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國訴之于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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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設想,徒足激起日本已激昂之輿情,有礙和平之解決。
”國聯行政院對于此案認為情勢嚴重,深盼能得和平解決之辦法。
九月二十二日第三次行政院會議中提出緊急申請書,請力避足使局勢嚴重或妨礙本問題和平解決之任何行動,并與兩國代表會商尋覓适當方法,俾兩國能立即将軍隊撤退,勿使兩國人民生命财産之安全陷于危境。
中國政府收到申請書後,立即電複接納。
日本政府于其複文中辯稱:“日軍隊之行動,限于保護鐵路及日僑安全所必要之範圍以内,并不構成軍事占領,事實上大部分日軍已撤退至鐵路區域以内,僅有少數軍隊仍留駐于沈陽及吉林等地以資警戒。
”可是日本政府雖作如此聲言,其出席國聯行政院之代表亦本此旨多所申辯,然其軍隊在東三省則作繼續不斷之軍事行動,緻使情勢益臻嚴重。
九月二十日攻占撫順,二十一日攻入永吉,二十二日又占鄭家屯及新民屯,二十五日又占洮南,遼吉二省全入日軍控制之中。
其時行政院乃根據中國政府再次之聲請,會商結果,乃于九月三十日一緻通過議決案,通知雙方避免采取足以擾亂兩國間和平之行動而防止事态之擴大,請雙方盡力從速恢複兩國通常之關系,并将關于情勢發展之消息,随時通知行政院。
行政院原期兩星期内,東三省情勢可以澄清,乃日軍非特未如一般所期望,遵照其政府向國聯所為之諾言撤退于南滿鐵路區域以内;其侵略暴行抑且層見疊出,其他城市續被占領,我們東北省臨時政府所在地之錦州,亦被連續轟炸,日本對其所作之諾言既未履行,新增之義務尤不願接受。
各國代表雖從事種種努力終歸無效。
行政院迫不得已,乃于十月二十四日通過較前堅決而具體之決議案,重申九月三十日議決案中中日雙方向行政院所為之諾言;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開始并按序進行将軍隊撤退,于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完成之;要求中國政府履行其負責保護撤退區域内日僑安全之保證;并建議中日雙方立即指派代表商定實行關于撤兵及接收撤退區域各事之細則,一俟撤兵完成後,雙方再直接交涉兩國間之懸案。
日本代表于該議案提出時,即表示異議,迨付表決,即投反對票&mdash&mdash全會之唯一反對票。
此議案通過後,行政院即行休會三星期。
在休會期中,世人固期待日軍完成軍隊撤退程序,乃日方反利用此機會作軍事之擴展,控制沈陽以北及其東部,攻占黑龍江省城齊齊哈爾,并進兵威脅錦州,欲迫中國軍隊暨臨時行政機關退入關内。
其後行政院雖曾依照定期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集會,然對于中日糾紛并無所貢獻。
行政院主席曾因錦州情勢嚴重,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再向中日雙方緻送申請書,請勿擴大事态,力求争議得以和平解決;此項申請對于日方之軍事行動,絲毫未收約束之效。
行政院之一切努力既告失敗,各國代表對日方态度之倔強表示充分失望,對東三省事件之解決可能性鹹抱悲觀。
最後乃于十二月十日行政院會議中一緻決議,于重言申述九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議決案所規定有關各點外,決定委派一調查委員團,以五人組織之,實地研究影響國際關系而足以擾亂中日兩國之和平或和平所賴以維系之諒解之任何情形,報告于行政院;中日雙方得各派參加調查員一人,襄助該委員團,兩國政府對于該團就地調查,應予以一切便利。
此議決案通過後,即從事組織調查團,決定邀請馬柯迪伯爵(CountAldrovandi)(意)、亨利·克勞德中将(HenriClandel)(法)、李
”國聯行政院對于此案認為情勢嚴重,深盼能得和平解決之辦法。
九月二十二日第三次行政院會議中提出緊急申請書,請力避足使局勢嚴重或妨礙本問題和平解決之任何行動,并與兩國代表會商尋覓适當方法,俾兩國能立即将軍隊撤退,勿使兩國人民生命财産之安全陷于危境。
中國政府收到申請書後,立即電複接納。
日本政府于其複文中辯稱:“日軍隊之行動,限于保護鐵路及日僑安全所必要之範圍以内,并不構成軍事占領,事實上大部分日軍已撤退至鐵路區域以内,僅有少數軍隊仍留駐于沈陽及吉林等地以資警戒。
”可是日本政府雖作如此聲言,其出席國聯行政院之代表亦本此旨多所申辯,然其軍隊在東三省則作繼續不斷之軍事行動,緻使情勢益臻嚴重。
九月二十日攻占撫順,二十一日攻入永吉,二十二日又占鄭家屯及新民屯,二十五日又占洮南,遼吉二省全入日軍控制之中。
其時行政院乃根據中國政府再次之聲請,會商結果,乃于九月三十日一緻通過議決案,通知雙方避免采取足以擾亂兩國間和平之行動而防止事态之擴大,請雙方盡力從速恢複兩國通常之關系,并将關于情勢發展之消息,随時通知行政院。
行政院原期兩星期内,東三省情勢可以澄清,乃日軍非特未如一般所期望,遵照其政府向國聯所為之諾言撤退于南滿鐵路區域以内;其侵略暴行抑且層見疊出,其他城市續被占領,我們東北省臨時政府所在地之錦州,亦被連續轟炸,日本對其所作之諾言既未履行,新增之義務尤不願接受。
各國代表雖從事種種努力終歸無效。
行政院迫不得已,乃于十月二十四日通過較前堅決而具體之決議案,重申九月三十日議決案中中日雙方向行政院所為之諾言;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開始并按序進行将軍隊撤退,于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完成之;要求中國政府履行其負責保護撤退區域内日僑安全之保證;并建議中日雙方立即指派代表商定實行關于撤兵及接收撤退區域各事之細則,一俟撤兵完成後,雙方再直接交涉兩國間之懸案。
日本代表于該議案提出時,即表示異議,迨付表決,即投反對票&mdash&mdash全會之唯一反對票。
此議案通過後,行政院即行休會三星期。
在休會期中,世人固期待日軍完成軍隊撤退程序,乃日方反利用此機會作軍事之擴展,控制沈陽以北及其東部,攻占黑龍江省城齊齊哈爾,并進兵威脅錦州,欲迫中國軍隊暨臨時行政機關退入關内。
其後行政院雖曾依照定期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集會,然對于中日糾紛并無所貢獻。
行政院主席曾因錦州情勢嚴重,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再向中日雙方緻送申請書,請勿擴大事态,力求争議得以和平解決;此項申請對于日方之軍事行動,絲毫未收約束之效。
行政院之一切努力既告失敗,各國代表對日方态度之倔強表示充分失望,對東三省事件之解決可能性鹹抱悲觀。
最後乃于十二月十日行政院會議中一緻決議,于重言申述九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議決案所規定有關各點外,決定委派一調查委員團,以五人組織之,實地研究影響國際關系而足以擾亂中日兩國之和平或和平所賴以維系之諒解之任何情形,報告于行政院;中日雙方得各派參加調查員一人,襄助該委員團,兩國政府對于該團就地調查,應予以一切便利。
此議決案通過後,即從事組織調查團,決定邀請馬柯迪伯爵(CountAldrovandi)(意)、亨利·克勞德中将(HenriClandel)(法)、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