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加賀守源朝臣能有爲大藏卿。
正五位下良岑朝臣長松爲宮内大輔。
從四位上行安藝守基兄王爲彈正大弼。
散位從五位下高階眞人令範爲少弼。
從五位下行助教紀朝臣安雄爲勘解由次官。
散位從五位下田口朝臣統範爲遠江守。
四品守兵部卿本康親王爲上総太守。
兵部卿如故。
從五位上行民部少輔兼安藝權守藤原朝臣水谷爲信濃權守。
民部少輔如故。
散位外從五位下多米宿祢弟益爲下野權介。
從四位上源朝臣啓爲越前守。
從五位下行少外記嶋田朝臣忠臣爲因播權介。
從五位下行右近衛將藤原朝臣高藤爲播磨權介。
大物從五位下橘朝臣岑守爲安藝守。
從五位上守刑部大輔藤原朝臣興世爲紀伊守。
從五位上守左近衛權少將文室朝臣卷雄爲伊豫介。
權少將如故。
參議大藏卿正四位下兼行讃岐權守源朝臣生爲右衛門督。
讃岐權守如故。
散位從五位上久我朝臣三常爲左兵庫頭。
廿日戊申。
勅賜鎭守府府掌二人職田各二町。
』太政官處分。
停遣採長門國銅使。
付國宰採進焉。
廿三日辛亥。
詔加賀國比樂河置半輸渡子廿五人。
廿六日甲寅。
延六十僧於大極殿。
限以三日。
轉讀大般若經。
』詔授僧遍照法眼和尚位。
廿八日丙辰。
進下野國從二位勳四等二荒神階加正二位。
授從四位下勳五等溫泉神從四位上。
』無品柔子内親王薨。
不任縁葬諸司。
以喪家固辭也。
帝不視事三日。
内親王者。
仁明天皇之女。
母參議正四位下滋野朝臣貞主之女。
從四位上繩子也。
廿九日丁巳。
地震。
是月。
霖雨。
至今未止。
三月己未朔。
日有蝕之。
二日庚申。
太皇大後宮減年禦服絹綿布并用度雜物〈順子〉。
級有數。
詔所司返納焉。
三日辛酉。
天皇潔齋奉燈如常。
』先是。
陰陽寮言。
今年夏季。
當有疾病。
至是。
勅令五畿七道諸國。
班幣境邑諸神。
并轉讀金剛般若摩訶般若等經。
限三日訖。
轉經之間。
禁斷殺生。
四日壬戌。
以正五位下行陸奧守良岑朝臣經世爲上野權介。
陸奧守如故。
』▼是日。
勅贈故左大臣正二位源朝臣信正一位。
遣參議正四位下行右衛門督兼讃岐權守源朝臣生。
從四位下行大學頭潔世王。
就第宣制。
七日乙醜。
勅廢隱岐國史生一員。
置弩師一員。
』停越中國朝集雜掌一人。
免稅帳雜掌調庸。
八日丙寅。
雷電暴雨。
諸衛陣於殿前。
十二日庚午。
授陸奧國從五位上宇奈己呂別神正五位下。
從五位下大高山神從五位上。
阿波國正六位上伊佐奈美神從五位下。
十五日癸酉。
陸奧國柴田郡權大領外正八位上阿倍陸奧臣永宗。
名取團大毅外正六位上刑坂宿祢本繼並授借外從五位下。
十六日甲戌。
新鑄銅印一面。
賜陸奧國。
前印也。
廿二日庚辰。
進築後國正二位高良玉垂命神階加從一位。
授從四位上豊比神正四位下。
但馬國從五位上養神。
石見國從五位上物部神並正五位下。
豊後國無位西寒多神從五位下。
』令下総國非違使帶劔把笏。
廿三日辛巳。
以散位從五位下藤原朝臣是繩爲右京亮。
外從五位下太朝臣貞長爲參河介。
貞長九年正月任參河介。
以母憂去職。
今詔起之。
從五位下守左近衛少將藤原朝臣有實爲加賀守。
少將如故。
散位從五位下源朝臣弼爲越中權介。
主計頭從五位上家原宿祢繩雄爲但馬權守。
主計頭如故。
從五位上源朝臣好爲前守。
好九年三月任前守。
丁憂去職。
今詔起之。
廿四日壬午。
天皇禦射殿。
閲試春宮擬帶刀舍人射藝。
廿七日乙酉。
遣使者於深草田邑兩山陵〈仁明〉〈文徳〉。
告以立皇太子也。
田邑山陵告文曰。
天皇恐〈美〉恐〈美毛〉。
掛畏〈岐〉禦陵〈尓〉申賜〈倍止〉申〈久〉。
食國〈乃〉法〈止〉定賜〈比〉行賜〈部留〉法隨〈尓〉可有〈岐〉政〈止之天〉。
貞明親王〈乎〉立〈■〉。
