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九
關燈
小
中
大
帥從三位在原朝臣行平奏。
管肥後國合志郡擬大領部辰吉。
於所部正六位上奈我神社河邊。
獲白龜一。
神乃助化。
出必有時。
物乃爲馴。
不索而獲。
盡臣而勤憂。
何忍仰帝徳而拜賀。
勅答曰。
得上表。
見有賀瑞之詞。
朕以爲。
禎符之降。
必應盛徳。
顯慶之至。
不於菲虛。
方今運非光華。
國多異。
水府使者。
孰爲來哉。
朕反覆靈篇。
考合祥瑞。
自驗白蔡之質有時而浮。
疑是青蓮之遊無心而出。
何偸天祉。
以爲己榮。
朕若受之。
非唯慙色於往時。
更亦厚顏於來代。
宜得比意。
且止頷車。
』前丹波守從五位上坂上大宿祢貞守卒貞守者。
右京人。
從四位下勳七等鷹主之子也。
好武事。
便弓馬。
無進趣之志。
以簡靜自守。
和元年爲右馬助。
五年爲左馬助。
十一年十二月遭喪去職。
十二年三月詔以本官起之。
十四年授從五位下。
仁壽二年爲但馬介。
數月拜左近衛少將。
四年正月兼越前介。
二月遷兼美濃介。
仁壽三年加從五位上。
齊衡二年兼丹波權介。
三年改丹波權介爲正。
少將如故。
天安二年遷右馬頭。
俄而遷丹波介。
尋轉權守。
三年出爲美濃權守。
委政於任用之吏。
聲稱無聞。
貞觀二年改權爲眞。
八年拜丹波權守。
十年轉眞。
貞守善相鷹馬。
凡其所説。
駑駿之骨。
及所生之地。
一無相違。
卒時年七十二。
乙酉十一日。
停奉伊勢大神宮幣使。
以内裏犬死也。
大於建禮門前。
辛夘十七日。
詔。
中國置非違使一員。
把笏帶劔。
』大宰府言。
管築後國出擧。
不足例擧之數。
請以肥後國正稅稻五萬束足其數。
許之。
丁酉廿三日。
寅時。
大流星出自大微東番星邊。
抵大陵星。
入閣道與附路星之間。
己亥廿五日。
天南有白雲。
亘東西。
冬十月甲辰朔。
天皇不禦紫宸殿。
於宜陽殿西廂。
賜侍臣飮。
賜祿有差。
丙午三日。
遣散位從四位上基棟王。
神祇大副從五位下大中臣朝臣有本等。
向伊勢大神宮奉幣。
先是。
九月十一日須奉例幣。
而以内裏犬死而停止。
故延而奉之。
五日戊申。
賀茂齋儀子内親王稱病加劇。
修狀請停齋。
詞旨懇切。
詔許之。
遣參議正四位下行勘解由長官兼式部大甫近江守菅原朝臣是善向社頭申謝事由。
齋院司休官各歸家。
』▼是日。
分遣使者於五畿七道諸國。
班幣境内諸神。
以蔔筮告可有兵火也。
告文曰。
天皇〈我〉詔旨〈止〉。
畿内畿外〈乃〉諸名神〈乃〉廣前〈尓〉申給〈久止〉申〈久〉。
去四月十日〈尓〉。
八省院〈乃〉大極殿〈尓〉火事在〈天〉。
東西兩樓并廊百餘間一時〈尓〉燒盡〈太利〉。
因〈天〉令蔔求〈尓〉。
今亦火兵事等可在〈止〉蔔申〈世利〉。
其後〈尓〉城外〈尓〉處々〈尓〉着火〈無止世留〉事在〈介利〉。
如是〈岐〉〈乎波〉。
皇神漢〈乃〉厚護〈尓〉依〈天〉防拂〈部之止〉念行〈天〉。
