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 其他的地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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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州縣之下,有鄉,有裡,有社。這三級,沿襲了宋朝及其以前的自治傳統,而社的組織比宋朝完備。

    州縣之上,有路府。夾在路府與中央之間的,是行省。

    在行省與路府州縣之間,有所謂“宣慰司”。宣慰司的職務是“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下于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由此看來,宣慰司很像是小規模的行省,不僅是“承轉”的中間機構而已;“掌軍民之務”五個字很要緊。尤其是,“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

    宣慰司的宣慰使,品級很高:從二品。中央與行省的參知政事也不過是從二品。

    在邊遠地帶,有所謂宣撫司與安撫司、招讨司。這些,是其後明清兩代所謂“土司”的起源。宣撫使、安撫使、招讨使,都是世襲的。他們的品級,都是正三品。這些,可算是相當于路府州縣的地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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