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哲宗皇帝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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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乙醜 五月庚戌,左僕射王珪卒 珪自熈寧九年十月拜相,至是年五月以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薨于位,相神宗九年,相哲宗纔兩月。

     初,元豐五年,哲宗封延安郡王。

    七年,神宗宴百官于集英殿,哲宗初侍立于朝,天表粹溫,進止中度,宰臣王珪稱賀,神宗曰:「皇家慶事,與卿等同之。

    」令皇子與珪等相見,珪等再拜稱謝。

    八年,春,神宗寢疾,彌留,二月癸未,王珪奏言:「去冬嘗奉聖訓,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

    」又奏請皇太後權聽政,神宗首肯,越明日,三月甲午朔,皇太後垂簾於福寧殿,是日立哲宗為皇太子,戊戌,神宗崩,奉遺制即帝位,五月庚戌,王珪卒。

    《事畧》 初贈太尉,諡文恭,墓碑賜懿文為額,上輟視朝五日,禮部言:「當舉哀成服。

    」詔以大行在殯,罷之。

    珪自輔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守成而已,時號為「三?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上可否訖,又雲:「領聖?」,既退,諭禀事者,雲:「已得聖?」故也。

    《長編》 六月丁夘,賜故左僕射王珪夀昌坊官第、遺表恩澤十人,詔給事中陸佃監???事,??並依韓琦例。

     戊午,蔡確左僕射自通議大夫、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除兼門下侍郎 韓縝右僕射自通議大夫、知樞宻院事,除兼中書侍郎 確左僕射制曰:「嗣先人,宅丕後,思康濟于艱難;位冡宰,正百工,盍睠圖于耆舊,疇咨碩輔,擢冠上台。

    具官蔡確敏識造?,訏謨經逺,任重不撓,凜凜棟梁之材,含章于中,渾渾廊廟之器。

    蚤周旋於要路,多啟廸於嘉猷,遂膺夢蔔之求,更處丞疑之重,佑我烈考,時維弼諧,肆予沖人,實在顧託,定?社稷,敉寧邦家。

    永言訪落之初,是謂持盈之際,矧衆言之師錫,抑天意之賚予,若舟楫之濟巨川,若股肱之成一體,茲惟哲乂,屬在倚毗。

    於戲!後徳惟臣,不徳惟臣,予方祈於訓告,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衆有頼於儀刑。

    尚率勵乎前修,共圖安於洪業。

    克相朕志,永孚于休。

    」 縝右僕射制曰:「訪予落止,以陟降厥家;秉心宣猷,以考慎其相。

    睠言舊徳,乆執事樞,遺予沖人,繄我昭考,登延宰席,播告治朝。

    具官韓縝天資剛明,世載忠諒,服勤小大之務,居有中外之勞,被遇先朝,周旋近列,遂參圖於宥宻,彌葉賛於謀謨。

    蹇蹇王臣之風,巖巖師尹之望,遭家不造,降割自天,永惟凴幾之辰,實奉綴衣之訓,定?社稷,書勲旂常,鞏固泰山之安,扶維神器之重,進疇異數,擢秉大鈞,以師長於百工,以弼諧於一徳,顧茲毗倚,屬在老成。

    於戲!繼序不忘,無疆惟恤,若康王之率大卞,而髙宗之求多聞,匪予耆明,孰克勱相?宜旁招於俊乂,共宏濟於艱難。

    底于康功,綏我緒業。

    」 是月庚申,左僕射蔡確為山陵使。

    元祐元年正月,確,提舉修神宗實録;縝,拜守右僕射。

    殿中侍禦史黃履言縝不堪大用,乞罷之,不報,十二月,以祔廟恩,確、縝並除正議大夫。

     同日,章惇知樞宻院事自通議大夫、門下侍郎除 司馬光守門下侍郎自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新知陳州除 光門下侍郎制曰:「國家董正治官,循名責實,以三省預聞政事,而出納王命,旹維東臺,非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彊毅有守,詳明不撓者,豈足以任此。

