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東漢前期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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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擁戴我們不能簡單地斥之為“愚昧”或“受蒙蔽”,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良吏”當時曾減輕人民所受的剝削壓迫,在客觀上還是可以肯定的。
二 “平徭簡賦”和“假田” 繼續執行輕刑和薄賦的政策 自明帝以後至于和帝,基本上遵行光武帝時期的輕刑慎罰和輕徭薄賦的政策。
《後漢書·章帝紀》論曰:“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事從寬厚。
感陳寵之義,除慘獄之科,深元元之愛,著胎養之令&hellip&hellip平徭簡賦,而人賴其慶。
”其實,這一段評論也可概括明帝及和帝時期的政策。
盡管明帝被視為“苛切”之君,但其“苛切”主要是對大臣的态度。
而于涉及整個國計民生之有關政策,則“遵奉建武制度,無敢違者。
”(《後漢書·章帝紀》)因此,“平徭簡賦”在明帝時也依然是其政策的特點之一,如中元二年(57年)明帝剛繼位時,就下诏:“賜&hellip&hellip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鳏、寡、孤、獨、笃癃粟,人十斛。
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系者,悉免其刑。
又邊人遭亂為内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
”(《後漢書·明帝紀》)以後又十一次下诏減輕刑罰或赦免罪犯,減免稅賦、徭役,敦促官吏“務平刑罰”,等等。
因而據記載在明帝統治時期,有的年代“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後漢書·明帝紀》)。
明帝時都是這樣,其他各帝統治時期更不待言了。
這個時期的立法、司法,除皇帝不斷下诏減、免罪犯刑罰以外,還修改若幹殘酷的法律條文。
章帝時從尚書陳寵上書,删除律令中特别慘酷之條文五十餘條。
章帝元和元年(84年)又明令禁止刑訊時用鑿鑽對犯人進行逼供,诏曰:“律雲&lsquo掠者唯得榜、笞、立&rsquo。
又《令丙》,箠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鑚之屬,慘苦無極。
念其痛毒,怵然動心。
《書》曰:&lsquo鞭作官刑&rsquo,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後漢書·章帝紀》)。
此外,這一時期自朝廷以下,皆提倡“息事甯人”,反對吏治“苛”“刻”、慎用刑罰。
如章帝元和二年(85年)下诏:“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甯人&hellip&hellip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
”(《後漢書·章帝紀》)這種主張與光武帝時的“柔道”是一脈相承的。
自明帝至和帝統治時期,曾多次下诏減、免租賦。
如僅和帝時發布的對全國性的減、免租、賦诏令就有: 永元四年(92年)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稾;有不滿者,以實除之。
” 永元十三年(101年)九月壬子,诏曰:“&hellip&hellip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稾,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收責。
” 永元十六年(104年)七月辛巳,诏:“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稾,其被災害者,以實除之&hellip&hellip” 當然,減、免田租受益最大的雖為地主,但對全國為數衆多的自耕農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有時封建政府還貸給農民種糧,遇天災欠收時,即宣布“勿收責”,如永元十六年(104年)春正月己卯,诏:“貧民有田業,而以匮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
