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道光初年之國内狀況
關燈
小
中
大
亦嘗等至一二十年。
俸給 官吏俸給至為菲薄,一品高官年俸一百八十兩,他更無論已。
世宗诏給文武臣僚養廉銀,較俸銀增加。
然官吏仍不易維持一家之生活費用,執政或有權勢之長官,尚有外官饋遺,小京官則窮苦不堪。
外官初無辦公費,恃田賦之浮收以為挹注。
世宗诏額外之浮收如火耗陋規等項為國課,亦另給養廉,其數各省不同,要視地方肥瘠,官級大小而定。
總督多者至三萬兩,其下以次降低,知縣少者僅得六百兩,“尚有科場考棚之攤捐,解役緝捕之費用,驿路大差之供應,委員例差之應酬,”上司之節禮等,何能足用?勢不得不受陋規賄賂饋遺也。
凡新官上任,室中用物,均由屬吏購辦,謂之辦差,去時或将其帶去,或由屬吏承買,善于居官者固無患貧之理。
與其許其額外需索,不如斟酌情形,提高其俸給并發給辦公費也! 軍制 清帝以武力征服中國,仍恃軍隊維持境内之治安,兵丁六七十萬,而空額極多,戰時則多臨時召募,尤以綠營兵為甚。
清初兵制可别為二,一曰八旗,指軍旗顔色而言,正黃、鑲黃、正紅、鑲紅、正白、鑲白、正藍、鑲藍是也,中分滿蒙漢三軍,人數二十餘萬。
其人初則久曆戎行,戰鬥力強,死後子孫繼之為兵,乃不能戰。
軍饷發給銀米,多者每月得銀四兩,米四斛;其困難則家人不得從事于其他職業,兄弟三人,一人補甲,所領之銀米養活全家,生活乃大窮困。
綠營則指懸挂綠旗之各省軍隊,平時軍饷月為一兩、米凡三鬥,省庫窘绌尚有不能全數發給者。
将領則一品大員,一年俸金不過九十餘兩,乃故留缺額,侵蝕軍饷。
兵丁難于維持生計,則聽其包庇營私,大小操時,列陣行走而已。
其所用兵器,多為古代遺物,以之防禦外兵,故無不失敗也。
财政 皇帝統治全國,土地人民均其私産,理論上雖可榨取于民,實際上限制極多,清代稅制本于明之遺規,擔負以農民為最重,蓋政府收入以田賦為大宗也,田稅視土壤生産力等而定,各地不同。
賦指丁稅,由來已久,聖祖下诏永不加賦,後将其并入田稅計算。
十八世紀中葉而後,開墾之土地增加,收入至三千萬兩,餘以鹽課關稅為多。
據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二)報告,鹽課收入,共五百七十九萬兩,關稅四百七八十萬兩。
三者額征四千四百九十餘萬兩。
斯年蠲免者四百八十餘萬兩,實收四千萬兩。
支出則以皇室經費、軍費、政費、河工為多。
嘉慶中葉,年凡三千五六百萬兩,尚有餘款,此就和平時期而言,遇有天災禍亂,即感财政困難。
宣宗承受父業,頗能勤儉愛民,顧禍亂之醞釀已久,國内之紛擾時起,加以天旱蠲免田稅,并發米銀救濟災民,收入乃感不足。
人口之增加 禍亂之原因,雖曰政治組織不密,積弊深痼,官吏貪墨,軍隊腐敗,而土地廣大,交通不便,更足以促成之。
此種原因,無論何時均可适用,要非造成禍亂之因素,其症結之所在,則人口于和平期内,有增無已,土地不敷分配,一般人民生活困難,終遂铤而走險也。
清以前之曆代人口,據官書紀載,鮮有超出六千萬,古有丁稅。
自不免于隐瞞。
清帝于流寇滋擾屠殺流亡之時,入主中國,人口問題作一解決。
據《皇朝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及《東華錄》列表如下: 上列數目,頗有可疑之點,如順治康熙相去五十年,而人口增加,隻有三百萬人。
固不足信。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诏稱巡幸所至,詢知一戶或五六人,止一人納賦,或九丁十丁止一二人納糧。
貧民為避免納賦之計,乃以多報少。
及丁稅并入田稅,宜若可信,無奈官吏視之,無足輕重,所得數目,亦非根據訪問調查。
《皇朝續文獻通考》稱嘉慶十七年,人丁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有奇,視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反多六百萬人,時無大亂非常之災,相去九年,何竟減少,故據《東華錄》。
要而言之,官書所載人丁不能視為精确。
自大體或趨勢而言,人口實有增無減。
洪亮吉生于乾嘉時,本于敏銳之觀察,嘗論當時之人口曰:“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洪氏所論增加之倍數,雖不足信,要可證明人口之有增無已。
古代帝王獎勵人丁之增加,一則視為兵士,強之入伍;一則視為納稅服役之機械,多多益善。
清代旗兵世襲,營兵召募,無強迫入伍之事,徭役久已出錢由官召募,丁稅并入田稅永不再加。