    具官司馬光方重敦實,有徳有言,貫穿千古,著為新書,雖乃身在外,而乃心無不在王室。

    聞望之隆,師言惟穆,非止政有粃粺,得以塗歸,是惟朝夕納誨,以輔不逮,亦所以彰先帝知人之明。

    往惟欽哉,無或敦避。

    」 光居洛十五年,再任留司禦史臺,四任提舉崇福宮。

    初,公患歴代史繁蕪,學者不能綜,況於人主,遂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為《通志》八卷以進,英宗悅之,命公續其書,置局祕閣,以其素所賢者:劉攽、劉恕、範祖禹,為屬官,凡十九年而成,上下一千三百六十二載。

    神宗尤重其書,以為賢於荀悅,親為製序,錫名《資治通鑑》,詔邇英讀其書。

    書成,拜資政殿學士,賜金帛甚厚,蓋有意復用公也。

    《丁未録》 元豐八年四月,以太中大夫、知陳州,是月戊午,召為門下侍郎。

    先是,三月丁酉,神宗崩,司馬光赴闕,臨,衛士見光,俱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民遮道呼曰:「公無歸,留相天子,活百姓!」所在數百人聚觀之,光懼,?放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後聞之,詰問主者,遣使勞光,問所當先者,光言宜下詔,首開言路,有詔起光知陳州,光復奏?,再申前請,太皇太後於是從光請,下詔牓朝堂,又促光過闕,令入見,至京之日,太皇太後降中使封所牓朝堂詔書以示光,光視詔六事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

    」請改詔書,頒之天下,光之奏曰:「今詔書求諫,而逆以六事防之。

    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

    其所言或於羣臣有所褒貶,則可以謂之隂有所懐。

    本職之外,?有所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

    陳國家安危大計,則可以謂之扇搖。

    機事之重,或與朝?暗合,則可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

    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觀望朝廷之意。

    言民間之愁苦可閔,則可以謂之眩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復可言者矣。

    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

    臣恐天下之士,益箝口結舌,非國家之福也。

    又止令禦史臺出牓朝堂&hellip&hellip所詢者狹&hellip&hellip望刪去中間一莭&hellip&hellip頒告天下。

    」[1]奏入,尋除光門下侍郎,光辭,又并以二章繳進,其一曰:「先帝&hellip&hellip思用賢輔以緻太平&hellip&hellip不幸所委之人&hellip&hellip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

    其人意所欲為,人主莫能奪,天下莫能移&hellip&hellip作青苖、免役、市易、賒貸等法,以聚歛相尚,以苛刻相驅&hellip&hellip又有生事之臣,欲乘時幹進,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鐡冶等法,増家業,侵街商稅等錢以供軍需&hellip&hellip誤惑先帝,使利歸於身,怨歸於上&hellip&hellip臣蒙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hellip&hellip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詔,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病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罷修城役夫,散廵邏之卒,止禦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飭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煩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寛保甲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鼔舞聖徳。

    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今新法之??,無貴賤愚智皆知之,是以陛下?有所改,而逺近皆相賀也。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將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釐革所宜先者,别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2]是時方遣禦藥吳靖召光受告,光復辭,於是賜以手詔,中使梁惟簡且宣?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詔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

    」光由是不敢復辭。

    遂再下求言之詔,時六月丁亥也。

    《丁未録》 光又言:「昨僭妄上言用人等事,尋準禦前劄子所奏,職位卑?,如堪大任者,令具姓名奏入。

    臣竊見吏部郎中劉摯,公忠剛正,終始不變。

    龍圖閣待制知亳州趙彥若,博學有父風,内行修飭。

    朝請郎??堯俞,清立守恬,滯淹嵗乆。

    直龍圖閣知慶州範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彊禦。

    朝請郎唐淑問,行己有恥,難進易退。

    祕書省正字範祖禹,溫良端厚,修身無缺。

    此六人者,皆臣素所熟知,若使之或處臺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

    餘如新翰林學士呂大防、兵部尚書王存、禮部侍郎李常、祕書少監孫覺、右司郎中胡宗愈、戶部郎中韓宗道、工部郎中梁燾、開封府推官趙君錫、新監察禦史王巖叟、朝議大夫知澤州晏知止、朝請大夫範純禮、新知登州蘇軾、知歙州績溪縣蘇轍、承議郎朱光庭,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為衆所推伏,望陛下紀其姓名,各隨器能,臨時任使。