但至該年七月,因發生災荒,又下诏:“貧民受貸種糧及田租刍稾,皆勿收責。
”(以上引文均自《後漢書·和帝紀》)盡管統治者所宣布的同實際執行的尚有相當大的距離,但上述的诏令畢竟對壓在勞動人民身上的沉重負擔多少會有一些緩解作用的。
假民公田和赈濟貧民 自明帝至和帝統治時期還實行過“假民公田”以解決破産農民無地的問題。
假,就是“租賃”(《後漢書·和帝紀》注)“假民公田”就是把由封建國家所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澤租借給無地的貧民進行生産。
國家在三五年内不向生産者收稅,甚至還可以借貸給其種子、糧食和生産工具,但過幾年後就要收取“假稅”。
“假稅”有時高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生産者若使用國家借給的牛或農具,其稅率則更高。
此外,還要承擔其他的封建義務。
據史書記載,從永平九年(66年)至元興元年(105年)的40年間,東漢宣布“假民公田”的诏令就有20次之多,每次皆指定将某些“公田”假與貧民,如: 永平九年(66年)夏四月甲辰,诏:“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
”(《後漢書·明帝紀》) 永平十三年(70年)夏四月诏:“濱渠下田,賦與貧人。
無令豪右得固其利。
”(《後漢書·明帝紀》) 建初元年(76年)秋七月辛亥,诏:“以上林池籞田賦與貧人。
”(《後漢書·章帝紀》) 元和三年(86年)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東平郡太守相曰:“&hellip&hellip今肥田尚多,未有墾辟,其悉以賦貧民,給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遊手。
所過縣邑,聽半入今年田租,可勸農夫之勞。
”(《後漢書·章帝紀》) 永元五年(93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減内外廄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後漢書·和帝紀》)還有一些诏令,不一一備舉。
“假民公田”的實質,就是将無田的貧民變為租種國家土地的佃農。
這種做法最初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一方面國家把部分無用土地“假”給無田“貧民”,可增加大司農和少府管理的部分皇室和國家收入,另一方面也解決了一些破産農民無地可耕的問題,使一些因喪失土地而流亡的農民得到安置。
尤其是所給予“假田”貧民在一定時期免除租稅的優待,使貧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進行正常生産和生活的有利條件。
但是,在實行“假民公田”的過程中,豪強地主常常依勢侵奪,或壟斷“假田”,或兼并國家假與貧民之田。
皇帝诏書中雖宣布“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實際也是一句空話,受益最大的仍是豪強地主。
東漢前期朝廷還不斷采取赈濟貧民的措施。
由于土地兼并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或因天災,漢初以來因失去土地而變為流民者的數量不斷增多;為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社會秩序,明、章、和三代不斷發布安置流民,赈濟貧民的诏令,如章帝建初元年(76年)下诏:“流人欲歸本者,郡縣其實禀,令足還到,聽過止官亭,無雇舍宿,長吏親躬,無使貧弱遺脫,小吏豪右得容奸妄。
”(《後漢書·章帝紀》)在曆史上,東漢一代是赈濟貧民最多的一代。
雖然這種辦法根本不可能改變地主的土地兼并和農民的破産的現狀,但在明、章、和帝時期對緩和階級矛盾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綜上所述,由于明帝、章帝、和帝基本皆“遵奉建武制度”,采取“俱存不擾”的統治政策,使東漢前期的80年中社會秩序較為穩定,生産得到較快的發展。
