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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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己巳朔。
四日壬申。
廣湍竜田祭。
九日丁醜。
晝有大流星。
十日戊寅。
申時。
白雲氣起東北。
亘西南。
形如疋布。
』▼是日。
參議右衛門督源朝臣生抗表。
請罷右衛門督。
不許。
十一日己夘。
四品守彈正尹惟喬親王寢疾。
頓出家爲沙門。
十三日辛巳。
正三位下行陸奧守安倍朝臣貞行詣闕拜辭。
引升殿上。
賜飮。
酣醉之後。
賜禦衣物而罷。
十五日癸未。
酉初。
月有蝕之。
至戌復本。
輪下片黒如聚墨。
十七日乙酉。
遠江國兵庫自鳴。
聲如槌鼓。
十八日丙戌。
延六十僧於大極殿。
限以三日。
轉讀大般若經。
祈雨也。
十九日丁亥。
貞觀寺申牒。
天安三年三月十九日。
依大僧都傳燈大法師位眞雅表請。
賜年分度者三人於嘉祥寺。
彼時貞觀寺建立之初。
未定其名。
因假嘉祥寺爲年分号。
即稱西院。
安置度者。
貞觀四年七月廿七日以嘉祥寺西院。
号貞觀寺。
而年分之号。
仍舊不改。
恐後代之人。
還緻疑殆。
望請依實。
早被改定。
太政官處分。
依請。
廿日戊子。
外從五位下行侍醫兼美作權介坂上宿祢貞野卒〈雲々〉。
廿一日己醜。
降雨。
天皇以百姓罹旱。
依佛祈雨。
不禦葷鮮。
果得甘注。
時人以爲。
感之至也。
廿四日壬辰。
大雨。
』參議右衛門督源朝臣生重奉表言。
臣去十日抗表。
請罷右衛門督。
不堪懇至。
重奉表陳聞。
許之。
廿五日癸巳。
大雨。
廿七日乙未。
雷雨。
地震。
廿九日丁酉。
▼是日。
有宣旨。
停相撲。
』駿河國蛇呑佛經之異。
神祇官ト曰。
當年冬。
明年春。
當國有失火疫癘之災。
▼是日。
令國司鎭謝焉。
』皇太後幸染殿宮。
』制。
五畿七道諸國出納官物。
國司史生已上隨犯科罪。
餘官不相坐。
先是。
近江國司言。
出擧收納并出下雜稻等事。
官長獨自不得巡。
仍分遣史生已上。
令行其事。
而或心挾貪濁。
常事費用。
或身受賂遺。
多緻虛納。
格雲。
一人有犯。
餘官同坐。
郡司和許。
亦同國司。
今依此文。
事發之時。
共陷重罪。
苛酷之甚。
更亦何言。
案律條。
不知情者。
不入其罪。
望請所欠之物。
相共填納。
所坐之罪。
獨科其身。
從之。
八月己亥朔。
王公已下侍左杖下。
命飮至夕。
勅賜五位已上見在座者禦扇各一。
親王已下皆起舞踏。
』右京人但馬權掾從七位下大原史弘原賜姓大原宿祢。
』丹波國人左近衛將從六位上丹波直嗣茂改本居。
貫山城國愛宕郡。
二日庚子。
參議正四位下源朝臣生。
先是沈痾累月。
落髪爲僧。
▼是日卒〈雲々〉。
年五十二。
四日壬辰。
大風雨。
多壞民人廬舍。
八日丙午。
後國安那郡人安那豊吉賣一産三男。
給稻三百束。
乳母一人。
三年之間給糧。
九日丁未。
釋奠如常。
十日戊申。
明經博士等參入内裏。
不喚。
賜祿而罷。
十三日辛亥。
左京人主稅頭從五位上兼行博士家原宿祢氏主。
主計頭從五位上兼行但馬權守家原宿祢繩雄。
從五位下行侍醫家原宿祢善宗。
外從五位下行暦博士兼陰陽助家原宿祢好。
主稅助正六位上家原宿祢春。
得業生從八位上家原宿祢繁居。
學生從八位下家原宿祢良居等賜姓朝臣。
氏主宿祢富依。
天長三年賜姓家原連之日。
富依修解。
富依先出自後漢光武皇帝也。
氏主今言曰。
先出自宣化天皇第二皇子。
延暦十八年進本系之日。
以後漢光武皇帝爲祖者誤也。
子所稱。
始稱之所出。
先後不同。
未知誰是矣。
但姓氏録所記。
可謂得實正焉。
』紀伊國那賀郡人左少史正六位上伴連貞宗。
正六位上伴連益繼等。
改本居貫隷右京。
廿五日癸亥。
進從三位守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陸奧出羽按察使藤原朝臣基經階加正三位。
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近江守南淵朝臣年名。
參議正四位下行皇太後宮大夫兼讃岐守藤原朝臣良世並從三位。
天皇禦紫宸殿。
拜大臣以下參議以上。
策命曰。
天皇〈我〉詔旨〈良萬止〉命〈乎〉親王諸王諸臣百官人等天下公民衆聞食〈止〉宣。
