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系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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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夜内點燈者,所為照看夜内賊盜之行迹也&hellip&hellip美國之處,小兒臉要洗淨&hellip&hellip日本占領之處,添設牌頭、街長者,所為稽查附近戶口人名,恐有容留不明之人也。
如有不法之人,以街長、牌頭是問。
設立巡捕處及步營,協尉官廳改為日本分廳也,所為緝捕匪徒,以清賊源而息盜風也。
” (洪壽山《時事志略》) 美提督戴麗生,用副都禦史曾廣鑒、侍讀學士黃思永、侍講學士恽毓鼎、道員王瓘為理事官。
四人惟毓鼎最專,夷酋亦傾心倚任。
(胡思敬《驢背集》卷三) 丁 東南自保 京津抗戰,而東南乃成自保之局。
英視上海商務為性命,甲申、甲午兩次戰役,英與法日兩國要約,不使戰事波及上海。
庚子肇釁,由英美領事示意華官,自保東南,勿使戰事波及長江。
于是劉坤一與上海外國領事,簽訂東南自保之約。
同時,東南督撫由李秉衡領銜,電達京師,不奉矯诏。
世多以此歸功劉坤一、張之洞。
文人若張謇輩,各以首倡奇謀自诩,其實聽外人頤使,辱則有之,何功之有。
東南互保之議&hellip&hellip予既為發議之人,更從事其間&hellip&hellip應撮其大要記之。
自五月初,良鄉車站拳匪發難&hellip&hellip上海遠隔海洋,忽傳城内已有拳匪千人,飛渡而至&hellip&hellip其時南北消息頓阻&hellip&hellip各國兵艦連樯浦江&hellip&hellip英水師提督西摩拟入長江,倘外艦到後,與各地方一有沖突,大局瓦解&hellip&hellip憂思至再,即訪何梅生老友商之雲:“&hellip&hellip予意欲與西摩商,各國兵艦勿入長江内地。
在各省、各埠之僑商、教士,由各省督撫聯合立約,負責保護。
上海租界保護,外人任之;華界保護,華人任之。
總以租界内無一華兵,租界外無一外兵,力杜沖突,雖各擔責任,而仍互相保護。
東南各省,一律合訂中外互保之約。
”梅生極許可,惟須有任樞紐之人,盛杏生地位最宜&hellip&hellip旋杏生約予往晤,尚慮端、剛用事,已無中樞,今特與外人訂此約,何以為繼。
予謂:“&hellip&hellip可由各省督撫,派候補道員來滬,随滬道經與各國駐滬領事訂約簽字。
公不過暫為樞紐,非負責之人&hellip&hellip後來自免關系。
”即定議由其分電沿江海各督撫,最要在劉、張兩督&hellip&hellip旋得各省複電,派員來滬。
盛即拟約八條,予為酌改,并為加漢口租界及各口岸兩條,共成十條。
并迅定中外會議簽約之日。
其會議之所,即在新建會審公廨。
盛既不在簽約之列,對外即不便發言。
又慮滬道餘聯沅向拙于應對,即定為中外會議座次,外人以總領事在前,以次各領事。
中則以滬道在前,盛以太常寺卿為紳士居次,與餘道坐近。
再次各省派來道員,先與餘約,倘領事有問,難于置答者,即自與盛商後再答之&hellip&hellip議時,領袖系美國古納總領事,果因五月二十五日上谕饬全國與外人啟釁,開口即雲:“今日各督撫派員與各國訂互保之約,倘貴國大皇帝又有旨來殺洋人,遵辦否?”此語頗難答,遵辦則此約不須訂,不遵辦即系逆命,逆命即無外交,焉能訂約。
餘道即轉向盛踟躇。
盛告餘即答以今日訂約,系奏明辦理。
此四字本公牍恒言,古領向亦解之,意謂已荷俞允,即諾諾,而兩方簽約散會&hellip&hellip自此互保簽約後,西摩及各外艦停止入江。
(惜陰《東南互保之紀實》) 劄江漢關照會各領事,力任保護洋人(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hellip&hellip合亟劄饬該關道,即便遵照。
照會英國領事,告以兩湖地方,本部堂力任保護,當不緻痞匪滋生事端。
即使偶有生事,猝不及者,烏合之衆,官兵威力亦可立時彈壓撲滅,斷斷不能任其滋蔓。
長江下遊一帶,有兩江總督部堂劉,昨與電商,亦已嚴密布置防範,意見相同,力任保護下遊。
請英領事轉達英政府,此時長江一帶彈壓痞匪,尚不須外人相助。
若英水師遽進長江相助,不惟無益,且内恐百姓驚擾,外恐他國效尤,更緻不可收拾。
至若恐他國先進幹預,吳淞有英國水師,盡可攔阻。
英不先入,他國斷不敢入,可請放心。
一面囑其将凡有該教士之教堂,及有洋人在内地地方,迅速開單前來,以便分饬加意保護。
如有洋人攜眷入内地者,務須勸令暫行帶回漢口。
洋人如無要事,戒饬暫勿外出遊玩打鳥,免為小事緻生枝節。
(《張文襄公全集》卷一○三) 盛京堂來電,并緻江、鄂督,蘇、皖撫(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卅會議章程呈核:一,上海道台餘,現奉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電示,與各國駐滬領事官會商辦法。
上海租界歸各國公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内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産業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
三,長江及蘇杭内地,各國商民教士産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認切實保護,并移知各省督撫,及嚴饬各文武官員,一體認真保護。
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四,長江内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
各口岸已有各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約束水手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緻百姓懷疑,借端啟釁,毀壞洋商教士人命産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六,吳淞及長江各炮台,各國兵輪,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緊對炮台之處。
兵輪水手,亦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操練,彼此免緻誤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輪勿往遊弋駐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
此局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内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内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曆各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雲。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二三) 寄直藩轉遞軍機處譯署(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九日),頃,呂使電外部覆雲:“&hellip&hellip各督撫既認保護西人為己任,本部已立案,務望踐言,并請奏明中朝,速離危機。
惟華兵勾結匪黨,合攻西人,德國在華應辦事宜,歸統将主裁,本部不願分其權,緻制其肘。
故江鄂兩督,拟訂各章,礙難徑允。
兩督美意傥能實踐,我國亦不忘情,當即轉達統将,于軍事無礙者,皆可照行,并請轉覆酌辦雲。
” (《李文忠全書&bull電稿》卷二三)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戊戌廿八日,劉坤一等奏:“&hellip&hellip臣等于戰事初起之時,即行出示曉谕,務各相安,不必妄生疑慮。
并接出洋華人電禀,請保護各國洋人,以免報複,情詞極為迫切。
臣等遂乘各領事等來商保護商教之時,會饬江海關道餘聯沅,與之訂定章程,長江一帶及蘇杭内地,各國如不侵犯,我當照常保護。
經各領事電商外部,臣等亦電緻各使臣,向各國切實聲明。
德因戕殺使臣,頗持異議,嗣因各國牽制,亦帖然就範&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朝廷本意,原不欲輕開邊釁,曾緻書各國,并電谕各疆臣。
複屢次明降谕旨,以保護使臣及各口岸商民,為盡其在我之實,與該督等意見,正複相同。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 3.辛醜議和 甲 辛醜和約 聯軍既破北京,急欲謀和。
首由總稅司赫德示意總理衙門舊人,商由留京大員,具奏大同,請派講和全權大臣。
清廷乃令李鴻章、慶王為全權大臣。
日本軍遂往懷來,迎慶王回京。
鴻章先已受命北來,旋調補直隸總督、北洋大臣,而遲疑未啟行。
久之,始至上海。
七月杪,由俄船迓之北來。
世皆以鴻章有聲望,擅長外交,能收拾時局,實則聯軍急欲結束軍事。
英在出兵時,即已宣布速和之意,而和約條款苛酷,隻有承認,并無磋商。
唯清廷命榮祿參預和議,為外人所拒。
鴻章令之速赴西安,促成和局。
兩人皆自以為功。
自今觀之,如苟且圖成為非,則端、剛諸人堅主遷蜀之議,未嘗不是。
惜西後與端、剛,皆非真能抗戰到底之人,縱使言戰,亦不過空談而已。
庚子七月廿一日,兩宮西行,各國軍隊入京。
慶邸随扈,因病留滞懷來縣,适奉全權之命,八月初十入京。
合肥李文忠,早經奉命來京議約,甫卸粵督任,權寓滬上。
直至閏八月十八日,始到京。
先行傳見總稅務司赫德,遍拜各國公使,各國統兵大臣尚未能接見也。
此為議和之始步。
各公使與各軍官先行商酌條款,有此國以為是,他國以為非者;有各公使以為然,而各軍官否認者。
類如駐兵及防護使館,拓充守衛使館汛地,并營建炮台、兵房等事,均由軍官主議者,各使不得幹預,紛紛擾擾,三月有餘。
迨議款粗有成局,各使遣員來告,并出示草案,謂“向各軍官苦口商酌,竭力争執,始允如此定議。
明知條款之酷虐,但中國鑄此大錯,亦實無可如何。
現有一言奉告,将來條款送到中國政府,萬不可一字駁複。
須知我等公使責任,在重修舊好,各軍官則窮兵黩武,意在直搗西安。
中國政府若允照款議,自奉旨之日起,戰事即為結束,各軍官但辦交地退兵等事,軍費大宗即于此日截止,随時再由中政府與各使妥商節目,徐圖補救大綱之所不及,豈非輕而易舉?若一時嫌條款酷烈,不允照辦,各軍官聞之群相起哄,誠恐兵事一起,動員令一發,為害胡可勝言?彼時各公使竭盡能力,重訂議款,原有各條款,自難删去,不知又增出幾許條件,試問中國尚能領受乎?即幸而仍照原款定議,但經此波折,不知又費幾許時日。
即以兵費一項而論,恐又加增數百萬以上”。
兩全權以各使所論各節,意在關切而非恫喝,爰即密電行在備案。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開議之日,先期由領袖日斯巴尼亞公使來照,謂該使館廨宇狹隘,坐位無多,來賓請以十人為限,意極驕蹇。
維時李文忠公病卧賢良寺寓所,不能莅會。
慶邸約餘及那琴軒相國(時官戶部侍郎),并法、英、俄、德、日五翻譯,偕赴日館。
各公使與衆随各員鹹集,首由領銜日使将約文節略朗誦一過,面交慶邸。
邸答以今日承各公使面交和約一件,容即電奏西安行在。
俟奉有電旨,即行恭錄知照。
随将來件交餘收存,辭各公使出&hellip&hellip慶邸謂餘曰:“&hellip&hellip爾速将各使交來條約,送請中堂閱看,即日會銜電奏行在,冀邀俞允。
此事今日必須辦竣,電奏稿不必送我酌定,但于發電後,抄稿送閱可耳。
”&hellip&hellip餘隻身往賢良寺,始知文忠病迄未愈,不能見客。
當以此事緊要,讵能延誤,商之楊蓮府同年,先将條件呈文忠一閱,再行請示方略。
蓮府笑謂餘曰:“&hellip&hellip不如由老憲台代拟電奏稿,呈中堂閱定,即行電發,較為便捷。
”&hellip&hellip餘正躊躇如何下筆始能動兩宮之聽,文忠之四公子季高世兄出,謂餘曰:“家君昨日曾經說過,此次奏件,須用重筆。
”餘笑答曰:“如用重筆,隻好請出宗廟社稷,方可壓倒一切。
”爰即本此意拟一電奏稿,交季高送入卧内,請文忠閱定,即刻電發。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當和約電奏寄到西安,兩宮逐一閱視。
以償款數目太巨;懲辦罪魁太重;德使克林德建碑京師,有關體制;防護使館,将六部翰林院劃入界内,堂子祀天重地,亦須遷移,其他各款,種種苛求,堅不允行。
榮文忠公婉言力陳,以事機迫切,非俯允不能弭患。
慈禧愠甚,謂“請皇上斟酌。
我不能管”。
次日,北京全權電催,以各使專俟準駁确信,以定師行進止。
文忠複據以上陳。
慈禧謂“兩全權但知責難于君父,不肯向各使據情據理力與争辯。
我既不管,皇上亦不管,由你們管去罷”。
言畢,将電稿擲地,文忠皇恐萬狀,不敢再陳,惟有伏地碰頭。
皇上徐曰:“爾等勿庸着急,明日再說。
”文忠回邸私議,視此情狀,明日上去,亦無結果。
惟時全權電信又到,情形迫切。
文忠喟然歎曰:“此事責任在我。
惟有淡中着筆,從權辦理,庶幾有濟。
”默視慈禧之意,未嘗不知非允不可,不過允之一字,難以當面說出。
越日入見,此事暫不提及,先将他事請旨訖,繼雲:“前日兩全權電奏之件,已閱數日,刻間又有電來催。
前已面請聖旨,可否由奴才等下去,酌拟一稿,呈請改定,再行電發?”慈禧默然,繼而曰:“如此亦好。
”文忠退出,即與樞府諸公,查照來電之意,大緻以宗廟社稷為言,姑為允準。
拟具電旨,不敢再請起面呈,即交内奏事處總監,呈請睿鑒。
旋傳旨“知道了”。
文忠得旨後,即行電發。
京中即日接到,知照各國公使,和議遂由此定局。
此系庚子十二月杪之事&hellip&hellip文忠為餘縷述之。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懲辦罪魁 和約将成,唯罪魁一項,西後意尚躊躇,令鴻章商免。
鴻章密電榮祿,微示“隻有其上,更無其次”之意。
西後大懼,乃一一照辦。
後來下母子一心維新之诏,即在表明并非頑固,廢大阿哥亦是為己洗刷。
庚子以後,對外事事退讓,皆由懼之一念而起。
和約第二次開議,懲辦禍首,各公使訂期在英館齊集&hellip&hellip維時李文忠公病愈,與慶邸同入坐。
随往者仍那相與餘,及翻譯各員,與上次相埒,全權中坐,各使環坐,餘與那相坐于全權之後&hellip&hellip英使首先發言,謂:“今日特議嚴辦禍首一條,有名單一紙在此。
但某意,此案罪魁确系端王一人,若能将端王從嚴處置,其餘均可不論,不知全權之意如何?”慶邸謂端王系皇室懿親,萬難重辦,各國亦有議親議貴之條,此事斷不能行。
我前日于私邸曾對諸君說過,諸君亦無他議,何以今日又複申此說?”英使笑曰:“我亦知其辦不到也。
”言次,将軍開各員名,及所拟罪名,逐一朗誦。
請中國照辦。
單内人多,難以備錄,中如莊王載勳、右翼總兵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山西巡撫毓賢,均請從重論,餘以次遞減。
全權告以“莊王、毓賢誠有罪。
總兵英年當時并無仇洋實權,不過聯銜出有告示,原難辭咎,但讵能正法?至重不過斬監候罪名。
至趙尚書舒翹,僅随剛相往近畿調查情形一次,所居地位,亦無仇洋之舉,更無罪之可科。
即謂其不應附和剛相,革其任亦足蔽辜,讵可重論?”各公使亦唯唯。
文忠複謂“前數日諸位所言罪魁,并無啟尚書秀、徐侍郎承煜在内,今日忽将二人加入,此是何意?”詞未畢,義公使起而言曰:“某前日谒中堂于賢良寺,曾問徐侍郎為人如何。
中堂告餘曰:&lsquo此人不好&rsquo。
七月初三,監斬許侍郎景澄、袁太常昶,即是他。
十七,監斬徐尚書用儀等,也是他。
二十一日,兩宮西狩,逼令其父徐相國桐自盡者,又是他。
此種人中國不辦,各國隻好代辦。
至啟秀之罪。
日公使亦獲有憑據。
”文忠愕然曰:“我不過随便一句話,爾竟據為實錄。
”慶邸以他語亂之,義使始無詞。
時已傍夕,各使謂&hellip&hellip請先散會,明日再具照會&hellip&hellip越日,各使聯銜照會送到,堅執如故,不能絲毫末減。
而德使複懲恿其統帥瓦德西,以急下動員令相恫喝,厥後均如來照辦理。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十二月壬戌廿五日谕:“京師自五月以來,拳匪倡亂,開釁友邦。
現經奕劻、李鴻章與各國使臣在京議和,大綱草約業已畫押。
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等昏謬無知,嚣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于剿辦拳匪之谕,抗不遵行。
反從信拳匪,妄行攻戰,以緻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于肘腋之下,勢不可遏。
複主令鹵莽将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躏,生民塗炭。
朕與皇太後危險情形,不堪言狀,至今痛心疾首,悲憤交深。
是諸王大臣等信邪縱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自問當得何罪?前經兩降谕旨,尚覺法輕情重,不足蔽辜,應再分别等差,加以懲處。
已革莊親王載勳,縱容拳匪圍攻使館,擅出違約告示,又輕信匪言,枉殺多命,實屬愚暴冥頑。
著賜令自盡,派署左都禦史葛寶華前往監視。
已革端郡王載漪,倡率諸王貝勒,輕信拳匪,妄言主戰,緻肇釁端,罪實難辭;降調輔國公載瀾,随同載勳,妄出違約告示,咎亦應得。
著革去爵職,惟念俱屬懿親,特予加恩,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先行派員看管。
已革巡撫毓賢,前在山東巡撫任内,妄信拳匪邪術,至京為之揄揚,以緻諸王大臣受其煽惑。
及在山西巡撫任,複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屬昏謬兇殘,罪魁禍首。
前已遣發新疆,計行抵甘肅,著傳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堃監視行刑。
前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袒庇拳匪,釀成巨禍,并會出違約告示。
本應置之重典,惟現已病故,著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統兵入衛,紀律不嚴,又不谙交涉,率意鹵莽。
雖圍攻使館,系由該革王等指使,究難辭咎。
本應重懲,姑念在甘肅素著勞績,回漢悅服,格外從寬,著即行革職。
降調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于載勳擅出違約告示,曾經阻止,情尚可原。
惟未能力争,究難辭咎,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
革職留任刑部尚書趙舒翹,平日尚無嫉視外交之意,前查辦拳匪,亦無庇縱之詞。
惟究屬草率贻誤,著加恩定為斬監候罪名。
英年、趙舒翹兩人,均著先行在陝西省監禁。
