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清朝封建專制統治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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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世宗)四十五歲即皇帝位,五十八歲病死。
前後在位僅十三年。
在這十三年中,康熙時期建立起來的封建統治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雍正帝采取一系列的強硬措施力矯康熙帝晚年的種種積弊。
積重難返的清朝政局,一時頗有振作的氣象。
清朝皇帝對臣下的統治,卻由此更加嚴厲和專制。
清王朝的賦稅制度和某些社會經濟制度也在這一時期,有所改革。
雍正帝還加強了對西南和西北邊疆地區的統治,為乾隆時期興盛之局奠定了基礎。
(一)專制統治的加強和政局的整頓 雍正帝在諸皇子的長期争奪中繼承皇位,即位後立即采取措施,以穩定局勢。
(一)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命胤禩、胤祥與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國家事務。
臣下啟奏和谕旨傳出均經四大臣。
并晉封胤禩、胤祥為親王。
胤祥原是雍正帝的支持者。
胤禩長期謀位,在朝中結黨甚衆。
封任胤禩顯然是為了暫時穩定局勢,以便進而清除其同黨。
(二)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召康熙帝十四子胤禵來京奔喪。
胤禵為雍正帝同母弟。
自一七一八年受命為撫遠大将軍,讨準噶爾。
一七二一年五月,率師駐甘州,進至吐魯番。
十月,曾奉召回京。
次年三月還軍。
康熙帝病死時,胤禵領重兵在外。
雍正帝召胤禵回京守陵。
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五月,下谕說:“胤禵無知狂悖,氣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
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進為郡王(原為貝子),慰我皇妣皇太後之心”。
胤禵被解除兵權,留居京師。
(三)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十二月,雍正帝依宗人府奏,命兄弟同輩諸王的名字“胤”字均改為“允”,以有别于皇帝名諱。
(四)雍正帝為消除康熙以來建儲結黨的積弊,一七二三年八月宣谕,親自書寫皇位繼承人,密封匣内,放在乾清宮正中匾額之後。
皇帝死後再取視繼立,稱為“密封建儲”。
此後,不再立太子,以消弭朋黨。
雍正帝皇位穩定後,逐步強化專制統治。
一誅除允禩黨 康熙時,允禩謀立結黨,允禟(康熙第九子,宜妃所生)、允■(康熙第十子,溫禧貴妃所生)均依附允禩。
雍正帝晉封允禩,調回允禵,随命允禟出駐西甯,命允■往蒙古祭奠哲布尊丹巴(雍正元年死于京師,靈龛送還喀爾喀),允■中途稱病不行,還居張家口。
一七二四年四月,雍正帝将允■革職逮捕,拘禁京師。
允禟在西甯,被劾違法買草、踏勘牧地。
雍正帝暫予寬免。
一七二四年七月,雍正帝自著《朋黨論》指責諸王大巨結為朋黨,“徒自逆天悖義,以陷于誅絕之罪。
”(《世宗實錄》卷二十二)十二月,廢太子允礽在囚禁中病死。
雍正帝兄弟中的政敵主要是允禩一黨。
