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髙宗皇帝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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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自紹興七年九月拜左僕射,是年十月罷,復相凡一年。
先是,侍禦史蕭振已撃劉大中,出之,振言:「某隻論劉參政。
如趙丞相不必論,蓋欲其自爲去就也。
」鼎遂引疾乞罷。
方疇《稽山語録》曰:時傳語紛紛,今日曰趙丞相乞去矣,明日曰趙丞相搬上船矣,蓋秦黨百計揺撼,而鼎初未之覺。
疇以劄子問鼎曰:「『見機而作』,《大易》格言。
當斷不斷,古人深戒,願公早圖之。
」鼎遂乞去。
鼎罷相,既而給事中張緻逺以徽猷閣待制出知廣州,中書舍人呂本中奉祠而去,二人皆鼎所厚者。
鼎罷爲少傅、奉國軍節度使、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
金人有許和之議,上與宰相議之,趙鼎堅執不可講和之說,秦檜意欲講和,一日,朝殿宰執奏事退,檜獨留身奏講和之説,且曰:「臣以爲講和便。
」上曰:「然。
」檜曰:「臣僚之說,各持兩端,畏首畏尾,此不足與斷大事。
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羣臣幹與,事乃可成,不然無益也。
」上曰:「朕獨委卿。
」檜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精加思慮三日,然後别具奏禀。
」上曰:「然。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知上意欲和甚堅,猶以爲未也,乃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慮三日,容臣别奏上。
」曰:「然。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堅確不移,方出文字乞決和議,不許羣臣幹與,上欲納,鼎之議不協,遂罷相出知紹興府。
首途之日,檜奏乞備禮餞鼎之行,乃就津亭排列别筵,率執政俟于津亭,鼎相揖罷,即登舟,檜曰:「已得旨餞送相公,何不少留?」鼎曰:「議已不協,何留之有?」遂登舟叱篙師離岸,檜亦叱從人收筵?而歸,且顧鼎言曰:「檜是好意!」舟已開矣,自是檜有憾鼎意。
鼎之求去也,殿中侍禦史張戒謂:「大臣進退,國家安危所繋。
陛下他日必悔,乞留鼎於經筵。
」詔:「戒爲耳目之官,附下罔上,可與外任。
」朱勝非《閒居録》曰:「趙鼎復相植黨益急,凡兇險刻薄之士,無不收録,使造虛譽而排善類,張戒其一也。
鼎薦常同爲中司,同即以鼎所善奏爲臺屬,戒知其決去,即露章請留以邀後福,其言狂躁愚弄。
鼎既罷,猶知泉州,蓋其黨與維持之力也。
」《小歴》 初,趙鼎罷宰相而出知紹興府也,秦檜憾其不赴别筵而去。
和議既成,已得三京地,檜謂可報鼎矣,乃以周祕知紹興府,祕與鼎素不協故也,遂移鼎知泉州。
《遺史》 九年四月,右諫議大夫曽統、殿中侍禦史謝祖信皆論:「趙鼎乆任宰司,專權植黨。
在靖康末,受張邦昌僞命。
近上章納節,敢以富弼自列,臣子共憤,望加流竄。
」時鼎以少傅、奉國軍節度使、知泉州,乃詔落節。
先是,秦檜言:「趙鼎修哲宗史成,加特進,直學士院呂本中行詞雲『合晉楚之成,不若尊王而賤覇』,鼎爲首相,於議和未嘗不僉同,今詞如此,皆鼎風?[4],欲因和議不成,爲脫身之計。
」上因諭己酉年虜人南牧,鼎時爲臺臣,尚欲以金人畫江爲界,豈以和議爲非,此事張守備見,檜曰:「便可録此聖語付史館。
」於是檜等退而竊歎上明智,照臨洞見臣下反覆之態,豈可欺哉。
十年四月,知泉州趙鼎請罷。
中丞王次翁論知泉州趙鼎不法及知宣州汪伯彥、知信州徐俯並乞與祠。
乙卯,宰執奏欲以言章付鼎等,上曰:「人臣有小過,朕不欲揚之,使自爲進退。
」既而三人相繼請罷,從之。
閏六月,特進趙鼎自泉州罷,來居紹興府,中丞王次翁言:「鼎近聞邊報,喜見顔閒,幸時有警,規圖復用,直扺近輔略不避嫌,門下黨與往來臨安,鼓惑衆聽。
」又論鼎在靖康末結王時雍,薦之張邦昌,遂受僞命爲京畿憲,退而語人有親奉玉音之語,又向以元樞都督川陜荊襄,未幾拜相而乾沒官錢七十萬緡,皆有實迹,望寘于法,章三上,鼎遂責祕書少監,分司南京,興化軍居住次。
翁言之不已,遂以散官,潮州安置。
《趙鼎事實》曰:時鼎連失洙、渭二子,與親舊書曰:「?子之病,以某謫溫陵,失於醫理而死。
