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現代中國及其在世界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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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通常的解釋很難說明為什麼一個國家要在一種周期上巡行兩圈才領悟了她本身的性格。
從宏觀曆史的角度來講,此中情節并無神秘之處。
十七世紀初期,英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至世紀末期情形已有極大好轉。
當中的幾十個年代裡,這國家不定的情勢引起很多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案,一般都有各走極端的趨向,例如專制皇權和議會至上說、大主教勞德(Laud)的注重教會紀律和各教會的自創門戶、從軍事管制到共産主義。
當時提倡這些辦法的人沒有省悟到,他們自己的立腳點已延伸到曆史經驗之外。
從來沒有像英國這樣大小的國家也有适當的農業基礎可以樹立一種貨币管制方式,從此她可以首尾相應如一座城大都邦之緊湊。
要從這國家内部與時代不合的情形看來,才可見得問題之大。
英國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潰,即莊園制度作為一種制度也早不存在。
中古以來土地占有的殘迹既無從調整,也仍然沒有掃除。
最初封建體制之下土地不得買賣,實際上則買賣層見疊出已好幾個世紀。
當初賣主無妨“封”新業主為他的“陪臣”,成交之後有“每年夏天采辦一朵薔薇花”的義務。
隸農在黑死病使人口減少時即已解放,事在十四世紀。
幾百年來他們持有耕種土地,傳之子孫,稱“抄本産業人”。
習慣法保障他們不被逼著交莊,而他們也仍對業主盡不同的義務,在各種情形之下千差萬别。
已改作現金付交之租費則因世紀的通貨膨脹,貶值到近于零點。
詹姆士一世在位時,王室賣出了一部分地産,時人以價格低廉,有如贈予。
可是現在看來,其價格已是當日一百年的租金。
在這段期間,租賃費的增加如果事屬可能,隻能改稱為“罰金”。
有心計而帶侵略性的地主能在約十馀年内将其地産租金增加至四倍;無法增加的則全部凍結。
有些地主令抄本産業人及租賃人接價之後退田;也有地主始終找不到手下的佃農。
這樣雜亂無章的局面使若幹投機者旦夕成為巨富,也使很多人江河日下。
所有佃農雖有對土地之使用權,但法律上的地位不明,惶惶不可終日。
這顯然不是保持社會安定的辦法,更談不上動員全國的資源去對付一個極端帶競争性的新世界。
如果英國此時集中于食品之生産,專門對付國内及内地的需要,問題就簡單得多了。
那樣則商業可以歸納于沿海都市之中,不和内地關聯。
可是英國的出口大都在羊背上,羊毛及毛織品占輸出物品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之間。
牧羊業使英國農業與商業關系至深,對海外市場價格的變遷極度敏感,也與外交情勢發生關系。
更因國際貿易之展開,十七世紀國内的貿易也有平行的發展。
内戰前夕,許多循行各地之商人經常來往于内地次級城市,負販則及于各村鎮。
司法制度缺少統一性,增加了全國的不安成分。
所謂習慣法者,根本是農業社會之遺物。
它的保守原則著重過去未曾做過之事現在也不能做,所以以各地之自給自足為依歸。
這已和十七世紀的情形極不相容。
所謂衡平法(equity)本身并非法律,隻是它認為法律務要使兩造感到公平(equitable),也受羅馬法及寺院法的影響,此時隻能行于國王直轄之特權法庭。
在以上情形之下,國王被迫增加新稅以支持海陸軍,因之以對付新問題并且擴大行政範圍,全國意見分歧。
很多的争執與不同的信仰至此集結在一處,也掀動了不同的情緒。
教會内外的糾紛,源于都铎王朝執行宗教改革後迄未成定局,隻有使争端愈為尖銳化。
也就是說一切都已投入一個大熔爐裡。
這樣的情況不是上端有了變化,諸事即可解決。
當社會下面各階層仍無法管制,而且上下之間适當的聯系尚未形成的時候,威士敏斯特的人物換班不足以構成任何突破。