一七二五年二月,诏谕諸王大臣,撤銷四大臣總理事務,斥責允禩“自委任以來,諸事推诿,無一實心出力之處,無一有裨政治之言,且懷挾私心,遇事簸弄,希冀搖動衆志”,“有罪無功,不應議叙。
”(《世宗實錄》卷二十九)随後,又傳谕說:“朕弟兄中如允禔、允禩、允禟、允■、允禵等,在皇考時結黨妄行,以緻皇考聖心憂憤,日夜不甯”。
允禔早被拘禁。
雍正帝曆舉允禵、允■、允禟等事君不敬事例,說“嗣後大小臣工,若有怙惡不悛,暗附其黨者,朕必明正其罪,置之重辟,使伊等黨援解散,無附會濟惡之人”(同上)。
随将允禩黨首鄂倫岱(佟國綱子)發往奉天。
雍正帝派遣都統楚宗捧旨去西甯查處允禟被劾事,允禟拒不奉旨。
山西巡撫伊都立又參劾允禟指使護衛毆打生員。
一七二五年七月,雍正帝革去允禟貝子封爵,撤除其屬下佐領,在西甯幽禁。
十一月,因議裁内務府佐領披甲,内務府屬下聚衆喧鬧。
雍正帝指允禩為此事的禍首,命領侍衛内大臣與宗人府會審具奏。
宗人府議奏:“允禩心懷奸惡,其悖逆結黨之罪,屢蒙皇上寬免”,“激令内務府人等嚷鬧,明系市恩惑衆,毫無畏懼,奸惡已極”。
請革退親王,撤出屬下佐領。
雍正帝谕“俱從寬免”(《世宗實錄》卷三十八)。
不久,又查出允禩曾私毀康熙帝禦批事。
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年)正月,雍正帝将當年康熙帝責斥允禩謀害允礽谕旨公開發出,内稱“朕與允禩父子之恩絕矣”。
雍正帝據此處治允禩,說“今其作為至此,斷不可留于宗室之内,以為我朝之玷。
”(《世宗實錄》卷四十)遂将允禩革去黃帶子,即削去皇室宗籍,禁锢高牆。
允禟及允禩黨蘇努、吳爾占等宗室也被削籍離宗。
允禩被削去宗籍後,不能再用皇族舊名,三月,改名為阿其那(滿語,詈詞)。
五月,允禟自西甯押至保定監禁,改名塞思黑(滿語,詈詞)。
允■、允禵也被監禁。
八、九月間,允禩與允禟相繼死于獄中。
依附允禩的鄂倫岱及内大臣阿爾阿松(遏必隆子)在戍所處死。
雍正帝一舉消除允禩等諸弟黨,擊潰了政敵。
康熙帝第三子允祉,在雍正帝即位後,受命守護景陵(康熙帝陵)。
康熙時擁戴允祉的漢族文士陳夢雷被逮,發遣關外。
一七二八年,降封允祉為郡王。
一七三○年二月,複為親王。
五月又被奪爵,禁锢于景山永安亭。
子弘晟禁宗人府。
允祉一系勢力也被消除了。
二、削弱八旗貴族 康熙以來,諸皇子争立,滿洲八旗王公貴族分别依附諸皇子,自成勢力,形成朋黨。
雍正帝翦除諸弟,又從制度上削弱八旗貴族,以杜絕禍源。
停止諸王兼理旗務--康熙時,曾由皇子諸王數人分管八旗事務,一七二八年十月诏谕說:“向因宗室諸王等閑居無職掌之事,..是以谕令數人管理旗下之事。
今觀諸王之辦旗下事者,與該旗大臣不甚相安。
似此,則于諸王無益,而于公事亦未免耽誤矣。
”雍正帝還在诏谕中指責諸王所辦之事有舛錯,若照例處分,于心不忍,不若仍令閑居。
诏谕規定:“除宗人府外,其餘兼掌之處,俱著停止。
”(《世宗實錄》卷七十四)王公護軍歸隸營伍--清初定制,上三旗守衛禁廷,下五旗護軍各守王公府第。
王公所轄旗下每佐領有護軍(大巴牙喇)十七名。
雍正帝即位後,重申康熙時舊制:“凡上三旗大臣侍衛官員人等,俱不許在諸王門下行走。
”(《世宗實錄》卷三)一七三○年,将八旗護軍均隸禁衛,一律改為禁衛軍,王公隻留滿洲、蒙古佐領下二名親軍(《八旗通志初集》卷六十七)。
改革主仆關系--滿洲八旗王公對屬下人等,仍沿襲奴隸制遺留的主仆關系,存在許多特權。
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八年七月,即将八旗都統(固山額真,旗主人)改稱為固山昂邦(旗長官),改鑄印文。
這實際上即是取消了八旗王公都統的主人地位。
八旗旗主原可對屬下審刑治罪。