長子之病,以某謫潮陽,惜於離别而死。
一被譴而並殺二子,蓋負罪之深,宜誅而貸,故移禍私門如此其酷。
」 鼎聞金人敗盟用兵,乃上書言時事,秦檜忌鼎復用,乃令禦史中丞王次翁誣以罪。
十年六月,遂責授興化軍居住。
秦檜之憾鼎也,其始也鼎罷宰相出知紹興府,檜具筵錢于浙江亭,鼎不留而登舟,其終也以鼎上書言時政,故其憾不可釋矣。
《遺史》 是月趙鼎責授清逺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
秦檜令王次翁誣趙鼎知金人叛盟,曽出怨言事,故自興化軍安置潮州。
十二年十一月,詔趙鼎、王庶初謗和議,遇赦勿復量移。
右諫議大夫羅汝楫言:「陛下近可臣僚之奏,以前日異論者明正典刑,此誠今之先務。
然初定和議而譏謗紛然,往往出於愚而無知,不足深責。
趙鼎、王庶、曽開、李彌遜尚以美職而食祠祿,失刑已甚,望賜貶黜。
鼎、庶見在謫籍,近赦恐合量移,乞令有司勿復舉行,亦足少懲。
」詔從之。
於是,開、彌遜并落職。
汝楫又言:「前殿中侍禦史張戒與鼎厚,引居言路,凡鼎之風?奉承不暇,故助鼎以阻和議。
鼎罷相,戒失所頼,復請留之,既被黜,則往依嶽飛於江夏,其趣操可知。
」詔停戒官。
十四年,趙鼎移吉陽軍安置。
先鼎在潮州,有編管人王文獻與鼎相見,歷問行朝事宜,因及禮部侍郎髙閌,閌,鼎所厚也,鼎因語守臣龔寛,稱文獻切直,令縱其自便,鼎復以錢米饋之,文獻偶坐事送臨安府,鞫之,獄具,文獻與寛皆已行遣,於是中丞詹大方請竄鼎以禦魑魅,使天下曉然知其終身不齒,上謂宰執曰:「可遷之逺地,庶其門生故吏知不復用。
」於是移鼎吉陽軍安置。
鼎子汾力乞侍行,鼎不忍使之以無罪而俱死瘴地,手批付之,不令侍行。
十七年八月,清逺軍節度副使趙鼎卒。
鼎在吉陽軍,秦檜令本軍月具鼎存亡申省,鼎知之,遣人呼其子,謂之曰:「檜必欲殺我,我不死,一家當誅;我死,爾曹無患。
」乃不食,是月癸卯卒,既而詔許歸葬,其後諡曰忠簡。
二十年六月,故相趙鼎之子汾,奉鼎?歸葬于衢州常山縣,守臣張傑[5]知中外士大夫平時與鼎有簡牘往來,至是,又?酒?葬,意可爲竒貨,乃遣兵官下縣,同縣尉翁?之以搜私醸爲名,馳往掩取,復疑?之漏言,潛戒左右伺察之,?之書片紙,走僕自後垣出,宻以告汾,趣令盡焚篋中書及弓兵之屬,比兵官至,一無所得,傑怒,方深治?之,而追汾與故侍讀範沖之子仲彪,拘于兵官之所,?之母訴於朝,左僕射秦檜咎傑已甚其事,未幾遂息。
時士氣猶未冺,所唁問鼎,議論時事,固非一家,而集英殿修撰魏矼與鼎尤厚,是日非?之,則根株牽連,當起大獄,人謂?之初被委,茍避免,固足取名,然慮更委小人,則禍徧及善類,故詭承而潛洩之,忤傑弗顧,鼎之家賴以紓禍,?之雖?官,而仁、智、勇皆可尚也。
十一月甲申,孫近參知政事自翰林學士承?除。
九年四月丙寅,兼權同知樞宻院 時秦檜主和議,樞屬胡銓上?乞斬王倫、秦檜、孫近,略曰:「孫近傅?檜議,遂得參知政事。
天下望治有如饑渴,而近伴食中書,漫不敢可否事。
檜曰敵可講和,近曰可和,檜曰天子當拜,近亦曰當拜臣。
嘗至政事堂,三發問而近不荅,但曰已令臺諫侍從議之矣。
嗚呼!參贊大政,徒取充位如此,有如敵騎長驅,尚能折衝禦侮耶?竊謂秦檜、孫近並可斬也!」銓遂昭州編管。
甲辰,王庶罷樞宻副使資政殿學士、知潭州 庶自紹興八年三月除樞宻副使,是年十一月罷,在樞府凡七月。
庶累奏劄乞治兵戎,不講和不省,遂以疾乞解機政,五上章而後獲請,以資政殿學士,出知潭州,兼湖南安撫制置大使。
及陛辭,力請曰:「以臣異議罔功,必緻人言,乞改除一宮觀差遣。
」上復溫言慰遣之。
庶除知潭州,蕭振言庶沮撓講和事,庶落職,宮祠,劉一止行詞曰:「大言惑衆,小智餙姦,既陳立異之辭,旋有壞成之意。
倘謂和戎之非?,則雖執義以何慚?乃因知己之莫留,始欲脫身而邀譽。
第務死黨,寧知有君!」識者讀之,爲庶戰慄。
趙鼎之去也,王庶送鼎登舟,曰:「公欲去,早爲庶言。
」鼎曰:「去就在樞宻,鼎豈敢與。
」庶,西人氣直,即曰:「庶?此矣!」遂引疾求去。
時侍禦史蕭振乞留庶,遂除振工部侍郎兼侍讀,仍以中書舎人勾龍如淵爲禦史中丞,如淵曰:「如趙鼎爲相,隳盡紀綱,乃竊賢相之名而去。
王庶在樞府,使盡姦計,乃以和議不合,賣直而去。
劉大中以不孝得罪,亦竊朝廷美職善罷去。
」 十二月,勾龍如淵言:「庶嘗營救趙鼎,乞罷潭州之命。
」詔庶落職,與宮祠。
九年正月,張浚、王庶、劉大中並復職,秦檜令臣僚上言王庶、劉大中、趙鼎之罪,遂再落職。
時王庶復端明殿學士。
初,庶離行朝,不見賓客,至蕪湖,請知縣髙某衩衣相見,委以買田宅,議者謂庶平日豪邁,一旦議論不合而去,未宜求田而問舎也,至池州有再落職之命,乃寓居九江,買田于敷淺原,徙家居焉。