皇太子〈止〉定賜〈布〉。
此狀〈乎〉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伊豫守南淵朝臣年名。
從四位上行中務大輔棟貞王等〈乎〉差使〈天〉。
恐〈美〉恐〈美毛〉申賜〈閇止〉申。
』深草山陵告文亦準此焉。
夏四月戊子朔。
天皇禦紫震殿。
賜飮侍臣。
左右近衛府遞奏音樂。
賜祿如常。
八日乙未。
潅佛。
十三日庚子。
撰貞觀格畢。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皇太子傅藤原朝臣氏宗。
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伊豫守南淵朝臣年名。
參議正四位下行左大弁大江朝臣音人。
從四位上守刑部卿菅原朝臣是善。
散位從五位下上毛野朝臣永世。
勘解由次官從五位下紀朝臣安雄等。
詣闕奉進。
其都序曰。
律曰。
斷罪須引律令格式正文。
令曰。
罪未斷決。
逢格改者。
然則格者。
律令之條流。
政教之。
君與百姓。
共之者也。
君不可失之於上。
臣不可違之於下。
出言而千裡斯應。
含和而萬類曲成。
時險則峻法以取平。
時泰則寛網以將化。
我國家。
遐邇承徳。
天下無虞。
風教大同。
車書共道。
而未能焚符破璽。
施無事於羣情。
設象除刑。
馳不犯於比屋。
故嚮者弘仁十一年四月廿一日。
施行格十卷。
此乃公卿百官。
奉詔簡舊史之凡要。
抄新制之大綱。
推民意而分規。
量時宜而立範。
不刊之典。
遵行眇焉。
仍舊之圖。
蹤跡斯在。
聖上不出戸而知天下。
不因教而弁物情。
以爲。
虞夏共有其國。
刑徳斯殊。
秦漢不易其民。
弛張非一。
化俗之本。
理有固然。
蓋取義於隨時。
匪欲期於相反。
如今時歴五代。
年及六旬。
文質暗遷。
沿革自至。
詔草盈於臺閣。
文案溢於嚢。
非所以法止滋章。
令除頻變。
即詔故右大臣贈正一位藤原朝臣良相等。
令因循舊格。
綜緝新符。
未及成功。
歳月遷往。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皇太子傅臣藤原朝臣氏宗等。
前與右大臣。
共承沖旨。
詳悟深規。
仍與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伊豫守臣南淵朝臣年名。
參議正四位下行左大弁臣大江朝臣音人。
從四位上守刑部卿臣菅原朝臣是善。
散位從五位下臣上毛野朝永世。
勘解由次官從五位下臣紀朝安雄。
大外記正六位上臣南淵朝臣興世。
正六位上行左少史臣大春日朝臣安永。
正六位上行彈正少忠臣布瑠宿祢道永。
正六位下行大學大屬臣山田宿祢弘宗等。
上起弘仁十載之明年。
下至貞觀十年之晩。
擇成規於州郡。
搜故實於官曹。
事與先格異者。
擧而取之。
理與舊例同者。
推而棄之。
凡格者。
蓋以立意爲宗。
不以能文爲本。
故省其繁麗之文。
増其精微之典。
隨官分類。
先勅後符。
皆據古之前摸。
非爲今之新意。
唯一部之内。
事有兩存。
頗渉重搆。
不以爲例。
勘解由使所奏新定内外官交替式所載數事。
亦復準之前例。
不煩取捨。
臣等雖非明于溫故。
博於前聞。
猶欲令之必行。
禁之必止。
賞一人而海内欣。
罸一人而天下懼。
謹因詔撰貞觀格十卷奏聞。
若理輕作格。
事足爲儀。
專棄之如遺。
兼取之似碎。
更撰爲兩卷。
同以奏上。
準開元留司格。
号貞觀臨時格。
并一帙十二卷。
象十有二月以成歳。
但前格存而如舊。
後典續而増新。
覽古知今。
斯焉在矣。
猶慙庸心所集。
有違戻於宸襟。
管見攸裁。
無協應於叡旨。
典章不能自擧。
待教令而擧之。
教令不能自行。
待誠信而行之。
斯文不墜。
百代可知。