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惟贻人口實,均著革職,并将恤典撤銷。
經此次降旨以後,凡我友邦,當共諒拳匪肇禍,實由禍首激迫而成,決非朝廷本意。
朕懲辦禍首諸人,并無輕縱,即天下臣民,亦曉然于此案之關系重大也。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四)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正月庚午初三日,谕:“此案首禍諸臣,昨已降旨,分别嚴行懲辦。
茲據奕劻、李鴻章電奏,按照各國全權大臣照會,尚須加重懇請酌奪等語,除載勳已賜令自盡,毓賢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員前往監視外,載漪、載瀾均定為斬監候罪名。
惟念誼屬懿親,特予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監禁,即日派員押解起程。
剛毅罪情較重,應定為斬立決,業經病故,免其置議。
英年、趙舒翹,昨已定為斬監候,著即賜令自盡,派陝西巡撫岑春煊前往監視。
啟秀、徐承煜,各國指稱力庇拳匪,專與洋人為難,昨已革職。
著奕劻、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監視。
徐桐輕信拳匪,贻誤大局;李秉衡好為高論,固執釀禍,均應定為斬監候,惟念臨難自盡,業經革職,撤銷恤典,應免再議。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五) 賠款 庚子賠款四億五千萬兩,俄得一億三千萬兩,德九千萬,英七千萬,法、美、日、意、奧、荷、比,以次遞減。
分三十九年還清,本利共九億八千餘萬兩。
庚子以前,歲計不敷六百萬兩,至是由各省攤派,百計羅掘,正雜各款之外,始有附加捐,而民困極矣。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三月辛巳(十五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hellip&hellip月朔,法、英、德、日本四使,約那桐、徐壽朋、周馥,赴德館讨論賠償抵款,稱賠款須四萬五千萬兩。
答以太多,則稱各國隻索實用之數,并無虛開。
旋問中國究有何款可以作抵。
答以賠款數目太巨,甚難籌畫,海關稅因鎊價今昔懸殊,拟按鎊價加收,以作抵款,于洋商無損,于中國有益。
各使稱伊等亦有此意,便驟難商定,須另籌切實抵款。
随遍問鹽課、常稅、折漕、土藥,并開辦印花稅、房捐等項。
答以舊有之款均有要用,新籌之款驟難辦成。
惟賠款總不可不籌,竭力騰挪,連海關加收,每年至多能籌一千五百萬兩。
各使稱如此則須六十年方能攤完,伊等拟請每年籌付三千萬兩,三十年可完。
按借債周息五厘,二十年本利相平,四百五十兆,三十年成九百兆,計周息三厘三毫有零,利息尚不為重。
答以分三十年攤畢,款實難籌。
各使又稱,内中尚有一二國願得現銀者,可否商借現銀付給。
答以中國情願攤還,不願借債。
是日各使相約,因赫德前曾分送節略,胪列京外各進款及改章辦法,該使等願借面談考證,并非與那桐等議事。
及告以累年入不敷出,暨一切改章為難情形,各使稱俟再商而散&hellip&hellip臣奕劻面詢赫德:“據稱各使意見不一,有願聽攤還者,有願索現銀者。
如付現銀,必須借債,付四百五十兆之款,必須借六百兆,方能敷用。
以周息四厘計之,三十年須加息七百二十兆,大不合算。
”又稱:“斷不可以抵款難籌推讬,恐各國借口,占地自籌,為害尤大。
各使約須至四月底方與全權會議,莫如及此閑暇,先與政府戶部、各督撫通盤籌畫,速定大計。
總期能指有的款作抵,先辦撤兵,是為要著&hellip&hellip若俟會議時,再行往複籌商,各督撫意見不同,多煩商酌,恐議論未定,而賠款又增數千萬矣。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六) 四月乙巳(初十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賠款一事&hellip&hellip頃聞各使會議,已有照會。
适德穆使過晤,與談減數。
彼雲:&lsquo&hellip&hellip必以四萬五千萬兩為定數,若遲則兵費須加,我們可先密商。
倘貴國允定賠四萬五千萬,加息四厘,便有谕旨為憑,德國必撤兵,各國亦必随撤&hellip&hellip現議撤兵,節令正好,若交炎暑,便不能撤,須遲至九、十月以後,又須多添兵費。
為中國計,實不合算&hellip&hellip&rsquo鴻等昨晤瓦帥,亦盼賠款速定,可速撤兵&hellip&hellip今兩宮急盼撤兵,方議回銮,若不速定見,瓦帥暨德兵不肯先撤,各國必更觀望。
遲一日則多費百萬,至秋後須多賠一百餘兆&hellip&hellip”上谕軍機大臣等:“陽電悉。
償款四萬五千萬,各國即不允減,尚可照準。
惟前奏聞索息一倍,計合三厘三毫零,仍照此商減為要&hellip&hellip并請展寬年限,方能勉籌。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四月丙午(十一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hellip&hellip今午派徐壽朋往見德穆使,遵旨與商減息。
穆稱按現在各國借債四厘,已減讓到家,萬難再減&hellip&hellip又稱瓦帥已奉本國政府訓條,料理撤兵,專候中國認利準信,以定行止。
伊亦奉到訓條,四厘息一毫不能減&hellip&hellip刻下撤兵之事,最關緊要,一言可決,在四厘允與不允而已&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電悉。
各國償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應準照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駐兵 北京之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專用區域,華人不得居住,且駐重兵以守之。
自北京經天津至山海關,設專站十二,分駐外兵,共約萬人。
海口及沿途皆不得設防,以礙暢行,此世界所無之苛例,屈辱極矣。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四月丁巳(廿二日),電谕:“&hellip&hellip現已定期回銮。
京師各使館酌留兵隊,前據奏各國統計不過數百名,究竟确留若幹?使館租界逼近禁城,聞有築城、設炮台之說,拟饬電詢,并令設法商阻&hellip&hellip津京沿途,洋卡洋兵,酌留數目,以少為妥。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寄西安行在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十日)語電旨謹悉。
京城地面,各國已陸續交出。
俄、美兵除留護使館外,餘早撤淨;英、德、日本亦撤過半;保定僅有法兵未撤。
聞各國現存在京兵隊,望後可再撤三分之一。
俟西安啟跸,再撤二分之一;俟由河南回銮,即全數撤兵。
彼等撤兵,向不知照撤去若幹。
即問,亦不以實告,總稱看運船多寡,陸續撤去。
其各使館留兵,現無确數,聞統計約在二千内外。
天津及沿途洋卡,亦無确數,聞天津約留六千或八千;沿途洋卡,每卡約三百,共計不逾二千。
屢經訪詢,均稱回銮早則撤兵速,遲則更多觀望。
請代奏,劻、鴻。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三九) 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唐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皆駐兵八千人,而京師守使館兵二千餘人不與焉。
(李希聖《庚子國變記》) 謝罪 因德使及日書記被害之故,分派使節謝罪德、日。
使德者醇親王,為光緒帝胞弟。
德啣舊隙,必欲副使跪拜,交涉數四,乃得免。
使日者那桐,如禮而已。
寄西安行在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十五日)&hellip&hellip先是,德使派參贊來詢,專使赴德,拟派何人。
答以未定。
伊詢“醇親王何如?答尚謹慎,何不往來晤談?”醇遂與穆使、瓦帥相見。
該使電知國王,均以為然。
旋又照稱本國皇帝提明,俟中國照各國公索各款,全行照允,方願接待專使等語。
查醇王年歲雖輕,志趣尚好,上年拳匪内讧,莫贊一詞,尚守家教。
惟交涉向未閱曆。
伊已約定張翼偕往贊助。
記名副都統蔭昌,前駐德年久,熟悉情形,拟請派該員等并充參贊,庶無隕越&hellip&hellip此事應俟公約畫押時,再行降旨。
請先代奏。
劻、鴻。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三二)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四月癸醜(十八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醇親王赴德一事,正月鹹電已詳陳。
昨德穆使因賠款息銀議定,欲催早去。
頃接呂使覃電,德君以專使現可舉行,屆時當優禮接待,應請降旨,特派醇親王為頭等出使大臣,并令前内閣侍讀學士張翼、副使都統蔭昌随往,贊助一切。
臣等猶慮該員等情形未熟,與瓦帥商酌,添派德員随行。
德君性急,醇去恐難遲緩。
可否令其不必遠赴行在請訓,緻需時日,國書禮物即代預備。
&hellip&hellip”上谕:“醇親王載澧著授為頭等專使大臣,前赴大德國敬謹将命。
前内閣侍讀學士張翼、副都統陰昌均著随同前往,參贊一切。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四月丙辰(廿一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巧電旨到,遵拟國書一通,請代呈禦覽酌定,候複即繕。
恭拟國書全文如下:大清國大皇帝敬緻書于大德國大皇帝陛下。
朕維中國與貴國訂約以來,信使往還,輯睦無間。
前歲貴國親王來京,朕疊次接見,情誼尤為款洽。
乃上年五月,義和拳匪闌入京師,兵民交鬥,貴國使臣克林德,竟至被戕殒命。
該使臣銜命來華,辦理交涉事件,悉臻妥協,朕甚嘉許,不意變生倉猝,遽爾捐軀。
朕自維薄德,未能先事預防,保護多疏,疚心曷極。
已于該使臣死事地方,勅建銘志之坊,用以旌善瘅惡,昭示後來。
茲派醇親王載澧為欽差頭等專使大臣,親赍國書,前往貴國呈遞。
該親王分屬近支,誼同休戚,特令竭誠将命,以表朕慚悔之意。
又此次貴國勞師遠涉,戢匪安民,和議早成,生靈無恙,尤征大皇帝顧全大局,并令該親王代朕道達謝忱。
惟望大皇帝盡棄前嫌,益敦夙好,從此我兩國共享升平之福,永聯玉帛之歡。
大皇帝鑒察焉。
”軍機大臣奉旨:“所拟國書,準其照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五月丁卯(初三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昨據德穆使照稱,奉本國電谕,德皇拟乘本年華曆七月二十日,大閱駐紮德國京師禦林軍之便,堪以接待醇親王。
并谕達知妥為預備,俾得趱程及時到柏林不誤等因,現商令醇王整裝預備一切,國書禮物均趕辦。
穆使面稱,六月初五日,有德公司船自滬開行,可搭坐,約五月廿六七由京起程。
請代奏。
”軍機大臣奉旨:“奕劻等電悉。
醇親王載澧初次出洋,一切言動,諸宜謹慎;飲食起居,随時調護。
并著張翼等悉心照料,妥慎贊襄。
禮畢即行回國。
仍将外洋風土人情,随地留心體察而資閱曆。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五月甲申(十九日),谕軍機大臣等:“奕劻、李鴻章效電悉。
日使函稱醇親王使德回路,經美暨日本,政府望旌節抵日,借伸同洲和好之誼等語,著照所請,以重邦交。
英、比如有此意,函請亦可準行。
即由該王大臣随時知照辦理,仍一面電聞。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柏林呂使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初八日)&hellip&hellip醇邸遞書禮節&hellip&hellip于禮官處得悉。
廿七,德皇在白廳坐見,王爺行三鞠躬禮,遞書緻頌。
其參贊該同入見者,均照中國臣下觐君禮叩首。
據雲,此次系賠禮,非尋常聘使可比。
不知曾與穆使商及否。
惟大局攸關,時甚迫促,海現力争,能否挽回,未敢預必。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接赓參贊來電雲:“跪叩一節,迄無更改。
蔭昌仍以參贊看待,亦不能免。
頃,德皇遣内務官來,并交所定禮節單圖:十四午刻,在柏林宮内接見,坐受專使三鞠躬禮,參随三跪禮,并跪聽宣讀頌詞。
此為西國向無之大禮,大體攸關,萬難遷就。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坐受國書一節,鴻章丙申使俄,德皇派員邀請赴德,即系坐受國書,其傲慢性生,不足計較。
惟參贊跪拜,有傷國體。
茲拟折中定斷:遞書時,隻帶金楷理、赓音泰等傳譯。
張翼、蔭昌等仍照前電,或托病,或暫避他處,以免跪拜受辱。
已電醇王酌辦。
呂使拟交各使持平訂定禮節,各使皆助德抑華,斷乎無益。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據艾領事來稱,頃得外部電,“命詢王爺何時起身,以速為宜。
我皇必見,跪禮已免。
遞書隻帶蔭昌一人,餘在别殿伺候”等語&hellip&hellip廿一三點,到坡思丹,德皇又遣朝車并頭等提督接沣等,均至舊皇宮居住,供應優渥。
随商訂次日進見,并送故德後花圈禮節。
廿二巳刻,親至故德後墓如禮。
十二點,複遣朝車提督迎至新行宮。
澧随帶蔭昌進見内殿,遞書,宣讀頌詞。
張翼六人在外殿侍立。
禮成,德皇遣馬隊送歸舊行宮。
兩點,德皇親來答拜,意極殷勤,坐談良久。
并命備舟車,遊覽哈芳湖孔雀島。
廿三早看操,午後仍至新行宮進見德皇,并留多在柏林居住,看各廠院。
又面屬前赴丹西,會晤亨利親王,看其水師。
澧未便拂卻。
現拟見德後後,即赴柏林另住客寓。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八月己亥(初六)&hellip&hellip醇王柏林江電:“澧奉命本為德國專使,自遞書後,雖德皇款接優渥,但因前節,未免猶有介懷。
屢晤外部,據稱除美、日與彼無涉,若往歐洲英、意、比,有違專誠之恉,該皇深不謂然。
收禮至今,尚在遊移未定。
澧今日前往丹溪閱大操,五日可回柏林,仍須看各廠院。
約計八月廿,在德即可竣事&hellip&hellip澧此番遠涉風濤,到德後曆觀各廠,精神勞頓,飲食減少。
兼有水土不服之證,務懇與駐京英、意、比公使,設法托辭婉商,萬勿宣示該外部阻行之意。
現拟德事畢後,即行前赴美、日,順道回國&hellip&hellip伏乞代奏請旨示遵雲。
”上谕:“&hellip&hellip載澧&hellip&hellip在德使事既畢,著即啟程前回華&hellip&hellip美、日、意、比各國使事,暫從緩議。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九) 澧于初三随帶翼、昌赴丹溪,次與德皇、亨利親王晤面。
禮接甚優,頗為笃念邦交。
閱操三日,并邀澧同翼、昌在兵船與宴,贈澧紅鷹寶星。
宴畢辭行,于初八回柏林。
禮物已收。
接懿旨告知該外部,極為欽悅。
現在克虜伯各廠看視制造畢,遵即于本月十九日,仍由折奴阿乘輪回華,九月内抵滬。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西安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奉旨:戶部右侍郎那桐,著賞給頭品頂戴,授為專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國敬謹将命。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三八)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五月癸酉初九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那桐出使日本,應有國書,該國向例索觀敕谕。
茲謹拟就國書敕谕,照錄于下。
國書文曰:&lsquo大清國大皇帝敬緻書于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
朕維中國與貴國同在亞洲,海程密迩,彼此遣使駐紮以來,誠信相孚,情誼彌摯。
乃上年五月,京師猝遭拳匪之亂,兵民交讧,貴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竟緻被戕殒命。
該書記生随使來華,應獲保護之益,不意變生倉猝,遽爾捐軀。
朕自維薄德,未能先事預防,緻令友邦官員慘遭不測,有傷睦誼,彌切疚心。
業派大臣緻祭,并頒發内帑,以示優恤。
茲派頭品頂戴戶部右侍郎那桐為欽差專使大臣,親赍國書,前往貴國呈遞。
該大臣忠誠素著,朕所深信,特令敬謹将事,表明惋惜之懷,藉達優榮之典。
此次大皇帝遣師遠涉,到京之日,首先安民。
又于和議要端,盡力維持,特伸公論,東方大局,賴以保全,義聞仁聲,昭布遐迩。
朕心尤為欣感,并令該大臣代達謝忱,惟望大皇帝盡棄前嫌,益敦夙好。
唇齒輔車之誼,曆久彌親,從此海宇乂安,升平同享,惟大皇帝察焉。
&rsquo敕谕文曰:&lsquo皇帝敕谕頭品頂戴戶部右侍郎那桐。
朕維交鄰之道,詳于古經;遣使之文,著為令典。
矧在同洲之國,尤切輔車之依。
茲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在京被戕,朕心惋惜,宜示優榮。
特授爾為欽差專使大臣,親赍國書,前往呈遞。
務宜殚竭忠誠,敬謹将事,于一切交際儀文,悉心經理,勉副皇華之選,益聯與國之歡。
爾其欽承朕命,無負委任。
特谕。
&rsquo請代奏。
”軍機大臣奉旨:“所有國書、敕谕,著準其照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那侍郎自日本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桐等今午安抵東京。
俟定有遞書日期再電達。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日本李使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外部定初一日,那使呈遞國書。
接待儀注,與駐使相同。
謹聞。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寄西安行在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頃接那使朔電,桐已于本日觐見,呈遞國書。
一切禮儀,均照接待專使向章。
請轉樞垣代奏雲。
慶、李。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和約 七月戊子(廿五日),全權大臣奕劻、李鴻章與十一國駐京公使議訂和約十二款成。