凡此種種不過證明古今形勢之不
俸給 官吏俸給至為菲薄,一品高官年俸一百八十兩,他更無論已。
世宗诏給文武臣僚養廉銀,較俸銀增加。
然官吏仍不易維持一家之生活費用,執政或有權勢之長官,尚有外官饋遺,小京官則窮苦不堪。
外官初無辦公費,恃田賦之浮收以為挹注。
世宗诏額外之浮收如火耗陋規等項為國課,亦另給養廉,其數各省不同,要視地方肥瘠,官級大小而定。
總督多者至三萬兩,其下以次降低,知縣少者僅得六百兩,“尚有科場考棚之攤捐,解役緝捕之費用,驿路大差之供應,委員例差之應酬,”上司之節禮等,何能足用?勢不得不受陋規賄賂饋遺也。
凡新官上任,室中用物,均由屬吏購辦,謂之辦差,去時或将其帶去,或由屬吏承買,善于居官者固無患貧之理。
與其許其額外需索,不如斟酌情形,提高其俸給并發給辦公費也! 軍制 清帝以武力征服中國,仍恃軍隊維持境内之治安,兵丁六七十萬,而空額極多,戰時則多臨時召募,尤以綠營兵為甚。
清初兵制可别為二,一曰八旗,指軍旗顔色而言,正黃、鑲黃、正紅、鑲紅、正白、鑲白、正藍、鑲藍是也,中分滿蒙漢三軍,人數二十餘萬。
其人初則久曆戎行,戰鬥力強,死後子孫繼之為兵,乃不能戰。
軍饷發給銀米,多者每月得銀四兩,米四斛;其困難則家人不得從事于其他職業,兄弟三人,一人補甲,所領之銀米養活全家,生活乃大窮困。
綠營則指懸挂綠旗之各省軍隊,平時軍饷月為一兩、米凡三鬥,省庫窘绌尚有不能全數發給者。
将領則一品大員,一年俸金不過九十餘兩,乃故留缺額,侵蝕軍饷。
兵丁難于維持生計,則聽其包庇營私,大小操時,列陣行走而已。
其所用兵器,多為古代遺物,以之防禦外兵,故無不失敗也。
财政 皇帝統治全國,土地人民均其私産,理論上雖可榨取于民,實際上限制極多,清代稅制本于明之遺規,擔負以農民為最重,蓋政府收入以田賦為大宗也,田稅視土壤生産力等而定,各地不同。
賦指丁稅,由來已久,聖祖下诏永不加賦,後将其并入田稅計算。
十八世紀中葉而後,開墾之土地增加,收入至三千萬兩,餘以鹽課關稅為多。
據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二)報告,鹽課收入,共五百七十九萬兩,關稅四百七八十萬兩。
三者額征四千四百九十餘萬兩。
斯年蠲免者四百八十餘萬兩,實收四千萬兩。
支出則以皇室經費、軍費、政費、河工為多。
嘉慶中葉,年凡三千五六百萬兩,尚有餘款,此就和平時期而言,遇有天災禍亂,即感财政困難。
宣宗承受父業,頗能勤儉愛民,顧禍亂之醞釀已久,國内之紛擾時起,加以天旱蠲免田稅,并發米銀救濟災民,收入乃感不足。
人口之增加 禍亂之原因,雖曰政治組織不密,積弊深痼,官吏貪墨,軍隊腐敗,而土地廣大,交通不便,更足以促成之。
此種原因,無論何時均可适用,要非造成禍亂之因素,其症結之所在,則人口于和平期内,有增無已,土地不敷分配,一般人民生活困難,終遂铤而走險也。
清以前之曆代人口,據官書紀載,鮮有超出六千萬,古有丁稅。
自不免于隐瞞。
清帝于流寇滋擾屠殺流亡之時,入主中國,人口問題作一解決。
據《皇朝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及《東華錄》列表如下: 上列數目,頗有可疑之點,如順治康熙相去五十年,而人口增加,隻有三百萬人。
固不足信。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诏稱巡幸所至,詢知一戶或五六人,止一人納賦,或九丁十丁止一二人納糧。
貧民為避免納賦之計,乃以多報少。
及丁稅并入田稅,宜若可信,無奈官吏視之,無足輕重,所得數目,亦非根據訪問調查。
《皇朝續文獻通考》稱嘉慶十七年,人丁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有奇,視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反多六百萬人,時無大亂非常之災,相去九年,何竟減少,故據《東華錄》。
要而言之,官書所載人丁不能視為精确。
自大體或趨勢而言,人口實有增無減。
洪亮吉生于乾嘉時,本于敏銳之觀察,嘗論當時之人口曰:“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洪氏所論增加之倍數,雖不足信,要可證明人口之有增無已。
古代帝王獎勵人丁之增加,一則視為兵士,強之入伍;一則視為納稅服役之機械,多多益善。
清代旗兵世襲,營兵召募,無強迫入伍之事,徭役久已出錢由官召募,丁稅并入田稅永不再加。
凡此種種不過證明古今形勢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