十二年六月,王庶責授嚮德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
庶落職,居于江州,秦檜猶怒其異己,不附和議,令臣僚言其在江州占百姓田宅,故責授焉。
《遺史》 十一月,詔趙鼎、王庶初謗和議,遇赦勿復量移。
王庶安置在道州,以疾卒,諸子扶?歸江州,親舊迎見之,其子之竒、之荀撫柩而哭,曰:「秦檜!秦檜!此讐必報!」親舊皆掩其口,仍髙聲以混其語。
庶嘗自號「當叟」,或問其意如何,庶曰:「吾之所爲皆合其宜,不敢失當,故號爲『當叟』」雲 二十二年,前樞宻副使王庶既貶死,其子承務郎之竒、之荀語及朝政,三月,詔各除名,之竒&mdash&mdash梅州,之荀&mdash&mdash融州,並編管。
上因言:「庶爲人兇悖,深阻休兵之議,幾誤國事。
」初龍圖閣葉三省嘗與故宰相趙鼎、王庶通書,力詆休兵之議,爲進士陳夀所告,送大理寺,至是獄成,上曰:「此不可不懲,庶使後來者知畏。
」乃詔三省落職,送筠州安置。
王庶責死道州,歸葬九江,諸子皆切齒秦檜。
終制,其子之竒習宏詞科,擬作責秦檜詞,痛肆詆毀,學院子甯偉得其藁,偉者,庶親隨老舊人王德所薦而來也,既得其藁,乃持之竒,之竒責德殺之,後庶門下吏武翼郎陳俊詣朝廷訴王氏隂私,檜素怨庶異己,庶雖死,憾猶未釋,後所訴事雖虛,之竒、之荀猶追官,編管廣南。
淳熙十一年,王之荀爲父庶請諡,太常諡曰敏節,上曰:「可當此諡否?」王淮等奏:「王庶曽爲樞副,在紹興艱難之初,頗能宣力,其人有執守,乃之竒之父。
」詔從之。
十二月己未,李光參知政事自吏部尚書除 秦檜與光不相知,止以和議初成,將揭牓,欲藉光之名以鎮壓爾。
上意初亦不欲用光,以檜謂光有人望,若同押牓,浮議自定,上乃從之。
甲午,韓肖胄簽書樞宻院事自端明殿學士除 丁亥,詔肖胄充金國報謝使,以樞宻都承?錢愐副之。
紹興九年己未 正月丙午,王倫同簽書樞宻院事 制曰:「朕總攬羣工,圖囘萬務,眷言宥宻,實秉樞機。
體隆參佐之聯,位在疑丞之次,亶惟用德,亦以勸功。
具官王倫宇量坦夷,機神敏悟,出先正名賢之後,有流風遺範之存,事不辭難,行不擇利,奉萬國之使,無以家爲,道二國之言,各如意出,卓爾傾河之辨,毅然叱馭之忠,酈生憑軾以下齊城,毛遂定盟而重趙國,揆其成効,有溢前聞。
朕念陵寢乆荒,梓宮未返,東朝契闊,星紀既周,北道謳吟,民心未改,幸信書之來諗,知永好之不渝,爾其肅迓還轅,就成故壤,爰陟本兵之重,仍兼賜第之榮。
惟既厥心,毋乏故事。
噫!復文武之境,朕將無愧於古人,合晉楚之成,爾乃増光於史冊。
」劉一止詞 倫自龍圖閣學士,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宻院事,仍賜出身,充奉迎梓宮及交地界使,宣州觀察使藍公佐副之。
王倫、藍公佐奉使金國,至京師,以金人已退地而去,倫遂權東京留守、兼知開封府、節制軍馬。
劉豫以陳東、歐陽澈在建炎之初上書被誅,於南京市乃倣張廵、許逺雙廟之制,建廟宇以祀之,僞封侯爵,至是,倫令毀其廟。
三月甲申,兀朮出京城,王倫交割京師,應交割州軍官物,十分留二分外,分般過河北送納。
二十七年正月,監登聞鼓院王述以其父倫死事乞外任,上曰:「王倫往年奉使至金,金欲留之,許以官爵,倫不從,乃冠帯南嚮再拜,訖就死。
此事亦人所難,宜恤其後,可將添差平江府通判。
」 二月,詔前宰相張浚復資政殿大學士、知福州自提舉洞霄宮除 十二年十一月,醴泉觀使張浚,封和國公。
十六年十二月,浚自崇信軍節度使、萬夀觀使,落節,以特進、提舉太平興國宮,連州居住,時秦檜以爲時已太平,日興彌文,諱言兵事,深忌浚。
浚居長沙,益屋六十楹,且爲堂,牓曰「盡心」,蓋營以奉其母,而言者論浚蔔宅踰制至擬五鳳建樓,上不以爲然,遣起居舎人吳秉信以使事至湖南,有所案驗,秉信造浚,見其所居不過中人常産可辦,不覺嘆息,乃以檜意宻告之,秉信歸而被絀,至是浚因星變,言:「今日事勢,譬如養成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速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斷之以獨,謹察情僞,預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
不然,日復一日,後將噬臍,異時以國予敵者,反歸罪正議,此臣所以食不下咽而不能一夕安也!」於是中丞何若言浚包藏禍心,惟冀天下多事,則僥倖再用,乃詔浚落節,遂有是命。
浚文學,尤深於《易》,自至貶所,精思大?,述之於編。
十九年九月,浚自連州移永州,浚自去國至是幾二十年,退然自修,若無能爲者,而四方之士,莫不傾心,健將悍卒見之者,必咨嗟太息,下至兒童,亦知有張都督。