其文曰:“大德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大奧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幹,大比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大日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幹,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大義欽差駐紮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大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大和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大俄欽命全權大臣内廷大夫格爾思,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
文内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于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諸國之意,妥辦。
第一款,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欽派醇親王載澧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
醇親王已遵旨于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處所樹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兇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
前于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緻大德國欽差全權大臣,現于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
已由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将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于後: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
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
莊親王載勳、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
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定為即行正法。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郎許景澄、内閣學士兼吏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
被害于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開複原官,以示昭雪&hellip&hellip又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将甘肅提督董福祥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谳懲辦。
西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後降旨,将上年夏間兇慘案内,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别懲辦。
二、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将諸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
第三款,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
已于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曆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
第四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在于諸國被污渎及挖掘各墳茔,建立滌垢雪侮之碑。
已與諸國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并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hellip&hellip第五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将軍火暨專為制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内。
已于西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
嗣後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續展。
第六款,按照西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曆四月十二日上谕,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
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内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hellip&hellip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并獨由使館管理,中國人民概不準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hellip&hellip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
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虞。
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将以後所述之上谕頒行布告: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
二、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
三、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
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責。
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叙用,亦不得開脫,别給獎叙。
以上谕旨,現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條約内,諸國現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項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
現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hellip&hellip第十二款,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曆六月初九日,降旨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谕内,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觐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hellip&hellip茲特為議明。
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牍,均系以法文為憑。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hellip&hellip足适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将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中國亦照允随行。
自以諸國全權大臣,現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于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曆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
并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由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隸省撤退。
今将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由諸中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乙 東北俄約 各國撤兵,俄獨不撤東三省之兵,且誘将軍增祺訂約,以東三省權利讓俄。
約成,各國大嘩。
清廷乃命楊儒與俄再議,俄卒因各國幹涉,勉允退還東三省,分期撤兵。
既而延宕不行,遂啟日俄戰争。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1900年)六月,初海蘭泡有俄兵數千,欲假道于齊齊哈爾,至哈爾濱保鐵路。
俄将固畢乃脫爾,先以公文告黑龍江将軍壽山。
壽山不允,因之開釁。
十五日,壽将軍電緻愛珲副都統鳳翔,令戒備。
十七日晨,有俄兵艦五艘及拖帶駁船載兵下駛。
壽山著愛珲所練靖邊各軍,開沿江各溝駐防。
次日,俄将裝載軍火至江,我統兵官發炮攻之,俄兵官二人殲焉。
二十一日,俄派馬隊至愛珲恣焚掠,鳳翔派統領王仲良率馬隊三百渡江,驅逐俄兵,疊獲小勝。
二十六日,有俄馬步兵六千名,從黑河上遊五道河偷渡。
登岸後,始知為俄兵,倉皇退至愛珲。
次日,俄兵即由西山陸路直撲攻城,鳳翔率軍退至兜溝子。
是日,俄軍遂入愛珲城&hellip&hellip七月初四日,率兵進攻,用開花炸彈遙擊我軍。
鳳翔以兜溝子地勢平衍,難資扼守,軍士忍饑露宿,鹹有怨言。
遂以情形電禀軍帥,結陣退守北大嶺,徐圖後計。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六) 北大嶺為愛珲之後路,齊齊哈爾之門戶,最為險要&hellip&hellip俄兵見我兵退守,即亦跟蹤而入。
十六日,全軍進逼北大嶺&hellip&hellip十七日晨,俄軍在山下架開花炮,向我軍猛攻。
鳳翔傳令全軍出隊迎敵,徇師而誓曰:“有退後者斬&hellip&hellip”我軍勇氣百倍,大敗俄軍&hellip&hellip而鳳副都統&hellip&hellip左腿、右臂受槍子兩傷&hellip&hellip回營,至晚嘔血數升而死,士氣熸焉&hellip&hellip壽(山)聞信&hellip&hellip欲即将将軍印信交副都統薩保護理,而自赴前敵督戰,薩不允。
乃派程雪樓太守為總統,饬令前赴北大嶺迎戰。
程至軍,即照會俄國統兵官,停戰議和&hellip&hellip于是程率隊先行,為俄軍前驅&hellip&hellip八月初二日,程太守先至蔔奎(即齊齊哈爾城),即入見壽将軍,面陳與俄軍停戰議和事宜。
且言俄統兵官已率師前來,必欲親見将軍。
壽将軍聞之,自度終不能親見俄将與議和事,又不欲使城中居民無端罹禍。
又自念世受國恩,宜阖門殉節,遂決計誓死報國&hellip&hellip乃先令其妻及婦子速自裁&hellip&hellip初四日晨&hellip&hellip俄将必欲入城見将軍,将軍聞之,即作遺書緻俄将,請勿殺居民。
書畢&hellip&hellip朝衣朝冠,從容卧柩中&hellip&hellip命其子開槍擊之。
其子手戰不忍發,誤中左脅,不死。
又命其家将繼之,一槍中小腹,猶不死&hellip&hellip再開一槍,洞胸而亡&hellip&hellip是日,俄軍遂入蔔奎城。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首) 九月初三日,盛京将軍增祺奏:“自本年拳匪肇禍,中外失和,吉江兩省,相繼淪陷。
奉省自六月上旬,拳匪猝起,焚掠洋局,殺害教民,萑苻遍地。
洋人護路平匪,來兵幾千&hellip&hellip營口、複州、蓋平、熊嶽、金州、海城、遼陽等處,以次失陷。
閏八月初六日,謹護聖容出省。
晉昌、壽長均先後逃出。
初九日,俄兵四百入省城。
十一日,日本兵三百繼至,把守各門,并有日兵分守福陵、照陵。
”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三) 十月二十九日,盛京将軍增祺片:“&hellip&hellip南路日逼日近。
鴨綠江東岸亦有倭兵數千分布&hellip&hellip自江省失,吉林又約定,俄兵所至,我兵手執白旗,各不開槍。
而彼北路之兵随由伯都讷、長春南下&hellip&hellip統将隻晉昌、讷欽、壽張三人,現饷僅剩兩月有餘&hellip&hellip戰則兵已潰散,和則彼不肯聽,守則人心不固,到處以白旗相迓。
現在吉林通省及奉天、牛莊、遼陽、田莊、台、懷德、奉化等縣,莫不皆然。
如黑龍江&hellip&hellip進城時,即将糧饷三十餘萬兩,以及軍火等項,全行運走&hellip&hellip要馬三百匹&hellip&hellip并令将庫存及各營兵丁現用軍械,全行繳出&hellip&hellip吉林将軍長順&hellip&hellip與俄總監工茹格維志商議停戰,俄兵到處,我兵手執白旗&hellip&hellip令兵團呈繳軍械,并将銀庫軍械派人看守,即電局亦把守,不令與各處通電&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三) 十月二十九日,奉旨寄增祺:“覽奏均悉,東三省俄國已許交還&hellip&hellip與俄員晤商接收&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三) 十一月二十日&hellip&hellip旨電:“出使俄國大臣楊儒,著充全權大臣,與俄外部商議東三省接收事宜&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十一月二十六日電:“楊儒電所稱&lsquo增祺&hellip&hellip與俄擅立奉天交地暫行約章九條,畫押&rsquo之語&hellip&hellip增祺并未奏知&hellip&hellip着交部嚴加議處。
”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李盛铎電奏:“頃,日外部言,此次議款,中國萬不可割地。
如允割地與一國,或雖未明割,而允其設官置兵,亦是暗讓。
一經允定,他國群起效尤,大局當不可問。
财政各種利權亦然。
設有一國要挾太重,中國似可答以此項事變,關系各國,宜歸入各國公約并議,庶免受虧&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正月初七日,張之洞電:“&hellip&hellip楊使電,約稿十二款&hellip&hellip大緻仍與(增祺約)相仿。
去臘,英領事面言,力陳此約萬不可允。
近日,日本外部屢次來電雲,日本力勸各國,阻止此約。
英、德、美政府,意見皆同。
各國之意,皆暗助中國,拒絕俄國要求&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五) 美國分緻英、法、俄、德、義、奧、日本諸國,滿洲約議&hellip&hellip當各國之派兵赴華也,均曾明認願保中國土地不使有傷&hellip&hellip倘中國并不預商各國,遽立專約,讓人财土,則既缺于理,而複無所益&hellip&hellip美廷向主辟門共利之說,滿洲亦在其例&hellip&hellip茲者美廷拟盡良言&hellip&hellip以阻此約之成&hellip&hellip (呂海寰《庚子海外紀事》卷四) 二月辛醜(初五)電谕:“&hellip&hellip俄約關系太重&hellip&hellip不遽畫押,僅隻激怒于俄;畫則群起效尤分據,其禍尤速&hellip&hellip著楊儒婉告俄外部&hellip&hellip格外見諒。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六)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三月辛西朔,慶親王奕劻、大學士王文韶,與俄國駐京公使雷薩爾,議訂交收東三省條約四款成。
其文曰:“大清國大皇帝與大俄國大皇帝,願将于華曆光緒二十六年,即俄曆一千九百年,在中國生出之變亂所傷鄰交,複行敦固。
茲為商議東三省各事,大清國大皇帝将派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軍機大臣文淵閣大學士外務部會辦大臣王文韶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
大俄國大皇帝特派駐華全權大臣正參政大臣雷薩爾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hellip&hellip會同議訂各條款,開列于下。
第一款,大俄國大皇帝願彰明與大清國大皇帝和睦及交誼之新證據,而不顧由東三省與俄國交界各處開仗攻打俄國安分鄉民各情,允在東三省各地歸複中國權勢,并将該地方一如俄軍未經占據以前,仍歸中國版圖及中國官治理。
第二款,大清國國家,今自接收東三省自行治理之際,申明與華俄銀行,于華曆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即俄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所立合同年限及各條款,實力遵守。
并按照該合同第五款,承認極力保護鐵路,暨在該鐵路職事各人。
并分應保護在東三省所有俄國所屬各人,及該人各事業。
大俄國國家因有大清國國家所認以上各情,允認如果再無變亂,并他國之舉動亦無牽制,即将東三省俄國所駐各軍陸續撤退。
其如何撤退,開列于後。
由簽字畫押後,限六個月,撤退盛京省西南段至遼河所駐俄國各官軍,并将各鐵路交還中國。
再六個月,撤退盛京其餘各段之官軍,暨吉林省内官軍。
再六個月,撤退其餘之黑龍江省所駐俄國各官軍。