我們必須注意問題症結在整個國家組織,不僅是權力的分配或執政者的個性。
當一六八九年威廉和瑪麗,亦即荷蘭的王子和英國公主出身的王妃同為國家最高主權人時,重新構造全國的工作已大緻完成。
幾十年來的混亂已使全國土地一般有了合理化的解決。
陶尼(Tawney)所說土地換主以打仗的方式完成,要比法庭告狀來得省費。
一個實地上的測驗來自一六九二年。
當日土地所有權已經過如是之整體化,是以新收土地稅用不著包稅人。
因為如此,新稅以中央管制的辦法征收,得款每二百萬鎊,全部繳入财政部(Exchequer),此為前所未有,稅收亦超過曆年各項收入之總和。
自特權法庭被國會取消之後,習慣法法庭即以試驗性質施用衡平原則作判案的一部分根據。
最初不過是承乏的辦法,不久衡平法也造成成例,脫離了凡事都是臨時的觀感。
這兩種法律的并合,已為日不遠。
一六八九年賀爾特(JohnHolt)為首席法官,他指示以後習慣法處置商人案件時概照商業習慣。
這對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極大影響,尤其是關于遺傳典當、動産處置和不履行契約之賠償等。
事實上奧倫治家的威廉對英國事物沒有深厚的興趣。
瑪麗承繼斯圖亞特王朝之名,不過是個凡事依從的妻子。
他們可以被擁戴為國王與王後,無非表示下端的改組已大緻安定。
這時,元首對國事缺乏成見反可視作一種長處。
有了這樣的改組,國會至上至此成為事實。
私人财産權被确定,也成了新政權的施政邏輯。
内閣制和兩黨制出現已指日可待。
一六九三年的皇家礦法(MinesRoyalAct)取消了國王自所有礦砂内提取金銀的特權。
過去這規定阻礙著工礦的發展,新法案對新投資極有引導力。
次年再有英倫銀行誕生。
新銀行貸款于政府,使公債從此成為一種永久制度,國王個人再不對之負責。
事實上威廉與瑪麗尚為這銀行首一首二的股東,可見得公私之界線已劃分明白。
有了這些舉措,英國之現代化已具定型。
毫無疑義,國事之決策從茲可以用商業原則處理。
一六八九年的革命以“光榮”稱,不僅因為隻有極少流血,也因為這革命将幾十年來的成果一并收納。
這是一塊新的裡程碑。
以後隻用司法決定何者為合法何者為不合,即可将體制内不應産生的枝節鏟除了。
自此我們再重新檢讨以貨币管制的三個條件,亦即信用之展開、經理與所有權分離、服務之全般活用,也可看出英國在十八世紀初年已充分與之相符。
自從一六九四年成立英倫銀行,這國家經驗到的信用膨脹有了現代尺度。
一七○二至一七一四年國家歲出由五百萬鎊增至七百萬鎊,同時期内國債由一千三百萬積至三千六百萬鎊。
馬波羅公爵(DukeofMarlborough,邱吉爾之祖先)能夠打敗法軍,得力于十多個歐洲大陸的城市貸款支持他的軍事行動。
貸款的人一聽說倫敦商人全都支持英倫銀行,不待勸說即解囊。
這也可算得第一次“國際貨币基金”所做的投機主意:現代戰争之具商業性,自此更明顯。
讀到這裡,也可以欣賞鮑爾教授所說“資本主義之成功端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它本身即是國家”的意思。
英國既已發展到這程度,她于是在國際财政界突出于荷蘭之前。
過去荷蘭壟斷了船舶的海上保險,即英國船隻在十七世紀也由荷蘭保險,現在英國取而代之。
一般看來,凡是荷蘭能做的事,英國隻有做得更好。
其秘訣在于将國家經濟的下層機構發展之後,以習慣法和衡平法結合用作新體制上下之間的聯系,于是農業之财富和商業之利益有了交流的孔道。
兩種事業也可以彼此扶持。
英國的鄉紳與新興市民階級相得益彰。
自詹姆士一世從蘇格蘭到英國踐祚以來,宗教上的争端經常使國家處于動蕩的局面裡。
可是在現代人的眼光裡,這宗教争端已毫不相關了。
當然,所有工作并未全部完成。
更多圈地法案還待通過,農業土地才能極盡其用,付費公路才能修築,農業剩馀的勞工才能轉用到城市。
他們構成了城市間的無産階級,為新興工業廉價勞動力之來源。
可是至此一種無可逆轉之處業已到達。
英國人一眼看回去,他們總可以視一六八九年為他們曆史上一塊重要的裡程碑。
其他行動或受調整或被逆轉,而光榮革命的結果永在。
【中西對照】 以上所說與中國曆史有何關系? 這些不是天方寓言。
所述也并非偶然出現之事物,隻在出現的國家裡有效。