毎使者至金國,國主必問浚今安在。
是月,浚移永州,浚舊居永,人情相樂,聞其歸,喜甚,相與出迎,見浚所養勝前,皆賀之。
初,故相趙鼎私謂其客刪定方疇曰:「張德逺,建炎復辟之功,豈可忘也?上待臣下有恩,想必講求。
」疇曰:「今日擔子極重,秦相獨負之,恐難也!不知故相中,誰可辦者?」時李綱、朱勝非尚在,鼎曰:「伯紀、藏一皆不濟事,惟德逺可爾。
苐恐不容復來。
」至是,浚果爲檜所忌,屏居湖外之乆,如鼎言也。
二十五年,特進張浚復觀文殿大學士、判洪州命下時,浚已丁母憂。
五月辛醜[6],樓炤簽書樞宻院事自翰林學士承?、知制誥除 四月,上以陜西新復,不宜置宣撫使,當遣大臣,諭以德意,乃詔簽書樞宻院事樓炤往焉。
十二月辛酉,李光罷參知政事 光自八年十二月除參知政事,至是年十二月罷,執政一年。
光與右僕射秦檜議事不合,於上前紛争,且言檜之短,乃引疾求去,罷爲資政殿學士,詔與郡,言者交攻,遂提舉洞霄宮。
時右正言陳淵獨不論光,檜疑之。
初,李光薦呂廣問於秦檜,檜不荅,後廣問因與秦檜緻爭,檜憾之,光嘗言檜所用皆親黨,略無公道,他日必誤朝廷。
一日,光與親戚幹檜,求差遣,數日未有報,光再見檜,因申前請,且曰:「此人孤寒。
」檜大怒,以為其譏己任用者皆豪富人也,臺官翌日即言光之罪,遂罷參知政事。
遺史 十一年十一月,資政殿學士李光責授散官,藤州安置。
言者論:「光因近日二使遽還,鼓唱萬端,緻?稽之民騷然。
原光之意,蓋幸有警,以冀復用。
」乃詔責授,上曰:「朕於光輩,聞其虗名而用之,見其不才而罷之,逮其有罪而責之,皆彼自取,朕未嘗有心也。
若用虗名而不治其罪,則有賞無刑,政何以成?」 二十年正月,前參知政事李光貶昌化軍。
初,言者謂光在貶所嘗撰私史,其子右承務郎孟堅居紹興府,以語同郡人陸升之,傳聞所記,皆非事實,詔兩浙漕臣曹泳差官究治,申省取?。
至是,大理寺勘實,孟堅招父光所作小史,語涉譏謗,上謂宰執曰:「光初用時以和議爲是,朕意其氣直,甚喜之。
及得執政,遂以和爲非,朕面質其反覆,固知光小人,平生蹤跡於此掃地矣!」於是貶光昌化軍,孟堅編管峽州,而龍圖閣學士程瑀、寳文殿學士張燾、徽猷閣待制潘良貴、新福建機宜吳元美、新福建參議官賀允中並貶秩有差,徽猷閣直學士胡寅落職,皆縁與光通書之故。
《小歴》 光以宮祠居鄉裡,曽與相知言秦檜之非,檜知之,檜素憾光,且畏其得人望,恐復進用,乃令臣僚誣言其指斥之罪,遂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
光初安置在藤州,周某者誘光唱和詩篇,說秦檜之姦宄,取其有諷刺者,積得數幅,宻獻於檜,檜怒,令臣僚言其罪,故自藤州移瓊州,又移昌化軍。
《遺史》 和議之初,宰相秦檜欲撤武備,盡奪諸將兵權,光曰:「戎狄狼子野心,和不可恃,備不可撤。
」檜惡之,?詔令侍從官舉西北流寓之士被舉者甚衆,檜皆置不問,光與之詰難上前,因曰:「觀檜之意,是欲?蔽陛下耳目,盜弄國權,此懷姦誤國之大者,不可不察。
」檜大發怒,明日,光乞去,上曰:「卿昨面斥秦檜,舉措如古人,朕退而歎息,方寄卿以腹心,何乃引去?」光曰:「臣與宰相爭論,不可留。
」章九上,乃除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初,秦檜欲成和議,畏公論沮之,以光素有人望,欲借以鎮服士大夫,故引與共政,而光弗察也。
光至,而和議已定,檜遂據權,下視同列,光亦外廹物議,與檜滋不合,至爭論上前,直指檜罪,坐是謫徙以殁。
自光逐,檜益無所忌,專以刑戮竄謫,鉗制士大夫矣。
二十五年冬,檜卒,上收攬威柄,量移郴州。
二十八年,復左朝奉大夫,許自便。
明年,卒于蘄州,年八十二。
孝宗登極,追復左中大夫、資政殿學士,詔盡數給還依條合得緻仕遺表恩澤,官其子孫七人。
本傳 紹興十年庚申 二月,韓肖胄罷簽書樞宻院事自端明殿學士,除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肖胄自紹興八年十二月除簽書樞宻院事,是年二月罷,在樞府踰一年,肖胄請去故也。
二十年,肖胄卒。
肖胄嘗帥浙東,既奉祠,則家于越,先是,家藏書甚富,散于南渡,僅存家集,肖胄刻意搜求,迄復其舊,且明習典故,多識前軰言行,至是卒。
肖胄薦士不以為己力,人謂其有忠彥風烈。
六月甲子,樓炤罷簽書樞宻院事以父憂去位 七月丙午,王次翁參知政事自禦史中丞除 次翁爲禦史中丞,迎合秦檜之意,上章言趙鼎,責邵武軍,再移潮州,故得爲參知政事。