    如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

    」《長編》。

    此奏得之雜録,不著姓名,推究本末,蓋司馬光也 七月甲辰,司馬光言:「先帝以契丹驕傲,據漢唐故地,有征伐開疆之志,欲置保甲,令開封府界及河北、陜西、河東三路,皆五日一教閲,京東西兩路,保甲養馬,仍各置提舉官,權任北監司,行之數年。

    先帝寖知其??,伏乞盡罷。

    」?奏,蔡確等執奏不行,詔:「保甲依樞宻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别議立法。

    」差役行於治平之前,法乆而??,編戶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以破産,神宗知其然,故為免役,使民以戶髙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

    行法者不循上意,於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以為病。

    乆之,上即位,司馬光入為門下侍郎,始議以差役代免役,即日上疏論免役之害民者五,乞罷免役,行差役,詔從之。

    當是時,劉摯、王巖叟等亦前獻言,以為差役便,其後蘇轍、王覿、孫升是光説而頗加損之,光亦慮朝廷為異議所揺,疏再上而章惇果極言詆光,于是呂公著請差官置局,令精加考究以成萬世良法,宜差韓維等四人詳定聞奏。

    元祐元年二月乙醜,遂從光言,初行差役之法,然其後獻議者,或差或募,卒無從一之論也。

    初,光已病,歎曰:「免役之害未除,吾死且不瞑!」乃力疾上?,改差役,限五日,欲速行,臨終,床簀蕭然,唯枕間有役書一卷而已。

    《丁未録》 十二月,司馬光言:「神宗繼統,材雄氣英,以幽、薊、雲、??淪於契丹,靈夏、河西専於拓?,交趾、日南制於李氏,比於漢唐之境,猶有未全,深用為恥,遂慨然有征伐開拓之志。

    於是邉鄙武夫,窺利邉功,白面書生,競獻奇?,聚歛之臣,利析秋毫,相與誤惑先帝。

    於是置提舉官,彊配青苖,多收免役,以聚貨泉,又驅畎畆之人為保甲,使捨耒耜習弓刀,又置都作院,調筯皮角木以造為器甲,又奏置保馬,使賣耕牛市駔駿,而農民始愁苦矣。

    部分諸軍,無問邉州内地,各置將官以領之,自知州軍、總管、鈐轄、都監押皆不得闗預,捨祖宗教閲舊制,誦異書,効奇服,機械陣圖競為新奇,朝晡上場,罕得休息,而士卒始怨嗟矣。

    置市易司,彊市攖取,坐列販賣,増商稅色件,下及菜果,而商賈始貧困矣。

    又立賒貸之法,誘不肖子弟破其家。

    又令民封狀増價以買坊場,緻其子孫鄰保籍,沒貲産,乃能備償。

    又増茶鹽之額,賤買貴賣,彊以配民,食用不盡,廹以威刑,破産輸錢。

    又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糓於臨流州縣,以備饋運,教兵既乆,積材既多,然後用之,而承平日乆,人已忘戰,將懦卒慵,加以運籌決勝者乃浮躁巧偽之士,妄動輕舉,是以頓兵靈武,力疲食盡,自潰而歸,暴骨塞外且數十萬,築堡永樂,怠忽無備,縱冦延敵,闔城之人盡為魚肉,曽未足以威服戎狄,而中國先自困矣。

    先帝深悔其然,乃下哀痛之詔,息兵冨民,奄棄天下,此宜所為痛心疾首,泣血追傷者也。

    伏惟皇帝陛下,肇承基緒,太皇太後同聽庶政,首戒邉吏毋得妄出侵掠,俾彼此兩安,今契丹繼好,秉常納貢,乾徳拜章,征伐開拓之議皆已息矣,則前此置提舉官等事,皆為虛設,陛下幸詔臣民各言疾苦,而群臣猶憚於更張,雖頗裁損,而監司按堵,將官具存,保甲猶教閲,保馬猶養飼,邉州屯好不減,軍噐造作不休,茶鹽新額尚在,差役舊法未復,是用兵雖息,而公私勞費猶未息也。