第三款,大清國國家暨大俄國國家,為免華曆光緒二十六年即俄曆一千九百年變亂後來再行複熾,且此變亂皆屬中國駐紮于俄國交界各省之官兵所為,今令各将軍與俄國兵官會同籌定,俄兵未退之際,駐紮東三省中國兵隊之數目及駐紮處所,中國允認除将軍與俄國兵官籌定必須敷剿辦賊匪彈壓地方之用兵數,中國不另添練兵。
惟在俄國各軍全行撤退後,仍由中國酌核,東三省所駐兵數應添應減,随時知照俄國國家。
蓋因中國如在各該省多養兵隊,俄國在交界各處亦自不免加添兵隊,以緻兩國無益,而加增養兵各費也。
至于東三省安設巡捕,及綏靖地方等事,除指給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各地段外,各省将軍教練專用中國馬步捕隊,以充巡捕之職。
第四款,大俄國國家允準,将自俄曆一千九百年九月底,即華曆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間起,被俄兵所占據并保護之山海關、營口、新民廳各鐵路,交還本主。
大清國國家允許,一、設有應行保護該鐵路情節,則專責成中國保護,毋庸請他國保護修養,并不可準他國占據俄國所退各地段。
二、修完并養各該鐵路各節,必确照俄國與英國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即華曆光緒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所定和約,及按照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即華曆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與公司所立修該鐵路借款合同辦理。
且該公司應遵照所出各結,不得占據,或藉端經理山海關、營口、新民廳鐵路。
三、至日後在東三省南段續修鐵路或修支路,并在營口建造橋梁,遷移鐵路盡頭等事,應彼此商辦。
四、應将大俄國國家交還山海關、營口、新民廳各鐵路,所有重修及其養路各費,由中國國家與俄國國家商酌賠償。
俄國因此項未入大賠款内,兩國從前所定條約,未經此約更改之款,應仍舊照行。
此約自兩國全權大臣彼此簽押蓋印之日起施行,并禦筆批準之本,限三個月内,在森彼得堡互換。
茲兩國全權大臣,将此約備漢、俄、法三國文字,各二份,畫押蓋印,以昭信守。
三國文字校對相符。
惟辯解之時,以法文為本。
訂于北京,繕就二份。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七二) 十五 清末之時局 1.庚子以後之維新 甲 維新诏書 庚子十二月下诏維新,稱母子一心,以示悔禍決意。
因集衆議,于是有江督劉坤一、楚督張之洞變法會奏。
其第一折興學四端,曰設文武學堂,曰酌改文科,曰停罷武科,曰獎勵遊學。
第二折整頓中法十二端,曰崇節儉,曰破常格,曰停捐納,曰重官祿,曰去書吏,曰去差役,曰恤刑獄,曰改選法,曰籌八旗生計,曰裁屯衛,曰裁綠營,曰簡文法。
第三折采用西法十一端,曰廣派遊曆,曰練外國操,曰廣軍實,曰修農政,曰勸工藝,曰定礦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曰用銀元,曰行印花稅,曰推行郵政,曰官收洋藥,曰多譯東西各國書。
以後改革,多依此次第,而以練兵、興學為要政。
京師先後設政務處、财政處、練兵處、學務處,以重臣司其事。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1900年)十二月丁未,谕:“&hellip&hellip自播遷以來,皇太後宵旰焦勞,朕尤痛自刻責,深念近數十年積敝相仍,因循粉飾,以緻釀成大釁。
現正議和,一切政事尤須切實整頓,以期漸緻富強。
懿訓以為取外國之長,乃可去中國之短;懲前事之失,乃可作後事之師。
自丁、戊以還,僞辯縱橫,妄分新舊,康逆之禍,殆更甚于紅巾。
迄今海外逋逃,尚以富有、貴為等票誘人謀逆;更借保皇、保種之奸謀,為離間宮廷之計。
殊不知康逆之講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
該逆等乘朕躬不豫,潛謀不軌。
朕籲懇皇太後訓政,乃得救朕于瀕危,而鋤奸于一旦,實則剪除叛逆。
後太後何嘗不許更新,損益科條?朕何嘗概行除舊?酌中以禦,擇善而從,母子一心,臣民共睹。
今者恭承慈命,壹意振興,嚴祛新舊之名,渾融中外之迹&hellip&hellip晚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學之本源也&hellip&hellip法令不更,锢習不破;欲求振作,須議更張。
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弊,參酌中西政治,舉凡朝章、國政、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制、财政;當因、當革、當省、當并;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精,各舉所知,各抒所見。
通限兩個月内,悉條議以聞。
再行上禀慈谟,斟酌盡善,切實施行&hellip&hellip朕與皇太後久蓄于中,物窮則變,轉弱為強,全系于斯&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四) 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三月己巳,谕:“&hellip&hellip設立督辦政務處,派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榮祿、昆岡、王文韶,戶部尚書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亦著遙為參預。
各該王大臣等,于一切因革事宜,務當和衷商榷,悉心評議,次第奏聞。
俟朕上禀慈谟,随時擇定。
俟回銮後,切實頒行,示天下以必信必果、無黨無偏之意。
其政務處提調各官,該王大臣等務擇心術純正、通達時務之員,奏請簡派,勿稍率忽。
此事予限兩個月,現已過期,其未經陳奏者著迅速彙議具奏,勿稍遲延觀望。
将此通谕知之。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六) 丙午,谕:“&hellip&hellip六部則例本極詳明,行之既久,書吏窟穴其中,漁财舞文,往往舍例引案,上下其手。
當今變通政治之初,亟應首先整頓部務,為正本清源之道。
非盡去蠹吏,掃除案卷,專用司員辦公不可。
茲值京師兵燹之後,各部署案卷不過十存四五,著即一并銷毀。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七月壬辰,谕:“&hellip&hellip嗣後無論何項事例,均著不準報捐實官。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十二月乙卯,谕:“&hellip&hellip滿漢臣民,朝廷從無歧視。
惟舊例不通婚姻,原因入關之初,風俗語言或多未喻,是以著為禁令。
今則風同道一,已曆二百餘年,自應俯順人情,開除此禁。
所有滿漢官民人等,著準其彼此結婚&hellip&hellip至漢人婦女率多纏足&hellip&hellip嗣後缙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七一) 乙 練兵 清代經制之兵,曰八旗,曰綠營。
嘉慶時,川楚教軍起,始有募勇。
太平天國興,清所倚者湘淮軍也。
後皆改用洋式槍炮。
甲午之役,命胡燏芬用德國操法,練定武軍五千,後歸袁世凱,稱為新建陸軍。
庚子後設練軍處,命袁世凱專任其事,由各省攤解經費,先後成立六鎮。
各省亦相繼編練,預計全國成立新軍三十六鎮,期盡裁綠營、巡防營,因之新舊軍意見極深。
而新軍下級軍官多學生出身,入伍者亦多士人,皆倡言革命。
辛亥革命振臂而起者,皆新軍也。
二十七年(1901年)辛醜七月丙子,谕:“&hellip&hellip所有各省原有之綠營、防勇,均限于本年内,裁去十之二三。
及上年有事時添募之勇營,亦一并酌量裁撤,以免虛糜。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壬辰谕:“現在整頓兵制,停止武科。
亟應于各直省會建立武備學堂,以期培養将才,練成勁旅。
查北洋、湖北所設武備學堂,及山東所設随營學堂,均已辦有規模。
應即責成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袁世凱等,酌量擴充,認真訓練&hellip&hellip其餘各省,即著該督撫設法籌建,一體仿照辦理&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癸巳,谕:“&hellip&hellip著各省将軍、督撫,将原有各營嚴行裁汰,精選若幹營,分為常備、續備、巡警等軍。
一律操習新式槍炮,認真訓練,以成勁旅。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二十九年癸卯(1903年)十一月己醜,谕:“&hellip&hellip商部左丞徐世昌,著開缺,以内閣學士候補,充練兵處提調。
直隸即補道劉永慶,著充軍政司正使。
直隸補用道段祺瑞,著充軍令司正使。
候選道王士珍,著充軍學司正使。
均著賞給副都統銜。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四) &hellip&hellip庚子亂後,各省皆起練新軍,或就防軍改編,或用新式招練。
至光緒三十年,劃定軍制,京師設練兵處,各省設督練公所,改定新軍區為三十六鎮,新軍制始劃一。
三十三年,京外新練陸軍,除禁衛軍外,統計近畿第一鎮駐京北仰山窪&hellip&hellip第六鎮駐南苑&hellip&hellip直隸第二鎮駐保定永平等府&hellip&hellip第四鎮駐馬廠&hellip&hellip山東第五鎮駐省城、濰縣、昌邑等處&hellip&hellip江蘇第二十三混成協駐蘇州等處&hellip&hellip江北第十三混成協駐清江浦&hellip&hellip安徽步隊二标、馬隊一營、炮隊一隊駐省城&hellip&hellip江南第九鎮步隊一營、馬隊二隊駐省城等處&hellip&hellip江西步隊一協、馬隊二隊駐省城&hellip&hellip河南第二十九混成協駐省城&hellip&hellip步隊一協、馬炮隊各一營調駐京城&hellip&hellip湖南步隊一協、炮隊一營駐省城&hellip&hellip湖北第八鎮駐省城&hellip&hellip第二十一混成協駐武昌、漢陽及京漢鐵路&hellip&hellip浙江步隊一協駐省城&hellip&hellip福建第十鎮駐省城及福甯、延平等處&hellip&hellip雲南步隊一協、炮隊一營駐省城及臨安&hellip&hellip貴州步隊一标、炮隊一隊駐省城&hellip&hellip四川步隊一協駐省城&hellip&hellip山西步隊二标、馬炮隊各一營駐省城&hellip&hellip陝西步隊一協、炮隊一隊駐省城&hellip&hellip甘肅步隊二标、炮隊一營駐省城、河州、固原、西甯&hellip&hellip新疆步隊一協、馬隊一标、炮隊一營駐省城&hellip&hellip東三省第三鎮駐吉林省城、長春、甯安、延吉及奉天、錦州等處&hellip&hellip第一混成協駐奉天省城&hellip&hellip第二混成協駐奉天、新民等處&hellip&hellip步隊一協一标、炮隊一營駐吉林&hellip&hellip宣統三年,統計除前列外&hellip&hellip雲南成第十九鎮,奉天成第二十鎮&hellip&hellip而三十六鎮卒未全立雲。
(《清史稿&bull兵志九》) 丙 興學 京師初設管學大臣,後改學部,各省設提學使。
擴充京師大學堂,拟建七科,而以仕學館、譯學館隸之。
又設農、工、醫、法政、師範各高等專科,複設女學。
各直省遍設高等學堂、兩級師範學堂及中小學,廣聘日本教習,增築校舍。
天津有北洋大學。
各國教會皆辦學堂,亦有大學。
科舉既廢,乃以進士、舉人名目,移為學堂出身,且授實官。
出洋學生考試後有授翰林院編修者,獎勵極優,而學生則多談革命。
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己卯,谕:“&hellip&hellip著自明年為始,嗣後鄉會試,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
考官評卷,合校三場以定去取,不得全重一場。
生童歲科兩考,仍先試經古一場,專試中國政治史事,及各國政治藝學策論。
正場試四書義、五經義各一篇。
考試、試差、庶吉士、散館,均用論一篇、策一道。
進士朝考、論疏、殿試策問,均以中國政治史事及各國政治藝學命題。
以上一切考試,凡四書、五經義,均不準用八股文程式;策論均應切實敷陳,不得仍前空衍剽竊&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谕:“&hellip&hellip嗣後武生童考試及武科鄉會試,著即一律永遠停止。
所有武舉人、進士,均令投标學習。
其精壯之幼生及向來所學之童生,均準其應試入伍。
俟各省設立武備學堂後,再行酌定挑選&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六八) 八月乙未,谕:“&hellip&hellip除京師已設大學堂應行切實整頓外,著各省所有書院,于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均改設中學堂,各州縣均改設小學堂,并多設蒙養學堂。
其教法當以四書五經、綱常大義為主,以曆代史鑒及中外政治藝學為輔,務使心術純正,文行交修,博通時務,講求實學&hellip&hellip著各該督撫學政切實通饬認真興辦&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九) 戊戌,谕:“&hellip&hellip前據江南、湖北、四川等省,選派學生出洋肄業,著各省督撫一律仿照辦理。
務擇心術端正、文理明通之士,遣往學習,将一切專門藝學認真肄業,竭力講求。
學成領有憑照回華,即由該督撫、學政按其所學,分門考驗,如果學有成效,即行出具切實考語,咨送外務部覆加考驗,據實奏請獎勵。
其遊學經費,著各直省妥籌發給,準其作正開銷。
如有自備旅資出洋遊學者,著各該省督撫咨明該出使大臣,随時照料。
如果學成得有優等憑照回華,準照派出學生一體考驗獎勵,候旨分别賞給進士、舉人、各項出身,以備任用而資鼓舞&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九) 三十一年乙巳(1905年)八月甲辰&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
其以前之舉貢生員,分别量予出路&hellip&hellip嚴饬府廳州縣趕緊于城鄉各處,遍設蒙小學堂,慎擇師資,廣開民智&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五) 丁 改官制 首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巍然為各部之首。
增設農工商部、郵傳部、巡警部、學部,裁中外冗官。
五大臣出洋後,複有更改,唯軍機處仍舊。
至宣統三年四月,始設内閣。
地方官制,唯增設交涉、提學二使,勸業、巡警二道,其餘終無定議。
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癸卯,谕:“&hellip&hellip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著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簡派和碩慶親王奕劻總理外務部事務。
體仁閣大學士王文韶著授為會辦外務大臣。
工部尚書瞿鴻玑著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
太仆寺卿徐壽朋,候補三四品京堂聯芳,著補授外務部左右侍郎&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二十九年(1903年)七月戊戌,谕:“&hellip&hellip設立商部衙門,商部尚書著載振補授。
伍廷芳著補授商部左侍郎,陳璧著補授商部右侍郎&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一) 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庚辰,谕:“&hellip&hellip設立巡警部。
署兵部左侍郎徐世昌,著補授該部尚書。
内閣學士毓朗,著補授該部左侍郎。
直隸候補道趙秉鈞,著賞給三品京堂,署理該部右侍郎。
所有京城内外工巡事務,均歸管理,以專責成。
其各省巡警,并著該部督饬辦理&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六) 十一月己卯&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設立學部,榮慶著調補學部尚書。
學部左侍郎著熙瑛補授。
翰林院編修嚴修著以三品京堂候補,署理學部右侍郎。
國子監即古之成均,本系大學,所有該監事務,著即歸并學部&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乙卯&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内閣軍機處一切規制,著照舊行。
其各部尚書,均著充參預政務大臣,輪班值日,聽候召對。
外務部、吏部均著照舊。
巡警為民政之一端,著改為民政部。
戶部著改為度支部,以财政處、稅務處并入。
禮部著以太常、光祿、鴻胪三寺并入。
學部仍舊。
兵部著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仆寺并入。
應行設立之海軍部及軍谘府,未設以前,均暫歸陸軍部辦理。
刑部著改為法部,責任司法。
大理寺著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
工部著改并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
輪船、鐵路、電線、郵政,應設專司,著改為郵傳部。
理藩院著改為理藩部。
除外務部堂官員缺照舊外,各部堂官均改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
都察院本糾察行政之官,職在指陳阙失,伸理冤滞,著改為都禦史一員、副都禦史二員。
六科給事中著改為給事中,與禦史各員缺仍暫如舊。
其應行增設者,資政院為博采群言,審計院為核查經費,均著以次設立。
其餘宗人府、内閣、翰林院、欽天監、銮儀衛、内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衛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hellip&hellip此次斟酌損益,原為立憲始基,實行預備。
如有未盡合宜之處,仍著&hellip&hellip随時修改。
”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谕:“此次改定官制,除民政部、學部、農工商部尚書、侍郎均毋庸更換外,吏部尚書仍著鹿傳霖補授;左侍郎著陳邦瑞、右侍郎著唐景崇調補。