比年國家〈毛〉弊衰〈多禮波〉。
公費在〈倍岐〉政〈波〉行給〈波之止〉所念行〈止毛〉。
國家之鎭〈止之天〉。
天下之政〈乎〉齊導〈岐〉侍〈萬須〉太政大臣久
四日壬申。
廣湍竜田祭。
九日丁醜。
晝有大流星。
十日戊寅。
申時。
白雲氣起東北。
亘西南。
形如疋布。
』▼是日。
參議右衛門督源朝臣生抗表。
請罷右衛門督。
不許。
十一日己夘。
四品守彈正尹惟喬親王寢疾。
頓出家爲沙門。
十三日辛巳。
正三位下行陸奧守安倍朝臣貞行詣闕拜辭。
引升殿上。
賜飮。
酣醉之後。
賜禦衣物而罷。
十五日癸未。
酉初。
月有蝕之。
至戌復本。
輪下片黒如聚墨。
十七日乙酉。
遠江國兵庫自鳴。
聲如槌鼓。
十八日丙戌。
延六十僧於大極殿。
限以三日。
轉讀大般若經。
祈雨也。
十九日丁亥。
貞觀寺申牒。
天安三年三月十九日。
依大僧都傳燈大法師位眞雅表請。
賜年分度者三人於嘉祥寺。
彼時貞觀寺建立之初。
未定其名。
因假嘉祥寺爲年分号。
即稱西院。
安置度者。
貞觀四年七月廿七日以嘉祥寺西院。
号貞觀寺。
而年分之号。
仍舊不改。
恐後代之人。
還緻疑殆。
望請依實。
早被改定。
太政官處分。
依請。
廿日戊子。
外從五位下行侍醫兼美作權介坂上宿祢貞野卒〈雲々〉。
廿一日己醜。
降雨。
天皇以百姓罹旱。
依佛祈雨。
不禦葷鮮。
果得甘注。
時人以爲。
感之至也。
廿四日壬辰。
大雨。
』參議右衛門督源朝臣生重奉表言。
臣去十日抗表。
請罷右衛門督。
不堪懇至。
重奉表陳聞。
許之。
廿五日癸巳。
大雨。
廿七日乙未。
雷雨。
地震。
廿九日丁酉。
▼是日。
有宣旨。
停相撲。
』駿河國蛇呑佛經之異。
神祇官ト曰。
當年冬。
明年春。
當國有失火疫癘之災。
▼是日。
令國司鎭謝焉。
』皇太後幸染殿宮。
』制。
五畿七道諸國出納官物。
國司史生已上隨犯科罪。
餘官不相坐。
先是。
近江國司言。
出擧收納并出下雜稻等事。
官長獨自不得巡。
仍分遣史生已上。
令行其事。
而或心挾貪濁。
常事費用。
或身受賂遺。
多緻虛納。
格雲。
一人有犯。
餘官同坐。
郡司和許。
亦同國司。
今依此文。
事發之時。
共陷重罪。
苛酷之甚。
更亦何言。
案律條。
不知情者。
不入其罪。
望請所欠之物。
相共填納。
所坐之罪。
獨科其身。
從之。
八月己亥朔。
王公已下侍左杖下。
命飮至夕。
勅賜五位已上見在座者禦扇各一。
親王已下皆起舞踏。
』右京人但馬權掾從七位下大原史弘原賜姓大原宿祢。
』丹波國人左近衛將從六位上丹波直嗣茂改本居。
貫山城國愛宕郡。
二日庚子。
參議正四位下源朝臣生。
先是沈痾累月。
落髪爲僧。
▼是日卒〈雲々〉。
年五十二。
四日壬辰。
大風雨。
多壞民人廬舍。
八日丙午。
後國安那郡人安那豊吉賣一産三男。
給稻三百束。
乳母一人。
三年之間給糧。
九日丁未。
釋奠如常。
十日戊申。
明經博士等參入内裏。
不喚。
賜祿而罷。
十三日辛亥。
左京人主稅頭從五位上兼行博士家原宿祢氏主。
主計頭從五位上兼行但馬權守家原宿祢繩雄。
從五位下行侍醫家原宿祢善宗。
外從五位下行暦博士兼陰陽助家原宿祢好。
主稅助正六位上家原宿祢春。
得業生從八位上家原宿祢繁居。
學生從八位下家原宿祢良居等賜姓朝臣。
氏主宿祢富依。
天長三年賜姓家原連之日。
富依修解。
富依先出自後漢光武皇帝也。
氏主今言曰。
先出自宣化天皇第二皇子。
延暦十八年進本系之日。
以後漢光武皇帝爲祖者誤也。
子所稱。
始稱之所出。
先後不同。
未知誰是矣。
但姓氏録所記。
可謂得實正焉。
』紀伊國那賀郡人左少史正六位上伴連貞宗。
正六位上伴連益繼等。
改本居貫隷右京。
廿五日癸亥。
進從三位守大納言兼左近衛大將陸奧出羽按察使藤原朝臣基經階加正三位。
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近江守南淵朝臣年名。
參議正四位下行皇太後宮大夫兼讃岐守藤原朝臣良世並從三位。
天皇禦紫宸殿。
拜大臣以下參議以上。
策命曰。
天皇〈我〉詔旨〈良萬止〉命〈乎〉親王諸王諸臣百官人等天下公民衆聞食〈止〉宣。
比年國家〈毛〉弊衰〈多禮波〉。
公費在〈倍岐〉政〈波〉行給〈波之止〉所念行〈止毛〉。
國家之鎭〈止之天〉。
天下之政〈乎〉齊導〈岐〉侍〈萬須〉太政大臣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