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清朝封建專制統治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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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巡撫)奪職免死。
囚隆科多隆科多是佟國維之子,康熙帝孝懿仁皇後之弟,雍正帝稱舅舅。
康熙帝病死,隆科多傳遺诏雍正帝繼位,為雍正帝所倚重,曾任為總理事務大臣,兼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銜。
一七二五年,王大臣議年羹堯之罪“罷任留爵”,雍正帝大為惱怒,疑隆科多有意徇庇,削太保銜,以示警告。
并诏谕說:“朕禦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膂”,“伊竟有二心,朕予以寵榮,伊幸為邀結,招權納賄,擅作威福”。
“隆科多、年羹堯若不知恐懼,痛改前非,欲如明珠等之故習,則萬不能也。
殊典不可再邀,覆轍不可屢陷,各宜警懼,無得自幹誅滅。
”(《東華錄》卷二十六)隆科多被撤銷總理事務大臣。
一七二六年,又因家仆牛倫挾勢貪髒,刑部議斬隆科多。
雍正帝命斬牛倫,罷隆科多尚書之職,發往阿爾泰料理邊務。
一七二七年六月,因私藏玉牒,被召回京師。
王大臣等議隆科多罪四十一款,當斬。
雍正帝免其正法,于暢春園外造屋三楹,“永遠禁锢”。
次年,死于禁所。
文士三獄雍正帝處治年羹堯、隆科多案,涉及曾經依附于他們的一些漢人文士。
雍正帝羅織他們文字之罪,指為譏謗朝政,嚴加懲治。
其中汪景琪、錢名世、查嗣庭三案,成為文士中震動一時的大獄。
浙江錢塘文士汪景琪,曾為年羹堯記室。
一七二五年搜查年羹堯家文書,内有汪景琪所寫《西征随筆》。
雍正帝指責其中記事文字是譏讪康熙,诋诽雍正年号,所撰“功臣不可為論”尤為大逆不道。
将汪景琪處斬,枭首示衆,妻子發黑龍江為奴。
江蘇武進人翰林院侍講錢名世,曾作詩頌揚年羹堯,雍正帝指為“以文詞谄媚奸惡”,“行止不端,立身卑污”,革職發回原籍。
雍正帝并親書“名教罪人”四字匾額,令地方官懸挂錢氏宅門。
又谕令在京現任官員,由舉人進士出身者,仿詩人刺惡之意,各撰詩文,紀錢名世的劣迹進呈。
雍正帝閱後,交付錢名世刊印(《世宗實錄》卷四十二)。
翰林院侍讀吳孝登、陳邦彥等,作“刺惡”詩不合雍正帝意。
吳孝登被發往甯古塔給披甲人為奴,陳邦彥落職(《永憲錄》卷四)。
禮部侍郎浙江海甯人查嗣庭,曾由隆科多薦引。
一七二六年出任江西考官,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命題考試(見《槐廳載筆》)。
一說出題“維民聽止”,被指為“雍正”二字去首(見《掌故拾零》卷二)。
雍正帝指責他心懷怨望,有意謗讪君上,又在其寓所搜出日記二本,被指為有譏謗用人行政之語。
雍正帝将查嗣庭革職囚禁,瘐死獄中。
其子坐死,家屬流放。
查嗣庭兄、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曾在康熙時入值南書房,是一代名士,也因嗣庭罪被逮,放回原籍。
弟查嗣■,也為翰林院編修,因嗣庭罪被逮,谪遣關西。
一七三四年死于戍所。
康熙時期,曾經極力争取江南名士,以穩定清王朝的統治。
雍正帝嚴懲汪、錢、查等之獄,說是為了“儆戒士人”,特别是江南士人。
雍正帝對大臣們說:“狂妄無忌憚之徒,往往腹诽朝政。
甚至筆之于書,肆其誣謗。