因而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也進一步鞏固,所謂“後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後漢書·明帝紀》論)即因自劉秀創建東漢王朝以來采取的對人民剝削、壓迫較為輕緩的政策,使人民稍有喘息之機,正是在生産發展、統治較為穩固的基礎上,東漢前期的民族關系也有了新的進展。
第三節 東漢前期的民族關系 東漢前期,我國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關系進一步發展。
史載,當時“齊民歲增,辟土世廣,偏師出塞,則漠北地空,都護西指,則通譯四萬”(《後漢書·和帝紀》論)。
由于中央集權的鞏固,周邊少數民族同東漢中央政府關系更為密切,漢族同其他少數民族經濟、文化交流進一步加強,促進了社會向前發展,從而使中國曆史向前再進一步。
一 匈奴的分裂 東漢初年匈奴入侵 東漢初年,匈奴利用中原混亂之際,趁機擴展勢力,控制了東從烏桓、鮮卑西至西域各族所居住的整個北方地區,經常深入長城以南進行騷擾。
光武帝即位初年,彭寵據漁陽叛漢,匈奴即配合,支持彭寵。
同時又派句林王率領數千騎,将擁兵自立為西平王的盧芳迎入匈奴,立為漢帝。
建武四年(28年),匈奴單于派無樓且渠王入五原塞,與稱兵自立的李興、随昱等和親,并與李興等商定,将盧芳送歸漢地稱帝。
次年,李興、闵堪等率兵将盧芳從匈奴接回入塞,都九原郡,據五原、朔方、雲中、定襄、雁門五郡,成為匈奴的傀儡政權,侵擾北邊。
建武六年(30年)盧芳屬下的朔方太守田飒投降漢光武帝,光武帝劉秀封其為歸德侯,并令其使匈奴,匈奴亦派來使節,表示和好。
當時,東漢政權初建,統一事業尚未完成,光武帝無暇北顧,隻有采取妥協退讓的政策。
所以不斷派使節去匈奴“賂遺金币,以通舊好”,但此時的匈奴十分“驕踞,自比冒頓,對使者辭語悖慢”,而光武帝為維持暫時安甯,隻好“待之如初”(《後漢書·南匈奴列傳》),盡管如此,也不能制止匈奴與盧芳聯合起來侵擾北方。
建武九年(33年)光武帝曾派大司馬吳漢率兵反擊,但結果不僅毫無成果,反而使“匈奴轉盛,鈔暴日增”。
自建武十三年(37年)起,匈奴遂大肆向河東進攻,東漢政府無力抵抗,隻得将幽、并二州邊境居民遷于常山關、居庸關以東。
此後,匈奴入侵更加深入。
建武二十年(44年)曾達到上黨、扶風、天水。
二十一年(45年)又侵擾上谷、中山,“殺略鈔掠甚衆,北邊無複甯歲”(《後漢書·南匈奴列傳》),造成相當嚴重的破壞。
而東漢政府基本處于被動、防守地位,無力反攻。
匈奴的分裂 當匈奴貴族向中原侵擾之際,其内部也正醞釀着危機。
原來,早在公元18年,當匈奴呼都而屍道臯若鞮單于輿在位時,就封其侄比為石薁鞬日逐王,駐牧于匈奴之南,管領南邊八部及烏桓之衆,部屬計四五萬人。
但比自恃為呼韓邪單于之孫,烏珠留單于之子,對單于輿不滿,很少參加單于庭會議。
單于對比也很不信任,特派兩骨都侯臨領比所部兵。
建武二十二年(46年),單于輿死,觊觎單于位多年的比自以為可繼位,誰知輿子左賢王烏達鞮侯卻被立為單于,接着烏達鞮侯又死,卻立其弟左賢王蒲奴為單于,比仍不能繼位,“既懷憤恨”(《後漢書·南匈奴列傳》),心中大為不滿。
當時,匈奴又遇天災,“連年旱蝗,赤地數千裡,草木盡枯,人畜饑疫,死耗太半。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蒲奴單于恐漢趁其危來攻,乃派人至漁陽“和親”。
而比則更進一步,密派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至西河太守處求“内附”。
被派來監視比的兩骨都侯已察覺其降漢活動,急向單于報告,并建議誅比。
比之弟聞此消息後立即給比通風報信。
比得此消息後決定公開與蒲奴分裂。
建武二十四年(48年)春,八部大人共推比為呼韓邪單于,并派人至五原塞,表示“願永為藩蔽,扞禦北虜”(《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278]劉秀接受了比的歸附。
從此,匈奴分為南北兩部。
南匈奴歸附漢朝以後,遣左賢王莫率兵萬餘人擊北匈奴,于建武二十五年(49年)生擒北匈奴單于弟薁鞬左賢王,又破北單于帳下,俘其衆至萬餘人,馬七千匹,牛羊萬頭,北匈奴震怖“卻地千裡”(《後漢書·南匈奴列傳》);還有三萬餘匈奴人在北部薁鞬骨都侯與右骨都侯率領下歸附南匈奴。
