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同治朝之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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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之家庭 文宗患英、法聯軍之逼,逃往熱河。
及《北京條約》成立,英、法撤退軍隊,朝臣奏請車駕回京,而帝以為外使要求觐見,不欲即歸,明年(鹹豐十一)欲返,一再延期,據後诏旨,乃肅順等力排衆議,堅持不可也。
會帝得病,七月病死,隻有一子,名曰載淳,時年六歲,懿貴妃葉赫那拉氏所出。
那拉氏生于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幼嘗讀書,以秀女選入宮中,為帝所愛。
妹為帝弟醇郡王奕之妃。
文宗北逃熱河,後妃偕行,那拉氏與焉。
說者謂帝晚年,那拉氏幹涉政治,宮中之事要不可考。
所可知者,那拉氏異于尋常女子,對于政治饒有興趣,并能批讀奏疏。
帝崩,肅順等謀攬政權,那拉氏先已為之備。
政變之始末 文宗親信大臣多為宗室,肅順尤負能名,說者稱其善揣上意,恃寵立威,嘗興大獄,誅殺大臣,故為清議所惡。
文宗出狩,肅順等扈從,益見信任。
奕初任軍機大臣,時留京辦理外交事宜。
清初親王多居要職,聖祖子多,互相争位。
世宗嗣位,惡其兄弟,另設軍機處,慎選大臣入值,拟定诏旨,議商政策,親王獨不與選,漸而成為慣例。
文宗命弟入值,蓋當大亂之時,非常例也。
當時大臣可分兩派,一在熱河,多屬肅順黨羽,一在北京,以奕為首,反對肅順等專政。
初文宗病危,肅順等稱受顧命,謂帝命肅順等八人為贊襄政務王大臣。
遺诏究為帝意與否,今不可知,顧此實非太後之所願聞,八人之中無一近支親王,且皆肅順黨羽,既為近支王公所惡,又為在京朝臣所疑,由是釀成政變。
載淳于熱河行宮嗣位,贊襄政務王大臣總攬政權,尊皇後鈕祐祿氏為慈安皇太後,生母那拉氏為慈禧皇太後,阻遏恭親王奔喪。
朝臣疑之,禦史董元醇奏請三事,一、皇太後聽政,俟帝年長,再行歸政;二、于親王中簡派一二人輔政,三、簡派大臣充帝師傅。
奏上,帝谕王大臣著照所請,蓋兩宮太後主張垂簾聽政也,而王大臣奏稱不可,竟改谕旨。
九月,梓宮返京,王大臣護送,太後及帝先歸,頒發前在熱河拟定之殊谕,贊襄政務王大臣解職議罪,俄再降旨拿問肅順等三人。
肅順不服,被捕入京,家産奉旨查鈔。
上谕宣布其罪狀,并令斬首,遠支親王二人賜令自盡,餘黨各有處分。
太後命恭親王為議政王大臣,在軍機處行走。
太後聽政 今觀政變之始末,起于太後權臣之争權,權臣失敗,太後臨朝,為當然結果。
清帝自入關以來,年幼嗣位者,有大臣輔政,從無太後聽政之例,自此而後,竟為常例,其原因則穆宗早死,尚未有子,太後迎立奕之子載湉為帝,是為德宗。
帝又無子,迎立其弟所生之子溥儀為帝。
數十年中,正當國際關系劇變之時,需要強有力之皇帝,認識新時代之情狀,決定大計,而婦女性情偏于守舊,對于新事業之創辦,不能有所決定,軍國大事亦無适當之解決,遲延猶豫至于覆亡,固清室之不幸,亦中國之不幸也。
