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末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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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紛爭,重來楚、漢之劇戰,使丁壯苦於征役,老弱罷於轉輸,必數載而後已者,又何也?其原因誠有非數言可了者,語其大端,則由於當時未聞共和之說,但存君主之制。

    夫既同時並起,勢均力敵,孰甘爲之下者?勢必互相角逐,非羣雄盡滅,一雄獨存,生民之禍不得已也。

    故陳勝之起,即自立爲陳王,未幾而武臣自立爲趙王,田儋自立爲齊王,秦未滅而皆有帝制自爲之心矣。

    甚至張耳、陳餘以刎頸之交而相攻。

    沛公入關,即遣兵守凾谷,爲劉、項交惡之始,卒蹶項而殪之,朝同盟而夕仇讐,是豈非利害不相容耶?以數私人之競爭,而流無數國民之血,吾於是而知革命不可出於功名心,惟當出於責任心也。

    勝之隴上輟耕,而歎息於富貴。

    邦、羽之縱觀始皇,或欲取而代之,或以爲大丈夫固當如是。

    故知非出於責任心而出於功名心也。

    夫出於責任心者,功不必自己出,利不必自己居,目的苟達,則奉身而退,無所私焉;出於功名心者反是。

    使邦、羽而出於責任心也,擇一人而君之,皆爲之臣可也;不然,以天下爲公,聽民之所選擇亦可也。

    項、劉相協以獎中國,惠元元,則斯民之康樂安強,可立而俟也。

    元氣已復,民力已充,更用之以向於外,以劉居守,以項爲將,奉揚聲威,廣宣王化,則辟疆萬裡,垂庥億載不難也。

    顧計不出此,拔山蓋世之氣概不施之於犬羊,而施之於同胞,緻使生靈塗炭,匈奴坐大,始皇所辛苦經營之地而仍失之〈始皇收河南地爲縣,匈奴遠徙。

    至楚漢之際,仍爲匈奴所得〉。

    匈奴乘中國之敝而入,數千餘載,常受其患。

    是故以人道論,則吾不能不恕劉、項而惡始皇;以民族論,則吾甯予始皇而斥劉、項也。

    幸匈奴當日尚未如今之列國也,非然者,兩雄相逐於中原,匈奴乘隙而收漁人之利,其堪設想乎?故中國今日而革命也,萬不可蹈劉、項之覆轍;而革命之範圍必力求其小,革命之期日必力促其短;否則亡中國者革命之人也,而豈能遂其家天下之私心耶?夫人羣,進化者也。

    吾誠不能以今日之文明革命苛責古人,而亦不願今日仍有私人之革命,而無國民之革命,故不惜齗齗緻辯也。

     第四節國民之小康與漢祖之政策 《詩》曰:「民亦勞止,迄可小康。

    」中國古來君之所以綏其民,下之所以要其上,皆不外消極之方法,從未有持積極之方法者,況於暴秦之後,而有人焉,輕其負擔,減其束縛,有不感激涕零者乎?史稱漢高寬仁大度,除秦苛法,天下歸心,大業以立,樹四百年有道之長基者,端於此是賴。

    抑知漢高果爲寬仁大度之人,而能除秦苛法者耶?他勿論,挾書之律,誹謗之誅,夷族之法,終漢高之世未嘗去也。

    民之所獲自由者有幾?胡亦饑者易爲食,渴者易爲飲之類耳。

    夫以始皇、二世之橫征苛役,淫刑以逞,以漢高較之,仁暴自相天壤。

    譬如炎暑行沙磧之中,苟有蔭庇,皆走就之,雖爲惡林,不暇顧也。

    漢高之得寬仁大度之名者,亦猶惡林之在沙磧中也,使遇今日之國民,則必起第二次之革命也。

    吾觀漢高之用心,一始皇之用心也,其所施之政策,陰師之而陽反之,特異其術耳。

    始皇以嚴覈而敗,故易之以柔緩;始皇以苛碎而亡,故易之以寬大;矯其失而非出於性也。

    不然者,彼於勳戚故舊,誅戮無所假,猜忌無不至,而獨能有愛於民乎?始皇恐啓紛爭,改封建爲郡縣,子弟功臣,無尺寸之土;漢高懲秦孤立,大封同姓爲諸侯王,自其表面上觀之,立於正反對之地位也,自其居心論之,則若合符節也。

    何也?皆欲以保其一家之私產也。

    故政策苟不關係於國民者,無劣優之可分,無得失之可論。

    世人每於封建郡縣,詳論其優劣得失,其亦不思之甚也。

    始皇、漢高相異之大點,在於始皇燒詩書,而漢高求詩書,吾以爲此漢高之大作用也。

    夫禮,非僅朝儀也,漢高於他之儀制闕焉不講,而首命叔孫通創朝儀,以定皇帝之貴,嚴堂陛之辨,其求詩書也,度亦猶是耳,有利於君權者存之,其不利於君權者仍禁之。

    始皇之燒詩書,以極迂濶之手段愚民,故不三十年而消滅;漢高之求詩書,利用詩書以愚民,二千年尚保其薪傳。

    始皇之政策在一時,漢高之流毒在千古矣!綜而論之:始皇之惡在剛,漢高之惡在柔,心術之光明,度有不始皇若者。

    始皇有征匈奴、辟疆土之功,而漢高貽和親之辱。

    據此而論,漢高之罪,浮於始皇矣。

    至於論專制之宗法,則吾寧祧始皇而祖漢高。

    世之識者,或不以予言爲謬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