《遺史》 1《繫年要録》、《宋史·髙宗紀》、《宰輔表》同記作「正月」,疑傳鈔誤「正」爲「五」 2《中興小紀》作「自三衙大將而下」,當是 3《三朝北盟會編》「同」作「聞」 4「皆」據《中興小紀》補 5《繫年要録》、《宋史·汪應辰傳》均作「章傑」 6《繫年要録》、《宋史·髙宗紀》、《宰輔表》同記作「三月」,疑傳鈔誤「三」爲「五」
先是,侍禦史蕭振已撃劉大中,出之,振言:「某隻論劉參政。
如趙丞相不必論,蓋欲其自爲去就也。
」鼎遂引疾乞罷。
方疇《稽山語録》曰:時傳語紛紛,今日曰趙丞相乞去矣,明日曰趙丞相搬上船矣,蓋秦黨百計揺撼,而鼎初未之覺。
疇以劄子問鼎曰:「『見機而作』,《大易》格言。
當斷不斷,古人深戒,願公早圖之。
」鼎遂乞去。
鼎罷相,既而給事中張緻逺以徽猷閣待制出知廣州,中書舍人呂本中奉祠而去,二人皆鼎所厚者。
鼎罷爲少傅、奉國軍節度使、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
金人有許和之議,上與宰相議之,趙鼎堅執不可講和之說,秦檜意欲講和,一日,朝殿宰執奏事退,檜獨留身奏講和之説,且曰:「臣以爲講和便。
」上曰:「然。
」檜曰:「臣僚之說,各持兩端,畏首畏尾,此不足與斷大事。
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羣臣幹與,事乃可成,不然無益也。
」上曰:「朕獨委卿。
」檜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精加思慮三日,然後别具奏禀。
」上曰:「然。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知上意欲和甚堅,猶以爲未也,乃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慮三日,容臣别奏上。
」曰:「然。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堅確不移,方出文字乞決和議,不許羣臣幹與,上欲納,鼎之議不協,遂罷相出知紹興府。
首途之日,檜奏乞備禮餞鼎之行,乃就津亭排列别筵,率執政俟于津亭,鼎相揖罷,即登舟,檜曰:「已得旨餞送相公,何不少留?」鼎曰:「議已不協,何留之有?」遂登舟叱篙師離岸,檜亦叱從人收筵?而歸,且顧鼎言曰:「檜是好意!」舟已開矣,自是檜有憾鼎意。
鼎之求去也,殿中侍禦史張戒謂:「大臣進退,國家安危所繋。
陛下他日必悔,乞留鼎於經筵。
」詔:「戒爲耳目之官,附下罔上,可與外任。
」朱勝非《閒居録》曰:「趙鼎復相植黨益急,凡兇險刻薄之士,無不收録,使造虛譽而排善類,張戒其一也。
鼎薦常同爲中司,同即以鼎所善奏爲臺屬,戒知其決去,即露章請留以邀後福,其言狂躁愚弄。
鼎既罷,猶知泉州,蓋其黨與維持之力也。
」《小歴》 初,趙鼎罷宰相而出知紹興府也,秦檜憾其不赴别筵而去。
和議既成,已得三京地,檜謂可報鼎矣,乃以周祕知紹興府,祕與鼎素不協故也,遂移鼎知泉州。
《遺史》 九年四月,右諫議大夫曽統、殿中侍禦史謝祖信皆論:「趙鼎乆任宰司,專權植黨。
在靖康末,受張邦昌僞命。
近上章納節,敢以富弼自列,臣子共憤,望加流竄。
」時鼎以少傅、奉國軍節度使、知泉州,乃詔落節。
先是,秦檜言:「趙鼎修哲宗史成,加特進,直學士院呂本中行詞雲『合晉楚之成,不若尊王而賤覇』,鼎爲首相,於議和未嘗不僉同,今詞如此,皆鼎風?[4],欲因和議不成,爲脫身之計。
」上因諭己酉年虜人南牧,鼎時爲臺臣,尚欲以金人畫江爲界,豈以和議爲非,此事張守備見,檜曰:「便可録此聖語付史館。
」於是檜等退而竊歎上明智,照臨洞見臣下反覆之態,豈可欺哉。
十年四月,知泉州趙鼎請罷。
中丞王次翁論知泉州趙鼎不法及知宣州汪伯彥、知信州徐俯並乞與祠。
乙卯,宰執奏欲以言章付鼎等,上曰:「人臣有小過,朕不欲揚之,使自爲進退。
」既而三人相繼請罷,從之。
閏六月,特進趙鼎自泉州罷,來居紹興府,中丞王次翁言:「鼎近聞邊報,喜見顔閒,幸時有警,規圖復用,直扺近輔略不避嫌,門下黨與往來臨安,鼓惑衆聽。
」又論鼎在靖康末結王時雍,薦之張邦昌,遂受僞命爲京畿憲,退而語人有親奉玉音之語,又向以元樞都督川陜荊襄,未幾拜相而乾沒官錢七十萬緡,皆有實迹,望寘于法,章三上,鼎遂責祕書少監,分司南京,興化軍居住次。
翁言之不已,遂以散官,潮州安置。
《趙鼎事實》曰:時鼎連失洙、渭二子,與親舊書曰:「?子之病,以某謫溫陵,失於醫理而死。
長子之病,以某謫潮陽,惜於離别而死。
一被譴而並殺二子,蓋負罪之深,宜誅而貸,故移禍私門如此其酷。
」 鼎聞金人敗盟用兵,乃上書言時事,秦檜忌鼎復用,乃令禦史中丞王次翁誣以罪。
十年六月,遂責授興化軍居住。
秦檜之憾鼎也,其始也鼎罷宰相出知紹興府,檜具筵錢于浙江亭,鼎不留而登舟,其終也以鼎上書言時政,故其憾不可釋矣。
