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稱為“中國大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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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自序
macro-history這名詞刻下看來由我創用。
如果有前人用過,則恕我查訪未周。
其實此間之出處與是非已無關宏旨,因為這名詞縱是新穎,已乏創意。
經濟學家以貨币之流通影響到物質與雇傭之最基本的原則統稱之為“宏觀經濟學”(macroeconomics),而以内部較精密之觀察有如涉及物價指數與商業周期等詳情稱為“微視經濟學”(microeconomics)由來已久。
亦從未有人出面自稱為始作俑者。
宏觀與微觀亦不過放寬視界與計及精微之不同。
改稱大小,轉用于曆史,顯系模仿而非發明。
至于我自己将宏觀及放寬視野這一觀念導引到中國曆史研究裡去,倒确經過一段長期間的周折。
大部原因出自命運之安排。
我年輕時從軍十年。
解甲退伍之後,負笈于海外,可謂“學書未成先習劍,用劍無功再讀書”。
有了這樣一段颠簸之經驗。
自己尚在憧憬于近身所見聞的事迹之真意義,而一旦授有學位,作為人師,在美國學子之前講解中國曆史,深覺得不能照教科書朗誦,尤其每次複習與考試之後,不免扪心自問;他們或她們須要理解井田制度到何程度?與他們日後立身處世有何用場?難道他們或她們必須知道與HanFeiTzu(韓非子)同受業者有LiSsu(李斯)其人;他曾鼓勵Shih-huang-ti(秦始皇)焚書,後又為宦官ChaoKao(趙高)所構殺?EmpressWu(女皇武則天)的一生事迹僅是“穢亂春宮”?對我的學生講,除了用她與沙俄的CatherinetheGreat(凱瑟琳二世)比較;或與清朝的EmpressDowager(慈禧太後)比較,這段知識尚有何實用之處? 當然我無從将數千年的曆史内凡一人一時一事提出與今日之西方處處銜接,講到午前之用場與黃昏之用處,提供建築師與會計師應參考的地方,這樣一來更感到綜合的重要。
在一九六○年代,我就覺得我們應當廣泛的利用歸納法将現有的史料高度的壓縮,先構成一個簡明而前後連貫的綱領,和西歐史與美國史有了互相比較的幅度與層次,才談得上進一步的研究。
其實我們自己對中國現代史的看法,亦複如此。
到目前為止,我們對蔣介石、毛澤東與鄧小平的看法亦無非出自個人之愛憎。
可是他們代表廣大的群衆運動,所得的成果又大都已成為既成事實,不可逆轉,那我們就應當考慮這些群衆運動之積極性格及其前後連貫的出處,不能全以本人之恩怨當作曆史之轉折點了。
一九七○年,我得到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的一筆研究費,前往麻省劍橋研究明代的财政稅收,受費正清教授的督導。
費教授對我個人和我家庭的善意照顧,我已在其他書刊裡叙及。
可是在治學方法上,我們卻也有根本不能融洽之處。
他重分析,我主張綜合;他堅持以二十年為研究的範圍,我動辄牽涉一個世紀或一個朝代;他用演繹法,我用歸納法。
後來《明代十六世紀之财政與稅收》書成,未交哈佛出版,而送至英國劍橋付梓,不得已也。
此中有一個明顯的例子,作《财政與稅收》時,我曾用明代方志三十九種,内中無不包括當日徭役稅收的标準名詞,有如“裡甲”、“均徭”、“驿傳”與“民壯”。
如果用以分析,讀者可以一眼看出當中毫無體系,可算雜亂叢蕪,互相矛盾,我們可以斥之為官僚制度之無能,也可能責之為腐化。
可是經過一段綜合之後,所見又不同了。
明代稅收章程一方面包括著一種中央體制,一方面又顧及地方實況,内中有永久法則,亦有臨時條款,總之即不明白區分,而系囫囵的套入,所以外表全國一緻,實際當中則萬别千差。
因為如此,全朝代避免整體的改組而能支持二百七十六年。
但是如此之中央管制産生一種負面作用:此體系不鼓勵各地發展其特長,而制造一種人為的平衡。
