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亞聖與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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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的州界般整齊。

    在那種理想的方式裡,縱使實際上國都偏東,我們仍可以将它與哥倫比亞區同置于地理的中心,很方便的與緬因、佛羅裡達、奧勒岡、德克薩斯及亞利桑那各州等距離,就算它各為一千五百哩吧。

    國都又務必有近接的各州環繞,那麼也可以讓馬裡蘭州直接與俄亥俄州接壤。

    這還不算,各州内的縣、鄉、鎮,也算全部方整。

    實際上如此磚砌的設計不可能全部認真的付諸實施,隻是當日地廣人稀,有些矛盾的地方也可以馬虎不計。

    上層領導人隻憑一種抽象觀念即可以将全部人衆組織起來。

     【封建與宗法】 周朝的制度,向稱“封建”,英文總是譯為feudal,其實封建制度與歐洲的feudalism(封建制度)隻有某些方面相似,而且其相似處在精神方面,而不一定在實質。

    大緻說來兩方都是以世襲貴族掌握地方政府。

    周代的諸侯,有王室的家屬、商之子孫,和現有各部落國家的首長。

    他們按國之大小,理論上以五等面積,封為五級。

    這些諸侯各按所封地距國王都城的距離而有不同的功能和義務。

    理論上封地都處在九條大型方格的地帶裡,各與國都同心。

    事實上這種方格在地圖上也畫不出來,況且當時西安也不是全國的中心。

    可是這間架性的觀念則不難領會。

     雖說有如此大刀闊斧而不合實際的觀念,周公很多的創設還是可以在事實上證明,而且下及纖細之處。

    其中奧妙不難解釋:他所有組織國家的方案著重在至美至善,符合自然法規(naturallaw)。

    雖說遷就融通之處所在必有,其下級則務必先竭心盡力做到理想上的境界,同時上級也不時向下級施加壓力。

    及至最後真是力不從心隻好任其不了了之。

    中國政治思想家受官僚主義影響,經常重視形式,超過實質,可算其來有自了。

    年久月深,當初技術上的需要,日後也就被認為是自然法規之一部。

     周公另一創制是将封建與宗法關系結為一體。

    每個諸侯的疆域内,必有宗廟,它成為地區上神聖之殿宇,其始祖被全疆域大衆供奉,保持著一種準親屬的關系(所以時至今日,很多中國人的姓氏,源出于當日部落國家的名号)。

    在領域内不僅公侯伯子男的名位世襲,即主持國政的卿及大夫也仍由指定的世系所把持,他們在周朝成立時,即各在領地内擁有地産。

    他們也兼有軍事領導權。

    在周朝的前期,世襲的武士兼統治階層,與一般人衆有别。

     周朝全國的耕地據說構成一種“井田制度”。

    一“井”,包括約四十英畝方整的土地,每邊各以三分,割成九個等方塊,每塊約四個半英畝。

    八家農戶各耕耘外圍的八塊方地,并共同耕種當中一塊“公地”,亦即公侯所領之地。

    這樣的安排,不必全照規定一成不變的辦到,卻好像已在廣大的區域内施行。

    顯然當日農民認為在中央地區無代價的工作,有如一種公衆的義務。

    流傳所及,今日中文字裡公衆之“公”也與公侯之“公”無别。

     〔圖〕“井田制度”是“間架性設計”的代表。

    間架性設計是來自标準化的要求,這種方式影響此後三千年的中國政治。

    它意謂著國家和社會結構是可以人為地創造出的,同時也導緻上層設計的形式遠比下層運作的實質更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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