度支部尚書溥颋補授;左侍郎著紹英補授,右侍郎仍著陳璧補授。
禮部尚書仍著溥良補授;左侍郎著張嘉亨調補,右侍郎仍著景厚補授;陸軍部尚書著鐵良補授,左侍郎仍著壽勳補授;右侍郎仍著蔭昌補授。
法部尚書著戴鴻慈補授;左侍郎仍著紹昌補授,右侍郎著張仁黼補授。
郵傳部尚書著張百熙補授;左侍郎著唐紹儀補授,右侍郎著胡燏棻補授。
理藩院尚書著壽耆補授;右侍郎著恩順補授。
都察院都禦史仍著陸寶忠補授;副都禦史仍著伊克坦、陳名侃補授。
”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丁巳&hellip&hellip改政務處為會議政務處。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光緒三十三年,歸并會議政務處于内閣。
戊 改革币制 自對日賠款規定,付款時應以銀兩折合當時鎊價,庚子賠款因之,每至付款時,外國銀行高擡彙價,每年多耗七百萬兩,謂之鎊虧。
以金銀比價不定,乃倡為改革币制之說,設貨币制度調查所,聘美國貨币專家精琦來華,計議主買外彙。
時論以為喪權,多主張用金本位,而黃金儲備非易。
久之,始定議,改兩為圓,鑄大清銀币,輔币各以十進。
然各省競鑄銀圓、銅圓,以圖餘利,迄未統一。
自使用銅圓後,制錢不行,物價驟漲。
清廷但欲假改革之名,以借外款,本意不在改革也。
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己醜,谕:“&hellip&hellip中國國币單位,著即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
以一圓為主币,重庫平七錢二分。
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币,及五分鎳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銅币為輔币。
圓、角、分、厘各以十進,永為定價,不得任意低昂。
著度支部一面責成造币廠迅即按照所拟各項重量、成色、花紋鑄造新币,積有成數,次第施行。
所有賦稅課厘,必用制币交納,放款亦然。
并責成大清銀行,會同造币廠,将新舊交換機關,籌備完密。
一面通行各省,将現鑄之大小銀、銅圓一律停鑄。
并知照京外各衙門,按照單開折合标準,及改換計數名稱各條,依限妥辦。
将來新币發行,地方所有生銀,及從前鑄造各項銀、銅圓,準其暫照市價行用,由部饬币廠、銀行逐漸收換;并酌定限期,停止行用。
迨新币通行以後,無論官私各款,均以大清銀币收發交易,不得拒不收受,亦不準強行折扣。
(《宣統政紀》卷三五) 己 預備立憲 立憲之名,始于戊戌。
梁啟超往日本,漸知憲法,鼓吹君憲,流傳内地,結社者甚衆。
其著者,鄭孝胥、湯壽潛、張謇結預備立憲公會,梁啟超徒黨結政聞社,專主民權,較維新又進一步,以與革命為敵。
鄭孝胥同議設預備立憲公會。
會成,主急主緩,議論極分駁。
餘謂立憲大本在政府,人民則宜各任實業、教育,為自治基礎。
與其多言,不如人人實行,得尺則尺,得寸則寸。
公推孝胥為會長,(湯)壽潛與餘副之&hellip&hellip (張謇《啬翁自訂年譜》卷下)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庚子,谕:“近聞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設有政聞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廣斂資财,糾結黨類,托名研究時務,陰圖煽亂,擾害治安,若不嚴行查禁,恐将敗壞大局。
著民政部、各省督撫、步軍統領、順天府嚴密查訪,認真禁止。
遇有此項社夥,即行嚴拿懲辦,勿稍疏縱,緻釀巨患。
” (《光緒東華錄》卷二一八) 若夫政聞社所持之主義,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則有四綱焉。
一曰,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hellip&hellip二曰,厘訂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hellip&hellip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權限&hellip&hellip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對等權利&hellip&hellip以上所舉,雖寥寥四綱,竊謂中國前途之安危存亡,蓋系于是矣。
(梁啟超《飲冰室文集》卷四四《政聞社宣言書》) 清室為萬世一系之說所動,方苦于革命排滿者之多,欲姑借立憲以緩之,乃派五大臣出洋考察。
回國後,倡議先改官制,借口國民程度不足。
久之,始定為九年預備立憲。
先設資政院,而其議員則宗室王公世爵占十四名,滿漢世爵十二名,外藩王公世爵十四名,宗室覺羅六名,各衙門官三十二名,所謂碩學通儒者占十名,概由欽派。
其餘議員,亦非真正民選。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丙辰,谕:“&hellip&hellip茲特簡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帶人員,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四) 七月乙酉,續派商部右丞紹英為出洋考察政治大臣。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五) &hellip&hellip中國講自強者,謂必須立憲,并成立責任内閣。
故朝廷派鎮國公載澤、戶部侍郎戴鴻慈、軍機大臣徐世昌、湖南巡撫端方、前山東布政使尚其亨、商部右丞紹英,并奏調京外知名之士,随同出洋,考查歐美及日本憲政。
在前門登車時,為吳樾混入五大臣車内。
吳驚惶無措,緻觸及所懷之炸彈,遂炸破自身,血染澤公褂袖,飛片傷及車外在站送行之外務部侍郎伍廷芳,及随員薩蔭圖之家眷,并車内之紹英。
當由軍事随員丁士源搶護澤、徐、端、尚四人至站長室,并用陸軍擔架送紹英至交民巷法國醫院。
越兩日,京師設巡警部&hellip&hellip并由政府賞格萬金,購緝吳之同黨,徐世昌遂停止出洋&hellip&hellip吳為保定師範學生,犯案綦重,然并不徹底追求。
(丁士源《梅楞章京筆記》) 八月戊辰,谕:“載澤等奏,二十六日乘坐火車出京,正拟開行,陡聞轟震之聲。
查系炸彈猝發,載澤、紹英均受微傷。
除車旁傷斃三人外,其餘随員、仆從亦有被傷者。
車内轟斃一人,驗有炸彈毀裂痕迹等語&hellip&hellip責成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工巡局、督辦鐵路大臣等,嚴切查拿&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五) 九月戊戌,命尚其亨、李盛铎會同載澤、戴鴻慈、端方,前往各國考察政治。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六) 十月戌辰,谕:“&hellip&hellip派政務處王大臣設立考察政治館,延攬通才,悉心研究。
擇各國政法之與中國體治相宜者,斟酌損益,纂訂成書,随時進呈,候旨裁定&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戊申,谕:“&hellip&hellip前簡派大臣分赴各國考查政治,現載澤等回國陳奏,深以國勢不振,實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閡&hellip&hellip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于實行憲法,取決公論&hellip&hellip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析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與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
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hellip&hellip亟應先将官制分别議定,次第更張,并将各項法律詳慎厘訂,而又廣興教育,清厘财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
著内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
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甲午,奕劻等奏:“&hellip&hellip預備立憲&hellip&hellip入手辦法,總以研究為主。
研究之要,不外編譯東西洋各國憲法,以為借鏡之資;調查中國各行省政治,以為更張之漸&hellip&hellip拟請旨将考察政治館改為憲政編查館&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從前設立考察政治館,原為辦理憲政&hellip&hellip著即改為憲政編查館&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二○八) 八月壬申,谕:“&hellip&hellip立憲政體,取決公論,上下議院實為行政之本。
中國上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
著派溥倫、孫家鼐充該院總裁&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二○九) 元年(1909年)七月乙卯,谕:“&hellip&hellip資政院奏續拟院章并将前奏各章改訂開單呈覽一折,朕詳加批覽。
該院自職掌以下八章,與現訂《咨議局章程》,實相表裡,即為将來上下議院法之始基,所拟尚屬周妥。
著京外各衙門一體遵行。
其各項細則章程,仍著迅速籌拟,奏請宣布。
” (《宣統政紀》卷一七) 九月辛醜,谕:“&hellip&hellip今當開院會集之初,朕特命軍機大臣暨參預政務大臣,将各項案件妥慎籌拟,照章交議。
” (《宣統政紀》卷二一) 又設地方咨議局,選用議員,由督撫監督。
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壬午,谕:“&hellip&hellip上年降旨,宣布憲政,業經明白申谕,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朝廷廑懷憲政,盼望至殷,近已降旨先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
顧議院言論之得失,全視議員程度之高下,非教育普及,則民智何由啟發;非地方自治,則人才無從曆練。
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愛國、屏除邪說為歸;自治法規,必以選舉賢能、力謀公益為主。
著學部通籌普及善法,編輯精要課本,以便通行。
并著民政部妥拟自治章程,請旨饬下各省督撫,擇地依次試辦&hellip&hellip務使議員資格日進高明,庶議院早日成立,憲政可期實行&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二○九) 九月辛醜,
如有不法之人,以街長、牌頭是問。
設立巡捕處及步營,協尉官廳改為日本分廳也,所為緝捕匪徒,以清賊源而息盜風也。
” (洪壽山《時事志略》) 美提督戴麗生,用副都禦史曾廣鑒、侍讀學士黃思永、侍講學士恽毓鼎、道員王瓘為理事官。
四人惟毓鼎最專,夷酋亦傾心倚任。
(胡思敬《驢背集》卷三) 丁 東南自保 京津抗戰,而東南乃成自保之局。
英視上海商務為性命,甲申、甲午兩次戰役,英與法日兩國要約,不使戰事波及上海。
庚子肇釁,由英美領事示意華官,自保東南,勿使戰事波及長江。
于是劉坤一與上海外國領事,簽訂東南自保之約。
同時,東南督撫由李秉衡領銜,電達京師,不奉矯诏。
世多以此歸功劉坤一、張之洞。
文人若張謇輩,各以首倡奇謀自诩,其實聽外人頤使,辱則有之,何功之有。
東南互保之議&hellip&hellip予既為發議之人,更從事其間&hellip&hellip應撮其大要記之。
自五月初,良鄉車站拳匪發難&hellip&hellip上海遠隔海洋,忽傳城内已有拳匪千人,飛渡而至&hellip&hellip其時南北消息頓阻&hellip&hellip各國兵艦連樯浦江&hellip&hellip英水師提督西摩拟入長江,倘外艦到後,與各地方一有沖突,大局瓦解&hellip&hellip憂思至再,即訪何梅生老友商之雲:“&hellip&hellip予意欲與西摩商,各國兵艦勿入長江内地。
在各省、各埠之僑商、教士,由各省督撫聯合立約,負責保護。
上海租界保護,外人任之;華界保護,華人任之。
總以租界内無一華兵,租界外無一外兵,力杜沖突,雖各擔責任,而仍互相保護。
東南各省,一律合訂中外互保之約。
”梅生極許可,惟須有任樞紐之人,盛杏生地位最宜&hellip&hellip旋杏生約予往晤,尚慮端、剛用事,已無中樞,今特與外人訂此約,何以為繼。
予謂:“&hellip&hellip可由各省督撫,派候補道員來滬,随滬道經與各國駐滬領事訂約簽字。
公不過暫為樞紐,非負責之人&hellip&hellip後來自免關系。
”即定議由其分電沿江海各督撫,最要在劉、張兩督&hellip&hellip旋得各省複電,派員來滬。
盛即拟約八條,予為酌改,并為加漢口租界及各口岸兩條,共成十條。
并迅定中外會議簽約之日。
其會議之所,即在新建會審公廨。
盛既不在簽約之列,對外即不便發言。
又慮滬道餘聯沅向拙于應對,即定為中外會議座次,外人以總領事在前,以次各領事。
中則以滬道在前,盛以太常寺卿為紳士居次,與餘道坐近。
再次各省派來道員,先與餘約,倘領事有問,難于置答者,即自與盛商後再答之&hellip&hellip議時,領袖系美國古納總領事,果因五月二十五日上谕饬全國與外人啟釁,開口即雲:“今日各督撫派員與各國訂互保之約,倘貴國大皇帝又有旨來殺洋人,遵辦否?”此語頗難答,遵辦則此約不須訂,不遵辦即系逆命,逆命即無外交,焉能訂約。
餘道即轉向盛踟躇。
盛告餘即答以今日訂約,系奏明辦理。
此四字本公牍恒言,古領向亦解之,意謂已荷俞允,即諾諾,而兩方簽約散會&hellip&hellip自此互保簽約後,西摩及各外艦停止入江。
(惜陰《東南互保之紀實》) 劄江漢關照會各領事,力任保護洋人(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hellip&hellip合亟劄饬該關道,即便遵照。
照會英國領事,告以兩湖地方,本部堂力任保護,當不緻痞匪滋生事端。
即使偶有生事,猝不及者,烏合之衆,官兵威力亦可立時彈壓撲滅,斷斷不能任其滋蔓。
長江下遊一帶,有兩江總督部堂劉,昨與電商,亦已嚴密布置防範,意見相同,力任保護下遊。
請英領事轉達英政府,此時長江一帶彈壓痞匪,尚不須外人相助。
若英水師遽進長江相助,不惟無益,且内恐百姓驚擾,外恐他國效尤,更緻不可收拾。
至若恐他國先進幹預,吳淞有英國水師,盡可攔阻。
英不先入,他國斷不敢入,可請放心。
一面囑其将凡有該教士之教堂,及有洋人在内地地方,迅速開單前來,以便分饬加意保護。
如有洋人攜眷入内地者,務須勸令暫行帶回漢口。
洋人如無要事,戒饬暫勿外出遊玩打鳥,免為小事緻生枝節。
(《張文襄公全集》卷一○三) 盛京堂來電,并緻江、鄂督,蘇、皖撫(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卅會議章程呈核:一,上海道台餘,現奉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電示,與各國駐滬領事官會商辦法。
上海租界歸各國公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内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産業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
三,長江及蘇杭内地,各國商民教士産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認切實保護,并移知各省督撫,及嚴饬各文武官員,一體認真保護。
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四,長江内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
各口岸已有各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約束水手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緻百姓懷疑,借端啟釁,毀壞洋商教士人命産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六,吳淞及長江各炮台,各國兵輪,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緊對炮台之處。
兵輪水手,亦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操練,彼此免緻誤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輪勿往遊弋駐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
此局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内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内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曆各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雲。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二三) 寄直藩轉遞軍機處譯署(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九日),頃,呂使電外部覆雲:“&hellip&hellip各督撫既認保護西人為己任,本部已立案,務望踐言,并請奏明中朝,速離危機。
惟華兵勾結匪黨,合攻西人,德國在華應辦事宜,歸統将主裁,本部不願分其權,緻制其肘。
故江鄂兩督,拟訂各章,礙難徑允。
兩督美意傥能實踐,我國亦不忘情,當即轉達統将,于軍事無礙者,皆可照行,并請轉覆酌辦雲。
” (《李文忠全書&bull電稿》卷二三)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戊戌廿八日,劉坤一等奏:“&hellip&hellip臣等于戰事初起之時,即行出示曉谕,務各相安,不必妄生疑慮。
并接出洋華人電禀,請保護各國洋人,以免報複,情詞極為迫切。
臣等遂乘各領事等來商保護商教之時,會饬江海關道餘聯沅,與之訂定章程,長江一帶及蘇杭内地,各國如不侵犯,我當照常保護。
經各領事電商外部,臣等亦電緻各使臣,向各國切實聲明。