如汪景琪、查嗣庭,豈能逃于天譴乎!”(《世宗實錄》卷四十九)汪、查都是浙江文士,獄後并停止浙江鄉、會試,以壓制江南士人。
謝濟世與曾靜案三獄之後不久,雍正帝又處治了廣西謝濟世獄和湖南曾靜獄。
廣西全州人謝濟世,康熙五十一年進士,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考選浙江道禦史,劾奏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貪虐等十罪。
田文鏡漢軍正黃旗人,曾受到雍正帝的嘉許。
雍正帝說謝濟世劾狀“顯與朕之明旨相悖”,奪官審訊。
廣西巡撫李绂赴任直隸總督,晉京陛見,亦劾奏田文鏡貪虐。
雍正帝說“濟世言與绂奏一一吻合”,“是其受人指使,情弊顯見”,革謝濟世官,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
謝濟世在軍中撰《古本大學注》,被劾“毀謗程朱”。
雍正帝見其中有“拒谏飾非,必至拂人之性”等語,指謝濟世“意不止毀謗程朱”,而是“借以抒寫其怨望诽謗之私”(《世宗實錄》卷八十二),下九卿議罪。
廣西舉人陸生楠選授江南吳縣知縣,晉京陛見。
雍正帝說他态度傲慢,必是謝濟世一黨,命奪官發往軍前,與謝濟世同效力。
一七二九年,陸生楠撰《通鑒論》十七篇,内中論及建儲和隋炀帝事,被劾為“非議時政”,并下九卿議罪。
謝濟世與陸生楠均議軍前正法。
雍正帝斬陸生楠,赦謝濟世,在軍中服役贖罪。
湖南靖州人曾靜案,是雍正朝震動朝野的大案。
清初,浙江文士呂留良(号晚村)隐居山林,著書宣揚夷夏之防,傳播反滿思想。
康熙時呂留良病死,弟子嚴鴻逵繼續傳播呂留良學說。
曾靜應試落第,在呂留良子呂毅中家中,得呂留良所著書,與嚴鴻逵門人沈在寬等聯絡,密謀反清。
一七二九年四月,曾靜弟子張熙被派往川陝總督嶽鐘琪處,攜帶密函勸嶽鐘琪起兵反清。
信中羅列雍正帝罪狀,稱嶽鐘琪為嶽飛後人。
嶽鐘琪将張熙拘留審訊,奏報雍正帝。
雍正帝差刑部侍郎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拘訊曾靜,解押來京。
浙江總督李衛在呂留良、嚴鴻逵家中搜出家藏書籍日記等。
雍正帝命九卿會審,将呂留良、嚴鴻逵(已死)剖棺戮屍,枭首示衆。
斬呂毅中、沈在寬等。
曾靜服罪,說“自悔從前執迷不悟,萬死莫贖。
今乃如夢初覺。
”(《世宗實錄》卷八十一)雍正帝赦曾靜、張熙死罪,命他們到江浙各地去宣講悔悟原委,以消除漢人的反滿思想。
一七二九年九月,雍正帝親自撰著長篇谕示,引據經史和清朝建國事實,對呂留良等反滿之論,逐條批駁,并頒布各府州縣,以至遠鄉僻壤,說是“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之”(《世宗實錄》卷八十六)。
雍正帝批駁的诏谕之後,附曾靜、張熙等人名為《歸仁錄》的服罪悔過文狀和呂毅中、沈在寬等人的供詞,合稱為《大義覺迷錄》頒行。
所謂“大義”指“君臣之義”,“迷”是指“華夷之說”。
雍正帝在鎮壓漢人文士後,又對漢人臣民加強了思想統治。
四、吏治的整頓 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三年五月即發布上谕十一道,曆舉官場種種積弊,各級官吏貪賄無能,華而不實,一再告谕澄清吏治。
康熙末,吏治敗壞已成為危及清朝統治的嚴重問題。
雍正帝即位後的幾年間,以雷厲風行之勢,大力整頓吏治。
清除冗劣雍正帝首先罷斥各省巡撫中貪黩和庸懦不勝任的官員,親自降旨先後革除江西巡撫王企清、湖廣巡撫張連登、直隸巡撫趙之垣、山西巡撫蘇克濟、河道總督趙世顯等多人。
随令各省督撫整饬屬下官吏。
貪酷者參處,庸碌者裁汰。
各督撫不敢不遵,力行整饬。