謹序。
』▼是日。
以從五位上菅野朝臣佐世爲次侍從。
五
正五位下良岑朝臣長松爲宮内大輔。
從四位上行安藝守基兄王爲彈正大弼。
散位從五位下高階眞人令範爲少弼。
從五位下行助教紀朝臣安雄爲勘解由次官。
散位從五位下田口朝臣統範爲遠江守。
四品守兵部卿本康親王爲上総太守。
兵部卿如故。
從五位上行民部少輔兼安藝權守藤原朝臣水谷爲信濃權守。
民部少輔如故。
散位外從五位下多米宿祢弟益爲下野權介。
從四位上源朝臣啓爲越前守。
從五位下行少外記嶋田朝臣忠臣爲因播權介。
從五位下行右近衛將藤原朝臣高藤爲播磨權介。
大物從五位下橘朝臣岑守爲安藝守。
從五位上守刑部大輔藤原朝臣興世爲紀伊守。
從五位上守左近衛權少將文室朝臣卷雄爲伊豫介。
權少將如故。
參議大藏卿正四位下兼行讃岐權守源朝臣生爲右衛門督。
讃岐權守如故。
散位從五位上久我朝臣三常爲左兵庫頭。
廿日戊申。
勅賜鎭守府府掌二人職田各二町。
』太政官處分。
停遣採長門國銅使。
付國宰採進焉。
廿三日辛亥。
詔加賀國比樂河置半輸渡子廿五人。
廿六日甲寅。
延六十僧於大極殿。
限以三日。
轉讀大般若經。
』詔授僧遍照法眼和尚位。
廿八日丙辰。
進下野國從二位勳四等二荒神階加正二位。
授從四位下勳五等溫泉神從四位上。
』無品柔子内親王薨。
不任縁葬諸司。
以喪家固辭也。
帝不視事三日。
内親王者。
仁明天皇之女。
母參議正四位下滋野朝臣貞主之女。
從四位上繩子也。
廿九日丁巳。
地震。
是月。
霖雨。
至今未止。
三月己未朔。
日有蝕之。
二日庚申。
太皇大後宮減年禦服絹綿布并用度雜物〈順子〉。
級有數。
詔所司返納焉。
三日辛酉。
天皇潔齋奉燈如常。
』先是。
陰陽寮言。
今年夏季。
當有疾病。
至是。
勅令五畿七道諸國。
班幣境邑諸神。
并轉讀金剛般若摩訶般若等經。
限三日訖。
轉經之間。
禁斷殺生。
四日壬戌。
以正五位下行陸奧守良岑朝臣經世爲上野權介。
陸奧守如故。
』▼是日。
勅贈故左大臣正二位源朝臣信正一位。
遣參議正四位下行右衛門督兼讃岐權守源朝臣生。
從四位下行大學頭潔世王。
就第宣制。
七日乙醜。
勅廢隱岐國史生一員。
置弩師一員。
』停越中國朝集雜掌一人。
免稅帳雜掌調庸。
八日丙寅。
雷電暴雨。
諸衛陣於殿前。
十二日庚午。
授陸奧國從五位上宇奈己呂別神正五位下。
從五位下大高山神從五位上。
阿波國正六位上伊佐奈美神從五位下。
十五日癸酉。
陸奧國柴田郡權大領外正八位上阿倍陸奧臣永宗。
名取團大毅外正六位上刑坂宿祢本繼並授借外從五位下。
十六日甲戌。
新鑄銅印一面。
賜陸奧國。
前印也。
廿二日庚辰。
進築後國正二位高良玉垂命神階加從一位。
授從四位上豊比神正四位下。
但馬國從五位上養神。
石見國從五位上物部神並正五位下。
豊後國無位西寒多神從五位下。
』令下総國非違使帶劔把笏。
廿三日辛巳。
以散位從五位下藤原朝臣是繩爲右京亮。
外從五位下太朝臣貞長爲參河介。
貞長九年正月任參河介。
以母憂去職。
今詔起之。
從五位下守左近衛少將藤原朝臣有實爲加賀守。
少將如故。
散位從五位下源朝臣弼爲越中權介。
主計頭從五位上家原宿祢繩雄爲但馬權守。
主計頭如故。
從五位上源朝臣好爲前守。
好九年三月任前守。
丁憂去職。
今詔起之。
廿四日壬午。
天皇禦射殿。
閲試春宮擬帶刀舍人射藝。
廿七日乙酉。
遣使者於深草田邑兩山陵〈仁明〉〈文徳〉。
告以立皇太子也。
田邑山陵告文曰。
天皇恐〈美〉恐〈美毛〉。
掛畏〈岐〉禦陵〈尓〉申賜〈倍止〉申〈久〉。
食國〈乃〉法〈止〉定賜〈比〉行賜〈部留〉法隨〈尓〉可有〈岐〉政〈止之天〉。
貞明親王〈乎〉立〈■〉。
皇太子〈止〉定賜〈布〉。