雍正帝定制:“旗分人員,不許擅行治罪,必奏聞交部。
”(《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又定制:八旗補用王府官職,任使旗下人員,或需用多人供差役事,都必須列名請旨,極大地限制了八旗王公的權力。
八旗各派滿洲禦史二員,稽察八旗一切事務。
出旗為民--滿洲王公貴族擁有大批的奴仆和壯丁,視如奴隸。
一七二四年,雍正诏谕刑部說:“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之失,甚至毆責斃命。
奴仆雖賤,彼亦人子”。
定議:“其官員違法責打奴仆緻死,及持刃殺死者,分三等,定以罰俸、降革、鞭責。
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責枷号。
至官員平人有緻死族中家仆者,各從重拟。
八旗官員畫一遵行。
”(《世宗實錄》卷二十一)但旗人奴仆違犯教令,家主依法決罰緻死及過失殺者,仍照舊例不論罪。
可見,這還隻是對主奴關系給予更多的限制。
皇莊和王莊中,莊頭役使壯丁,也與奴仆相似。
一七二四年規定:“嗣後如肆行淩虐者,許壯丁即行控告,所告果實,止一二人,則另撥與别處屯莊;至四、五人,即将莊頭革退治罪。
”(《世宗實錄》卷二十)次年規定:八旗家奴,如果主人情願令其贖身為民,檔案可查,以後不得借端控告。
一七二七年又規定:八旗繼養“民人之子及仆人之子,俱著為民。
”(《世宗實錄》卷六十四)雍正帝連年頒發的一系列诏谕,使八旗貴族役使的奴仆、莊丁,得以經由各種途徑有條件地出為民戶。
雍正帝旨在限制滿洲貴族勢力,殘餘的滿洲奴隸制因而更為削弱了。
三、鎮壓滿漢大臣與文士 雍正帝在位期間也加強了對滿漢大臣與文士的控制和鎮壓。
誅年羹堯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授翰林院檢讨,遷内閣學士。
一七○九年,出任四川巡撫,一七一八年擢任四川總督,一七二一年升任川陝總督,成為鎮守一方的大員。
雍正帝即位後,召允禵還京師,今年羹堯總理大将軍事務。
一七二三年,特授撫遠大将軍,駐師西甯,進兵青海,擊敗和碩特蒙古(見下節)。
次年晉爵一等公。
年羹堯主持西北軍務多年,戰功日著,權勢日盛。
在西北行營時,任用官員,不經奏請,但咨吏部,謂之“年選”,與當年吳三桂之“西選”并稱。
一七二四年十月還京陛見,公卿跪接廣安門外。
但雍正帝因查知他曾與允禟有書信來往,已加疑忌,曾說:“近日隆科多、年羹堯大露作威福、擅權勢光景,朕若不防微杜漸,此二臣将來必緻不能保全。
”(《東華錄》卷二十六)次年正月,被年羹堯參劾的四川巡撫蔡珽來京,被召見。
蔡珽奏被誣陷,并奏年羹堯貪殘諸事。
三月,雍正帝借故責斥年羹堯,指責他的奏疏,“字畫潦草,且将朝乾夕惕,寫作夕陽朝乾”,诏谕問罪說:“觀此,則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敬之意,其謬悮之處,斷非無心”,将本發還,“令其明白回奏”(《世宗實錄》卷三十)。
年羹堯曾舉薦西安布政使胡期恒,又在西安劾罷驿道金南瑛。
胡期恒擢任甘肅巡撫奉召來京。
雍正帝說他奏對荒謬,革職。
四月間傳谕,年羹堯妄舉妄劾,不可複任總督,改授杭州将軍。
年羹堯疏報:“臣不敢久居陝西,亦不敢遽赴浙江,今于儀征(江南省)水陸交通之處候旨”。
雍正帝益怒。
七月,命革将軍職,授閑散章京,速赴杭州效力。
年羹堯疏稱:“求主子饒了臣,臣年紀不老,留下這一個犬馬,慢慢的給主子效力”。
内閣九卿科道合詞劾奏年羹堯“貪婪成性,驕橫居心,颠倒官常,草菅民命。
”請正典刑。
雍正帝因年羹堯在西北立有戰功,恐處死後人心不服,命各省将軍督撫提鎮,“各秉忠心,各抒己見”(《世宗實錄》卷三十四)。