德因戕殺使臣,頗持異議,嗣因各國牽制,亦帖然就範&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朝廷本意,原不欲輕開邊釁,曾緻書各國,并電谕各疆臣。
複屢次明降谕旨,以保護使臣及各口岸商民,為盡其在我之實,與該督等意見,正複相同。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 3.辛醜議和 甲 辛醜和約 聯軍既破北京,急欲謀和。
首由總稅司赫德示意總理衙門舊人,商由留京大員,具奏大同,請派講和全權大臣。
清廷乃令李鴻章、慶王為全權大臣。
日本軍遂往懷來,迎慶王回京。
鴻章先已受命北來,旋調補直隸總督、北洋大臣,而遲疑未啟行。
久之,始至上海。
七月杪,由俄船迓之北來。
世皆以鴻章有聲望,擅長外交,能收拾時局,實則聯軍急欲結束軍事。
英在出兵時,即已宣布速和之意,而和約條款苛酷,隻有承認,并無磋商。
唯清廷命榮祿參預和議,為外人所拒。
鴻章令之速赴西安,促成和局。
兩人皆自以為功。
自今觀之,如苟且圖成為非,則端、剛諸人堅主遷蜀之議,未嘗不是。
惜西後與端、剛,皆非真能抗戰到底之人,縱使言戰,亦不過空談而已。
庚子七月廿一日,兩宮西行,各國軍隊入京。
慶邸随扈,因病留滞懷來縣,适奉全權之命,八月初十入京。
合肥李文忠,早經奉命來京議約,甫卸粵督任,權寓滬上。
直至閏八月十八日,始到京。
先行傳見總稅務司赫德,遍拜各國公使,各國統兵大臣尚未能接見也。
此為議和之始步。
各公使與各軍官先行商酌條款,有此國以為是,他國以為非者;有各公使以為然,而各軍官否認者。
類如駐兵及防護使館,拓充守衛使館汛地,并營建炮台、兵房等事,均由軍官主議者,各使不得幹預,紛紛擾擾,三月有餘。
迨議款粗有成局,各使遣員來告,并出示草案,謂“向各軍官苦口商酌,竭力争執,始允如此定議。
明知條款之酷虐,但中國鑄此大錯,亦實無可如何。
現有一言奉告,将來條款送到中國政府,萬不可一字駁複。
須知我等公使責任,在重修舊好,各軍官則窮兵黩武,意在直搗西安。
中國政府若允照款議,自奉旨之日起,戰事即為結束,各軍官但辦交地退兵等事,軍費大宗即于此日截止,随時再由中政府與各使妥商節目,徐圖補救大綱之所不及,豈非輕而易舉?若一時嫌條款酷烈,不允照辦,各軍官聞之群相起哄,誠恐兵事一起,動員令一發,為害胡可勝言?彼時各公使竭盡能力,重訂議款,原有各條款,自難删去,不知又增出幾許條件,試問中國尚能領受乎?即幸而仍照原款定議,但經此波折,不知又費幾許時日。
即以兵費一項而論,恐又加增數百萬以上”。
兩全權以各使所論各節,意在關切而非恫喝,爰即密電行在備案。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開議之日,先期由領袖日斯巴尼亞公使來照,謂該使館廨宇狹隘,坐位無多,來賓請以十人為限,意極驕蹇。
維時李文忠公病卧賢良寺寓所,不能莅會。
慶邸約餘及那琴軒相國(時官戶部侍郎),并法、英、俄、德、日五翻譯,偕赴日館。
各公使與衆随各員鹹集,首由領銜日使将約文節略朗誦一過,面交慶邸。
邸答以今日承各公使面交和約一件,容即電奏西安行在。
俟奉有電旨,即行恭錄知照。
随将來件交餘收存,辭各公使出&hellip&hellip慶邸謂餘曰:“&hellip&hellip爾速将各使交來條約,送請中堂閱看,即日會銜電奏行在,冀邀俞允。
此事今日必須辦竣,電奏稿不必送我酌定,但于發電後,抄稿送閱可耳。
”&hellip&hellip餘隻身往賢良寺,始知文忠病迄未愈,不能見客。
當以此事緊要,讵能延誤,商之楊蓮府同年,先将條件呈文忠一閱,再行請示方略。
蓮府笑謂餘曰:“&hellip&hellip不如由老憲台代拟電奏稿,呈中堂閱定,即行電發,較為便捷。
”&hellip&hellip餘正躊躇如何下筆始能動兩宮之聽,文忠之四公子季高世兄出,謂餘曰:“家君昨日曾經說過,此次奏件,須用重筆。
”餘笑答曰:“如用重筆,隻好請出宗廟社稷,方可壓倒一切。
”爰即本此意拟一電奏稿,交季高送入卧内,請文忠閱定,即刻電發。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當和約電奏寄到西安,兩宮逐一閱視。
以償款數目太巨;懲辦罪魁太重;德使克林德建碑京師,有關體制;防護使館,将六部翰林院劃入界内,堂子祀天重地,亦須遷移,其他各款,種種苛求,堅不允行。
榮文忠公婉言力陳,以事機迫切,非俯允不能弭患。
慈禧愠甚,謂“請皇上斟酌。
我不能管”。
次日,北京全權電催,以各使專俟準駁确信,以定師行進止。
文忠複據以上陳。
慈禧謂“兩全權但知責難于君父,不肯向各使據情據理力與争辯。
我既不管,皇上亦不管,由你們管去罷”。
言畢,将電稿擲地,文忠皇恐萬狀,不敢再陳,惟有伏地碰頭。
皇上徐曰:“爾等勿庸着急,明日再說。
”文忠回邸私議,視此情狀,明日上去,亦無結果。
惟時全權電信又到,情形迫切。
文忠喟然歎曰:“此事責任在我。
惟有淡中着筆,從權辦理,庶幾有濟。
”默視慈禧之意,未嘗不知非允不可,不過允之一字,難以當面說出。
越日入見,此事暫不提及,先将他事請旨訖,繼雲:“前日兩全權電奏之件,已閱數日,刻間又有電來催。
前已面請聖旨,可否由奴才等下去,酌拟一稿,呈請改定,再行電發?”慈禧默然,繼而曰:“如此亦好。
”文忠退出,即與樞府諸公,查照來電之意,大緻以宗廟社稷為言,姑為允準。
拟具電旨,不敢再請起面呈,即交内奏事處總監,呈請睿鑒。
旋傳旨“知道了”。
文忠得旨後,即行電發。
京中即日接到,知照各國公使,和議遂由此定局。
此系庚子十二月杪之事&hellip&hellip文忠為餘縷述之。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懲辦罪魁 和約将成,唯罪魁一項,西後意尚躊躇,令鴻章商免。
鴻章密電榮祿,微示“隻有其上,更無其次”之意。
西後大懼,乃一一照辦。
後來下母子一心維新之诏,即在表明并非頑固,廢大阿哥亦是為己洗刷。
庚子以後,對外事事退讓,皆由懼之一念而起。
和約第二次開議,懲辦禍首,各公使訂期在英館齊集&hellip&hellip維時李文忠公病愈,與慶邸同入坐。
随往者仍那相與餘,及翻譯各員,與上次相埒,全權中坐,各使環坐,餘與那相坐于全權之後&hellip&hellip英使首先發言,謂:“今日特議嚴辦禍首一條,有名單一紙在此。
但某意,此案罪魁确系端王一人,若能将端王從嚴處置,其餘均可不論,不知全權之意如何?”慶邸謂端王系皇室懿親,萬難重辦,各國亦有議親議貴之條,此事斷不能行。
我前日于私邸曾對諸君說過,諸君亦無他議,何以今日又複申此說?”英使笑曰:“我亦知其辦不到也。
”言次,将軍開各員名,及所拟罪名,逐一朗誦。
請中國照辦。
單内人多,難以備錄,中如莊王載勳、右翼總兵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山西巡撫毓賢,均請從重論,餘以次遞減。
全權告以“莊王、毓賢誠有罪。
總兵英年當時并無仇洋實權,不過聯銜出有告示,原難辭咎,但讵能正法?至重不過斬監候罪名。
至趙尚書舒翹,僅随剛相往近畿調查情形一次,所居地位,亦無仇洋之舉,更無罪之可科。
即謂其不應附和剛相,革其任亦足蔽辜,讵可重論?”各公使亦唯唯。
文忠複謂“前數日諸位所言罪魁,并無啟尚書秀、徐侍郎承煜在内,今日忽将二人加入,此是何意?”詞未畢,義公使起而言曰:“某前日谒中堂于賢良寺,曾問徐侍郎為人如何。
中堂告餘曰:&lsquo此人不好&rsquo。
七月初三,監斬許侍郎景澄、袁太常昶,即是他。
十七,監斬徐尚書用儀等,也是他。
二十一日,兩宮西狩,逼令其父徐相國桐自盡者,又是他。
此種人中國不辦,各國隻好代辦。
至啟秀之罪。
日公使亦獲有憑據。
”文忠愕然曰:“我不過随便一句話,爾竟據為實錄。
”慶邸以他語亂之,義使始無詞。
時已傍夕,各使謂&hellip&hellip請先散會,明日再具照會&hellip&hellip越日,各使聯銜照會送到,堅執如故,不能絲毫末減。
而德使複懲恿其統帥瓦德西,以急下動員令相恫喝,厥後均如來照辦理。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十二月壬戌廿五日谕:“京師自五月以來,拳匪倡亂,開釁友邦。
現經奕劻、李鴻章與各國使臣在京議和,大綱草約業已畫押。
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等昏謬無知,嚣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于剿辦拳匪之谕,抗不遵行。
反從信拳匪,妄行攻戰,以緻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于肘腋之下,勢不可遏。
複主令鹵莽将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躏,生民塗炭。
朕與皇太後危險情形,不堪言狀,至今痛心疾首,悲憤交深。
是諸王大臣等信邪縱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自問當得何罪?前經兩降谕旨,尚覺法輕情重,不足蔽辜,應再分别等差,加以懲處。
已革莊親王載勳,縱容拳匪圍攻使館,擅出違約告示,又輕信匪言,枉殺多命,實屬愚暴冥頑。
著賜令自盡,派署左都禦史葛寶華前往監視。
已革端郡王載漪,倡率諸王貝勒,輕信拳匪,妄言主戰,緻肇釁端,罪實難辭;降調輔國公載瀾,随同載勳,妄出違約告示,咎亦應得。
著革去爵職,惟念俱屬懿親,特予加恩,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先行派員看管。
已革巡撫毓賢,前在山東巡撫任内,妄信拳匪邪術,至京為之揄揚,以緻諸王大臣受其煽惑。
及在山西巡撫任,複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屬昏謬兇殘,罪魁禍首。
前已遣發新疆,計行抵甘肅,著傳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堃監視行刑。
前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袒庇拳匪,釀成巨禍,并會出違約告示。
本應置之重典,惟現已病故,著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統兵入衛,紀律不嚴,又不谙交涉,率意鹵莽。
雖圍攻使館,系由該革王等指使,究難辭咎。
本應重懲,姑念在甘肅素著勞績,回漢悅服,格外從寬,著即行革職。
降調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于載勳擅出違約告示,曾經阻止,情尚可原。
惟未能力争,究難辭咎,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
革職留任刑部尚書趙舒翹,平日尚無嫉視外交之意,前查辦拳匪,亦無庇縱之詞。
惟究屬草率贻誤,著加恩定為斬監候罪名。
英年、趙舒翹兩人,均著先行在陝西省監禁。
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惟贻人口實,均著革職,并将恤典撤銷。
經此次降旨以後,凡我友邦,當共諒拳匪肇禍,實由禍首激迫而成,決非朝廷本意。
朕懲辦禍首諸人,并無輕縱,即天下臣民,亦曉然于此案之關系重大也。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四)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正月庚午初三日,谕:“此案首禍諸臣,昨已降旨,分别嚴行懲辦。
茲據奕劻、李鴻章電奏,按照各國全權大臣照會,尚須加重懇請酌奪等語,除載勳已賜令自盡,毓賢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員前往監視外,載漪、載瀾均定為斬監候罪名。
惟念誼屬懿親,特予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監禁,即日派員押解起程。
剛毅罪情較重,應定為斬立決,業經病故,免其置議。
英年、趙舒翹,昨已定為斬監候,著即賜令自盡,派陝西巡撫岑春煊前往監視。
啟秀、徐承煜,各國指稱力庇拳匪,專與洋人為難,昨已革職。
著奕劻、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監視。
徐桐輕信拳匪,贻誤大局;李秉衡好為高論,固執釀禍,均應定為斬監候,惟念臨難自盡,業經革職,撤銷恤典,應免再議。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五) 賠款 庚子賠款四億五千萬兩,俄得一億三千萬兩,德九千萬,英七千萬,法、美、日、意、奧、荷、比,以次遞減。
分三十九年還清,本利共九億八千餘萬兩。
庚子以前,歲計不敷六百萬兩,至是由各省攤派,百計羅掘,正雜各款之外,始有附加捐,而民困極矣。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三月辛巳(十五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hellip&hellip月朔,法、英、德、日本四使,約那桐、徐壽朋、周馥,赴德館讨論賠償抵款,稱賠款須四萬五千萬兩。
答以太多,則稱各國隻索實用之數,并無虛開。
旋問中國究有何款可以作抵。
答以賠款數目太巨,甚難籌畫,海關稅因鎊價今昔懸殊,拟按鎊價加收,以作抵款,于洋商無損,于中國有益。
各使稱伊等亦有此意,便驟難商定,須另籌切實抵款。
随遍問鹽課、常稅、折漕、土藥,并開辦印花稅、房捐等項。
答以舊有之款均有要用,新籌之款驟難辦成。
惟賠款總不可不籌,竭力騰挪,連海關加收,每年至多能籌一千五百萬兩。
各使稱如此則須六十年方能攤完,伊等拟請每年籌付三千萬兩,三十年可完。
按借債周息五厘,二十年本利相平,四百五十兆,三十年成九百兆,計周息三厘三毫有零,利息尚不為重。
答以分三十年攤畢,款實難籌。
各使又稱,内中尚有一二國願得現銀者,可否商借現銀付給。
答以中國情願攤還,不願借債。
是日各使相約,因赫德前曾分送節略,胪列京外各進款及改章辦法,該使等願借面談考證,并非與那桐等議事。
及告以累年入不敷出,暨一切改章為難情形,各使稱俟再商而散&hellip&hellip臣奕劻面詢赫德:“據稱各使意見不一,有願聽攤還者,有願索現銀者。
如付現銀,必須借債,付四百五十兆之款,必須借六百兆,方能敷用。
以周息四厘計之,三十年須加息七百二十兆,大不合算。
”又稱:“斷不可以抵款難籌推讬,恐各國借口,占地自籌,為害尤大。
各使約須至四月底方與全權會議,莫如及此閑暇,先與政府戶部、各督撫通盤籌畫,速定大計。
總期能指有的款作抵,先辦撤兵,是為要著&hellip&hellip若俟會議時,再行往複籌商,各督撫意見不同,多煩商酌,恐議論未定,而賠款又增數千萬矣。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六) 四月乙巳(初十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賠款一事&hellip&hellip頃聞各使會議,已有照會。
适德穆使過晤,與談減數。
彼雲:&lsquo&hellip&hellip必以四萬五千萬兩為定數,若遲則兵費須加,我們可先密商。
倘貴國允定賠四萬五千萬,加息四厘,便有谕旨為憑,德國必撤兵,各國亦必随撤&hellip&hellip現議撤兵,節令正好,若交炎暑,便不能撤,須遲至九、十月以後,又須多添兵費。
為中國計,實不合算&hellip&hellip&rsquo鴻等昨晤瓦帥,亦盼賠款速定,可速撤兵&hellip&hellip今兩宮急盼撤兵,方議回銮,若不速定見,瓦帥暨德兵不肯先撤,各國必更觀望。
遲一日則多費百萬,至秋後須多賠一百餘兆&hellip&hellip”上谕軍機大臣等:“陽電悉。
償款四萬五千萬,各國即不允減,尚可照準。
惟前奏聞索息一倍,計合三厘三毫零,仍照此商減為要&hellip&hellip并請展寬年限,方能勉籌。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四月丙午(十一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hellip&hellip今午派徐壽朋往見德穆使,遵旨與商減息。
穆稱按現在各國借債四厘,已減讓到家,萬難再減&hellip&hellip又稱瓦帥已奉本國政府訓條,料理撤兵,專候中國認利準信,以定行止。
伊亦奉到訓條,四厘息一毫不能減&hellip&hellip刻下撤兵之事,最關緊要,一言可決,在四厘允與不允而已&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電悉。
各國償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應準照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駐兵 北京之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專用區域,華人不得居住,且駐重兵以守之。
自北京經天津至山海關,設專站十二,分駐外兵,共約萬人。
海口及沿途皆不得設防,以礙暢行,此世界所無之苛例,屈辱極矣。
光緒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四月丁巳(廿二日),電谕:“&hellip&hellip現已定期回銮。
京師各使館酌留兵隊,前據奏各國統計不過數百名,究竟确留若幹?使館租界逼近禁城,聞有築城、設炮台之說,拟饬電詢,并令設法商阻&hellip&hellip津京沿途,洋卡洋兵,酌留數目,以少為妥。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寄西安行在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十日)語電旨謹悉。
京城地面,各國已陸續交出。
俄、美兵除留護使館外,餘早撤淨;英、德、日本亦撤過半;保定僅有法兵未撤。
聞各國現存在京兵隊,望後可再撤三分之一。
俟西安啟跸,再撤二分之一;俟由河南回銮,即全數撤兵。
彼等撤兵,向不知照撤去若幹。
即問,亦不以實告,總稱看運船多寡,陸續撤去。
其各使館留兵,現無确數,聞統計約在二千内外。
天津及沿途洋卡,亦無确數,聞天津約留六千或八千;沿途洋卡,每卡約三百,共計不逾二千。
屢經訪詢,均稱回銮早則撤兵速,遲則更多觀望。
請代奏,劻、鴻。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三九) 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唐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皆駐兵八千人,而京師守使館兵二千餘人不與焉。
(李希聖《庚子國變記》) 謝罪 因德使及日書記被害之故,分派使節謝罪德、日。
使德者醇親王,為光緒帝胞弟。
德啣舊隙,必欲副使跪拜,交涉數四,乃得免。
使日者那桐,如禮而已。
寄西安行在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十五日)&hellip&hellip先是,德使派參贊來詢,專使赴德,拟派何人。
答以未定。
伊詢“醇親王何如?答尚謹慎,何不往來晤談?”醇遂與穆使、瓦帥相見。
該使電知國王,均以為然。
旋又照稱本國皇帝提明,俟中國照各國公索各款,全行照允,方願接待專使等語。
查醇王年歲雖輕,志趣尚好,上年拳匪内讧,莫贊一詞,尚守家教。