《遺史》 是月趙鼎責授清逺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
秦檜令王次翁誣趙鼎知金人叛盟,曽出怨言事,故自興化軍安置潮州。
十二年十一月,詔趙鼎、王庶初謗和議,遇赦勿復量移。
右諫議大夫羅汝楫言:「陛下近可臣僚之奏,以前日異論者明正典刑,此誠今之先務。
然初定和議而譏謗紛然,往往出於愚而無知,不足深責。
趙鼎、王庶、曽開、李彌遜尚以美職而食祠祿,失刑已甚,望賜貶黜。
鼎、庶見在謫籍,近赦恐合量移,乞令有司勿復舉行,亦足少懲。
」詔從之。
於是,開、彌遜并落職。
汝楫又言:「前殿中侍禦史張戒與鼎厚,引居言路,凡鼎之風?奉承不暇,故助鼎以阻和議。
鼎罷相,戒失所頼,復請留之,既被黜,則往依嶽飛於江夏,其趣操可知。
」詔停戒官。
十四年,趙鼎移吉陽軍安置。
先鼎在潮州,有編管人王文獻與鼎相見,歷問行朝事宜,因及禮部侍郎髙閌,閌,鼎所厚也,鼎因語守臣龔寛,稱文獻切直,令縱其自便,鼎復以錢米饋之,文獻偶坐事送臨安府,鞫之,獄具,文獻與寛皆已行遣,於是中丞詹大方請竄鼎以禦魑魅,使天下曉然知其終身不齒,上謂宰執曰:「可遷之逺地,庶其門生故吏知不復用。
」於是移鼎吉陽軍安置。
鼎子汾力乞侍行,鼎不忍使之以無罪而俱死瘴地,手批付之,不令侍行。
十七年八月,清逺軍節度副使趙鼎卒。
鼎在吉陽軍,秦檜令本軍月具鼎存亡申省,鼎知之,遣人呼其子,謂之曰:「檜必欲殺我,我不死,一家當誅;我死,爾曹無患。
」乃不食,是月癸卯卒,既而詔許歸葬,其後諡曰忠簡。
二十年六月,故相趙鼎之子汾,奉鼎?歸葬于衢州常山縣,守臣張傑[5]知中外士大夫平時與鼎有簡牘往來,至是,又?酒?葬,意可爲竒貨,乃遣兵官下縣,同縣尉翁?之以搜私醸爲名,馳往掩取,復疑?之漏言,潛戒左右伺察之,?之書片紙,走僕自後垣出,宻以告汾,趣令盡焚篋中書及弓兵之屬,比兵官至,一無所得,傑怒,方深治?之,而追汾與故侍讀範沖之子仲彪,拘于兵官之所,?之母訴於朝,左僕射秦檜咎傑已甚其事,未幾遂息。
時士氣猶未冺,所唁問鼎,議論時事,固非一家,而集英殿修撰魏矼與鼎尤厚,是日非?之,則根株牽連,當起大獄,人謂?之初被委,茍避免,固足取名,然慮更委小人,則禍徧及善類,故詭承而潛洩之,忤傑弗顧,鼎之家賴以紓禍,?之雖?官,而仁、智、勇皆可尚也。
十一月甲申,孫近參知政事自翰林學士承?除。
九年四月丙寅,兼權同知樞宻院 時秦檜主和議,樞屬胡銓上?乞斬王倫、秦檜、孫近,略曰:「孫近傅?檜議,遂得參知政事。
天下望治有如饑渴,而近伴食中書,漫不敢可否事。
檜曰敵可講和,近曰可和,檜曰天子當拜,近亦曰當拜臣。
嘗至政事堂,三發問而近不荅,但曰已令臺諫侍從議之矣。
嗚呼!參贊大政,徒取充位如此,有如敵騎長驅,尚能折衝禦侮耶?竊謂秦檜、孫近並可斬也!」銓遂昭州編管。
甲辰,王庶罷樞宻副使資政殿學士、知潭州 庶自紹興八年三月除樞宻副使,是年十一月罷,在樞府凡七月。
庶累奏劄乞治兵戎,不講和不省,遂以疾乞解機政,五上章而後獲請,以資政殿學士,出知潭州,兼湖南安撫制置大使。
及陛辭,力請曰:「以臣異議罔功,必緻人言,乞改除一宮觀差遣。
」上復溫言慰遣之。
庶除知潭州,蕭振言庶沮撓講和事,庶落職,宮祠,劉一止行詞曰:「大言惑衆,小智餙姦,既陳立異之辭,旋有壞成之意。
倘謂和戎之非?,則雖執義以何慚?乃因知己之莫留,始欲脫身而邀譽。
第務死黨,寧知有君!」識者讀之,爲庶戰慄。
趙鼎之去也,王庶送鼎登舟,曰:「公欲去,早爲庶言。
」鼎曰:「去就在樞宻,鼎豈敢與。
」庶,西人氣直,即曰:「庶?此矣!」遂引疾求去。
時侍禦史蕭振乞留庶,遂除振工部侍郎兼侍讀,仍以中書舎人勾龍如淵爲禦史中丞,如淵曰:「如趙鼎爲相,隳盡紀綱,乃竊賢相之名而去。
王庶在樞府,使盡姦計,乃以和議不合,賣直而去。
劉大中以不孝得罪,亦竊朝廷美職善罷去。
」 十二月,勾龍如淵言:「庶嘗營救趙鼎,乞罷潭州之命。
」詔庶落職,與宮祠。
九年正月,張浚、王庶、劉大中並復職,秦檜令臣僚上言王庶、劉大中、趙鼎之罪,遂再落職。
時王庶復端明殿學士。
初,庶離行朝,不見賓客,至蕪湖,請知縣髙某衩衣相見,委以買田宅,議者謂庶平日豪邁,一旦議論不合而去,未宜求田而問舎也,至池州有再落職之命,乃寓居九江,買田于敷淺原,徙家居焉。
十二年六月,王庶責授嚮德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
庶落職,居于江州,秦檜猶怒其異己,不附和議,令臣僚言其在江州占百姓田宅,故責授焉。
《遺史》 十一月,詔趙鼎、王庶初謗和議,遇赦勿復量移。
