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〇 路、府、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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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忽必烈的至元八年,就改為“懷遠大将軍,淄萊路總管”。

    嶽天順本是“管軍百戶”,在奉化打平地方武裝人士,立了功,升作“管軍千戶”,最後卻又“升”為福州路的總管。

     在忽必烈以前,受封的貴族都有權委派封地内的大小地方官。

    這是割據。

    再加上,這些被貴族們委派的地方官,又是世襲的,使得割據又進一步,變成了相當程度的封建。

    廉希憲說得好:“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皆令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仆,此前古所無。

    ”宋子貞也說:“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不堪命。

    ” 于是,忽必烈不僅在至元二年“罷州縣官世襲”,而且在至元四年“罷世侯,置牧守”。

    所謂“世侯”,包括“王”以下的所有貴族,以及像嚴實與嚴忠濟那樣的“世襲”的“行軍萬戶”與“行尚書省”(嚴實是東平路行軍萬戶兼“行東平尚書省事”。

    嚴忠濟襲為行軍萬戶“兼管民長官”)。

     忽必烈的另一德政,是聽從姚樞的話,給予州路長官及其他大小百官以俸祿。

    以前的幾位可汗,皆不曾想到這一點,以為當官的自有老百姓供養,毋庸可汗另外再按月賞賜。

    這幾位可汗生長蒙古,沒有俸祿的觀念。

    結果,當官的自以為可向老百姓作種種的需索,老百姓疲于應命。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百官俸祿,是至元二十二年的修正額。

    最初,在中統元年、二年所頒定的數目,已經頗難查考。

    正一品的官,以右丞相為例,是中統鈔一百四十貫,米十五石。

    中統鈔在當時的官定價值,是每貫等于白銀五錢。

    一百四十貫,等于白銀七十兩。

    這個數目,是月俸,不是年俸。

     從一品分上下兩等。

    上等每年中統鈔六錠(三百兩,中統鈔六百貫),下等五錠(二百五十兩,中統鈔五百貫)。

    正二品也分上下兩等,上等四錠二十五兩,下等四錠十五兩,相差僅有十兩,也就是中統鈔二十貫。

     忽必烈在滅了南宋以後,于至元二十一年規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裡減半”。

    江南行省以外的其他原屬南宋的若幹地區,是否也減半?我想,大概也是減半的。

    依常理而論,江南及原屬南宋的其他地區,人口比華北高,事情比華北多,民心懷念南宋,不易統治,在這種地方充任地方官的人雖不能待遇比華北的地方官好,至少也該一樣。

    而忽必烈竟然采取與常理相反的措施,很費解。

    也許是因為,在他與一般的蒙古人看來,“南人”很賤,南人所住的地方不值得派遣上等的人去充任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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