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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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創立魏國,對東漢的黑暗統治和豪強大混鬥說來,顯示出社會開始有穩定的趨勢。

    他廢除兩漢租賦制度(東漢後期,三十稅一竟減到百分稅一,等于免地主的田租),改為每畝納田租四升,每戶出絹兩匹,綿二斤,不再額外多取。

    嚴禁豪強兼并,并禁止豪強逼迫下戶貧弱代出租賦。

    特别是口賦錢、算賦錢的廢除,減少了商賈壓榨農民的機會,對農民是有益的。

    推行屯田制,招募無地或無牛畜的農民,在各級典農官統率下耕種官田。

    租稅是按六四(用官牛官六客四)或五五(用私牛官客對分)分谷。

    屯田制度官與客(佃戶)的關系,和一般地主與徒附的關系并沒有什麼區别。

    不過,客得四成或五成,比徒附受地主額外榨取,到底是寬了一些;官得六成或五成用來養兵,比全部軍糧要農民負擔,到底也寬了一些。

    據西晉傅玄說,當時旱田每畝收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

    生産量過高,可能有誇大處,但曹操依靠屯田制收富強的實效,卻是事實。

    屯田以外,曹操還督促荒田的開墾,按照各州郡戶口數目比較墾田多少,作為賞罰地方官的标準。

    仲長統說“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大抵建安末年,上等地已經逐漸開墾出來。

    曹操某次行軍,經過麥田。

    下令說:損壞田麥者處死。

    他自己的馬躍入田中,教部屬議罪。

    算是主帥不可自殺,割發置地上當作斬首。

    這雖然是一種權術,但也說明他對農業的重視。

    配合着這個重農方針,他提倡節儉,嚴禁厚葬和淫祀,實行法家政治,建立起國家的法紀。

    這些,都是直接或間接地保障農業生産的進行。

    大體說來,黃河流域在曹操統治下,遭受大破壞的社會開始朝着恢複的方向發展。

     曹操改革了東漢的許多惡政,但惡政的根源之一,他并不能改革,那就是士族在政治上所占有的壟斷地位。

    曹操變通東漢舉孝廉制,錄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的微賤人做官吏,企圖沖淡士族的勢力,事實上士族依然足以阻礙曹氏政權代替僅存空名的劉氏政權。

    曹操在氏族的阻力下,隻好決心做“周文王”,讓兒子曹丕來處理代漢問題。

     二二○年,曹操死。

    魏文帝(曹丕)行九品官人法,承認士族有做官特權,又按公卿以下官吏等級分給牛畜和客戶,在經濟上予以優待。

    這樣,曹丕就獲得士族的擁護,廢漢帝名号,建立起魏朝,士族中的擁漢派無形中消失了。

     魏朝的政權是士族政權。

    魏文帝明令禁止宦官和外戚幹政。

    東漢時期外戚、宦官、官僚(士族)三個集團的争鬥,到魏才确實肯定了士族是最後勝利者。

     東周後期,土地所有制發生變化,原來适合于貴族領主統治的法律在晉鄭等國開始有些改革。

    至東周末戰國初,魏文侯承認土地自由買賣制。

    為适合這個新的經濟基礎,魏相李悝造《法經》六篇。

    商鞅依據《法經》造《秦律》。

    蕭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