浙閩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恐至無人辦事”。
湖南巡撫魏廷珍奏稱:“屬員參劾過半,容再查奏”。
一七二五年四月,雍正帝诏谕督撫等,說“乃有庸懦無能之督撫,間有參劾,每向人雲,我若不參,恐非上意,又恐他人參劾,于我不便。
以此等語解釋于衆,似覺參劾為迎合朕意”。
他訓誡說:“凡事秉公據理,不可稍存迎合之見。
”(《世宗實錄》卷三十一)一七二六年十一月,對朝中各部官吏進行裁簡。
雍正帝傳谕說:“各部漢司官實能辦事者不過一、二人。
其餘庸碌無能之人偷惰安閑,實屬冗濫”。
“著各部堂官将所屬司官,詳加甄别。
凡有才具平常,目前不能辦事,将來不堪升用者,盡行舉出,與應留辦事人員,一同帶來請旨”。
(《世宗實錄》卷四十九)各部院遵旨甄别官吏,分為留任、改除(調任)、休緻(退休)三類,裁減了大批冗員。
清理錢糧各級地方政府經管錢糧,曆任官員侵貪肥私,已是代代相因的公開的積弊。
地方呈報積貯錢糧數字,多有虛額虧空。
虧空的緣由是經管官吏貪污,上司勒索。
前任官員将虧空移交下任,下任再加侵貪,積年累月,越虧越多。
上下欺蒙,互為掩飾,成為官場腐敗的積習,也使地方财政日益虛潰。
雍正帝即位後,即下谕指斥地方官員虧空錢糧的種種弊端,限三年之内,各省督撫将所屬錢糧嚴行稽查。
凡有虧空,三年之内,如數補足。
不得苛派民間,不得借端掩飾,如限滿不完,從重治罪。
三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者,決不寬貸。
各地方清查錢糧中出現苛派掩飾諸弊,雍正帝随時予以禁止和駁斥。
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閏四月,直隸州縣官與當地紳衿通同作弊,奏呈百姓願代賠州縣虧空,名為“樂捐”,實際上是勒索百姓。
雍正帝嚴谕禁止。
浙閩總督滿保奏稱前任總督任内,虧空銀六萬兩,系康熙帝南巡時積欠相沿。
雍正帝嚴加駁斥,說當年皇考南巡,屢降谕旨,絲毫不取給于地方。
命滿保具奏南巡時有何費用,虧空至二十年之久,不能消結。
滿保不能對。
山西、河南兩省奏稱虧空系應辦軍需所緻。
雍正帝駁斥說,軍需皆有正項錢糧,不曾累及地方。
虧空乃下吏侵漁,上司需索所緻。
一七二六年七月,戶部尚書徐元夢,接受虧空官員的饋送,代為掩飾。
雍正帝即将徐元夢革職。
一七二六年八月,雍正帝因三年期限已滿,各省均未奏報清理就緒,再展限三年,如到期仍不能補完,即将督撫從重治罪。
實有難于補足之處,可奏聞請旨。
一些地方在限内奏報補完,雍正帝詳加查核,嚴懲虛報。
江西巡撫裴■度奏報江西倉谷俱已補足。
一七二六年十一月,雍正帝派遣吏部侍郎邁柱(滿洲鑲黃旗人)前往查核。
邁柱查出江西虛報貯存,又虛報民間借領,多方掩飾。
雍正帝将裴■度及布政使等革職,命他們以家産買谷還倉。
虧空之州縣官解任,留在本處賠補。
福建巡撫毛文铨掩飾虧空,虛報實貯在倉。
雍正帝派員查得,福建所屬倉谷、錢糧虛懸甚多,實貯在倉者隻有十之三、四。
一七二七年六月,任命常赉(滿洲鑲白旗人)為福建巡撫,前往清查。
隻查出虧欠銀四十四萬餘兩。
江蘇省是生産發達,賦稅收入最多的省份。
一七二九年二月,雍正帝命王璣署江蘇巡撫,兼管清查錢糧。
蘇松等處即查出曆年積欠一千六百餘萬兩。
雍正帝将康熙五十年以前的積欠豁免,五十一年以後者嚴加清理。
侵貪錢糧的官吏,準自行出首,毫無隐匿者,從寬免罪。
虧欠錢糧,是康熙時期以來長期形成的積弊。
侵漁錢糧,也久已在官場上下相習成風。
要使各級官吏徹底補完,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山西巡撫諾岷(滿洲正藍旗人),河南、山東總督田文鏡,在當地清查,成績較著,但也不可能全部補完。