惟交涉向未閱曆。
伊已約定張翼偕往贊助。
記名副都統蔭昌,前駐德年久,熟悉情形,拟請派該員等并充參贊,庶無隕越&hellip&hellip此事應俟公約畫押時,再行降旨。
請先代奏。
劻、鴻。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三二)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四月癸醜(十八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醇親王赴德一事,正月鹹電已詳陳。
昨德穆使因賠款息銀議定,欲催早去。
頃接呂使覃電,德君以專使現可舉行,屆時當優禮接待,應請降旨,特派醇親王為頭等出使大臣,并令前内閣侍讀學士張翼、副使都統蔭昌随往,贊助一切。
臣等猶慮該員等情形未熟,與瓦帥商酌,添派德員随行。
德君性急,醇去恐難遲緩。
可否令其不必遠赴行在請訓,緻需時日,國書禮物即代預備。
&hellip&hellip”上谕:“醇親王載澧著授為頭等專使大臣,前赴大德國敬謹将命。
前内閣侍讀學士張翼、副都統陰昌均著随同前往,參贊一切。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四月丙辰(廿一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巧電旨到,遵拟國書一通,請代呈禦覽酌定,候複即繕。
恭拟國書全文如下:大清國大皇帝敬緻書于大德國大皇帝陛下。
朕維中國與貴國訂約以來,信使往還,輯睦無間。
前歲貴國親王來京,朕疊次接見,情誼尤為款洽。
乃上年五月,義和拳匪闌入京師,兵民交鬥,貴國使臣克林德,竟至被戕殒命。
該使臣銜命來華,辦理交涉事件,悉臻妥協,朕甚嘉許,不意變生倉猝,遽爾捐軀。
朕自維薄德,未能先事預防,保護多疏,疚心曷極。
已于該使臣死事地方,勅建銘志之坊,用以旌善瘅惡,昭示後來。
茲派醇親王載澧為欽差頭等專使大臣,親赍國書,前往貴國呈遞。
該親王分屬近支,誼同休戚,特令竭誠将命,以表朕慚悔之意。
又此次貴國勞師遠涉,戢匪安民,和議早成,生靈無恙,尤征大皇帝顧全大局,并令該親王代朕道達謝忱。
惟望大皇帝盡棄前嫌,益敦夙好,從此我兩國共享升平之福,永聯玉帛之歡。
大皇帝鑒察焉。
”軍機大臣奉旨:“所拟國書,準其照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五月丁卯(初三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昨據德穆使照稱,奉本國電谕,德皇拟乘本年華曆七月二十日,大閱駐紮德國京師禦林軍之便,堪以接待醇親王。
并谕達知妥為預備,俾得趱程及時到柏林不誤等因,現商令醇王整裝預備一切,國書禮物均趕辦。
穆使面稱,六月初五日,有德公司船自滬開行,可搭坐,約五月廿六七由京起程。
請代奏。
”軍機大臣奉旨:“奕劻等電悉。
醇親王載澧初次出洋,一切言動,諸宜謹慎;飲食起居,随時調護。
并著張翼等悉心照料,妥慎贊襄。
禮畢即行回國。
仍将外洋風土人情,随地留心體察而資閱曆。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五月甲申(十九日),谕軍機大臣等:“奕劻、李鴻章效電悉。
日使函稱醇親王使德回路,經美暨日本,政府望旌節抵日,借伸同洲和好之誼等語,著照所請,以重邦交。
英、比如有此意,函請亦可準行。
即由該王大臣随時知照辦理,仍一面電聞。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柏林呂使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初八日)&hellip&hellip醇邸遞書禮節&hellip&hellip于禮官處得悉。
廿七,德皇在白廳坐見,王爺行三鞠躬禮,遞書緻頌。
其參贊該同入見者,均照中國臣下觐君禮叩首。
據雲,此次系賠禮,非尋常聘使可比。
不知曾與穆使商及否。
惟大局攸關,時甚迫促,海現力争,能否挽回,未敢預必。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接赓參贊來電雲:“跪叩一節,迄無更改。
蔭昌仍以參贊看待,亦不能免。
頃,德皇遣内務官來,并交所定禮節單圖:十四午刻,在柏林宮内接見,坐受專使三鞠躬禮,參随三跪禮,并跪聽宣讀頌詞。
此為西國向無之大禮,大體攸關,萬難遷就。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坐受國書一節,鴻章丙申使俄,德皇派員邀請赴德,即系坐受國書,其傲慢性生,不足計較。
惟參贊跪拜,有傷國體。
茲拟折中定斷:遞書時,隻帶金楷理、赓音泰等傳譯。
張翼、蔭昌等仍照前電,或托病,或暫避他處,以免跪拜受辱。
已電醇王酌辦。
呂使拟交各使持平訂定禮節,各使皆助德抑華,斷乎無益。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據艾領事來稱,頃得外部電,“命詢王爺何時起身,以速為宜。
我皇必見,跪禮已免。
遞書隻帶蔭昌一人,餘在别殿伺候”等語&hellip&hellip廿一三點,到坡思丹,德皇又遣朝車并頭等提督接沣等,均至舊皇宮居住,供應優渥。
随商訂次日進見,并送故德後花圈禮節。
廿二巳刻,親至故德後墓如禮。
十二點,複遣朝車提督迎至新行宮。
澧随帶蔭昌進見内殿,遞書,宣讀頌詞。
張翼六人在外殿侍立。
禮成,德皇遣馬隊送歸舊行宮。
兩點,德皇親來答拜,意極殷勤,坐談良久。
并命備舟車,遊覽哈芳湖孔雀島。
廿三早看操,午後仍至新行宮進見德皇,并留多在柏林居住,看各廠院。
又面屬前赴丹西,會晤亨利親王,看其水師。
澧未便拂卻。
現拟見德後後,即赴柏林另住客寓。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八月己亥(初六)&hellip&hellip醇王柏林江電:“澧奉命本為德國專使,自遞書後,雖德皇款接優渥,但因前節,未免猶有介懷。
屢晤外部,據稱除美、日與彼無涉,若往歐洲英、意、比,有違專誠之恉,該皇深不謂然。
收禮至今,尚在遊移未定。
澧今日前往丹溪閱大操,五日可回柏林,仍須看各廠院。
約計八月廿,在德即可竣事&hellip&hellip澧此番遠涉風濤,到德後曆觀各廠,精神勞頓,飲食減少。
兼有水土不服之證,務懇與駐京英、意、比公使,設法托辭婉商,萬勿宣示該外部阻行之意。
現拟德事畢後,即行前赴美、日,順道回國&hellip&hellip伏乞代奏請旨示遵雲。
”上谕:“&hellip&hellip載澧&hellip&hellip在德使事既畢,著即啟程前回華&hellip&hellip美、日、意、比各國使事,暫從緩議。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九) 澧于初三随帶翼、昌赴丹溪,次與德皇、亨利親王晤面。
禮接甚優,頗為笃念邦交。
閱操三日,并邀澧同翼、昌在兵船與宴,贈澧紅鷹寶星。
宴畢辭行,于初八回柏林。
禮物已收。
接懿旨告知該外部,極為欽悅。
現在克虜伯各廠看視制造畢,遵即于本月十九日,仍由折奴阿乘輪回華,九月内抵滬。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西安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奉旨:戶部右侍郎那桐,著賞給頭品頂戴,授為專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國敬謹将命。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三八)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五月癸酉初九日,奕劻、李鴻章電緻行在軍機處:“那桐出使日本,應有國書,該國向例索觀敕谕。
茲謹拟就國書敕谕,照錄于下。
國書文曰:&lsquo大清國大皇帝敬緻書于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
朕維中國與貴國同在亞洲,海程密迩,彼此遣使駐紮以來,誠信相孚,情誼彌摯。
乃上年五月,京師猝遭拳匪之亂,兵民交讧,貴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竟緻被戕殒命。
該書記生随使來華,應獲保護之益,不意變生倉猝,遽爾捐軀。
朕自維薄德,未能先事預防,緻令友邦官員慘遭不測,有傷睦誼,彌切疚心。
業派大臣緻祭,并頒發内帑,以示優恤。
茲派頭品頂戴戶部右侍郎那桐為欽差專使大臣,親赍國書,前往貴國呈遞。
該大臣忠誠素著,朕所深信,特令敬謹将事,表明惋惜之懷,藉達優榮之典。
此次大皇帝遣師遠涉,到京之日,首先安民。
又于和議要端,盡力維持,特伸公論,東方大局,賴以保全,義聞仁聲,昭布遐迩。
朕心尤為欣感,并令該大臣代達謝忱,惟望大皇帝盡棄前嫌,益敦夙好。
唇齒輔車之誼,曆久彌親,從此海宇乂安,升平同享,惟大皇帝察焉。
&rsquo敕谕文曰:&lsquo皇帝敕谕頭品頂戴戶部右侍郎那桐。
朕維交鄰之道,詳于古經;遣使之文,著為令典。
矧在同洲之國,尤切輔車之依。
茲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在京被戕,朕心惋惜,宜示優榮。
特授爾為欽差專使大臣,親赍國書,前往呈遞。
務宜殚竭忠誠,敬謹将事,于一切交際儀文,悉心經理,勉副皇華之選,益聯與國之歡。
爾其欽承朕命,無負委任。
特谕。
&rsquo請代奏。
”軍機大臣奉旨:“所有國書、敕谕,著準其照辦。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那侍郎自日本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桐等今午安抵東京。
俟定有遞書日期再電達。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日本李使來電:“(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外部定初一日,那使呈遞國書。
接待儀注,與駐使相同。
謹聞。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寄西安行在軍機處:“(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頃接那使朔電,桐已于本日觐見,呈遞國書。
一切禮儀,均照接待專使向章。
請轉樞垣代奏雲。
慶、李。
” (《李文忠公全書&bull電稿》卷四○) 和約 七月戊子(廿五日),全權大臣奕劻、李鴻章與十一國駐京公使議訂和約十二款成。
其文曰:“大德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大奧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幹,大比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大日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幹,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大義欽差駐紮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大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大和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大俄欽命全權大臣内廷大夫格爾思,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
文内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于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諸國之意,妥辦。
第一款,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欽派醇親王載澧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
醇親王已遵旨于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處所樹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兇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
前于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緻大德國欽差全權大臣,現于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
已由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将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于後: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
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
莊親王載勳、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
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定為即行正法。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郎許景澄、内閣學士兼吏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
被害于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開複原官,以示昭雪&hellip&hellip又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将甘肅提督董福祥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谳懲辦。
西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後降旨,将上年夏間兇慘案内,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别懲辦。
二、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将諸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
第三款,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
已于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曆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
第四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在于諸國被污渎及挖掘各墳茔,建立滌垢雪侮之碑。
已與諸國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并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hellip&hellip第五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将軍火暨專為制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内。
已于西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
嗣後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續展。
第六款,按照西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曆四月十二日上谕,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
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内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hellip&hellip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并獨由使館管理,中國人民概不準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hellip&hellip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
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虞。
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将以後所述之上谕頒行布告: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
二、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
三、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
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責。
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叙用,亦不得開脫,别給獎叙。
以上谕旨,現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條約内,諸國現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項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
現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hellip&hellip第十二款,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曆六月初九日,降旨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谕内,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觐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hellip&hellip茲特為議明。
