々遂不肯當。
貞観二年五月、於淳和院、設大斎會、延諸寺名僧、講法華経。
裝具■施、傾盡財寶。
便留延暦寺座主円仁大阿闍梨、受菩薩戒。
奉太後法名稱良祚。
十六年四月、太後所居淳和院火、宮殿経籍、一時焼蕩。
太後寝疾綿篤。
命左右曰。
天長天子、顧命火葬、不置山陵、無園廟之可陪。
吾瞑目之日、即入朽材之槻心、挿嵯峨之山腹、無置守冢。
不配國忌、一如先後太上天皇之遺制。
語終而絶。
時春秋七十。
太後慈仁天至済物在勤。
収集東西京棄児孤孩、給之乳母、多所養育。
割封戸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