禱申給〈布〉事〈乎〉天神地祇平〈久〉聞食〈天〉。
若惡人〈乃〉國家〈乎〉亡〈止〉謀〈留〉事〈奈良波〉。
皇神達早顯出給〈部〉。
若天火〈奈良波〉。
如是〈乎〉未然之外〈尓〉拂卻給〈部〉。
此狀〈乎〉爲令申〈尓〉。
差使〈天〉奉出〈須〉。
皇神達此狀〈乎〉平〈久〉聞食〈天〉。
自今以後〈波〉。
諸種々皆悉銷拂給〈天〉。
天皇〈乃〉禦體〈乎〉。
常磐堅磐〈尓〉護給幸給〈比〉。
風水〈乃〉不起。
天下平安〈尓〉五穀豊登〈之〉給〈部止〉申給〈久止〉申。
丙辰十三日。
伊豫國言。
管風早郡忽那嶋馬牛。
年中例貢。
馬四疋。
牛二頭。
其遺馬三百餘疋。
牛亦準之。
嶋内水草既乏。
蕃息滋夥。
青苗初生。
風逸踏破。
翠麥將秀。
群入食損。
百姓之愁。
莫甚於斯。
望請除非年貢之餘。
皆悉沽卻。
以其價直。
混合正稅。
詔從之。
乙醜廿二日。
太政官奏。
甲斐國都留郡人當麻部秋繼鬪殺同郡百姓丈部鷹長。
罪當絞刑。
勅。
宜減一等處之遠流。
十一月甲戌朔。
日有蝕之。
丙子三日。
近江國勢多橋三間破絶。
』大舍人寮火。
燒一倉一屋。
庚辰七日。
未時。
太政官曹司東廳前虹見。
壬午九日。
地震。
』近江國言。
採進大極殿材木九千八百餘村。
百姓運輸。
無人綱領。
請三宮及諸封家庸租米。
各遣使於大津院受之。
太政官處分。
依請。
甲申十一日。
平野春日祭。
乙酉十二日。
梅宮祭。
戊子十五日。
大原野祭。
己醜十六日。
園韓神祭。
庚寅十七日。
鎭魂祭。
管肥後國合志郡擬大領部辰吉。
於所部正六位上奈我神社河邊。
獲白龜一。
神乃助化。
出必有時。
物乃爲馴。
不索而獲。
盡臣而勤憂。
何忍仰帝徳而拜賀。
勅答曰。
得上表。
見有賀瑞之詞。
朕以爲。
禎符之降。
必應盛徳。
顯慶之至。
不於菲虛。
方今運非光華。
國多異。
水府使者。
孰爲來哉。
朕反覆靈篇。
考合祥瑞。
自驗白蔡之質有時而浮。
疑是青蓮之遊無心而出。
何偸天祉。
以爲己榮。
朕若受之。
非唯慙色於往時。
更亦厚顏於來代。
宜得比意。
且止頷車。
』前丹波守從五位上坂上大宿祢貞守卒貞守者。
右京人。
從四位下勳七等鷹主之子也。
好武事。
便弓馬。
無進趣之志。
以簡靜自守。
和元年爲右馬助。
五年爲左馬助。
十一年十二月遭喪去職。
十二年三月詔以本官起之。
十四年授從五位下。
仁壽二年爲但馬介。
數月拜左近衛少將。
四年正月兼越前介。
二月遷兼美濃介。
仁壽三年加從五位上。
齊衡二年兼丹波權介。
三年改丹波權介爲正。
少將如故。
天安二年遷右馬頭。
俄而遷丹波介。
尋轉權守。
三年出爲美濃權守。
委政於任用之吏。
聲稱無聞。
貞觀二年改權爲眞。
八年拜丹波權守。
十年轉眞。
貞守善相鷹馬。
凡其所説。
駑駿之骨。
及所生之地。
一無相違。
卒時年七十二。
乙酉十一日。
停奉伊勢大神宮幣使。
以内裏犬死也。
大於建禮門前。
辛夘十七日。
詔。
中國置非違使一員。