人類需要自存的天性使他們不斷屯集物資,終于在商業之間找到實踐的滿足。
它所創造的式樣,以後成為政治體系的施政原則。
這些辦法有好處,也有壞處;它們可以被歪曲,庸俗化,而且濫用。
可是當中所有财貨和各種服務都應當能互相交換,也能由法律監視的原則已不可磨滅。
它已經打開了科學的探讨和技術的引用。
它已經使人類的生活更為富麗;它已經被視作将世界各國分等級的标準。
這種物質生活有馬基維利、霍布斯與洛克等人所予意識形态的支持,已經成為西方思想的重要體系。
在二十世紀末期,世界曆史成為一元之際,我們看不出在研究中國曆史時如何能忽視資本主義産生的過程。
威尼斯銀行下接阿姆斯特丹銀行,更有英倫銀行,也和義大利之文藝複興、北歐文藝複興與英國文藝複興印證。
這已不是單獨且分散的例子,而是前後互相貫通的史迹,業已擺在中國人應走的道路上。
說來不怕粗略,從直率的眼光看來,中國自鴉片戰争以來的曆史也可以視作對這種挑戰的各項反應。
我們所能想像的結局,也無非大陸整塊土地上産生的中國文明和這西方的海洋文化彙合。
過去曆史之發展未達适當的縱深時,中國之改革者和曆史家同有将中國應做的整備看輕的趨勢。
中國的革命通常被與明治維新相比。
其實日本在德川幕府時期有帶競争性的諸藩,已有将他們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或按照商業條理處置之姿态。
各封建領主之下有“藏元”,亦即營業經理。
銀行業稱“兩替屋”者,有的尚為幕府彙款,有了幾百年曆史。
批發商叫“問屋”,也構成各種“組”。
同業公會稱“株仲間”。
道路交通網稱“五街道”者已将各大都會聯結。
“宿驿”遍及各地,通信則有“飛腳”。
海船之定期航行者稱“回船”,又兼理保險事業。
所以,構成資本主義貨币管理的主要因素大多已在事前存在。
明治維新不過在這種種商業因素之上加了一個總攬一切的政治組織,資本主義的體制即此就緒。
中國曆史也不能與俄國革命相比。
中國缺乏彼得大帝以來種種西化基礎,同時無隸農制度,他們在一百多年之前尚在帝俄裡存在。
嚴格說來,正統的馬克思主義無從對中國人提供技術上解決問題辦法。
《共産黨宣言》一向被稱為革命行動之指導,讀時應當注重其實際上對問題著手之步驟。
“革命之生産方式”僅能由經濟組織最前進的國家執行。
共産主義者不當另外組勞動階級之黨抗衡。
這些都已寫在《宣
也就是說,通常的解釋很難說明為什麼一個國家要在一種周期上巡行兩圈才領悟了她本身的性格。
從宏觀曆史的角度來講,此中情節并無神秘之處。
十七世紀初期,英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至世紀末期情形已有極大好轉。
當中的幾十個年代裡,這國家不定的情勢引起很多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案,一般都有各走極端的趨向,例如專制皇權和議會至上說、大主教勞德(Laud)的注重教會紀律和各教會的自創門戶、從軍事管制到共産主義。
當時提倡這些辦法的人沒有省悟到,他們自己的立腳點已延伸到曆史經驗之外。
從來沒有像英國這樣大小的國家也有适當的農業基礎可以樹立一種貨币管制方式,從此她可以首尾相應如一座城大都邦之緊湊。
要從這國家内部與時代不合的情形看來,才可見得問題之大。
英國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潰,即莊園制度作為一種制度也早不存在。
中古以來土地占有的殘迹既無從調整,也仍然沒有掃除。
最初封建體制之下土地不得買賣,實際上則買賣層見疊出已好幾個世紀。
當初賣主無妨“封”新業主為他的“陪臣”,成交之後有“每年夏天采辦一朵薔薇花”的義務。
隸農在黑死病使人口減少時即已解放,事在十四世紀。
幾百年來他們持有耕種土地,傳之子孫,稱“抄本産業人”。
習慣法保障他們不被逼著交莊,而他們也仍對業主盡不同的義務,在各種情形之下千差萬别。
已改作現金付交之租費則因世紀的通貨膨脹,貶值到近于零點。
詹姆士一世在位時,王室賣出了一部分地産,時人以價格低廉,有如贈予。
可是現在看來,其價格已是當日一百年的租金。
在這段期間,租賃費的增加如果事屬可能,隻能改稱為“罰金”。
有心計而帶侵略性的地主能在約十馀年内将其地産租金增加至四倍;無法增加的則全部凍結。
