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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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铿铮。
翔鸾舞了卻收翅,唳鶴曲終長引聲”。
《柘枝舞》:《全唐詩》第八函第五冊張祜《周員外席上觀柘枝》詩雲“金絲蹙霧紅衫薄,銀蔓垂花紫帶長”。
《觀楊瑗柘枝》詩雲“促疊蠻鼍引柘枝,卷簾虛帽帶交垂。
紫羅衫宛蹲身處,紅錦靴柔踏節時”。
《白氏長慶集》卷五三《柘枝妓》詩亦雲“紅蠟燭移桃葉起,紫羅衫動柘枝來。
帶垂钿胯花腰重,帽轉金鈴雪面回”。
可見《柘枝舞》,舞人率穿紅紫、五色羅衫、窄袖、錦靴、腰帶、銀蔓垂花、頭冠繡花卷簾虛帽也。
《胡旋舞》:系《健舞》之一,《樂府雜錄》雲“《健舞》曲有《棱大》《阿連》《柘枝》《劍器》《胡旋》《胡騰》”。
《白氏長慶集》卷三《胡旋女》詩雲“胡旋女,胡旋女,心應弦,手應鼓。
弦鼓一聲雙袖舉,回雪飄飄轉蓬舞。
左旋右轉不知疲,千匝萬周無已時。
人間物類無可比,奔車輪緩旋風遲。
曲終再拜謝天子,天子為之微啟齒。
胡旋女,出康居,徒勞東來萬裡餘”,此為舞之情态。
《通典·康國樂》條雲“舞二人,绯襖、錦袖,綠绫渾裆袴,赤皮靴,白袴奴(帑)”,此為舞之服裝。
按骨塵舞,亦與此舞同。
《樂府雜錄》“俳優”條雲:“舞有《骨塵舞》《胡旋舞》,俱于一小圓毬子上舞,縱橫騰踏,兩足終不離于毬子上,其妙如此。
” 此外于《竿頭舞》,尤稱絕藝,玄宗時,教坊王大娘甚長此舞。
《明皇雜錄》雲: 玄宗禦勤政樓,大張樂,羅列百技,時教坊有王大娘者,喜戴百尺竿,竿上施木山,狀瀛洲方丈,令小兒持绛節,出入于其間,歌舞不辍。
時劉晏以神童為秘書正字&hellip&hellip令詠王大娘戴竿,晏應聲曰:樓前百戲競争新,惟有長竿妙入神,誰得绮羅翻有力,猶自嫌輕更著人。
所謂“妙入神”,則其舞态之精,殊非言語所能形容。
敬宗時,妓女石火胡亦善此舞,技藝精妙,非教坊中人所能及。
《杜陽雜編》卷二雲: 上降曰大法音樂,集天下百戲于殿前。
時有妓女石火胡,挈養女五人,才八九歲,于百尺竿上張弓弦五條,令五女各居一條之上,衣五色衣,執戟持戈,舞《破陣樂》曲,俯仰來去,越節如飛。
是時觀者目眩心怯。
火胡立于十重朱畫床子上,令諸女疊踏以至半空,手中皆執五彩小幟,床子大者始一尺餘。
俄而手足齊舉,為之踏渾脫,歌呼抑揚,若履平地,上賜物甚厚,文宗即位,惡其大險傷神,遂不複作。
此舞不獨京師有之,西蜀亦頗流行。
李綽《尚書故實》卷二雲: 章仇兼瓊鎮蜀日,觀寺設大會,百戲在庭,有十歲童兒一作女童舞于竿杪,忽有物狀如雕鹗,掠之而去,群衆大駭,因而罷樂。
則唐代跳舞,花樣翻新,以及普遍流行,一般可鑒。
前引白居易《霓裳羽衣歌》所謂“千歌百舞”,則舞之中,夾以歌唱,自無疑義。
惟此時歌者不舞,舞者不歌,歌舞同為一人,尚未之見。
清毛奇齡《西河詩話》雲: 古者歌舞不相合,歌者不舞,舞者不歌,即舞曲中詞,亦不必與舞者搬演相應。
自唐人作《柘枝詞》《蓮花镟歌》,則舞者所執,與歌者所措詞,稍稍相應,然無事實也&hellip&hellip至元人造曲,則歌者舞者合作一人,使句欄舞者自司歌唱,而第設笙、笛、琵琶以和其曲&hellip&hellip 足證唐代歌舞,未同為一人,同為一人,實自元代始。