南匈奴則遣使至京城洛陽“奉藩稱臣,獻國珍寶,求使者監護,遣侍子,修舊約”(《後漢書·南匈奴列傳》),進一步鞏固與東漢王朝的關系。
東漢政府與南匈奴的關系 南匈奴向東漢政府“奉藩稱臣”後,建武二十六年(50年)劉秀遣中郎将段彬等到南匈奴進行監護,“參辭訟、察動靜”安輯匈奴部衆。
幫助單于設庭帳(南庭)于五原(今内蒙古包頭市)西部塞八十裡處,随後又讓他們入居于雲中郡(治所在今内蒙古托克托縣),不久再遷至西河郡的美稷縣(今内蒙古準格爾一帶),分置諸部于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西河等緣邊郡。
東漢政府循西漢舊例:一方面讓南匈奴遣侍子入朝“奉奏”;另一方面頒賜給南單于玺绶、衣、冠、車馬、弓矢、甲兵、用具、樂器等,對待其禮儀相當于諸侯王。
又經常接濟他們以糧食,并賜給黃金、缯、帛等物,如南匈奴歸附後,東漢政府即由河東郡轉撥米糒二萬五千斛,牛羊三萬六千頭以幫助他們度過災荒。
建武二十九年(53年)又賜南匈奴羊數萬隻。
至章帝建初元年(76年),南匈奴又發生災荒,人民大饑,章帝下诏廪給其貧民三萬餘口。
每當一單于死,漢朝都派使者前往“吊祭慰賜”,并常常賞賜匈奴諸王、将。
這種費用每年達“一億九十餘萬”之巨(見《後漢書·袁張韓周列傳》)。
對于東漢王朝來說出巨資而維持同匈奴的關系是在所不惜的。
東漢前期南匈奴基本上與漢王朝維持着這種臣屬關系,這對封建制的漢王朝是有好處的:首先,南匈奴在北方邊郡,協助東漢防禦北匈奴的侵擾,這就解除了東漢王朝北面的憂患;其次,由于北方邊境安甯,使原先撤銷的邊緣郡縣得以重新恢複,已經内遷的居民得以返歸故居,對于中國北方邊境的經濟、文化發展無疑具有積極作用。
另外,由于南匈奴入居塞内,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中原地區先進文明,這對于改變匈奴原來較為落後的生産和生活方式,提高他們經濟、文化水平是有益的。
而漢、匈人民長期共同生活,相互交融的結果,使中華民族大家庭更加擴大和團結,結果是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東漢政府與北匈奴的關系 北匈奴遭到南匈奴的打擊後,退居漠北,社會經濟極度萎縮,力量大為削弱,建武二十七年(51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和永平七年(64年),北匈奴單于曾多次派遣使者要求與漢和親。
東漢政府内部,對如何處理同北匈奴的關系,曾有過多次争論。
有人主張照對南匈奴的辦法,接受其請求,遣使者進行監護,有人則主張趁北匈奴饑疫紛争之際,遣軍将其徹底消滅。
但光武帝劉秀認為:接受北匈奴的歸附,會使南匈奴離心,出兵讨伐則敵不可盡,徒滋勞擾,所以采取羁縻政策,頗加賞賜,略與所獻相當,隻玺書相報,但不遣使者。
直到明帝初年,仍然采取這種方針。
但北匈奴的經濟生活迫切需要與中原交換産品,所以強烈要求與漢“合市”并“遣使求和親”(《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明帝“冀其交通,不複為寇”,乃于永平七年(64年)準許合市,并遣使回聘。
北匈奴與漢的關系緩和,果然引起南匈奴部分上層的猜忌,以須蔔骨都侯為首的一部分貴族勾結北匈奴部分貴族,妄圖趁機發動叛亂,此事為漢朝出塞之使者鄭衆及時發覺,經奏明朝廷後,漢政府決定采取緊急措施,在五原郡曼柏縣(今内蒙古準格爾一帶,在漢美稷東北)置“度遼營”,又遣騎都尉秦彭率兵屯于西河郡的美稷縣,以阻止南北匈奴聯系。
永平八年(65年)秋,北匈奴派二千騎向朔方方面接應,并制作馬革船,準備迎接南匈奴的叛亂者,但因見漢有備,才退回。
計劃中的叛亂才未能全部實現,但叛亂的匈奴貴族仍不斷進攻河西諸郡,焚燒都邑,殺略甚衆,緻使河西城門晝閉。
又不斷入侵,如永平十五年(72年),入寇河西,而且脅迫西域諸國一起入侵。
十六年(73年)入侵雲中及雲陽,對東漢政府造成很大威脅,事實證明:不徹底制服北匈奴,東漢的北方邊境是無法安甯的。
西域都護及戊己校尉的設置 在明帝、章帝時期,北匈奴始終為患邊郡,長期威脅北方邊境安全。
為解除這一邊患,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年)四月谒者仆射耿秉上書請求征讨北匈奴。
