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公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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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親見而聽之,察之而信,其在邑司事及官師之人則廢也。

    凡城邑之司事及官師之人,乃無敢增益其政以為獻于王。

    凡有獄訟至于王廷,曰:「昔日與己言雲,今不若其言。

    」凡此類也,王必親聽之,稽之而信,乃毋有貴賤,刑也。

    凡越庶民交接、言語、貨資、市賈乃無敢反背欺诒。

    越則無獄,王則閑閑,唯信是趣,及于左右,舉越邦乃皆好信。

     第七章 越邦服信,王乃好征人。

    王乃趣使人察省城市邊縣小大遠迩之勼、落,王則比視,唯勼、落是察省,問之于左右。

    王既察知之,乃命上會,王必親聽之。

    其勼者,王見其執事人則怡豫憙也。

    不可□笑笑也,則必飲食賜予之。

    其落者,王見其執事人,則憂戚不豫,弗予飲食。

    王既比聽之,乃品野會。

    三品交于王府,三品佞诪撲毆,由賢由毀。

    有爨歲,有賞罰,善人則由,谮民則背。

    是以勸民,是以收賓,是以勼邑。

    王則唯勼、落是趣,及于左右。

    舉越邦乃皆好征人,方和于其地。

    東夷、西夷、古蔑、句吳四方之民乃皆聞越地之多食、政薄而好信,乃波往歸之,越地乃大多人。

     第八章 越邦皆服征人,多人,王乃好兵。

    凡五兵之利,王日翫之,居諸左右;凡金革之攻,王日論省其事,以問五兵之利。

    王乃親使人請問群大臣及邊縣城市之多兵、無兵者,王則比視。

    唯多兵、無兵者是察,問于左右。

    舉越邦至于邊縣城市乃皆好兵甲,越邦乃大多兵。

     第九章 越邦多兵,王乃敕民、修令、審刑。

    乃出恭敬,王訊之,等以授大夫種,則賞谷之;乃出不恭不敬,王訊之,等以授範蠡,則戮殺之。

    乃趣徇于王宮,亦趣取戮。

    王乃大徇命于邦,時徇是命,及群禁禦,及凡庶姓、凡民司事。

    唯位之次凥、服飾、群物品采之愆于故常,及風音誦詩歌謠之非越常律,夷鄅蠻吳,乃趣取戮。

    王乃趣至于溝塘之功,乃趣取戮于後至後成。

    王乃趣設戍于東夷、西夷,乃趣取戮于後至不恭。

    王有失命,可複弗複,不使命疑,王則自罰。

    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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