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吐蕃國的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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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府或萬夫長。

    這些軍官平時是地方行政官,也就是當地的大小領主。

    吐蕃史書記載四如所轄軍民數如下:(一)藏如如拉,上下兩藏如如拉各有軍士三萬零三百人,共有人口七十二萬人;(二)右如,上下兩右如各有軍士五萬零三百人,共有人口七十萬人:(三)中如,上下兩中如各有軍士七萬零三百人,人口缺記,(四)左如,上下兩左如各有軍士五萬零三百人,共有人口約七十萬人。

    四如軍合計,軍士共有四十六萬二千四百人,中如軍士數特多,人口至少有八九十萬,合其他三如,吐蕃人口當在三百萬人左右。

    這是吐蕃大擴張時期的軍民數,松贊幹布在位時不可能有這樣多的軍民。

    吐蕃史書載松贊要求娶唐公主事,說“贊普緻書唐主曰:若不許嫁公主,當親提五萬兵,奪爾唐國,殺爾,奪取公主”。

    五萬兵當是吐蕃的全部或大部分兵力,每個千戶所正好有兵一千三四百人。

    後世疆土擴大,軍民增加約十倍,千戶所成了萬戶府。

    保存千戶所名義的原因,可信是松贊幹布的定制,相沿不敢改變。

     制定法律&mdash&mdash吐蕃史書說“松贊幹布在位,以臣民于君前忿叫争競,無禮無儀,乃創十善法律,使善者有所勸,惡者知所戒”。

    史書記載松贊時道德訓條甚多,如“皈(音歸guī)依三寶,敬信勿疑;報父母恩,侍養勿怠;于自己有大恩者及父親、長輩、師長,勿違其意,善于承侍;上等人和貴族的意志勿加違拗,順之而行,一切行事舉措宜依上等人為法式;學習宗教與文字,精通其意義;于業報因果,深信勿疑;準時還債;言而有信;謀事勿信婦人之言:勿用大秤小鬥;有疑而不決之事,依神言為斷”。

    諸如此類的訓條,有些當是出于後世人的附加,但若幹訓條為松贊所定也是事實。

    勸善的另一面是戒惡,即殘酷的刑法。

    史書說吐蕃“用政嚴酷。

    人無敢違”。

    又說“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為鞭,柣之從喜怒,無常算(數);其獄,窟地深數丈,納囚于中,二三歲乃出”。

    又說“砍頭、剜眼、剝皮..諸刑皆備”。

    落後的社會必然行施落後的刑法,因為統治階級必須用嚴刑來維持本身的權利,宣揚大慈大悲業報因果的佛教,恰好被統治階級利用來掩護暴政,佛教在吐蕃流行,和暴政是有聯系的。

     發展經濟&mdash&mdash吐蕃經濟以畜牧業為主,松贊出巡,看到“牛羊繁殖,沿路成群”。

    吐蕃原來有些農業,松贊時,“高地蓄水為池,低地于河中引水灌溉..開辟阡陌”,農業比先前有些改進。

    這都是叛亂平息,國内統一以後的現象,也就為向外擴張準備了條件。

    當時又制定度量衡,以便利商業的進行。

     創制文字&mdash&mdash松贊幹布派遣學生吞米?桑布劄等往克什米爾向婆羅門李敬學習聲明(聲韻學),歸國以後,主要依據于阗文加以簡化,造成三十個字母,并編出幾種文法歌訣,用以拼寫吐蕃語。

    松贊親自學習這種新制文字,大力提倡。

    在羌族所立諸國中,吐蕃一向用刻木結繩法記事,唐旄大概也沒有文字,吐谷渾有文字,與北魏相同,可能是借用漢文字。

    自從有了吐蕃文,在大吐蕃國境内,使無文字和有文字的諸部都行用統一的吐蕃文,随着羌族各部融合成為後來的蕃族或藏族,吐蕃文也就發展成為蕃族或藏族通行的藏文,松贊創制文字的意義是非常巨大的。