十二月,明帝命耿秉為驸馬都尉,窦固為奉車都尉,接着又以太仆祭肜、度遼将軍吳棠等率幾路大軍,連同西河之羌胡、烏桓、鮮卑、南單于兵數萬人,于十六年(73年)春從涼州、高阙、酒泉塞、張掖居延塞、平城塞,分四道出擊伐北匈奴。
窦固、耿忠至天山,擊呼衍王,斬首千餘級。
耿秉、秦彭擊匈林王,絕幕六百裡,至三木樓山而還。
但其餘各路均因匈奴望風奔北,無功而還。
是年,雲中太守範廉以少量漢軍擊敗來犯之北匈奴大人所率之衆多武裝,斬首數百級,匈奴自相踐踏死者千餘人,由此不敢
二 “平徭簡賦”和“假田” 繼續執行輕刑和薄賦的政策 自明帝以後至于和帝,基本上遵行光武帝時期的輕刑慎罰和輕徭薄賦的政策。
《後漢書·章帝紀》論曰:“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事從寬厚。
感陳寵之義,除慘獄之科,深元元之愛,著胎養之令&hellip&hellip平徭簡賦,而人賴其慶。
”其實,這一段評論也可概括明帝及和帝時期的政策。
盡管明帝被視為“苛切”之君,但其“苛切”主要是對大臣的态度。
而于涉及整個國計民生之有關政策,則“遵奉建武制度,無敢違者。
”(《後漢書·章帝紀》)因此,“平徭簡賦”在明帝時也依然是其政策的特點之一,如中元二年(57年)明帝剛繼位時,就下诏:“賜&hellip&hellip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鳏、寡、孤、獨、笃癃粟,人十斛。
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系者,悉免其刑。
又邊人遭亂為内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
”(《後漢書·明帝紀》)以後又十一次下诏減輕刑罰或赦免罪犯,減免稅賦、徭役,敦促官吏“務平刑罰”,等等。
因而據記載在明帝統治時期,有的年代“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後漢書·明帝紀》)。
明帝時都是這樣,其他各帝統治時期更不待言了。
這個時期的立法、司法,除皇帝不斷下诏減、免罪犯刑罰以外,還修改若幹殘酷的法律條文。
章帝時從尚書陳寵上書,删除律令中特别慘酷之條文五十餘條。
章帝元和元年(84年)又明令禁止刑訊時用鑿鑽對犯人進行逼供,诏曰:“律雲&lsquo掠者唯得榜、笞、立&rsquo。
又《令丙》,箠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鑚之屬,慘苦無極。
念其痛毒,怵然動心。
《書》曰:&lsquo鞭作官刑&rsquo,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後漢書·章帝紀》)。
此外,這一時期自朝廷以下,皆提倡“息事甯人”,反對吏治“苛”“刻”、慎用刑罰。
如章帝元和二年(85年)下诏:“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甯人&hellip&hellip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
”(《後漢書·章帝紀》)這種主張與光武帝時的“柔道”是一脈相承的。
自明帝至和帝統治時期,曾多次下诏減、免租賦。
如僅和帝時發布的對全國性的減、免租、賦诏令就有: 永元四年(92年)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稾;有不滿者,以實除之。
” 永元十三年(101年)九月壬子,诏曰:“&hellip&hellip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稾,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收責。
” 永元十六年(104年)七月辛巳,诏:“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稾,其被災害者,以實除之&hellip&hellip” 當然,減、免田租受益最大的雖為地主,但對全國為數衆多的自耕農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有時封建政府還貸給農民種糧,遇天災欠收時,即宣布“勿收責”,如永元十六年(104年)春正月己卯,诏:“貧民有田業,而以匮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