各省督撫提鎮連續劾年羹堯之罪。
十月,雍正帝令将年羹堯逮送京師。
十二月,議政王大臣等議奏年羹堯與道人“謀為不軌”等罪九十二款。
雍正帝诏谕年羹堯在獄中自裁,子年富與賓客鄒魯等處斬。
父年遐齡(曾任湖廣巡撫,緻休,授尚書銜)、兄年希堯(
前後在位僅十三年。
在這十三年中,康熙時期建立起來的封建統治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雍正帝采取一系列的強硬措施力矯康熙帝晚年的種種積弊。
積重難返的清朝政局,一時頗有振作的氣象。
清朝皇帝對臣下的統治,卻由此更加嚴厲和專制。
清王朝的賦稅制度和某些社會經濟制度也在這一時期,有所改革。
雍正帝還加強了對西南和西北邊疆地區的統治,為乾隆時期興盛之局奠定了基礎。
(一)專制統治的加強和政局的整頓 雍正帝在諸皇子的長期争奪中繼承皇位,即位後立即采取措施,以穩定局勢。
(一)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命胤禩、胤祥與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國家事務。
臣下啟奏和谕旨傳出均經四大臣。
并晉封胤禩、胤祥為親王。
胤祥原是雍正帝的支持者。
胤禩長期謀位,在朝中結黨甚衆。
封任胤禩顯然是為了暫時穩定局勢,以便進而清除其同黨。
(二)雍正帝即位之日,即召康熙帝十四子胤禵來京奔喪。
胤禵為雍正帝同母弟。
自一七一八年受命為撫遠大将軍,讨準噶爾。
一七二一年五月,率師駐甘州,進至吐魯番。
十月,曾奉召回京。
次年三月還軍。
康熙帝病死時,胤禵領重兵在外。
雍正帝召胤禵回京守陵。
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五月,下谕說:“胤禵無知狂悖,氣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
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進為郡王(原為貝子),慰我皇妣皇太後之心”。
胤禵被解除兵權,留居京師。
(三)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十二月,雍正帝依宗人府奏,命兄弟同輩諸王的名字“胤”字均改為“允”,以有别于皇帝名諱。
(四)雍正帝為消除康熙以來建儲結黨的積弊,一七二三年八月宣谕,親自書寫皇位繼承人,密封匣内,放在乾清宮正中匾額之後。
皇帝死後再取視繼立,稱為“密封建儲”。
此後,不再立太子,以消弭朋黨。
雍正帝皇位穩定後,逐步強化專制統治。
一誅除允禩黨 康熙時,允禩謀立結黨,允禟(康熙第九子,宜妃所生)、允■(康熙第十子,溫禧貴妃所生)均依附允禩。
雍正帝晉封允禩,調回允禵,随命允禟出駐西甯,命允■往蒙古祭奠哲布尊丹巴(雍正元年死于京師,靈龛送還喀爾喀),允■中途稱病不行,還居張家口。
一七二四年四月,雍正帝将允■革職逮捕,拘禁京師。
允禟在西甯,被劾違法買草、踏勘牧地。
雍正帝暫予寬免。
一七二四年七月,雍正帝自著《朋黨論》指責諸王大巨結為朋黨,“徒自逆天悖義,以陷于誅絕之罪。
”(《世宗實錄》卷二十二)十二月,廢太子允礽在囚禁中病死。
雍正帝兄弟中的政敵主要是允禩一黨。
一七二五年二月,诏谕諸王大臣,撤銷四大臣總理事務,斥責允禩“自委任以來,諸事推诿,無一實心出力之處,無一有裨政治之言,且懷挾私心,遇事簸弄,希冀搖動衆志”,“有罪無功,不應議叙。
”(《世宗實錄》卷二十九)随後,又傳谕說:“朕弟兄中如允禔、允禩、允禟、允■、允禵等,在皇考時結黨妄行,以緻皇考聖心憂憤,日夜不甯”。
