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農業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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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用耒耕田,百姓貧苦而衣食不足。

    這說明推行代田法,主要在關中等地區,能行代田法的又不是貧苦農民而是地方豪富。

    但趙過創新法的功績無疑是重大的,因為農業開始走上新的階段,舊耕作法勢必逐漸被舍棄。

     西漢三十稅一制,便利了豪強兼并。

    漢武帝興修水利,提倡新田器和代田法,更增強了豪強兼并的力量,加速了農民階級的分化。

    到西漢後期,土地高度集中與奴隸大量被使用,造成豪強在政治上不可抑制的勢力。

     農民要逃免破産的災難,隻能在耕作技術上求生存。

    漢成帝時,氾勝之總結農業經驗,作《農書》十八篇,對節候、辨土、施肥、選種、下種、禦旱等農事,各有叙述(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引氾勝之書)。

    特别是區種法,為氾勝之書的新創。

    區種法分上農區、中農區、下農區三種。

    上農區是發土方、深各六寸為一區,每區相隔九寸,一畝得三千七百區。

    壯男長女一天可作一千區。

    每區下好糞一升,粟種二十粒,一畝用粟種二升。

    中農區發土方七寸,深六寸,每區相隔二尺。

    下農區發土方九寸,深六寸,每區相隔三尺。

    用區種法的田稱為區田。

    區田法可用在山陵、坡阪、城上、宅旁零星小塊土地和澆薄、未墾的土地上,農具、粟種、肥料也比較省便,遇旱災可挑水灌溉,費力雖多,收獲卻頗可靠。

    一家有田十畝,便不愁餓死了。

    區種法适合于最窮苦的小農經營,對豪強兼并多少起些延緩破産的作用。

     漢成帝時已有溫室,種冬生蔥韭菜蔬,這當然也是農民的一種創造。

     農民在開辟耕地,在改進耕作法,在增加農業生産,西漢末年,墾田多至八百萬頃,這是農民勤苦勞動的成就。

    西漢社會繁榮的基礎,主要是農民造成的。

     晁錯叙述漢文帝時農民的生活狀況說:農夫一家平均五口人,其中應服徭役的壯男至少有二人,一年裡有幾個月不能在自己田地上勞動。

    一家人合力種田不能超過一百畝,收獲不能超過一百石。

    春耕、夏耘、秋獲、冬藏、采伐薪柴、給官府服徭役,一年到頭,不得一天休息;另外還要有些耗費,如送往迎來、吊死喪、問疾病、養育孤兒幼童,實在是勤苦已極。

    一遇到水旱災荒,急征暴賦,那就隻好賤賣農産品和借貸錢物,忍受商賈的盤剝,最後隻好出賣田宅子孫來還債。

    晁錯所說,正是當時農民一般的普遍的生活狀況。

    他們過着這樣勤苦的生活,在繼續增長的剝削下,一部分農民失去田宅,破産逃亡。

    《鹽鐵論》叙述農民破産逃亡的過程說:貧苦農民不堪賦稅徭役的壓迫,大抵逃到豪強家裡供役使。

    官吏不敢得罪豪強,賦稅徭役加到還沒有逃亡的中小人家,小家被迫逃亡,中家變成小家,最後也隻好逃亡。

    逃亡者多數變成下列各種身分的人。

     佃農&mdash&mdash董仲舒說,貧民耕豪富家田,按收獲量繳納一半作田租(“見稅什五”)。

     雇農&mdash&mdash貧民受雇耕主人的田地,稱為傭耕或田客。

    客與奴地位極相近,《史記》、《漢書》多是奴客并稱。

    東漢崔寔《政論》說,如果沒有奴,可以用客,客庸(雇價)每月一千錢,西漢客庸可能也是一千錢。

     田僮&mdash&mdash是耕田的奴隸。

    漢武帝曾沒收商人的大量田地與田僮,足見一般地主(包括商人)都願意使用奴隸。

    佃農要分谷物一半,田客要月錢一千,兩漢奴價普通是一萬五千錢,耕作技術最高的奴隸,買價不過二萬餞,用奴比用客便宜得太多。

    因此凡是地主都希望農民破産變奴隸。

    不過這種願望與地主首領的皇帝(盡管皇帝本身兼做大奴隸主)在賦稅徭役的收入上有利害的沖突。

    皇帝從農民可以取得各種收入,從私家奴隸卻僅取得加倍的口算。

    私家奴隸愈多,皇帝損失愈大,因此政論家和政治家有限田限奴隸的議論和措施。

    西漢地主确實使用巨大數量的奴隸,但這并不能改變下列一個事實,即奴隸隻是破産農民中的一部分,構成西漢社會的主要階級,不是奴隸而是與地主對立的,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小私有生産者&mdash&mdash勤苦農民。

     破産農民的另一部分,即是所謂“背本趨末”“離鄉輕(棄)家”的小工商和傭工。

    漢景帝時丞相周亞夫的兒子買葬具,雇了傭工搬運回家,卻不給工錢,被傭工告發。

    傭工出賣勞力,比小工商更是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