但至該年七月,因發生災荒,又下诏:“貧民受貸種糧及田租刍稾,皆勿收責。
”(以上引文均自《後漢書·和帝紀》)盡管統治者所宣布的同實際執行的尚有相當大的距離,但上述的诏令畢竟對壓在勞動人民身上的沉重負擔多少會有一些緩解作用的。
假民公田和赈濟貧民 自明帝至和帝統治時期還實行過“假民公田”以解決破産農民無地的問題。
假,就是“租賃”(《後漢書·和帝紀》注)“假民公田”就是把由封建國家所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澤租借給無地的貧民進行生産。
國家在三五年内不向生産者收稅,甚至還可以借貸給其種子、糧食和生産工具,但過幾年後就要收取“假稅”。
“假稅”有時高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生産者若使用國家借給的牛或農具,其稅率則更高。
此外,還要承擔其他的封建義務。
據史書記載,從永平九年(66年)至元興元年(105年)的40年間,東漢宣布“假民公田”的诏令就有20次之多,每次皆指定将某些“公田”假與貧民,如: 永平九年(66年)夏四月甲辰,诏:“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
”(《後漢書·明帝紀》) 永平十三年(70年)夏四月诏:“濱渠下田,賦與貧人。
無令豪右得固其利。
”(《後漢書·明帝紀》) 建初元年(76年)秋七月辛亥,诏:“以上林池籞田賦與貧人。
”(《後漢書·章帝紀》) 元和三年(86年)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東平郡太守相曰:“&hellip&hellip今肥田尚多,未有墾辟,其悉以賦貧民,給與糧種,務盡地力,勿令遊手。
所過縣邑,聽半入今年田租,可勸農夫之勞。
”(《後漢書·章帝紀》) 永元五年(93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減内外廄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後漢書·和帝紀》)還有一些诏令,不一一備舉。
“假民公田”的實質,就是将無田的貧民變為租種國家土地的佃農。
這種做法最初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一方面國家把部分無用土地“假”給無田“貧民”,可增加大司農和少府管理的部分皇室和國家收入,另一方面也解決了一些破産農民無地可耕的問題,使一些因喪失土地而流亡的農民得到安置。
尤其是所給予“假田”貧民在一定時期免除租稅的優待,使貧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進行正常生産和生活的有利條件。
但是,在實行“假民公田”的過程中,豪強地主常常依勢侵奪,或壟斷“假田”,或兼并國家假與貧民之田。
皇帝诏書中雖宣布“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實際也是一句空話,受益最大的仍是豪強地主。
東漢前期朝廷還不斷采取赈濟貧民的措施。
由于土地兼并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或因天災,漢初以來因失去土地而變為流民者的數量不斷增多;為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社會秩序,明、章、和三代不斷發布安置流民,赈濟貧民的诏令,如章帝建初元年(76年)下诏:“流人欲歸本者,郡縣其實禀,令足還到,聽過止官亭,無雇舍宿,長吏親躬,無使貧弱遺脫,小吏豪右得容奸妄。
”(《後漢書·章帝紀》)在曆史上,東漢一代是赈濟貧民最多的一代。
雖然這種辦法根本不可能改變地主的土地兼并和農民的破産的現狀,但在明、章、和帝時期對緩和階級矛盾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綜上所述,由于明帝、章帝、和帝基本皆“遵奉建武制度”,采取“俱存不擾”的統治政策,使東漢前期的80年中社會秩序較為穩定,生産得到較快的發展。
因而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也進一步鞏固,所謂“後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後漢書·明帝紀》論)即因自劉秀創建東漢王朝以來采取的對人民剝削、壓迫較為輕緩的政策,使人民稍有喘息之機,正是在生産發展、統治較為穩固的基礎上,東漢前期的民族關系也有了新的進展。