允禔早被拘禁。
雍正帝曆舉允禵、允■、允禟等事君不敬事例,說“嗣後大小臣工,若有怙惡不悛,暗附其黨者,朕必明正其罪,置之重辟,使伊等黨援解散,無附會濟惡之人”(同上)。
随将允禩黨首鄂倫岱(佟國綱子)發往奉天。
雍正帝派遣都統楚宗捧旨去西甯查處允禟被劾事,允禟拒不奉旨。
山西巡撫伊都立又參劾允禟指使護衛毆打生員。
一七二五年七月,雍正帝革去允禟貝子封爵,撤除其屬下佐領,在西甯幽禁。
十一月,因議裁内務府佐領披甲,内務府屬下聚衆喧鬧。
雍正帝指允禩為此事的禍首,命領侍衛内大臣與宗人府會審具奏。
宗人府議奏:“允禩心懷奸惡,其悖逆結黨之罪,屢蒙皇上寬免”,“激令内務府人等嚷鬧,明系市恩惑衆,毫無畏懼,奸惡已極”。
請革退親王,撤出屬下佐領。
雍正帝谕“俱從寬免”(《世宗實錄》卷三十八)。
不久,又查出允禩曾私毀康熙帝禦批事。
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年)正月,雍正帝将當年康熙帝責斥允禩謀害允礽谕旨公開發出,内稱“朕與允禩父子之恩絕矣”。
雍正帝據此處治允禩,說“今其作為至此,斷不可留于宗室之内,以為我朝之玷。
”(《世宗實錄》卷四十)遂将允禩革去黃帶子,即削去皇室宗籍,禁锢高牆。
允禟及允禩黨蘇努、吳爾占等宗室也被削籍離宗。
允禩被削去宗籍後,不能再用皇族舊名,三月,改名為阿其那(滿語,詈詞)。
五月,允禟自西甯押至保定監禁,改名塞思黑(滿語,詈詞)。
允■、允禵也被監禁。
八、九月間,允禩與允禟相繼死于獄中。
依附允禩的鄂倫岱及内大臣阿爾阿松(遏必隆子)在戍所處死。
雍正帝一舉消除允禩等諸弟黨,擊潰了政敵。
康熙帝第三子允祉,在雍正帝即位後,受命守護景陵(康熙帝陵)。
康熙時擁戴允祉的漢族文士陳夢雷被逮,發遣關外。
一七二八年,降封允祉為郡王。
一七三○年二月,複為親王。
五月又被奪爵,禁锢于景山永安亭。
子弘晟禁宗人府。
允祉一系勢力也被消除了。
二、削弱八旗貴族 康熙以來,諸皇子争立,滿洲八旗王公貴族分别依附諸皇子,自成勢力,形成朋黨。
雍正帝翦除諸弟,又從制度上削弱八旗貴族,以杜絕禍源。
停止諸王兼理旗務--康熙時,曾由皇子諸王數人分管八旗事務,一七二八年十月诏谕說:“向因宗室諸王等閑居無職掌之事,..是以谕令數人管理旗下之事。
今觀諸王之辦旗下事者,與該旗大臣不甚相安。
似此,則于諸王無益,而于公事亦未免耽誤矣。
”雍正帝還在诏谕中指責諸王所辦之事有舛錯,若照例處分,于心不忍,不若仍令閑居。
诏谕規定:“除宗人府外,其餘兼掌之處,俱著停止。
”(《世宗實錄》卷七十四)王公護軍歸隸營伍--清初定制,上三旗守衛禁廷,下五旗護軍各守王公府第。
王公所轄旗下每佐領有護軍(大巴牙喇)十七名。
雍正帝即位後,重申康熙時舊制:“凡上三旗大臣侍衛官員人等,俱不許在諸王門下行走。
”(《世宗實錄》卷三)一七三○年,将八旗護軍均隸禁衛,一律改為禁衛軍,王公隻留滿洲、蒙古佐領下二名親軍(《八旗通志初集》卷六十七)。
改革主仆關系--滿洲八旗王公對屬下人等,仍沿襲奴隸制遺留的主仆關系,存在許多特權。
雍正帝即位後,一七二八年七月,即将八旗都統(固山額真,旗主人)改稱為固山昂邦(旗長官),改鑄印文。
這實際上即是取消了八旗王公都統的主人地位。
八旗旗主原可對屬下審刑治罪。
雍正帝定制:“旗分人員,不許擅行治罪,必奏聞交部。
”(《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又定制:八旗補用王府官職,任使旗下人員,或需用多人供差役事,都必須列名請旨,極大地限制了八旗王公的權力。
八旗各派滿洲禦史二員,稽察八旗一切事務。
出旗為民--滿洲王公貴族擁有大批的奴仆和壯丁,視如奴隸。