親王宦官之重用 中國習俗男女授受不親,中等之家婦女從不輕出門外,光緒中年(十九世紀末),诏旨疊禁婦女入廟燒香,或在茶肆吃茶,違者捕罰。
太後聽政,乃以男女之别,懸簾或幔以自蔽,遂不得與朝臣自由問答,勢乃迫而重用親王,信用宦官。
親王養尊處優,類多不學無術,奕于諸王之中較有能力,然已憂讒畏譏,疊受申責,不敢盡言,後且不安于位。
在其下者,何足深論,唯求賄賂而已。
朝廷之敗壞,多由于此。
宦官愚蠢放縱,久在宮中侍奉,深知皇帝太後所好,為其所信,得攬大權。
世祖鑒于前事,削減其權,子孫亦未重用宦官。
太後聽政,始改祖制,初用安德海,同治八年(一八六九),遣之南下,織辦龍衣。
故事宦官不準出京,山東巡撫丁寶桢捕之,奏言安德海僭疑招搖,太後诿稱不知,下诏殺之,此不過一例耳。
其他收賄亂政者尚多。
中興時期之政治 穆宗嗣位,明年,改元同治,值當内亂正急之時,恭親王輔政,小心翼翼,凡統兵大将有所奏請,類皆準許,叛亂故能次第平定。
李鴻章追念前事,深有所感,嘗書告友人曰:“中興之初,深宮憂勞于上,将帥效命于外,而一二臣者主持于中,有請必行,不關吏議。
”所謂中興者,乃沿用曆代平亂之故事,實際上政治未有改革,外交未聞勝利,又無重要新事業之創辦,固不足稱為中興也。
其異于先朝者,則為兩宮太後聽政,慈安為一尋常女子,對于政治并無興趣,說者以德稱之,除大賞罰或有意見而外,餘殆不問。
慈禧頗有才能,判閱奏疏,裁決政事。
凡臣下入見,慈禧一一詢問,慈安獨無一語,皇帝亦然。
穆宗家庭之禍 兩宮太後聽政已久,漸相疑忌,恭親王後谏複修圓明園,幾獲重罪,乃不敢多言。
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帝年十八,兩宮太後為之選立皇後。
慈安主婚尚書崇绮之女,慈禧欲立侍郎鳳秀之女
及《北京條約》成立,英、法撤退軍隊,朝臣奏請車駕回京,而帝以為外使要求觐見,不欲即歸,明年(鹹豐十一)欲返,一再延期,據後诏旨,乃肅順等力排衆議,堅持不可也。
會帝得病,七月病死,隻有一子,名曰載淳,時年六歲,懿貴妃葉赫那拉氏所出。
那拉氏生于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幼嘗讀書,以秀女選入宮中,為帝所愛。
妹為帝弟醇郡王奕之妃。
文宗北逃熱河,後妃偕行,那拉氏與焉。
說者謂帝晚年,那拉氏幹涉政治,宮中之事要不可考。
所可知者,那拉氏異于尋常女子,對于政治饒有興趣,并能批讀奏疏。
帝崩,肅順等謀攬政權,那拉氏先已為之備。
政變之始末 文宗親信大臣多為宗室,肅順尤負能名,說者稱其善揣上意,恃寵立威,嘗興大獄,誅殺大臣,故為清議所惡。
文宗出狩,肅順等扈從,益見信任。
奕初任軍機大臣,時留京辦理外交事宜。
清初親王多居要職,聖祖子多,互相争位。
世宗嗣位,惡其兄弟,另設軍機處,慎選大臣入值,拟定诏旨,議商政策,親王獨不與選,漸而成為慣例。
文宗命弟入值,蓋當大亂之時,非常例也。
當時大臣可分兩派,一在熱河,多屬肅順黨羽,一在北京,以奕為首,反對肅順等專政。
初文宗病危,肅順等稱受顧命,謂帝命肅順等八人為贊襄政務王大臣。
遺诏究為帝意與否,今不可知,顧此實非太後之所願聞,八人之中無一近支親王,且皆肅順黨羽,既為近支王公所惡,又為在京朝臣所疑,由是釀成政變。