一七三○年二月,雍正帝诏谕内閣大臣說:“近觀各省吏治,雖未必能徹底澄清,而公然貪贓犯法及侵盜錢糧者亦覺甚少。
”(《世宗實錄》卷九十一)命将各
囚隆科多隆科多是佟國維之子,康熙帝孝懿仁皇後之弟,雍正帝稱舅舅。
康熙帝病死,隆科多傳遺诏雍正帝繼位,為雍正帝所倚重,曾任為總理事務大臣,兼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銜。
一七二五年,王大臣議年羹堯之罪“罷任留爵”,雍正帝大為惱怒,疑隆科多有意徇庇,削太保銜,以示警告。
并诏谕說:“朕禦極之初,隆科多、年羹堯皆寄以心膂”,“伊竟有二心,朕予以寵榮,伊幸為邀結,招權納賄,擅作威福”。
“隆科多、年羹堯若不知恐懼,痛改前非,欲如明珠等之故習,則萬不能也。
殊典不可再邀,覆轍不可屢陷,各宜警懼,無得自幹誅滅。
”(《東華錄》卷二十六)隆科多被撤銷總理事務大臣。
一七二六年,又因家仆牛倫挾勢貪髒,刑部議斬隆科多。
雍正帝命斬牛倫,罷隆科多尚書之職,發往阿爾泰料理邊務。
一七二七年六月,因私藏玉牒,被召回京師。
王大臣等議隆科多罪四十一款,當斬。
雍正帝免其正法,于暢春園外造屋三楹,“永遠禁锢”。
次年,死于禁所。
文士三獄雍正帝處治年羹堯、隆科多案,涉及曾經依附于他們的一些漢人文士。
雍正帝羅織他們文字之罪,指為譏謗朝政,嚴加懲治。
其中汪景琪、錢名世、查嗣庭三案,成為文士中震動一時的大獄。
浙江錢塘文士汪景琪,曾為年羹堯記室。
一七二五年搜查年羹堯家文書,内有汪景琪所寫《西征随筆》。
雍正帝指責其中記事文字是譏讪康熙,诋诽雍正年号,所撰“功臣不可為論”尤為大逆不道。
将汪景琪處斬,枭首示衆,妻子發黑龍江為奴。
江蘇武進人翰林院侍講錢名世,曾作詩頌揚年羹堯,雍正帝指為“以文詞谄媚奸惡”,“行止不端,立身卑污”,革職發回原籍。
雍正帝并親書“名教罪人”四字匾額,令地方官懸挂錢氏宅門。
又谕令在京現任官員,由舉人進士出身者,仿詩人刺惡之意,各撰詩文,紀錢名世的劣迹進呈。
雍正帝閱後,交付錢名世刊印(《世宗實錄》卷四十二)。
翰林院侍讀吳孝登、陳邦彥等,作“刺惡”詩不合雍正帝意。
吳孝登被發往甯古塔給披甲人為奴,陳邦彥落職(《永憲錄》卷四)。
禮部侍郎浙江海甯人查嗣庭,曾由隆科多薦引。
一七二六年出任江西考官,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命題考試(見《槐廳載筆》)。
一說出題“維民聽止”,被指為“雍正”二字去首(見《掌故拾零》卷二)。
雍正帝指責他心懷怨望,有意謗讪君上,又在其寓所搜出日記二本,被指為有譏謗用人行政之語。
雍正帝将查嗣庭革職囚禁,瘐死獄中。
其子坐死,家屬流放。
查嗣庭兄、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曾在康熙時入值南書房,是一代名士,也因嗣庭罪被逮,放回原籍。
弟查嗣■,也為翰林院編修,因嗣庭罪被逮,谪遣關西。
一七三四年死于戍所。
康熙時期,曾經極力争取江南名士,以穩定清王朝的統治。
雍正帝嚴懲汪、錢、查等之獄,說是為了“儆戒士人”,特别是江南士人。
雍正帝對大臣們說:“狂妄無忌憚之徒,往往腹诽朝政。
甚至筆之于書,肆其誣謗。
如汪景琪、查嗣庭,豈能逃于天譴乎!”(《世宗實錄》卷四十九)汪、查都是浙江文士,獄後并停止浙江鄉、會試,以壓制江南士人。
謝濟世與曾靜案三獄之後不久,雍正帝又處治了廣西謝濟世獄和湖南曾靜獄。
廣西全州人謝濟世,康熙五十一年進士,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考選浙江道禦史,劾奏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貪虐等十罪。