一七二四年,雍正诏谕刑部說:“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之失,甚至毆責斃命。
奴仆雖賤,彼亦人子”。
定議:“其官員違法責打奴仆緻死,及持刃殺死者,分三等,定以罰俸、降革、鞭責。
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責枷号。
至官員平人有緻死族中家仆者,各從重拟。
八旗官員畫一遵行。
”(《世宗實錄》卷二十一)但旗人奴仆違犯教令,家主依法決罰緻死及過失殺者,仍照舊例不論罪。
可見,這還隻是對主奴關系給予更多的限制。
皇莊和王莊中,莊頭役使壯丁,也與奴仆相似。
一七二四年規定:“嗣後如肆行淩虐者,許壯丁即行控告,所告果實,止一二人,則另撥與别處屯莊;至四、五人,即将莊頭革退治罪。
”(《世宗實錄》卷二十)次年規定:八旗家奴,如果主人情願令其贖身為民,檔案可查,以後不得借端控告。
一七二七年又規定:八旗繼養“民人之子及仆人之子,俱著為民。
”(《世宗實錄》卷六十四)雍正帝連年頒發的一系列诏谕,使八旗貴族役使的奴仆、莊丁,得以經由各種途徑有條件地出為民戶。
雍正帝旨在限制滿洲貴族勢力,殘餘的滿洲奴隸制因而更為削弱了。
三、鎮壓滿漢大臣與文士 雍正帝在位期間也加強了對滿漢大臣與文士的控制和鎮壓。
誅年羹堯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授翰林院檢讨,遷内閣學士。
一七○九年,出任四川巡撫,一七一八年擢任四川總督,一七二一年升任川陝總督,成為鎮守一方的大員。
雍正帝即位後,召允禵還京師,今年羹堯總理大将軍事務。
一七二三年,特授撫遠大将軍,駐師西甯,進兵青海,擊敗和碩特蒙古(見下節)。
次年晉爵一等公。
年羹堯主持西北軍務多年,戰功日著,權勢日盛。
在西北行營時,任用官員,不經奏請,但咨吏部,謂之“年選”,與當年吳三桂之“西選”并稱。
一七二四年十月還京陛見,公卿跪接廣安門外。
但雍正帝因查知他曾與允禟有書信來往,已加疑忌,曾說:“近日隆科多、年羹堯大露作威福、擅權勢光景,朕若不防微杜漸,此二臣将來必緻不能保全。
”(《東華錄》卷二十六)次年正月,被年羹堯參劾的四川巡撫蔡珽來京,被召見。
蔡珽奏被誣陷,并奏年羹堯貪殘諸事。
三月,雍正帝借故責斥年羹堯,指責他的奏疏,“字畫潦草,且将朝乾夕惕,寫作夕陽朝乾”,诏谕問罪說:“觀此,則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敬之意,其謬悮之處,斷非無心”,将本發還,“令其明白回奏”(《世宗實錄》卷三十)。
年羹堯曾舉薦西安布政使胡期恒,又在西安劾罷驿道金南瑛。
胡期恒擢任甘肅巡撫奉召來京。
雍正帝說他奏對荒謬,革職。
四月間傳谕,年羹堯妄舉妄劾,不可複任總督,改授杭州将軍。
年羹堯疏報:“臣不敢久居陝西,亦不敢遽赴浙江,今于儀征(江南省)水陸交通之處候旨”。
雍正帝益怒。
七月,命革将軍職,授閑散章京,速赴杭州效力。
年羹堯疏稱:“求主子饒了臣,臣年紀不老,留下這一個犬馬,慢慢的給主子效力”。
内閣九卿科道合詞劾奏年羹堯“貪婪成性,驕橫居心,颠倒官常,草菅民命。
”請正典刑。
雍正帝因年羹堯在西北立有戰功,恐處死後人心不服,命各省将軍督撫提鎮,“各秉忠心,各抒己見”(《世宗實錄》卷三十四)。
各省督撫提鎮連續劾年羹堯之罪。
十月,雍正帝令将年羹堯逮送京師。
十二月,議政王大臣等議奏年羹堯與道人“謀為不軌”等罪九十二款。
雍正帝诏谕年羹堯在獄中自裁,子年富與賓客鄒魯等處斬。
父年遐齡(曾任湖廣巡撫,緻休,授尚書銜)、兄年希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