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 成吉思可汗的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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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國之君。

     成吉思可汗糾合了多數的部落與氏族屢屢對外作戰,作戰期間的生死與共,戰勝以後的财物分享,俘虜分享,都足以增進各部落氏族之間的團結,與對于領袖(成吉思可汗)的擁護。

     三萬戶與九十五千戶的封設,是成吉思可汗的傑作。

    護衛由一千人增加為一萬人,分作四班輪流服勤,而構成護衛的分子多數是各國萬戶與千戶、百戶的子弟,這些子弟事實上便是“質子”,足以防免萬戶、千戶、百戶的背叛。

     護衛不論戰時平時,均在可汗的身邊;戰時是督戰隊,平時是憲兵,隻不過不叫做督戰隊或憲兵而已。

    護衛又等于是軍官學校與行政幹部學校:“全國”的年輕人才在擔任護衛期間獲得訓練、培養與提拔。

    于是,護衛也産生了各部落氏族對新國家的中央的向心力。

     當成吉思可汗逝世之時,全蒙古的臣民被分給诃額侖太後等皇室分子,而似乎不曾再有各部落長與氏族長提出任何抗議。

    诃額侖與帖木格共同分到一萬帳,術赤分到九千帳,察合台分到八千帳,窩闊台與拖雷各分到五千帳,合薩兒分到四千帳,别勒古台分到一千五百帳,阿勒吉歹也分到了二千帳。

    總共,是四萬四千五百帳。

    一般的蒙古人,不再是某一獨立部落或氏族的分子,而是蒙古國某一皇族分子“位下”的臣民了。

     一般的蒙古人在成吉思可汗之時無需納稅,隻須在作戰以後把戰利品交出屬于可汗的一份。

    到了窩闊台可汗之時,一般的蒙古人便須納稅:每年繳馬牛羊百分之一,并且要繳母的。

    有一百匹馬的,每年繳一匹母馬,以此類推。

    (此外,還要捐出百分之一的羊,赈濟“本部”的窮人。

    )從此,每一個蒙古人對國家有了納稅的義務。

     圖為用八思巴字書寫的元代聖旨和《八思巴文百家姓》。

     另一項國民義務是服兵役。

    舊例,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的男子,在原則上都是本部落或氏族的戰鬥員,直接向部落長或氏族長效忠,間接替部落長或氏族長所擁護的人拼命。

    在成吉思可汗設立了九十五千戶以後,每一個服兵役的蒙古人都在千戶的指揮之下,直接對可汗效忠,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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