***
翔鸾舞了卻收翅,唳鶴曲終長引聲”。
《柘枝舞》:《全唐詩》第八函第五冊張祜《周員外席上觀柘枝》詩雲“金絲蹙霧紅衫薄,銀蔓垂花紫帶長”。
《觀楊瑗柘枝》詩雲“促疊蠻鼍引柘枝,卷簾虛帽帶交垂。
紫羅衫宛蹲身處,紅錦靴柔踏節時”。
《白氏長慶集》卷五三《柘枝妓》詩亦雲“紅蠟燭移桃葉起,紫羅衫動柘枝來。
帶垂钿胯花腰重,帽轉金鈴雪面回”。
可見《柘枝舞》,舞人率穿紅紫、五色羅衫、窄袖、錦靴、腰帶、銀蔓垂花、頭冠繡花卷簾虛帽也。
《胡旋舞》:系《健舞》之一,《樂府雜錄》雲“《健舞》曲有《棱大》《阿連》《柘枝》《劍器》《胡旋》《胡騰》”。
《白氏長慶集》卷三《胡旋女》詩雲“胡旋女,胡旋女,心應弦,手應鼓。
弦鼓一聲雙袖舉,回雪飄飄轉蓬舞。
左旋右轉不知疲,千匝萬周無已時。
人間物類無可比,奔車輪緩旋風遲。
曲終再拜謝天子,天子為之微啟齒。
胡旋女,出康居,徒勞東來萬裡餘”,此為舞之情态。
《通典·康國樂》條雲“舞二人,绯襖、錦袖,綠绫渾裆袴,赤皮靴,白袴奴(帑)”,此為舞之服裝。
按骨塵舞,亦與此舞同。
《樂府雜錄》“俳優”條雲:“舞有《骨塵舞》《胡旋舞》,俱于一小圓毬子上舞,縱橫騰踏,兩足終不離于毬子上,其妙如此。
” 此外于《竿頭舞》,尤稱絕藝,玄宗時,教坊王大娘甚長此舞。
《明皇雜錄》雲: 玄宗禦勤政樓,大張樂,羅列百技,時教坊有王大娘者,喜戴百尺竿,竿上施木山,狀瀛洲方丈,令小兒持绛節,出入于其間,歌舞不辍。
時劉晏以神童為秘書正字&hellip&hellip令詠王大娘戴竿,晏應聲曰:樓前百戲競争新,惟有長竿妙入神,誰得绮羅翻有力,猶自嫌輕更著人。
所謂“妙入神”,則其舞态之精,殊非言語所能形容。
敬宗時,妓女石火胡亦善此舞,技藝精妙,非教坊中人所能及。
《杜陽雜編》卷二雲: 上降曰大法音樂,集天下百戲于殿前。
時有妓女石火胡,挈養女五人,才八九歲,于百尺竿上張弓弦五條,令五女各居一條之上,衣五色衣,執戟持戈,舞《破陣樂》曲,俯仰來去,越節如飛。
是時觀者目眩心怯。
火胡立于十重朱畫床子上,令諸女疊踏以至半空,手中皆執五彩小幟,床子大者始一尺餘。
俄而手足齊舉,為之踏渾脫,歌呼抑揚,若履平地,上賜物甚厚,文宗即位,惡其大險傷神,遂不複作。
此舞不獨京師有之,西蜀亦頗流行。
李綽《尚書故實》卷二雲: 章仇兼瓊鎮蜀日,觀寺設大會,百戲在庭,有十歲童兒一作女童舞于竿杪,忽有物狀如雕鹗,掠之而去,群衆大駭,因而罷樂。
則唐代跳舞,花樣翻新,以及普遍流行,一般可鑒。
前引白居易《霓裳羽衣歌》所謂“千歌百舞”,則舞之中,夾以歌唱,自無疑義。
惟此時歌者不舞,舞者不歌,歌舞同為一人,尚未之見。
清毛奇齡《西河詩話》雲: 古者歌舞不相合,歌者不舞,舞者不歌,即舞曲中詞,亦不必與舞者搬演相應。
自唐人作《柘枝詞》《蓮花镟歌》,則舞者所執,與歌者所措詞,稍稍相應,然無事實也&hellip&hellip至元人造曲,則歌者舞者合作一人,使句欄舞者自司歌唱,而第設笙、笛、琵琶以和其曲&hellip&hellip 足證唐代歌舞,未同為一人,同為一人,實自元代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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