此狀〈乎〉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伊豫守南淵朝臣年名。
從四位上行中務大輔棟貞王等〈乎〉差使〈天〉。
恐〈美〉恐〈美毛〉申賜〈閇止〉申。
』深草山陵告文亦準此焉。
夏四月戊子朔。
天皇禦紫震殿。
賜飮侍臣。
左右近衛府遞奏音樂。
賜祿如常。
八日乙未。
潅佛。
十三日庚子。
撰貞觀格畢。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皇太子傅藤原朝臣氏宗。
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伊豫守南淵朝臣年名。
參議正四位下行左大弁大江朝臣音人。
從四位上守刑部卿菅原朝臣是善。
散位從五位下上毛野朝臣永世。
勘解由次官從五位下紀朝臣安雄等。
詣闕奉進。
其都序曰。
律曰。
斷罪須引律令格式正文。
令曰。
罪未斷決。
逢格改者。
然則格者。
律令之條流。
政教之。
君與百姓。
共之者也。
君不可失之於上。
臣不可違之於下。
出言而千裡斯應。
含和而萬類曲成。
時險則峻法以取平。
時泰則寛網以將化。
我國家。
遐邇承徳。
天下無虞。
風教大同。
車書共道。
而未能焚符破璽。
施無事於羣情。
設象除刑。
馳不犯於比屋。
故嚮者弘仁十一年四月廿一日。
施行格十卷。
此乃公卿百官。
奉詔簡舊史之凡要。
抄新制之大綱。
推民意而分規。
量時宜而立範。
不刊之典。
遵行眇焉。
仍舊之圖。
蹤跡斯在。
聖上不出戸而知天下。
不因教而弁物情。
以爲。
虞夏共有其國。
刑徳斯殊。
秦漢不易其民。
弛張非一。
化俗之本。
理有固然。
蓋取義於隨時。
匪欲期於相反。
如今時歴五代。
年及六旬。
文質暗遷。
沿革自至。
詔草盈於臺閣。
文案溢於嚢。
非所以法止滋章。
令除頻變。
即詔故右大臣贈正一位藤原朝臣良相等。
令因循舊格。
綜緝新符。
未及成功。
歳月遷往。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皇太子傅臣藤原朝臣氏宗等。
前與右大臣。
共承沖旨。
詳悟深規。
仍與參議民部卿正四位下兼行春宮大夫伊豫守臣南淵朝臣年名。
參議正四位下行左大弁臣大江朝臣音人。
從四位上守刑部卿臣菅原朝臣是善。
散位從五位下臣上毛野朝永世。
勘解由次官從五位下臣紀朝安雄。
大外記正六位上臣南淵朝臣興世。
正六位上行左少史臣大春日朝臣安永。
正六位上行彈正少忠臣布瑠宿祢道永。
正六位下行大學大屬臣山田宿祢弘宗等。
上起弘仁十載之明年。
下至貞觀十年之晩。
擇成規於州郡。
搜故實於官曹。
事與先格異者。
擧而取之。
理與舊例同者。
推而棄之。
凡格者。
蓋以立意爲宗。
不以能文爲本。
故省其繁麗之文。
増其精微之典。
隨官分類。
先勅後符。
皆據古之前摸。
非爲今之新意。
唯一部之内。
事有兩存。
頗渉重搆。
不以爲例。
勘解由使所奏新定内外官交替式所載數事。
亦復準之前例。
不煩取捨。
臣等雖非明于溫故。
博於前聞。
猶欲令之必行。
禁之必止。
賞一人而海内欣。
罸一人而天下懼。
謹因詔撰貞觀格十卷奏聞。
若理輕作格。
事足爲儀。
專棄之如遺。
兼取之似碎。
更撰爲兩卷。
同以奏上。
準開元留司格。
号貞觀臨時格。
并一帙十二卷。
象十有二月以成歳。
但前格存而如舊。
後典續而増新。
覽古知今。
斯焉在矣。
猶慙庸心所集。
有違戻於宸襟。
管見攸裁。
無協應於叡旨。
典章不能自擧。
待教令而擧之。
教令不能自行。
待誠信而行之。
斯文不墜。
百代可知。
謹序。
』▼是日。
以從五位上菅野朝臣佐世爲次侍從。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