田文鏡漢軍正黃旗人,曾受到雍正帝的嘉許。
雍正帝說謝濟世劾狀“顯與朕之明旨相悖”,奪官審訊。
廣西巡撫李绂赴任直隸總督,晉京陛見,亦劾奏田文鏡貪虐。
雍正帝說“濟世言與绂奏一一吻合”,“是其受人指使,情弊顯見”,革謝濟世官,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
謝濟世在軍中撰《古本大學注》,被劾“毀謗程朱”。
雍正帝見其中有“拒谏飾非,必至拂人之性”等語,指謝濟世“意不止毀謗程朱”,而是“借以抒寫其怨望诽謗之私”(《世宗實錄》卷八十二),下九卿議罪。
廣西舉人陸生楠選授江南吳縣知縣,晉京陛見。
雍正帝說他态度傲慢,必是謝濟世一黨,命奪官發往軍前,與謝濟世同效力。
一七二九年,陸生楠撰《通鑒論》十七篇,内中論及建儲和隋炀帝事,被劾為“非議時政”,并下九卿議罪。
謝濟世與陸生楠均議軍前正法。
雍正帝斬陸生楠,赦謝濟世,在軍中服役贖罪。
湖南靖州人曾靜案,是雍正朝震動朝野的大案。
清初,浙江文士呂留良(号晚村)隐居山林,著書宣揚夷夏之防,傳播反滿思想。
康熙時呂留良病死,弟子嚴鴻逵繼續傳播呂留良學說。
曾靜應試落第,在呂留良子呂毅中家中,得呂留良所著書,與嚴鴻逵門人沈在寬等聯絡,密謀反清。
一七二九年四月,曾靜弟子張熙被派往川陝總督嶽鐘琪處,攜帶密函勸嶽鐘琪起兵反清。
信中羅列雍正帝罪狀,稱嶽鐘琪為嶽飛後人。
嶽鐘琪将張熙拘留審訊,奏報雍正帝。
雍正帝差刑部侍郎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拘訊曾靜,解押來京。
浙江總督李衛在呂留良、嚴鴻逵家中搜出家藏書籍日記等。
雍正帝命九卿會審,将呂留良、嚴鴻逵(已死)剖棺戮屍,枭首示衆。
斬呂毅中、沈在寬等。
曾靜服罪,說“自悔從前執迷不悟,萬死莫贖。
今乃如夢初覺。
”(《世宗實錄》卷八十一)雍正帝赦曾靜、張熙死罪,命他們到江浙各地去宣講悔悟原委,以消除漢人的反滿思想。
一七二九年九月,雍正帝親自撰著長篇谕示,引據經史和清朝建國事實,對呂留良等反滿之論,逐條批駁,并頒布各府州縣,以至遠鄉僻壤,說是“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之”(《世宗實錄》卷八十六)。
雍正帝批駁的诏谕之後,附曾靜、張熙等人名為《歸仁錄》的服罪悔過文狀和呂毅中、沈在寬等人的供詞,合稱為《大義覺迷錄》頒行。
所謂“大義”指“君臣之義”,“迷”是指“華夷之說”。
雍正帝在鎮壓漢人文士後,又對漢人臣民加強了思想統治。
四、吏治的整頓 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三年五月即發布上谕十一道,曆舉官場種種積弊,各級官吏貪賄無能,華而不實,一再告谕澄清吏治。
康熙末,吏治敗壞已成為危及清朝統治的嚴重問題。
雍正帝即位後的幾年間,以雷厲風行之勢,大力整頓吏治。
清除冗劣雍正帝首先罷斥各省巡撫中貪黩和庸懦不勝任的官員,親自降旨先後革除江西巡撫王企清、湖廣巡撫張連登、直隸巡撫趙之垣、山西巡撫蘇克濟、河道總督趙世顯等多人。
随令各省督撫整饬屬下官吏。
貪酷者參處,庸碌者裁汰。
各督撫不敢不遵,力行整饬。
浙閩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恐至無人辦事”。
湖南巡撫魏廷珍奏稱:“屬員參劾過半,容再查奏”。
一七二五年四月,雍正帝诏谕督撫等,說“乃有庸懦無能之督撫,間有參劾,每向人雲,我若不參,恐非上意,又恐他人參劾,于我不便。
