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極度腐朽的西晉統治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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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統治階級的當權派,是高級士族裡擁司馬氏的一派,即司馬氏集團。

    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相繼用酷刑大量屠殺擁曹氏的士族,同時用厚利吸引一群人到自己方面來,造成司馬氏集團。

    其中有賈充一類的功臣,有何曾一類的儒生,有王祥一類的官僚,有阮籍一類的名士。

    這些都是司馬氏集團的主要組成部分,賈充一類人又是這個集團的骨幹。

    封建統治階級的所有兇惡、險毒、猜忌、攘奪、虛僞、奢侈、酗酒、荒淫、貪污、吝啬、頹廢、放蕩等等龌龊行為,司馬氏集團表現得特别集中而充分。

    每個階級都有自己的道德觀,封建統治階級當然也有它的道德觀,但在司馬氏集團裡,封建道德是被抛棄得很幹淨的。

     早在二六三年,司馬昭命鐘會鄧艾衛瓘率兵滅漢。

    鄧艾自以為功大,驕矜不受節制。

    鐘會擁重兵,謀割據蜀地。

    鐘會衛瓘誣告鄧艾謀反,司馬昭命鐘會逮捕鄧艾。

    鐘會使衛瓘捕鄧艾,想讓鄧艾殺衛瓘,自己再殺鄧艾。

    衛瓘揣知鐘會的用意,設計捕獲鄧艾。

    鐘會密謀殺所部各軍将官,與漢将姜維合力反司馬昭。

    各軍士兵嘩變,殺鐘會。

    衛瓘怕鄧艾報複,殺鄧艾。

    司馬昭又把鄧艾的幾個兒子都殺死。

    司馬氏集團剛取得滅漢的小功,陰謀、猜忌、反叛、殘殺等醜惡行為,便一齊表現出來。

     司馬昭用殺戮來控制他的集團,晉武帝改用所謂寬仁,實際是首領的控制力削弱了。

    二八○年,晉滅吳,大将王渾王浚争功,兩人各有徒黨,互相攻擊,晉武帝不敢判定兩人功勞的大小,也不敢懲罰王渾的蠻橫。

    随着首領控制力的削弱,大亂的危機逐漸成熟。

    二九○年,晉武帝臨死時,楊皇後楊駿合謀,藏匿晉武帝命汝南王司馬亮與楊駿共同輔政的诏書,改诏書為楊駿一人輔政,大亂開始表面化。

    次年,晉惠帝妻賈皇後殺楊駿,逼死楊皇後,族滅楊氏并殺楊氏徒黨數千人,接着,爆發了八王之亂。

     司馬氏集團中人,相互間隻有一種極陰惡的殺奪關系,就是見利必奪,以殺助奪,愈殺愈猛烈,一直殺到發動大混戰。

     輔殺奪而行的是濫賞。

    用濫賞來糾集徒黨,用徒黨來進行殺奪,殺奪愈急愈多,賞賜愈濫愈厚,人人想望厚賞,也就人人想望常有禍亂,西晉統治集團就是這樣一個以殺奪濫賞始,以殺奪濫賞終的黑暗集團。

    二六○年,魏帝曹髦攻司馬昭,賈充殺曹髦。

    當時司馬昭對曹髦還維持着君臣名義,賈充敢于殺死曹髦,算是為司馬氏立了莫大的功勞,從此成為西晉統治集團中得信任最深,得賞賜最厚的一人。

    二六四年,司馬昭自封為晉王。

    同時恢複四周五等爵号,大封徒黨六百餘人。

    這次大封賞,雖然是虛封,并未實授封地,但到了晉武帝稱帝時,不得不實封,以換取徒黨的擁戴。

    二九○年,楊駿奪得輔政權,凡未得爵号的二千石以上官員,都被封為關中侯。

    次年,賈皇後殺楊駿,用汝南王司馬亮輔政,司馬亮為糾合徒黨,封一千八十一人為侯。

    三○○年,趙王司馬倫廢賈後,謀篡帝位,封文武官數千人為侯。

    次年,司馬倫廢晉惠帝,自立為帝,大封徒黨,連奴隸走卒也給爵号。

    浮濫的賞賜與猛烈的殺奪互相促進,一直促進到西晉統治的消滅。

     殺奪與濫賞,使得統治集團中人得失急驟,生死無常,心情上表現緊張與頹廢,躁競與虛無的相反現象,生活上苟且無恥,縱情享受,則是一緻的。

    下面舉一些事例,說明這個集團的極度腐朽。

     貪财--晉武帝曾問劉毅,你看我象漢朝那個皇帝。

    劉毅答,象漢朝的桓帝靈帝。

    晉武帝說,我平吳國,統一天下,你把我比作桓靈,不免過甚。

    劉毅說,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

    這樣看來,似乎比桓靈還不如。

    私門(有權勢人)出賣官爵,是貪财的一種方法。

    士族自矜門第清高,對商賈極其賤視。

    法令規定市儈都得戴頭巾,巾上寫明姓名及所賣物品名,一腳着白鞋,一腳着黑鞋。

    商賈的社會地位很低,可是士族多兼做商賈,并不因為商是賤業而不屑為。

    例如大名士王戎有許多園田,親自拿着籌碼算賬,晝夜忙得不得了。

    家有好李,怕買者得好種,鑽破李核才到市上出賣。

    有勢力人家,霸占水利造水碓,替别人舂米取酬費,稱為舂稅。

    潘嶽《閑居賦序》說他住在園裡賣鮮魚、蔬菜和羊酪,并收舂稅,一家人生活舒适。

    經營商業是貪财的又一方法。

    晉惠帝時,石崇做荊州刺史,劫奪外國使者和商客,積财物成巨富。

    家有水碓三十餘區,奴八百餘人,還有大量的珍寶錢财和田宅。

    劫奪是貪财的又一方法。

    《晉律》,自死罪以下都可以用錢贖罪。

    貪财即使犯了罪,不一定是死罪,贖死罪也不過黃金二斤,所以隻要有錢财可得,任何一種方法他們都敢采用。

    晉惠帝時,魯褒作《錢神論》,描述錢的作用,說“錢之為體,有乾有坤,内則(取法)其方(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