     上述諸措施,在松贊幹布有效地推行下,吐蕃内部穩定,成為具有相當規模的國家。

     松贊幹布先後征服蘇毗、羊同等國,免受來自北方和西方的威脅,使吐蕃處于安全地位。

    羊同國(今西藏阿裡)人以畜牧為業,地在吐蕃西,北接于阗(新疆和田縣),國土東西千餘裡,有兵八、九萬。

    國王下面有四個大臣,分掌國事。

    無文字,記事用刻木結繩法,刑法殘酷。

    酋豪死,用人殉葬。

    六四四年,松贊征服羊同(此後羊同叛服無常,到棄松德贊贊普時才消滅羊同國),完成了西藏高原的統一。

    吐蕃得蘇毗,可從東北方進攻吐谷渾,得羊同可向西域出兵争奪唐屬國。

    松贊雖然還無力向外大擴張,但已為後世大擴張準備了條件。

     松贊于布在建設國家和保衛國家安全上都取得巨大成就。

    他推動吐蕃國進入強盛時期,對後來藏族的形成具有深遠的影響。

     三強盛時期(六二九年&mdash&mdash七九七年) 吐蕃強盛時期在松贊幹布時已經開始。

    這裡隻叙述松贊死後吐蕃大擴張的事迹。

    大擴張就是對外戰争,主要是對唐戰争。

    這些戰争大體上可分為三類:(一)征服唐屬國吐谷渾和唐境内羌族羁魔州,進行吐蕃的統一戰争,性質是正義的。

    (二)與唐争奪西域四鎮。

    四鎮對唐、吐蕃兩國都有保障本國安全的作用,兩國勢在必争,得失依強弱。

    (三)奪取唐州縣,奴役漢族居民,是侵略性的戰争。

    唐朝廷方面,不能保護國土,對被奴役的居民更應負失職的責任。

     吐蕃與唐兩國之間固然有頻繁的戰争,但不可因此忽視兩國和好的一面,從全面來說,和好仍是基本的一面。

    其次,唐州縣人吐蕃以後,漢族較高的經濟和文化對吐蕃社會發生很大影響,所以,還應該看到戰争帶來的某些積極性後果。

     六五○年,松贊幹布死,孫芒論芒贊贊普(六五○年&mdash&mdash六七六年)繼位。

    贊普年幼,大相祿東贊專掌國政,繼承松贊的建國事業,推動吐蕃進入更強盛的階段。

    祿東贊最大的功績是劃定田界,确立吐蕃的封建制度。

    凡是在瓦解狀态中的原始公社社會,總包含着向奴隸制或向封建制發展的兩個前途。

    由于私有制的逐漸發展,公社成員少數人變成統治階級,大部分人以自由民身分成為被統治階級,兩者構成原始的國家。

    一般他說,在這樣的國家裡,社會是由濃厚的公社殘餘和稀薄的封建因素(自由民納貢賦和服兵役,所謂兵役,即出外搶掠)混合而成的。

    同時,這樣的國家,總是強的或能自保的,否則被其他強者所吞并,無立國可能。

    這種強的國家,吞并弱的部落或較弱的和不能自保的國家,本身必然向奴隸制發展(弱而能自保的國家則向封建制發展),但受生産的限制,發展的程度很不一樣。

    大抵原始國家可分為三類:(一)以畜牧為主業的國家,水草地有局限,不能使用過多的奴隸來擴大畜牧業;土地寥廓,不容易防止逃亡;因之奴隸制不可能有多大的發展。

    盡管是這樣,因自由民貢賦極輕微(例如北魏到四二一年,魏明帝才定制,令鮮卑民戶養羊滿百口,出戰馬一匹,可見魏明帝以前,鮮卑自由民不納貢賦,隻服兵役),統治階級剝削的對象,主要是從事生産的奴隸,也就是說,剝削者不算是封建主而是奴隸主。

    遊牧國家奴隸制并不發達,但有些國家仍可看作奴隸制國家。

    (二)以農業為主業的國家,奴隸制比遊牧國要發達些,因為農業上可以使用較多的奴隸。

    但是,農業收獲的豐歉,很大程度上要看耕作者的勤惰,天時又變化無常,奴隸主收入未必有确實保證,奴隸最低的生活品卻必須付出。

    當奴隸主給奴隸一些土地讓自謀生計,對他們隻管收入不管付出的時候,奴隸就會逐漸轉化為農奴,奴隸主也就不自覺地轉化為封建主。

    按照科學定義,奴隸同牛馬一樣,毫無自己的經濟,如果奴隸被允許私有一些生産資料,盡管奴隸的名稱不變,待遇照舊,性質上卻已有農奴的成分。

    這種剝削方式的轉換和農奴成分的增加,是由階級鬥争促成的,而且也是奴隸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願意采取的(當然,還要保存不少的奴隸),因此,農業國裡的奴隸制經過激烈的階級鬥争,可以縮短向封建制轉化的過程。

    (三)手工業商業興盛的國家裡,使用大量奴隸最為有利,奴隸制也就大大發展起來,并且長久持續下去。

    同時,濃厚的公社殘餘将變為稀薄或遭受嚴重破壞,比趄那些與公社殘餘糾纏着的奴隸制或封建制國家來,面貌大不相同,成為典型的奴隸制國家。

    自然,遊牧國裡可以有些農業,農業國裡可以有些畜牧業和工商業,工商業國家裡有農業,也可以有些畜牧業,情況是複雜的,社會性質也從而呈現複雜現象,但必有一個起主導作用的成分來決定這個社會的性質。