第三節 東漢前期的民族關系 東漢前期,我國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關系進一步發展。
史載,當時“齊民歲增,辟土世廣,偏師出塞,則漠北地空,都護西指,則通譯四萬”(《後漢書·和帝紀》論)。
由于中央集權的鞏固,周邊少數民族同東漢中央政府關系更為密切,漢族同其他少數民族經濟、文化交流進一步加強,促進了社會向前發展,從而使中國曆史向前再進一步。
一 匈奴的分裂 東漢初年匈奴入侵 東漢初年,匈奴利用中原混亂之際,趁機擴展勢力,控制了東從烏桓、鮮卑西至西域各族所居住的整個北方地區,經常深入長城以南進行騷擾。
光武帝即位初年,彭寵據漁陽叛漢,匈奴即配合,支持彭寵。
同時又派句林王率領數千騎,将擁兵自立為西平王的盧芳迎入匈奴,立為漢帝。
建武四年(28年),匈奴單于派無樓且渠王入五原塞,與稱兵自立的李興、随昱等和親,并與李興等商定,将盧芳送歸漢地稱帝。
次年,李興、闵堪等率兵将盧芳從匈奴接回入塞,都九原郡,據五原、朔方、雲中、定襄、雁門五郡,成為匈奴的傀儡政權,侵擾北邊。
建武六年(30年)盧芳屬下的朔方太守田飒投降漢光武帝,光武帝劉秀封其為歸德侯,并令其使匈奴,匈奴亦派來使節,表示和好。
當時,東漢政權初建,統一事業尚未完成,光武帝無暇北顧,隻有采取妥協退讓的政策。
所以不斷派使節去匈奴“賂遺金币,以通舊好”,但此時的匈奴十分“驕踞,自比冒頓,對使者辭語悖慢”,而光武帝為維持暫時安甯,隻好“待之如初”(《後漢書·南匈奴列傳》),盡管如此,也不能制止匈奴與盧芳聯合起來侵擾北方。
建武九年(33年)光武帝曾派大司馬吳漢率兵反擊,但結果不僅毫無成果,反而使“匈奴轉盛,鈔暴日增”。
自建武十三年(37年)起,匈奴遂大肆向河東進攻,東漢政府無力抵抗,隻得将幽、并二州邊境居民遷于常山關、居庸關以東。
此後,匈奴入侵更加深入。
建武二十年(44年)曾達到上黨、扶風、天水。
二十一年(45年)又侵擾上谷、中山,“殺略鈔掠甚衆,北邊無複甯歲”(《後漢書·南匈奴列傳》),造成相當嚴重的破壞。
而東漢政府基本處于被動、防守地位,無力反攻。
匈奴的分裂 當匈奴貴族向中原侵擾之際,其内部也正醞釀着危機。
原來,早在公元18年,當匈奴呼都而屍道臯若鞮單于輿在位時,就封其侄比為石薁鞬日逐王,駐牧于匈奴之南,管領南邊八部及烏桓之衆,部屬計四五萬人。
但比自恃為呼韓邪單于之孫,烏珠留單于之子,對單于輿不滿,很少參加單于庭會議。
單于對比也很不信任,特派兩骨都侯臨領比所部兵。
建武二十二年(46年),單于輿死,觊觎單于位多年的比自以為可繼位,誰知輿子左賢王烏達鞮侯卻被立為單于,接着烏達鞮侯又死,卻立其弟左賢王蒲奴為單于,比仍不能繼位,“既懷憤恨”(《後漢書·南匈奴列傳》),心中大為不滿。
當時,匈奴又遇天災,“連年旱蝗,赤地數千裡,草木盡枯,人畜饑疫,死耗太半。
”(《後漢書·南匈奴列傳》)蒲奴單于恐漢趁其危來攻,乃派人至漁陽“和親”。
而比則更進一步,密派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至西河太守處求“内附”。
被派來監視比的兩骨都侯已察覺其降漢活動,急向單于報告,并建議誅比。
比之弟聞此消息後立即給比通風報信。
比得此消息後決定公開與蒲奴分裂。
建武二十四年(48年)春,八部大人共推比為呼韓邪單于,并派人至五原塞,表示“願永為藩蔽,扞禦北虜”(《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278]劉秀接受了比的歸附。
從此,匈奴分為南北兩部。
南匈奴歸附漢朝以後,遣左賢王莫率兵萬餘人擊北匈奴,于建武二十五年(49年)生擒北匈奴單于弟薁鞬左賢王,又破北單于帳下,俘其衆至萬餘人,馬七千匹,牛羊萬頭,北匈奴震怖“卻地千裡”(《後漢書·南匈奴列傳》);還有三萬餘匈奴人在北部薁鞬骨都侯與右骨都侯率領下歸附南匈奴。
南匈奴則遣使至京城洛陽“奉藩稱臣,獻國珍寶,求使者監護,遣侍子,修舊約”(《後漢書·南匈奴列傳》),進一步鞏固與東漢王朝的關系。
東漢政府與南匈奴的關系 南匈奴向東漢政府“奉藩稱臣”後,建武二十六年(50年)劉秀遣中郎将段彬等到南匈奴進行監護,“參辭訟、察動靜”安輯匈奴部衆。