    伏願陛下斷自聖志,凡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則存之,其餘臣民以為不如舊法之便者,痛加釐革。

    」[3] 光又上?曰:「昔仁宗皇帝擢臣知諫院,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徳三:曰仁、曰明、曰武。

    緻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

    英宗皇帝時,臣曽進《歴年圖》,其後序言人君之道一,其徳有二,其志亦猶所以事仁宗也。

    大行皇帝新即位,擢臣為禦史中丞,臣初上殿,言人君修心治國之要,其志亦猶所以事英宗也。

    今皇帝新承大統,太皇太後同聽萬機,謹復以人君修心治國之要為獻,其志亦猶所以事大行皇帝也。

    」 初,王安石為政,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建為青苖、助役、水利、均輸之政,置提舉官四十餘員,行其法於天下,謂之新法,公上?逆陳其利害,曰後當如是,行之十餘年,無一不如公言者,天下??誦,以公為真宰相,雖田夫野老,皆號公「司馬相公」,而婦人孺子知其為君實也。

     上即位,光請下詔首開言路,從之,於是四方吏民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公方至,具所當行者,而太皇太後已有?散遣修京城役夫、罷減皇城内覘者、止禦前工作、出近侍之無狀者三十餘人、戒飭中外無敢苛刻暴歛,廢導洛司、物貨場及民所養戸馬、寬保馬限,皆中出,大臣不與。

    公上?謝:「當今急務,陛下畧己行之矣。

    小臣稽慢,罪當萬死。

    」後拜門下侍郎,公力辭,不許,數賜手詔:「先帝新棄天下,天子沖幼,此何時而君辭位邪?」公不敢復辭。

    初,神宗皇帝以英偉絶人之資,勵精求治,凜凜乎漢宣帝、唐太宗之上矣,而宰相王安石用心過當,急於功利,小人得乘間而入,呂恵卿之流以此得志,後來者慕之,爭先相髙,而天下病矣。

    先帝眀聖,獨覺其非,出安石金陵,天下欣然,意法必變,雖安石亦自悔恨其法,及復用也,欲稍自改,而恵卿之流,恐法變身危,持之不肯改,然先帝終疑之,遂退安石,八年不復召,而恵卿亦再逐不用。

    元豐之末,天下多故,及二聖嗣位,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進説者以為三年無改於父之道,欲稍損其甚者,毛舉數事以塞人言,公慨然争之曰:「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

    」衆議乃定。

    遂罷保甲團教,依義勇法,嵗一閲,馬不復買,見在者還監牧,給諸軍,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而民所欠錢皆放其息。

    京東鑄鐡錢、河北、江西、福建茶法皆復其舊,獨川、陜茶以邉用,未即罷,遣使相視,去其甚者。

    戸部左右曹錢穀皆領之尚書,凡昔之三司使事,有散??五曹及寺監者,皆歸戸部,使尚書周知其數,量入以為出,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非吾君之子不能行吾君之意。

    」獨免役、青苖、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也。

    光始得疾,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上?,論免役害,乞直降敕罷之,率用熈寧以前法,有未便,州縣監司莭級以聞,為一路一州一縣法,詔即日行之,又論西戎大略,以和戎為便,用兵為非,時異議甚衆,公持之益堅,其後太師文彥愽議與公合,衆不能奪。

    又論將官之害,諸將兵皆??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之。

    又乞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司。

    及提舉刑獄,公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天下病之,乞自太中大夫待制以上,於郡守中舉運使、提刑,於通判中舉運判,又以文學、徳行、吏事、武畧等十科以求天下遺才,命文臣陞朝以上,嵗舉經明行脩一人,以為進士髙選,皆從之。

    《丁未録》 哲宗以幼沖嗣位,太皇太後權同處分軍國事。

    元豐八年四月辛未,詔罷免行錢,并市易理財、京東西保馬等,又詔京西及泗州所置物貨等場並罷,又詔放元豐六年以前夏秋稅租市易錢等,太皇太後宣諭三省曰:「先帝所立之法,民間不以為便,當狥至公,豈可不改。