    吐蕃國以畜牧為主業,至少在朗日論贊、松贊幹布時,已是一個奴隸數量不大的奴隸制國家(例如唐旄三萬戶中隻有五千八百戶奴隸)。

    自從祿東贊劃定田界,原來占多數的自由民分得田地,進行農業和畜牧業,對國家負擔起封建義務,從此統治階級剝削的對象,主要是這種農民和牧民,不再是少數的奴隸,吐蕃也就開始進入封建制社會。

    祿東贊這一曆史性改革,可能是受漢族影響,因為唐朝行均田制。

     六五三年,祿東贊令吐谷渾降王達延芒波結劃定田界。

    吐谷渾一向接受漢文化,例如官制有仆射、尚書、郎中等官名,劃田界仿效均田制,是很自然的。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現的吐善文書中,有一則關于田制的記載,譯文如下:“兔年夏,劃小羅布王田為五種畝數,按耕田人(每戶)人數多少加以分配。

    依據主權與田作慣例,勞力情況應登記于(戶主)名下。

    有勢力者不許多占田地或圍圈空地。

    任何一小塊田都要按(每戶)人數多少分配。

    (分定之後),不許荒廢田業和破壞田界。

    此五種畝數的田都樹立界标,有違制占田、破壞田界或使田業荒廢,将剝奪其田業,沒收其莊稼,并按情節輕重治罪。

    各戶耕田人的人數造成總冊,交到日城長官處,凡有陰謀叛亂,破壞水利,反抗官府,圖謀侵奪等事,一律按本城舊法律治罪”。

    這個文書不知何時寫成,其中所說小羅布是在吐谷渾境内,日城舊法律是指吐谷渾亡國前的法律,可見吐谷渾早已采取漢地均田制,自創一種劃分田界法。

    達延芒波結依據吐谷渾田制為吐蕃劃定田界,分得田地的人自然是吐蕃的自由民。

    人五四年,祿東贊在芒布舍宗舉行會議,區别野人和馴順者,計算大調發的數目。

    馴順者當是指分得田地的農民和牧民,大調發數目就是以田數為基礎的封建負擔。

    六五五年,他又在哥帝命令寫定法律,使已經推行的那些制度得到鞏固。

    吐蕃經過這一次改革,确實有力量向外大擴張了。

     向東北方擴張&mdash&mdash滅吐谷渾 吐谷渾是羌族大國,六三五年,唐太宗發兵擊破吐谷渾,可汗慕容伏允敗死,太子達延芒波結失國,逃歸吐蕃(據吐蕃史書,六五九年為唐将蘇定方所殺)。

    唐立伏允長子慕容順為可汗。

    慕容順被國人殺死,兒子諾曷缽嗣位。

    諾曷缽年幼,大臣争權,國中大亂。

    唐支持諾曷缽,抑制國中親吐蕃的勢力。

    六六○年,祿東贊使兒子起政(當即尊業多布)率兵擊吐谷渾。

    六六三年,祿東贊自率兵攻吐谷渾。

    兩國各遣使者到唐朝廷論曲直,請求援助,唐高宗都不聽從,實際自然是助吐谷渾。

    吐谷渾臣素和貴逃入吐蕃,陳述吐谷渾内部情形,吐蕃發兵大破吐谷渾,諾易缽率殘部數千帳棄國逃到涼州,吐谷渾國亡(立國凡三百五十年)。

    祿東贊屯兵青海,遣使者論仲琮入朝,請求和親,意思是要唐承認吐蕃占有吐谷渾土地。

    唐高宗不許。

     六六七年,祿東贊死,子尊業多布繼任為大相。

    吐蕃既得吐谷渾,六七○年,出兵攻西域,取得十八個羁縻州,又合于阗國兵攻入龜茲國的撥換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縣)。

    這樣,唐不得不出兵來攻吐蕃。

    唐高宗任用薛仁貴為邏娑(拉薩)道行軍大總管,阿史那道真、郭待封為副,率兵十餘萬人,表示要進攻吐蕃都城。

    唐軍進到大非川(青海共和縣西南切吉曠原),尊業多布的兒子論欽陵率大軍殲滅唐軍。

    薛仁貴與論欽陵約和,唐殘兵多得生還,經這次決定性的大戰,吐蕃切實占有了吐谷渾,完成了統一羌族各國的大業。

    哥舒翰于七五五年上唐玄宗奏疏中說“蘇毗一蕃,最近河北,吐渾部落,數倍居人,蓋是吐蕃舉國強援,軍糧馬匹,半出其中”。

    論欽陵擊薛仁貴,集中兵力多至四十萬人,除蘇毗外,大部分當是吐谷渾人。

    鎮守吐谷渾的大将,總是吐蕃大相的子弟,吐谷渾的重大意義即此可見。

     向北方西域擴張&mdash&mdash與唐争四鎮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