幫助單于設庭帳(南庭)于五原(今内蒙古包頭市)西部塞八十裡處,随後又讓他們入居于雲中郡(治所在今内蒙古托克托縣),不久再遷至西河郡的美稷縣(今内蒙古準格爾一帶),分置諸部于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西河等緣邊郡。
東漢政府循西漢舊例:一方面讓南匈奴遣侍子入朝“奉奏”;另一方面頒賜給南單于玺绶、衣、冠、車馬、弓矢、甲兵、用具、樂器等,對待其禮儀相當于諸侯王。
又經常接濟他們以糧食,并賜給黃金、缯、帛等物,如南匈奴歸附後,東漢政府即由河東郡轉撥米糒二萬五千斛,牛羊三萬六千頭以幫助他們度過災荒。
建武二十九年(53年)又賜南匈奴羊數萬隻。
至章帝建初元年(76年),南匈奴又發生災荒,人民大饑,章帝下诏廪給其貧民三萬餘口。
每當一單于死,漢朝都派使者前往“吊祭慰賜”,并常常賞賜匈奴諸王、将。
這種費用每年達“一億九十餘萬”之巨(見《後漢書·袁張韓周列傳》)。
對于東漢王朝來說出巨資而維持同匈奴的關系是在所不惜的。
東漢前期南匈奴基本上與漢王朝維持着這種臣屬關系,這對封建制的漢王朝是有好處的:首先,南匈奴在北方邊郡,協助東漢防禦北匈奴的侵擾,這就解除了東漢王朝北面的憂患;其次,由于北方邊境安甯,使原先撤銷的邊緣郡縣得以重新恢複,已經内遷的居民得以返歸故居,對于中國北方邊境的經濟、文化發展無疑具有積極作用。
另外,由于南匈奴入居塞内,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中原地區先進文明,這對于改變匈奴原來較為落後的生産和生活方式,提高他們經濟、文化水平是有益的。
而漢、匈人民長期共同生活,相互交融的結果,使中華民族大家庭更加擴大和團結,結果是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東漢政府與北匈奴的關系 北匈奴遭到南匈奴的打擊後,退居漠北,社會經濟極度萎縮,力量大為削弱,建武二十七年(51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和永平七年(64年),北匈奴單于曾多次派遣使者要求與漢和親。
東漢政府内部,對如何處理同北匈奴的關系,曾有過多次争論。
有人主張照對南匈奴的辦法,接受其請求,遣使者進行監護,有人則主張趁北匈奴饑疫紛争之際,遣軍将其徹底消滅。
但光武帝劉秀認為:接受北匈奴的歸附,會使南匈奴離心,出兵讨伐則敵不可盡,徒滋勞擾,所以采取羁縻政策,頗加賞賜,略與所獻相當,隻玺書相報,但不遣使者。
直到明帝初年,仍然采取這種方針。
但北匈奴的經濟生活迫切需要與中原交換産品,所以強烈要求與漢“合市”并“遣使求和親”(《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明帝“冀其交通,不複為寇”,乃于永平七年(64年)準許合市,并遣使回聘。
北匈奴與漢的關系緩和,果然引起南匈奴部分上層的猜忌,以須蔔骨都侯為首的一部分貴族勾結北匈奴部分貴族,妄圖趁機發動叛亂,此事為漢朝出塞之使者鄭衆及時發覺,經奏明朝廷後,漢政府決定采取緊急措施,在五原郡曼柏縣(今内蒙古準格爾一帶,在漢美稷東北)置“度遼營”,又遣騎都尉秦彭率兵屯于西河郡的美稷縣,以阻止南北匈奴聯系。
永平八年(65年)秋,北匈奴派二千騎向朔方方面接應,并制作馬革船,準備迎接南匈奴的叛亂者,但因見漢有備,才退回。
計劃中的叛亂才未能全部實現,但叛亂的匈奴貴族仍不斷進攻河西諸郡,焚燒都邑,殺略甚衆,緻使河西城門晝閉。
又不斷入侵,如永平十五年(72年),入寇河西,而且脅迫西域諸國一起入侵。
十六年(73年)入侵雲中及雲陽,對東漢政府造成很大威脅,事實證明:不徹底制服北匈奴,東漢的北方邊境是無法安甯的。
西域都護及戊己校尉的設置 在明帝、章帝時期,北匈奴始終為患邊郡,長期威脅北方邊境安全。
為解除這一邊患,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年)四月谒者仆射耿秉上書請求征讨北匈奴。
十二月,明帝命耿秉為驸馬都尉,窦固為奉車都尉,接着又以太仆祭肜、度遼将軍吳棠等率幾路大軍,連同西河之羌胡、烏桓、鮮卑、南單于兵數萬人,于十六年(73年)春從涼州、高阙、酒泉塞、張掖居延塞、平城塞,分四道出擊伐北匈奴。
窦固、耿忠至天山,擊呼衍王,斬首千餘級。
耿秉、秦彭擊匈林王,絕幕六百裡,至三木樓山而還。
但其餘各路均因匈奴望風奔北,無功而還。
是年,雲中太守範廉以少量漢軍擊敗來犯之北匈奴大人所率之衆多武裝,斬首數百級,匈奴自相踐踏死者千餘人,由此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