有些地主令抄本産業人及租賃人接價之後退田;也有地主始終找不到手下的佃農。
這樣雜亂無章的局面使若幹投機者旦夕成為巨富,也使很多人江河日下。
所有佃農雖有對土地之使用權,但法律上的地位不明,惶惶不可終日。
這顯然不是保持社會安定的辦法,更談不上動員全國的資源去對付一個極端帶競争性的新世界。
如果英國此時集中于食品之生産,專門對付國内及内地的需要,問題就簡單得多了。
那樣則商業可以歸納于沿海都市之中,不和内地關聯。
可是英國的出口大都在羊背上,羊毛及毛織品占輸出物品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之間。
牧羊業使英國農業與商業關系至深,對海外市場價格的變遷極度敏感,也與外交情勢發生關系。
更因國際貿易之展開,十七世紀國内的貿易也有平行的發展。
内戰前夕,許多循行各地之商人經常來往于内地次級城市,負販則及于各村鎮。
司法制度缺少統一性,增加了全國的不安成分。
所謂習慣法者,根本是農業社會之遺物。
它的保守原則著重過去未曾做過之事現在也不能做,所以以各地之自給自足為依歸。
這已和十七世紀的情形極不相容。
所謂衡平法(equity)本身并非法律,隻是它認為法律務要使兩造感到公平(equitable),也受羅馬法及寺院法的影響,此時隻能行于國王直轄之特權法庭。
在以上情形之下,國王被迫增加新稅以支持海陸軍,因之以對付新問題并且擴大行政範圍,全國意見分歧。
很多的争執與不同的信仰至此集結在一處,也掀動了不同的情緒。
教會内外的糾紛,源于都铎王朝執行宗教改革後迄未成定局,隻有使争端愈為尖銳化。
也就是說一切都已投入一個大熔爐裡。
這樣的情況不是上端有了變化,諸事即可解決。
當社會下面各階層仍無法管制,而且上下之間适當的聯系尚未形成的時候,威士敏斯特的人物換班不足以構成任何突破。
我們必須注意問題症結在整個國家組織,不僅是權力的分配或執政者的個性。
當一六八九年威廉和瑪麗,亦即荷蘭的王子和英國公主出身的王妃同為國家最高主權人時,重新構造全國的工作已大緻完成。
幾十年來的混亂已使全國土地一般有了合理化的解決。
陶尼(Tawney)所說土地換主以打仗的方式完成,要比法庭告狀來得省費。
一個實地上的測驗來自一六九二年。
當日土地所有權已經過如是之整體化,是以新收土地稅用不著包稅人。
因為如此,新稅以中央管制的辦法征收,得款每二百萬鎊,全部繳入财政部(Exchequer),此為前所未有,稅收亦超過曆年各項收入之總和。
自特權法庭被國會取消之後,習慣法法庭即以試驗性質施用衡平原則作判案的一部分根據。
最初不過是承乏的辦法,不久衡平法也造成成例,脫離了凡事都是臨時的觀感。
這兩種法律的并合,已為日不遠。
一六八九年賀爾特(JohnHolt)為首席法官,他指示以後習慣法處置商人案件時概照商業習慣。
這對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極大影響,尤其是關于遺傳典當、動産處置和不履行契約之賠償等。
事實上奧倫治家的威廉對英國事物沒有深厚的興趣。
瑪麗承繼斯圖亞特王朝之名,不過是個凡事依從的妻子。
他們可以被擁戴為國王與王後,無非表示下端的改組已大緻安定。
這時,元首對國事缺乏成見反可視作一種長處。
有了這樣的改組,國會至上至此成為事實。
私人财産權被确定,也成了新政權的施政邏輯。
内閣制和兩黨制出現已指日可待。
一六九三年的皇家礦法(MinesRoyalAct)取消了國王自所有礦砂内提取金銀的特權。
過去這規定阻礙著工礦的發展,新法案對新投資極有引導力。
次年再有英倫銀行誕生。
新銀行貸款于政府,使公債從此成為一種永久制度,國王個人再不對之負責。
事實上威廉與瑪麗尚為這銀行首一首二的股東,可見得公私之界線已劃分明白。
有了這些舉措,英國之現代化已具定型。
毫無疑義,國事之決策從茲可以用商業原則處理。
一六八九年的革命以“光榮”稱,不僅因為隻有極少流血,也因為這革命将幾十年來的成果一并收納。
這是一塊新的裡程碑。
以後隻用司法決定何者為合法何者為不合,即可将體制内不應産生的枝節鏟除了。
自此我們再重新檢讨以貨币管制的三個條件,亦即信用之展開、經理與所有權分離、服務之全般活用,也可看出英國在十八世紀初年已充分與之相符。