以此等語解釋于衆,似覺參劾為迎合朕意”。
他訓誡說:“凡事秉公據理,不可稍存迎合之見。
”(《世宗實錄》卷三十一)一七二六年十一月,對朝中各部官吏進行裁簡。
雍正帝傳谕說:“各部漢司官實能辦事者不過一、二人。
其餘庸碌無能之人偷惰安閑,實屬冗濫”。
“著各部堂官将所屬司官,詳加甄别。
凡有才具平常,目前不能辦事,将來不堪升用者,盡行舉出,與應留辦事人員,一同帶來請旨”。
(《世宗實錄》卷四十九)各部院遵旨甄别官吏,分為留任、改除(調任)、休緻(退休)三類,裁減了大批冗員。
清理錢糧各級地方政府經管錢糧,曆任官員侵貪肥私,已是代代相因的公開的積弊。
地方呈報積貯錢糧數字,多有虛額虧空。
虧空的緣由是經管官吏貪污,上司勒索。
前任官員将虧空移交下任,下任再加侵貪,積年累月,越虧越多。
上下欺蒙,互為掩飾,成為官場腐敗的積習,也使地方财政日益虛潰。
雍正帝即位後,即下谕指斥地方官員虧空錢糧的種種弊端,限三年之内,各省督撫将所屬錢糧嚴行稽查。
凡有虧空,三年之内,如數補足。
不得苛派民間,不得借端掩飾,如限滿不完,從重治罪。
三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者,決不寬貸。
各地方清查錢糧中出現苛派掩飾諸弊,雍正帝随時予以禁止和駁斥。
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閏四月,直隸州縣官與當地紳衿通同作弊,奏呈百姓願代賠州縣虧空,名為“樂捐”,實際上是勒索百姓。
雍正帝嚴谕禁止。
浙閩總督滿保奏稱前任總督任内,虧空銀六萬兩,系康熙帝南巡時積欠相沿。
雍正帝嚴加駁斥,說當年皇考南巡,屢降谕旨,絲毫不取給于地方。
命滿保具奏南巡時有何費用,虧空至二十年之久,不能消結。
滿保不能對。
山西、河南兩省奏稱虧空系應辦軍需所緻。
雍正帝駁斥說,軍需皆有正項錢糧,不曾累及地方。
虧空乃下吏侵漁,上司需索所緻。
一七二六年七月,戶部尚書徐元夢,接受虧空官員的饋送,代為掩飾。
雍正帝即将徐元夢革職。
一七二六年八月,雍正帝因三年期限已滿,各省均未奏報清理就緒,再展限三年,如到期仍不能補完,即将督撫從重治罪。
實有難于補足之處,可奏聞請旨。
一些地方在限内奏報補完,雍正帝詳加查核,嚴懲虛報。
江西巡撫裴■度奏報江西倉谷俱已補足。
一七二六年十一月,雍正帝派遣吏部侍郎邁柱(滿洲鑲黃旗人)前往查核。
邁柱查出江西虛報貯存,又虛報民間借領,多方掩飾。
雍正帝将裴■度及布政使等革職,命他們以家産買谷還倉。
虧空之州縣官解任,留在本處賠補。
福建巡撫毛文铨掩飾虧空,虛報實貯在倉。
雍正帝派員查得,福建所屬倉谷、錢糧虛懸甚多,實貯在倉者隻有十之三、四。
一七二七年六月,任命常赉(滿洲鑲白旗人)為福建巡撫,前往清查。
隻查出虧欠銀四十四萬餘兩。
江蘇省是生産發達,賦稅收入最多的省份。
一七二九年二月,雍正帝命王璣署江蘇巡撫,兼管清查錢糧。
蘇松等處即查出曆年積欠一千六百餘萬兩。
雍正帝将康熙五十年以前的積欠豁免,五十一年以後者嚴加清理。
侵貪錢糧的官吏,準自行出首,毫無隐匿者,從寬免罪。
虧欠錢糧,是康熙時期以來長期形成的積弊。
侵漁錢糧,也久已在官場上下相習成風。
要使各級官吏徹底補完,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山西巡撫諾岷(滿洲正藍旗人),河南、山東總督田文鏡,在當地清查,成績較著,但也不可能全部補完。
一七三○年二月,雍正帝诏谕内閣大臣說:“近觀各省吏治,雖未必能徹底澄清,而公然貪贓犯法及侵盜錢糧者亦覺甚少。
”(《世宗實錄》卷九十一)命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