這種作用,是好是壞與我們今日所面臨的問題仍然有關。
所以曆史學不專恃記憶,它本身也成為一種思維的方法。
日後我作《萬曆十五年》時注重官僚系統裡以儀禮代替行政,維持各
如果有前人用過,則恕我查訪未周。
其實此間之出處與是非已無關宏旨,因為這名詞縱是新穎,已乏創意。
經濟學家以貨币之流通影響到物質與雇傭之最基本的原則統稱之為“宏觀經濟學”(macroeconomics),而以内部較精密之觀察有如涉及物價指數與商業周期等詳情稱為“微視經濟學”(microeconomics)由來已久。
亦從未有人出面自稱為始作俑者。
宏觀與微觀亦不過放寬視界與計及精微之不同。
改稱大小,轉用于曆史,顯系模仿而非發明。
至于我自己将宏觀及放寬視野這一觀念導引到中國曆史研究裡去,倒确經過一段長期間的周折。
大部原因出自命運之安排。
我年輕時從軍十年。
解甲退伍之後,負笈于海外,可謂“學書未成先習劍,用劍無功再讀書”。
有了這樣一段颠簸之經驗。
自己尚在憧憬于近身所見聞的事迹之真意義,而一旦授有學位,作為人師,在美國學子之前講解中國曆史,深覺得不能照教科書朗誦,尤其每次複習與考試之後,不免扪心自問;他們或她們須要理解井田制度到何程度?與他們日後立身處世有何用場?難道他們或她們必須知道與HanFeiTzu(韓非子)同受業者有LiSsu(李斯)其人;他曾鼓勵Shih-huang-ti(秦始皇)焚書,後又為宦官ChaoKao(趙高)所構殺?EmpressWu(女皇武則天)的一生事迹僅是“穢亂春宮”?對我的學生講,除了用她與沙俄的CatherinetheGreat(凱瑟琳二世)比較;或與清朝的EmpressDowager(慈禧太後)比較,這段知識尚有何實用之處? 當然我無從将數千年的曆史内凡一人一時一事提出與今日之西方處處銜接,講到午前之用場與黃昏之用處,提供建築師與會計師應參考的地方,這樣一來更感到綜合的重要。
在一九六○年代,我就覺得我們應當廣泛的利用歸納法将現有的史料高度的壓縮,先構成一個簡明而前後連貫的綱領,和西歐史與美國史有了互相比較的幅度與層次,才談得上進一步的研究。
其實我們自己對中國現代史的看法,亦複如此。
到目前為止,我們對蔣介石、毛澤東與鄧小平的看法亦無非出自個人之愛憎。
可是他們代表廣大的群衆運動,所得的成果又大都已成為既成事實,不可逆轉,那我們就應當考慮這些群衆運動之積極性格及其前後連貫的出處,不能全以本人之恩怨當作曆史之轉折點了。
一九七○年,我得到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的一筆研究費,前往麻省劍橋研究明代的财政稅收,受費正清教授的督導。
費教授對我個人和我家庭的善意照顧,我已在其他書刊裡叙及。
可是在治學方法上,我們卻也有根本不能融洽之處。
他重分析,我主張綜合;他堅持以二十年為研究的範圍,我動辄牽涉一個世紀或一個朝代;他用演繹法,我用歸納法。
後來《明代十六世紀之财政與稅收》書成,未交哈佛出版,而送至英國劍橋付梓,不得已也。
此中有一個明顯的例子,作《财政與稅收》時,我曾用明代方志三十九種,内中無不包括當日徭役稅收的标準名詞,有如“裡甲”、“均徭”、“驿傳”與“民壯”。
如果用以分析,讀者可以一眼看出當中毫無體系,可算雜亂叢蕪,互相矛盾,我們可以斥之為官僚制度之無能,也可能責之為腐化。
可是經過一段綜合之後,所見又不同了。
明代稅收章程一方面包括著一種中央體制,一方面又顧及地方實況,内中有永久法則,亦有臨時條款,總之即不明白區分,而系囫囵的套入,所以外表全國一緻,實際當中則萬别千差。
因為如此,全朝代避免整體的改組而能支持二百七十六年。
但是如此之中央管制産生一種負面作用:此體系不鼓勵各地發展其特長,而制造一種人為的平衡。
這種作用,是好是壞與我們今日所面臨的問題仍然有關。
所以曆史學不專恃記憶,它本身也成為一種思維的方法。
日後我作《萬曆十五年》時注重官僚系統裡以儀禮代替行政,維持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