自從一六九四年成立英倫銀行,這國家經驗到的信用膨脹有了現代尺度。
一七○二至一七一四年國家歲出由五百萬鎊增至七百萬鎊,同時期内國債由一千三百萬積至三千六百萬鎊。
馬波羅公爵(DukeofMarlborough,邱吉爾之祖先)能夠打敗法軍,得力于十多個歐洲大陸的城市貸款支持他的軍事行動。
貸款的人一聽說倫敦商人全都支持英倫銀行,不待勸說即解囊。
這也可算得第一次“國際貨币基金”所做的投機主意:現代戰争之具商業性,自此更明顯。
讀到這裡,也可以欣賞鮑爾教授所說“資本主義之成功端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它本身即是國家”的意思。
英國既已發展到這程度,她于是在國際财政界突出于荷蘭之前。
過去荷蘭壟斷了船舶的海上保險,即英國船隻在十七世紀也由荷蘭保險,現在英國取而代之。
一般看來,凡是荷蘭能做的事,英國隻有做得更好。
其秘訣在于将國家經濟的下層機構發展之後,以習慣法和衡平法結合用作新體制上下之間的聯系,于是農業之财富和商業之利益有了交流的孔道。
兩種事業也可以彼此扶持。
英國的鄉紳與新興市民階級相得益彰。
自詹姆士一世從蘇格蘭到英國踐祚以來,宗教上的争端經常使國家處于動蕩的局面裡。
可是在現代人的眼光裡,這宗教争端已毫不相關了。
當然,所有工作并未全部完成。
更多圈地法案還待通過,農業土地才能極盡其用,付費公路才能修築,農業剩馀的勞工才能轉用到城市。
他們構成了城市間的無産階級,為新興工業廉價勞動力之來源。
可是至此一種無可逆轉之處業已到達。
英國人一眼看回去,他們總可以視一六八九年為他們曆史上一塊重要的裡程碑。
其他行動或受調整或被逆轉,而光榮革命的結果永在。
【中西對照】 以上所說與中國曆史有何關系? 這些不是天方寓言。
所述也并非偶然出現之事物,隻在出現的國家裡有效。
人類需要自存的天性使他們不斷屯集物資,終于在商業之間找到實踐的滿足。
它所創造的式樣,以後成為政治體系的施政原則。
這些辦法有好處,也有壞處;它們可以被歪曲,庸俗化,而且濫用。
可是當中所有财貨和各種服務都應當能互相交換,也能由法律監視的原則已不可磨滅。
它已經打開了科學的探讨和技術的引用。
它已經使人類的生活更為富麗;它已經被視作将世界各國分等級的标準。
這種物質生活有馬基維利、霍布斯與洛克等人所予意識形态的支持,已經成為西方思想的重要體系。
在二十世紀末期,世界曆史成為一元之際,我們看不出在研究中國曆史時如何能忽視資本主義産生的過程。
威尼斯銀行下接阿姆斯特丹銀行,更有英倫銀行,也和義大利之文藝複興、北歐文藝複興與英國文藝複興印證。
這已不是單獨且分散的例子,而是前後互相貫通的史迹,業已擺在中國人應走的道路上。
說來不怕粗略,從直率的眼光看來,中國自鴉片戰争以來的曆史也可以視作對這種挑戰的各項反應。
我們所能想像的結局,也無非大陸整塊土地上産生的中國文明和這西方的海洋文化彙合。
過去曆史之發展未達适當的縱深時,中國之改革者和曆史家同有将中國應做的整備看輕的趨勢。
中國的革命通常被與明治維新相比。
其實日本在德川幕府時期有帶競争性的諸藩,已有将他們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或按照商業條理處置之姿态。
各封建領主之下有“藏元”,亦即營業經理。
銀行業稱“兩替屋”者,有的尚為幕府彙款,有了幾百年曆史。
批發商叫“問屋”,也構成各種“組”。
同業公會稱“株仲間”。
道路交通網稱“五街道”者已将各大都會聯結。
“宿驿”遍及各地,通信則有“飛腳”。
海船之定期航行者稱“回船”,又兼理保險事業。
所以,構成資本主義貨币管理的主要因素大多已在事前存在。
明治維新不過在這種種商業因素之上加了一個總攬一切的政治組織,資本主義的體制即此就緒。
中國曆史也不能與俄國革命相比。
中國缺乏彼得大帝以來種種西化基礎,同時無隸農制度,他們在一百多年之前尚在帝俄裡存在。
嚴格說來,正統的馬克思主義無從對中國人提供技術上解決問題辦法。
《共産黨宣言》一向被稱為革命行動之指導,讀時應當注重其實際上對問題著手之步驟。
“革命之生産方式”僅能由經濟組織最前進的國家執行。
共産主義者不當另外組勞動階級之黨抗衡。
這些都已寫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