載淳于熱河行宮嗣位,贊襄政務王大臣總攬政權,尊皇後鈕祐祿氏為慈安皇太後,生母那拉氏為慈禧皇太後,阻遏恭親王奔喪。
朝臣疑之,禦史董元醇奏請三事,一、皇太後聽政,俟帝年長,再行歸政;二、于親王中簡派一二人輔政,三、簡派大臣充帝師傅。
奏上,帝谕王大臣著照所請,蓋兩宮太後主張垂簾聽政也,而王大臣奏稱不可,竟改谕旨。
九月,梓宮返京,王大臣護送,太後及帝先歸,頒發前在熱河拟定之殊谕,贊襄政務王大臣解職議罪,俄再降旨拿問肅順等三人。
肅順不服,被捕入京,家産奉旨查鈔。
上谕宣布其罪狀,并令斬首,遠支親王二人賜令自盡,餘黨各有處分。
太後命恭親王為議政王大臣,在軍機處行走。
太後聽政 今觀政變之始末,起于太後權臣之争權,權臣失敗,太後臨朝,為當然結果。
清帝自入關以來,年幼嗣位者,有大臣輔政,從無太後聽政之例,自此而後,竟為常例,其原因則穆宗早死,尚未有子,太後迎立奕之子載湉為帝,是為德宗。
帝又無子,迎立其弟所生之子溥儀為帝。
數十年中,正當國際關系劇變之時,需要強有力之皇帝,認識新時代之情狀,決定大計,而婦女性情偏于守舊,對于新事業之創辦,不能有所決定,軍國大事亦無适當之解決,遲延猶豫至于覆亡,固清室之不幸,亦中國之不幸也。
親王宦官之重用 中國習俗男女授受不親,中等之家婦女從不輕出門外,光緒中年(十九世紀末),诏旨疊禁婦女入廟燒香,或在茶肆吃茶,違者捕罰。
太後聽政,乃以男女之别,懸簾或幔以自蔽,遂不得與朝臣自由問答,勢乃迫而重用親王,信用宦官。
親王養尊處優,類多不學無術,奕于諸王之中較有能力,然已憂讒畏譏,疊受申責,不敢盡言,後且不安于位。
在其下者,何足深論,唯求賄賂而已。
朝廷之敗壞,多由于此。
宦官愚蠢放縱,久在宮中侍奉,深知皇帝太後所好,為其所信,得攬大權。
世祖鑒于前事,削減其權,子孫亦未重用宦官。
太後聽政,始改祖制,初用安德海,同治八年(一八六九),遣之南下,織辦龍衣。
故事宦官不準出京,山東巡撫丁寶桢捕之,奏言安德海僭疑招搖,太後诿稱不知,下诏殺之,此不過一例耳。
其他收賄亂政者尚多。
中興時期之政治 穆宗嗣位,明年,改元同治,值當内亂正急之時,恭親王輔政,小心翼翼,凡統兵大将有所奏請,類皆準許,叛亂故能次第平定。
李鴻章追念前事,深有所感,嘗書告友人曰:“中興之初,深宮憂勞于上,将帥效命于外,而一二臣者主持于中,有請必行,不關吏議。
”所謂中興者,乃沿用曆代平亂之故事,實際上政治未有改革,外交未聞勝利,又無重要新事業之創辦,固不足稱為中興也。
其異于先朝者,則為兩宮太後聽政,慈安為一尋常女子,對于政治并無興趣,說者以德稱之,除大賞罰或有意見而外,餘殆不問。
慈禧頗有才能,判閱奏疏,裁決政事。
凡臣下入見,慈禧一一詢問,慈安獨無一語,皇帝亦然。
穆宗家庭之禍 兩宮太後聽政已久,漸相疑忌,恭親王後谏複修圓明園,幾獲重罪,乃不敢多言。
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帝年十八,兩宮太後為之選立皇後。
慈安主婚尚書崇绮之女,慈禧欲立侍郎鳳秀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