把笏帶劔。
』大宰府言。
管築後國出擧。
不足例擧之數。
請以肥後國正稅稻五萬束足其數。
許之。
丁酉廿三日。
寅時。
大流星出自大微東番星邊。
抵大陵星。
入閣道與附路星之間。
己亥廿五日。
天南有白雲。
亘東西。
冬十月甲辰朔。
天皇不禦紫宸殿。
於宜陽殿西廂。
賜侍臣飮。
賜祿有差。
丙午三日。
遣散位從四位上基棟王。
神祇大副從五位下大中臣朝臣有本等。
向伊勢大神宮奉幣。
先是。
九月十一日須奉例幣。
而以内裏犬死而停止。
故延而奉之。
五日戊申。
賀茂齋儀子内親王稱病加劇。
修狀請停齋。
詞旨懇切。
詔許之。
遣參議正四位下行勘解由長官兼式部大甫近江守菅原朝臣是善向社頭申謝事由。
齋院司休官各歸家。
』▼是日。
分遣使者於五畿七道諸國。
班幣境内諸神。
以蔔筮告可有兵火也。
告文曰。
天皇〈我〉詔旨〈止〉。
畿内畿外〈乃〉諸名神〈乃〉廣前〈尓〉申給〈久止〉申〈久〉。
去四月十日〈尓〉。
八省院〈乃〉大極殿〈尓〉火事在〈天〉。
東西兩樓并廊百餘間一時〈尓〉燒盡〈太利〉。
因〈天〉令蔔求〈尓〉。
今亦火兵事等可在〈止〉蔔申〈世利〉。
其後〈尓〉城外〈尓〉處々〈尓〉着火〈無止世留〉事在〈介利〉。
如是〈岐〉〈乎波〉。
皇神漢〈乃〉厚護〈尓〉依〈天〉防拂〈部之止〉念行〈天〉。
禱申給〈布〉事〈乎〉天神地祇平〈久〉聞食〈天〉。
若惡人〈乃〉國家〈乎〉亡〈止〉謀〈留〉事〈奈良波〉。
皇神達早顯出給〈部〉。
若天火〈奈良波〉。
如是〈乎〉未然之外〈尓〉拂卻給〈部〉。
此狀〈乎〉爲令申〈尓〉。
差使〈天〉奉出〈須〉。
皇神達此狀〈乎〉平〈久〉聞食〈天〉。
自今以後〈波〉。
諸種々皆悉銷拂給〈天〉。
天皇〈乃〉禦體〈乎〉。
常磐堅磐〈尓〉護給幸給〈比〉。
風水〈乃〉不起。
天下平安〈尓〉五穀豊登〈之〉給〈部止〉申給〈久止〉申。
丙辰十三日。
伊豫國言。
管風早郡忽那嶋馬牛。
年中例貢。
馬四疋。
牛二頭。
其遺馬三百餘疋。
牛亦準之。
嶋内水草既乏。
蕃息滋夥。
青苗初生。
風逸踏破。
翠麥將秀。
群入食損。
百姓之愁。
莫甚於斯。
望請除非年貢之餘。
皆悉沽卻。
以其價直。
混合正稅。
詔從之。
乙醜廿二日。
太政官奏。
甲斐國都留郡人當麻部秋繼鬪殺同郡百姓丈部鷹長。
罪當絞刑。
勅。
宜減一等處之遠流。
十一月甲戌朔。
日有蝕之。
丙子三日。
近江國勢多橋三間破絶。
』大舍人寮火。
燒一倉一屋。
庚辰七日。
未時。
太政官曹司東廳前虹見。
壬午九日。
地震。
』近江國言。
採進大極殿材木九千八百餘村。
百姓運輸。
無人綱領。
請三宮及諸封家庸租米。
各遣使於大津院受之。
太政官處分。
依請。
甲申十一日。
平野春日祭。
乙酉十二日。
梅宮祭。
戊子十五日。
大原野祭。
己醜十六日。
園韓神祭。
庚寅十七日。
鎭魂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