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公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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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率我一二子弟以奔告于邊。

    邊人為不道,或抗禦寡人之辭,不使達氣,罹甲纓冑,敦齊兵刃以捍禦寡人。

    孤用委命重臣,[?門豕]冒兵刃,匍匐就君,餘聽命于門。

    君不嘗親右寡人,抑荒棄孤,圮墟宗廟,陟栖于會稽。

    孤又恐無良仆馭燃火于越邦,孤用入守于宗廟,以須使人。

    今大夫俨然銜君王之音,賜孤以好曰:『餘其與吳播棄怨惡于海濟江湖。

    夫婦交接,皆為同生,齊執同力,以禦仇雠。

    』孤之願也。

    孤敢不許諾,恣志于越公!」使者返命越王,乃盟,男女服,師乃還。

     第四章 吳人既襲越邦,越王句踐将惎複吳。

    既建宗廟,修祟?,乃大薦攻,以祈民之甯。

    王作安邦,乃因司襲常。

    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罰;蔑棄怨罪,不稱民惡;縱輕遊民,不稱貸役泑塗溝塘之功。

    王并無好修于民三工之[?工者],使民暇自相,農功得時,邦乃暇安,民乃蕃滋。

    至于三年,越王句踐焉始作紀五政之律。

     第五章 王思邦遊民,三年,乃作五政。

    五政之初,王好農功。

    王親自耕,有私畦。

    王親涉溝淳泑塗,日靖農事以勸勉農夫。

    越庶民百姓乃稱譶悚懼曰:「王其有勞疾?」王聞之,乃以熟食脂醢脯羹多從。

    其見農夫老弱勤厤者,王必飲食之。

    其見農夫稽頂足見,顔色順比而将耕者,王亦飲食之。

    其見有察、有司及王左右,先诰王訓,而将耕者,王必與之坐食。

    □□□□□□□□□□□□□□□□于越邦,陵陸陵稼,水則為稻,乃無有閑草。

    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人有私畦。

    舉越庶民,乃夫婦皆耕,至于邊縣小大遠迩,亦夫婦皆[耕]&hellip&hellip越邦乃大多食。

     第六章 越邦服農多食,王乃好信,乃修市政。

    凡群度之不度,群采物之不對,佯偷諒人則刑也。

    □□□而儥賈焉,則诘誅之。

    凡市賈争訟,反背欺诒,察之而孚,則诘誅之。

    因其過以為之罰。

    凡邊縣之民及有官師之人或告于王廷,曰:「初日政勿若某,今政重,弗果。

    」凡此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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