    」五月戊午,司馬光除門下侍郎,六月癸未,詔:「戸部拘催市易息錢,準赦除放外,其本錢特與展限三年。

    」丁亥,詔中外臣寮及民庶,許實封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

    七月甲午,詔罷諸縣鎮市易抵當、三路保甲。

    丙辰,詔罷河北糴本禁茶。

    八月丁亥,詔罷府界牧馬監,又詔罷在京免行吏祿食料錢等。

    十月己巳,太皇太後諭輔臣曰:「民間保甲,宜早罷。

    見行法有不便於民者改之。

    」遂令具保馬見行法以聞,己夘,詔罷内外造軍噐,丙戌,詔耆戸長壯丁之役,皆募充,保正保甲承帖人並罷,又詔罷三路提舉保甲官。

    十二月辛未,詔罷太學保任法。

    元祐元年三月乙醜,詔三省:「元豐以後増置職級並罷。

    」司馬光言免役五害,乞行下諸路,限勑五日,縣具利害申州,本州類申轉運司,轉運司類申朝廷,??到委執政看詳修改。

    丁夘,朱光庭薦引範純仁以輔司馬光,共圖政事。

    辛巳,司馬光言抱病家居,恐先朝露無以上報,力疾奏陳所見,乞罷免役等錢,復行祖宗之法。

    丙戌,詔諸路將兵並依元豐令差使。

    《符祐本末》 始,司馬光奏乞復行舊法,既得?依奏,知開封府蔡京用五日限,令開封、祥符兩縣,如舊役人數,差一千餘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茍媚光,非事實也,故蘇轍首以為言。

    初,範純仁自慶州召入,純仁與司馬光素親厚,聞光議復行差役法,純仁曰:「法固有不便,然亦有不可暴革。

    治道唯去太甚者耳。

    」乃言于光,以為此法但緩行而熟議則不擾,急行而踈略則擾,光弗聽,純仁嘆曰:「是又一王介甫矣!」後折簡遺之,光亦弗聽。

    《長編》 先是,熈寧中,王安石勸帝用兵以威四方,其後帝以用兵為悔,是時熈河既平,帝乃遣内侍李舜舉徃收瘞遺骸吊祭之,帝又以城堡役兵死亡多,顧輔臣惻然乆之曰:「此何異以政殺人。

    」其後,又謂執政曰:「用兵大事,極須審重。

    向者郭逵 安南,與昨來西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朝廷不得不任其咎。

    」未幾,夏人又以大兵破永樂,自徐禧而下死者又十餘萬人,報至,帝涕泣悲憤,為之不食,後語執政曰:「自今更不用兵,與卿等共享太平。

    」然夏人自此亦深意於和。

    明年,西人遂奉表乞修貢職,還所侵地,帝許之。

    居無何,夏復冦蘭州,遂罷疆土之議,未幾,帝崩,上即位,夏人復遣使詣闕陳慰,當是時,朝廷追原先帝本意,思所以息兵養民,而門下侍郎司馬光等俱勸上以棄地和戎為是,上詔問範純仁、呂大防,純仁以為棄地便,大防以為勿與便,二人之議既不同,朝廷唯司馬光力持和議,頃之,西人果遣泛使,以土疆為請,於是司馬光、王巖叟、蘇轍具奏論以為不可不許,時執政類俱持議二三,乆無從一之論,獨司馬光、文彥博、趙瞻持棄之之議堅甚,衆莫能奪,遂定議,盡歸永樂,陷歿之人,即計日賞帛,仍以葭蘆等四寨給賜之,是嵗元祐二年也。

    五年二月,夏人遂以永樂陷歿人晉州進士邢逢原而下一百四十有九人歸于朝廷,詔賜本州文學,餘各推恩有差。

    《丁未録》 元祐元年正月癸夘,詔閤門,司馬光、呂公著自今前後殿起居,特令别作一班,止兩拜。

    光在政府九月,至閠二月拜相。

     七月戊戌,呂公著尚書左丞自資政殿大學士、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