王庶安置在道州,以疾卒,諸子扶?歸江州,親舊迎見之,其子之竒、之荀撫柩而哭,曰:「秦檜!秦檜!此讐必報!」親舊皆掩其口,仍髙聲以混其語。
庶嘗自號「當叟」,或問其意如何,庶曰:「吾之所爲皆合其宜,不敢失當,故號爲『當叟』」雲 二十二年,前樞宻副使王庶既貶死,其子承務郎之竒、之荀語及朝政,三月,詔各除名,之竒&mdash&mdash梅州,之荀&mdash&mdash融州,並編管。
上因言:「庶爲人兇悖,深阻休兵之議,幾誤國事。
」初龍圖閣葉三省嘗與故宰相趙鼎、王庶通書,力詆休兵之議,爲進士陳夀所告,送大理寺,至是獄成,上曰:「此不可不懲,庶使後來者知畏。
」乃詔三省落職,送筠州安置。
王庶責死道州,歸葬九江,諸子皆切齒秦檜。
終制,其子之竒習宏詞科,擬作責秦檜詞,痛肆詆毀,學院子甯偉得其藁,偉者,庶親隨老舊人王德所薦而來也,既得其藁,乃持之竒,之竒責德殺之,後庶門下吏武翼郎陳俊詣朝廷訴王氏隂私,檜素怨庶異己,庶雖死,憾猶未釋,後所訴事雖虛,之竒、之荀猶追官,編管廣南。
淳熙十一年,王之荀爲父庶請諡,太常諡曰敏節,上曰:「可當此諡否?」王淮等奏:「王庶曽爲樞副,在紹興艱難之初,頗能宣力,其人有執守,乃之竒之父。
」詔從之。
十二月己未,李光參知政事自吏部尚書除 秦檜與光不相知,止以和議初成,將揭牓,欲藉光之名以鎮壓爾。
上意初亦不欲用光,以檜謂光有人望,若同押牓,浮議自定,上乃從之。
甲午,韓肖胄簽書樞宻院事自端明殿學士除 丁亥,詔肖胄充金國報謝使,以樞宻都承?錢愐副之。
紹興九年己未 正月丙午,王倫同簽書樞宻院事 制曰:「朕總攬羣工,圖囘萬務,眷言宥宻,實秉樞機。
體隆參佐之聯,位在疑丞之次,亶惟用德,亦以勸功。
具官王倫宇量坦夷,機神敏悟,出先正名賢之後,有流風遺範之存,事不辭難,行不擇利,奉萬國之使,無以家爲,道二國之言,各如意出,卓爾傾河之辨,毅然叱馭之忠,酈生憑軾以下齊城,毛遂定盟而重趙國,揆其成効,有溢前聞。
朕念陵寢乆荒,梓宮未返,東朝契闊,星紀既周,北道謳吟,民心未改,幸信書之來諗,知永好之不渝,爾其肅迓還轅,就成故壤,爰陟本兵之重,仍兼賜第之榮。
惟既厥心,毋乏故事。
噫!復文武之境,朕將無愧於古人,合晉楚之成,爾乃増光於史冊。
」劉一止詞 倫自龍圖閣學士,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宻院事,仍賜出身,充奉迎梓宮及交地界使,宣州觀察使藍公佐副之。
王倫、藍公佐奉使金國,至京師,以金人已退地而去,倫遂權東京留守、兼知開封府、節制軍馬。
劉豫以陳東、歐陽澈在建炎之初上書被誅,於南京市乃倣張廵、許逺雙廟之制,建廟宇以祀之,僞封侯爵,至是,倫令毀其廟。
三月甲申,兀朮出京城,王倫交割京師,應交割州軍官物,十分留二分外,分般過河北送納。
二十七年正月,監登聞鼓院王述以其父倫死事乞外任,上曰:「王倫往年奉使至金,金欲留之,許以官爵,倫不從,乃冠帯南嚮再拜,訖就死。
此事亦人所難,宜恤其後,可將添差平江府通判。
」 二月,詔前宰相張浚復資政殿大學士、知福州自提舉洞霄宮除 十二年十一月,醴泉觀使張浚,封和國公。
十六年十二月,浚自崇信軍節度使、萬夀觀使,落節,以特進、提舉太平興國宮,連州居住,時秦檜以爲時已太平,日興彌文,諱言兵事,深忌浚。
浚居長沙,益屋六十楹,且爲堂,牓曰「盡心」,蓋營以奉其母,而言者論浚蔔宅踰制至擬五鳳建樓,上不以爲然,遣起居舎人吳秉信以使事至湖南,有所案驗,秉信造浚,見其所居不過中人常産可辦,不覺嘆息,乃以檜意宻告之,秉信歸而被絀,至是浚因星變,言:「今日事勢,譬如養成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速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斷之以獨,謹察情僞,預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
不然,日復一日,後將噬臍,異時以國予敵者,反歸罪正議,此臣所以食不下咽而不能一夕安也!」於是中丞何若言浚包藏禍心,惟冀天下多事,則僥倖再用,乃詔浚落節,遂有是命。
浚文學,尤深於《易》,自至貶所,精思大?,述之於編。
十九年九月,浚自連州移永州,浚自去國至是幾二十年,退然自修,若無能爲者,而四方之士,莫不傾心,健將悍卒見之者,必咨嗟太息,下至兒童,亦知有張都督。
毎使者至金國,國主必問浚今安在。
是月,浚移永州,浚舊居永,人情相樂,聞其歸,喜甚,相與出迎,見浚所養勝前,皆賀之。
初,故相趙鼎私謂其客刪定方疇曰:「張德逺,建炎復辟之功,豈可忘也?上待臣下有恩,想必講求。
」疇曰:「今日擔子極重,秦相獨負之,恐難也!不知故相中,誰可辦者?」時李綱、朱勝非尚在,鼎曰:「伯紀、藏一皆不濟事,惟德逺可爾。
苐恐不容復來。
」至是,浚果爲檜所忌,屏居湖外之乆,如鼎言也。
二十五年,特進張浚復觀文殿大學士、判洪州命下時,浚已丁母憂。
五月辛醜[6],樓炤簽書樞宻院事自翰林學士承?、知制誥除 四月,上以陜西新復,不宜置宣撫使,當遣大臣,諭以德意,乃詔簽書樞宻院事樓炤往焉。
十二月辛酉,李光罷參知政事 光自八年十二月除參知政事,至是年十二月罷,執政一年。
光與右僕射秦檜議事不合,於上前紛争,且言檜之短,乃引疾求去,罷爲資政殿學士,詔與郡,言者交攻,遂提舉洞霄宮。
時右正言陳淵獨不論光,檜疑之。
初,李光薦呂廣問於秦檜,檜不荅,後廣問因與秦檜緻爭,檜憾之,光嘗言檜所用皆親黨,略無公道,他日必誤朝廷。
一日,光與親戚幹檜,求差遣,數日未有報,光再見檜,因申前請,且曰:「此人孤寒。
」檜大怒,以為其譏己任用者皆豪富人也,臺官翌日即言光之罪,遂罷參知政事。
遺史 十一年十一月,資政殿學士李光責授散官,藤州安置。
言者論:「光因近日二使遽還,鼓唱萬端,緻?稽之民騷然。
原光之意,蓋幸有警,以冀復用。
」乃詔責授,上曰:「朕於光輩,聞其虗名而用之,見其不才而罷之,逮其有罪而責之,皆彼自取,朕未嘗有心也。
若用虗名而不治其罪,則有賞無刑,政何以成?」 二十年正月,前參知政事李光貶昌化軍。
初,言者謂光在貶所嘗撰私史,其子右承務郎孟堅居紹興府,以語同郡人陸升之,傳聞所記,皆非事實,詔兩浙漕臣曹泳差官究治,申省取?。
至是,大理寺勘實,孟堅招父光所作小史,語涉譏謗,上謂宰執曰:「光初用時以和議爲是,朕意其氣直,甚喜之。
及得執政,遂以和爲非,朕面質其反覆,固知光小人,平生蹤跡於此掃地矣!」於是貶光昌化軍,孟堅編管峽州,而龍圖閣學士程瑀、寳文殿學士張燾、徽猷閣待制潘良貴、新福建機宜吳元美、新福建參議官賀允中並貶秩有差,徽猷閣直學士胡寅落職,皆縁與光通書之故。
《小歴》 光以宮祠居鄉裡,曽與相知言秦檜之非,檜知之,檜素憾光,且畏其得人望,恐復進用,乃令臣僚誣言其指斥之罪,遂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
光初安置在藤州,周某者誘光唱和詩篇,說秦檜之姦宄,取其有諷刺者,積得數幅,宻獻於檜,檜怒,令臣僚言其罪,故自藤州移瓊州,又移昌化軍。
《遺史》 和議之初,宰相秦檜欲撤武備,盡奪諸將兵權,光曰:「戎狄狼子野心,和不可恃,備不可撤。
」檜惡之,?詔令侍從官舉西北流寓之士被舉者甚衆,檜皆置不問,光與之詰難上前,因曰:「觀檜之意,是欲?蔽陛下耳目,盜弄國權,此懷姦誤國之大者,不可不察。
」檜大發怒,明日,光乞去,上曰:「卿昨面斥秦檜,舉措如古人,朕退而歎息,方寄卿以腹心,何乃引去?」光曰:「臣與宰相爭論,不可留。
」章九上,乃除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初,秦檜欲成和議,畏公論沮之,以光素有人望,欲借以鎮服士大夫,故引與共政,而光弗察也。
光至,而和議已定,檜遂據權,下視同列,光亦外廹物議,與檜滋不合,至爭論上前,直指檜罪,坐是謫徙以殁。
自光逐,檜益無所忌,專以刑戮竄謫,鉗制士大夫矣。
二十五年冬,檜卒,上收攬威柄,量移郴州。
二十八年,復左朝奉大夫,許自便。
明年,卒于蘄州,年八十二。
孝宗登極,追復左中大夫、資政殿學士,詔盡數給還依條合得緻仕遺表恩澤,官其子孫七人。
本傳 紹興十年庚申 二月,韓肖胄罷簽書樞宻院事自端明殿學士,除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肖胄自紹興八年十二月除簽書樞宻院事,是年二月罷,在樞府踰一年,肖胄請去故也。
二十年,肖胄卒。
肖胄嘗帥浙東,既奉祠,則家于越,先是,家藏書甚富,散于南渡,僅存家集,肖胄刻意搜求,迄復其舊,且明習典故,多識前軰言行,至是卒。
肖胄薦士不以為己力,人謂其有忠彥風烈。
六月甲子,樓炤罷簽書樞宻院事以父憂去位 七月丙午,王次翁參知政事自禦史中丞除 次翁爲禦史中丞,迎合秦檜之意,上章言趙鼎,責邵武軍,再移潮州,故得爲參知政事。
《遺史》 1《繫年要録》、《宋史·髙宗紀》、《宰輔表》同記作「正月」,疑傳鈔誤「正」爲「五」 2《中興小紀》作「自三衙大將而下」,當是 3《三朝北盟會編》「同」作「聞」 4「皆」據《中興小紀》補 5《繫年要録》、《宋史·汪應辰傳》均作「章傑」 6《繫年要録》、《宋史·髙宗紀》、《宰輔表》同記作「三月」,疑傳鈔誤「三」爲「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