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牍,均系以法文為憑。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hellip&hellip足适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将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中國亦照允随行。
自以諸國全權大臣,現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于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曆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
并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由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隸省撤退。
今将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由諸中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乙 東北俄約 各國撤兵,俄獨不撤東三省之兵,且誘将軍增祺訂約,以東三省權利讓俄。
約成,各國大嘩。
清廷乃命楊儒與俄再議,俄卒因各國幹涉,勉允退還東三省,分期撤兵。
既而延宕不行,遂啟日俄戰争。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1900年)六月,初海蘭泡有俄兵數千,欲假道于齊齊哈爾,至哈爾濱保鐵路。
俄将固畢乃脫爾,先以公文告黑龍江将軍壽山。
壽山不允,因之開釁。
十五日,壽将軍電緻愛珲副都統鳳翔,令戒備。
十七日晨,有俄兵艦五艘及拖帶駁船載兵下駛。
壽山著愛珲所練靖邊各軍,開沿江各溝駐防。
次日,俄将裝載軍火至江,我統兵官發炮攻之,俄兵官二人殲焉。
二十一日,俄派馬隊至愛珲恣焚掠,鳳翔派統領王仲良率馬隊三百渡江,驅逐俄兵,疊獲小勝。
二十六日,有俄馬步兵六千名,從黑河上遊五道河偷渡。
登岸後,始知為俄兵,倉皇退至愛珲。
次日,俄兵即由西山陸路直撲攻城,鳳翔率軍退至兜溝子。
是日,俄軍遂入愛珲城&hellip&hellip七月初四日,率兵進攻,用開花炸彈遙擊我軍。
鳳翔以兜溝子地勢平衍,難資扼守,軍士忍饑露宿,鹹有怨言。
遂以情形電禀軍帥,結陣退守北大嶺,徐圖後計。
(沈桐生《光緒政要》卷二六) 北大嶺為愛珲之後路,齊齊哈爾之門戶,最為險要&hellip&hellip俄兵見我兵退守,即亦跟蹤而入。
十六日,全軍進逼北大嶺&hellip&hellip十七日晨,俄軍在山下架開花炮,向我軍猛攻。
鳳翔傳令全軍出隊迎敵,徇師而誓曰:“有退後者斬&hellip&hellip”我軍勇氣百倍,大敗俄軍&hellip&hellip而鳳副都統&hellip&hellip左腿、右臂受槍子兩傷&hellip&hellip回營,至晚嘔血數升而死,士氣熸焉&hellip&hellip壽(山)聞信&hellip&hellip欲即将将軍印信交副都統薩保護理,而自赴前敵督戰,薩不允。
乃派程雪樓太守為總統,饬令前赴北大嶺迎戰。
程至軍,即照會俄國統兵官,停戰議和&hellip&hellip于是程率隊先行,為俄軍前驅&hellip&hellip八月初二日,程太守先至蔔奎(即齊齊哈爾城),即入見壽将軍,面陳與俄軍停戰議和事宜。
且言俄統兵官已率師前來,必欲親見将軍。
壽将軍聞之,自度終不能親見俄将與議和事,又不欲使城中居民無端罹禍。
又自念世受國恩,宜阖門殉節,遂決計誓死報國&hellip&hellip乃先令其妻及婦子速自裁&hellip&hellip初四日晨&hellip&hellip俄将必欲入城見将軍,将軍聞之,即作遺書緻俄将,請勿殺居民。
書畢&hellip&hellip朝衣朝冠,從容卧柩中&hellip&hellip命其子開槍擊之。
其子手戰不忍發,誤中左脅,不死。
又命其家将繼之,一槍中小腹,猶不死&hellip&hellip再開一槍,洞胸而亡&hellip&hellip是日,俄軍遂入蔔奎城。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首) 九月初三日,盛京将軍增祺奏:“自本年拳匪肇禍,中外失和,吉江兩省,相繼淪陷。
奉省自六月上旬,拳匪猝起,焚掠洋局,殺害教民,萑苻遍地。
洋人護路平匪,來兵幾千&hellip&hellip營口、複州、蓋平、熊嶽、金州、海城、遼陽等處,以次失陷。
閏八月初六日,謹護聖容出省。
晉昌、壽長均先後逃出。
初九日,俄兵四百入省城。
十一日,日本兵三百繼至,把守各門,并有日兵分守福陵、照陵。
”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三) 十月二十九日,盛京将軍增祺片:“&hellip&hellip南路日逼日近。
鴨綠江東岸亦有倭兵數千分布&hellip&hellip自江省失,吉林又約定,俄兵所至,我兵手執白旗,各不開槍。
而彼北路之兵随由伯都讷、長春南下&hellip&hellip統将隻晉昌、讷欽、壽張三人,現饷僅剩兩月有餘&hellip&hellip戰則兵已潰散,和則彼不肯聽,守則人心不固,到處以白旗相迓。
現在吉林通省及奉天、牛莊、遼陽、田莊、台、懷德、奉化等縣,莫不皆然。
如黑龍江&hellip&hellip進城時,即将糧饷三十餘萬兩,以及軍火等項,全行運走&hellip&hellip要馬三百匹&hellip&hellip并令将庫存及各營兵丁現用軍械,全行繳出&hellip&hellip吉林将軍長順&hellip&hellip與俄總監工茹格維志商議停戰,俄兵到處,我兵手執白旗&hellip&hellip令兵團呈繳軍械,并将銀庫軍械派人看守,即電局亦把守,不令與各處通電&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三) 十月二十九日,奉旨寄增祺:“覽奏均悉,東三省俄國已許交還&hellip&hellip與俄員晤商接收&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三) 十一月二十日&hellip&hellip旨電:“出使俄國大臣楊儒,著充全權大臣,與俄外部商議東三省接收事宜&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十一月二十六日電:“楊儒電所稱&lsquo增祺&hellip&hellip與俄擅立奉天交地暫行約章九條,畫押&rsquo之語&hellip&hellip增祺并未奏知&hellip&hellip着交部嚴加議處。
”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李盛铎電奏:“頃,日外部言,此次議款,中國萬不可割地。
如允割地與一國,或雖未明割,而允其設官置兵,亦是暗讓。
一經允定,他國群起效尤,大局當不可問。
财政各種利權亦然。
設有一國要挾太重,中國似可答以此項事變,關系各國,宜歸入各國公約并議,庶免受虧&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正月初七日,張之洞電:“&hellip&hellip楊使電,約稿十二款&hellip&hellip大緻仍與(增祺約)相仿。
去臘,英領事面言,力陳此約萬不可允。
近日,日本外部屢次來電雲,日本力勸各國,阻止此約。
英、德、美政府,意見皆同。
各國之意,皆暗助中國,拒絕俄國要求&hellip&hellip”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五) 美國分緻英、法、俄、德、義、奧、日本諸國,滿洲約議&hellip&hellip當各國之派兵赴華也,均曾明認願保中國土地不使有傷&hellip&hellip倘中國并不預商各國,遽立專約,讓人财土,則既缺于理,而複無所益&hellip&hellip美廷向主辟門共利之說,滿洲亦在其例&hellip&hellip茲者美廷拟盡良言&hellip&hellip以阻此約之成&hellip&hellip (呂海寰《庚子海外紀事》卷四) 二月辛醜(初五)電谕:“&hellip&hellip俄約關系太重&hellip&hellip不遽畫押,僅隻激怒于俄;畫則群起效尤分據,其禍尤速&hellip&hellip著楊儒婉告俄外部&hellip&hellip格外見諒。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六)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三月辛西朔,慶親王奕劻、大學士王文韶,與俄國駐京公使雷薩爾,議訂交收東三省條約四款成。
其文曰:“大清國大皇帝與大俄國大皇帝,願将于華曆光緒二十六年,即俄曆一千九百年,在中國生出之變亂所傷鄰交,複行敦固。
茲為商議東三省各事,大清國大皇帝将派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軍機大臣文淵閣大學士外務部會辦大臣王文韶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
大俄國大皇帝特派駐華全權大臣正參政大臣雷薩爾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hellip&hellip會同議訂各條款,開列于下。
第一款,大俄國大皇帝願彰明與大清國大皇帝和睦及交誼之新證據,而不顧由東三省與俄國交界各處開仗攻打俄國安分鄉民各情,允在東三省各地歸複中國權勢,并将該地方一如俄軍未經占據以前,仍歸中國版圖及中國官治理。
第二款,大清國國家,今自接收東三省自行治理之際,申明與華俄銀行,于華曆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即俄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所立合同年限及各條款,實力遵守。
并按照該合同第五款,承認極力保護鐵路,暨在該鐵路職事各人。
并分應保護在東三省所有俄國所屬各人,及該人各事業。
大俄國國家因有大清國國家所認以上各情,允認如果再無變亂,并他國之舉動亦無牽制,即将東三省俄國所駐各軍陸續撤退。
其如何撤退,開列于後。
由簽字畫押後,限六個月,撤退盛京省西南段至遼河所駐俄國各官軍,并将各鐵路交還中國。
再六個月,撤退盛京其餘各段之官軍,暨吉林省内官軍。
再六個月,撤退其餘之黑龍江省所駐俄國各官軍。
第三款,大清國國家暨大俄國國家,為免華曆光緒二十六年即俄曆一千九百年變亂後來再行複熾,且此變亂皆屬中國駐紮于俄國交界各省之官兵所為,今令各将軍與俄國兵官會同籌定,俄兵未退之際,駐紮東三省中國兵隊之數目及駐紮處所,中國允認除将軍與俄國兵官籌定必須敷剿辦賊匪彈壓地方之用兵數,中國不另添練兵。
惟在俄國各軍全行撤退後,仍由中國酌核,東三省所駐兵數應添應減,随時知照俄國國家。
蓋因中國如在各該省多養兵隊,俄國在交界各處亦自不免加添兵隊,以緻兩國無益,而加增養兵各費也。
至于東三省安設巡捕,及綏靖地方等事,除指給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各地段外,各省将軍教練專用中國馬步捕隊,以充巡捕之職。
第四款,大俄國國家允準,将自俄曆一千九百年九月底,即華曆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間起,被俄兵所占據并保護之山海關、營口、新民廳各鐵路,交還本主。
大清國國家允許,一、設有應行保護該鐵路情節,則專責成中國保護,毋庸請他國保護修養,并不可準他國占據俄國所退各地段。
二、修完并養各該鐵路各節,必确照俄國與英國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即華曆光緒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所定和約,及按照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即華曆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與公司所立修該鐵路借款合同辦理。
且該公司應遵照所出各結,不得占據,或藉端經理山海關、營口、新民廳鐵路。
三、至日後在東三省南段續修鐵路或修支路,并在營口建造橋梁,遷移鐵路盡頭等事,應彼此商辦。
四、應将大俄國國家交還山海關、營口、新民廳各鐵路,所有重修及其養路各費,由中國國家與俄國國家商酌賠償。
俄國因此項未入大賠款内,兩國從前所定條約,未經此約更改之款,應仍舊照行。
此約自兩國全權大臣彼此簽押蓋印之日起施行,并禦筆批準之本,限三個月内,在森彼得堡互換。
茲兩國全權大臣,将此約備漢、俄、法三國文字,各二份,畫押蓋印,以昭信守。
三國文字校對相符。
惟辯解之時,以法文為本。
訂于北京,繕就二份。
” (《光緒東華錄》卷一七二) 十五 清末之時局 1.庚子以後之維新 甲 維新诏書 庚子十二月下诏維新,稱母子一心,以示悔禍決意。
因集衆議,于是有江督劉坤一、楚督張之洞變法會奏。
其第一折興學四端,曰設文武學堂,曰酌改文科,曰停罷武科,曰獎勵遊學。
第二折整頓中法十二端,曰崇節儉,曰破常格,曰停捐納,曰重官祿,曰去書吏,曰去差役,曰恤刑獄,曰改選法,曰籌八旗生計,曰裁屯衛,曰裁綠營,曰簡文法。
第三折采用西法十一端,曰廣派遊曆,曰練外國操,曰廣軍實,曰修農政,曰勸工藝,曰定礦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曰用銀元,曰行印花稅,曰推行郵政,曰官收洋藥,曰多譯東西各國書。
以後改革,多依此次第,而以練兵、興學為要政。
京師先後設政務處、财政處、練兵處、學務處,以重臣司其事。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1900年)十二月丁未,谕:“&hellip&hellip自播遷以來,皇太後宵旰焦勞,朕尤痛自刻責,深念近數十年積敝相仍,因循粉飾,以緻釀成大釁。
現正議和,一切政事尤須切實整頓,以期漸緻富強。
懿訓以為取外國之長,乃可去中國之短;懲前事之失,乃可作後事之師。
自丁、戊以還,僞辯縱橫,妄分新舊,康逆之禍,殆更甚于紅巾。
迄今海外逋逃,尚以富有、貴為等票誘人謀逆;更借保皇、保種之奸謀,為離間宮廷之計。
殊不知康逆之講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
該逆等乘朕躬不豫,潛謀不軌。
朕籲懇皇太後訓政,乃得救朕于瀕危,而鋤奸于一旦,實則剪除叛逆。
後太後何嘗不許更新,損益科條?朕何嘗概行除舊?酌中以禦,擇善而從,母子一心,臣民共睹。
今者恭承慈命,壹意振興,嚴祛新舊之名,渾融中外之迹&hellip&hellip晚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學之本源也&hellip&hellip法令不更,锢習不破;欲求振作,須議更張。
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弊,參酌中西政治,舉凡朝章、國政、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制、财政;當因、當革、當省、當并;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精,各舉所知,各抒所見。
通限兩個月内,悉條議以聞。
再行上禀慈谟,斟酌盡善,切實施行&hellip&hellip朕與皇太後久蓄于中,物窮則變,轉弱為強,全系于斯&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四) 二十七年辛醜(1901年)三月己巳,谕:“&hellip&hellip設立督辦政務處,派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榮祿、昆岡、王文韶,戶部尚書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亦著遙為參預。
各該王大臣等,于一切因革事宜,務當和衷商榷,悉心評議,次第奏聞。
俟朕上禀慈谟,随時擇定。
俟回銮後,切實頒行,示天下以必信必果、無黨無偏之意。
其政務處提調各官,該王大臣等務擇心術純正、通達時務之員,奏請簡派,勿稍率忽。
此事予限兩個月,現已過期,其未經陳奏者著迅速彙議具奏,勿稍遲延觀望。
将此通谕知之。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六) 丙午,谕:“&hellip&hellip六部則例本極詳明,行之既久,書吏窟穴其中,漁财舞文,往往舍例引案,上下其手。
當今變通政治之初,亟應首先整頓部務,為正本清源之道。
非盡去蠹吏,掃除案卷,專用司員辦公不可。
茲值京師兵燹之後,各部署案卷不過十存四五,著即一并銷毀。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七月壬辰,谕:“&hellip&hellip嗣後無論何項事例,均著不準報捐實官。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十二月乙卯,谕:“&hellip&hellip滿漢臣民,朝廷從無歧視。
惟舊例不通婚姻,原因入關之初,風俗語言或多未喻,是以著為禁令。
今則風同道一,已曆二百餘年,自應俯順人情,開除此禁。
所有滿漢官民人等,著準其彼此結婚&hellip&hellip至漢人婦女率多纏足&hellip&hellip嗣後缙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七一) 乙 練兵 清代經制之兵,曰八旗,曰綠營。
嘉慶時,川楚教軍起,始有募勇。
太平天國興,清所倚者湘淮軍也。
後皆改用洋式槍炮。
甲午之役,命胡燏芬用德國操法,練定武軍五千,後歸袁世凱,稱為新建陸軍。
庚子後設練軍處,命袁世凱專任其事,由各省攤解經費,先後成立六鎮。
各省亦相繼編練,預計全國成立新軍三十六鎮,期盡裁綠營、巡防營,因之新舊軍意見極深。
而新軍下級軍官多學生出身,入伍者亦多士人,皆倡言革命。
辛亥革命振臂而起者,皆新軍也。
二十七年(1901年)辛醜七月丙子,谕:“&hellip&hellip所有各省原有之綠營、防勇,均限于本年内,裁去十之二三。
及上年有事時添募之勇營,亦一并酌量裁撤,以免虛糜。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壬辰谕:“現在整頓兵制,停止武科。
亟應于各直省會建立武備學堂,以期培養将才,練成勁旅。
查北洋、湖北所設武備學堂,及山東所設随營學堂,均已辦有規模。
應即責成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袁世凱等,酌量擴充,認真訓練&hellip&hellip其餘各省,即著該督撫設法籌建,一體仿照辦理&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癸巳,谕:“&hellip&hellip著各省将軍、督撫,将原有各營嚴行裁汰,精選若幹營,分為常備、續備、巡警等軍。
一律操習新式槍炮,認真訓練,以成勁旅。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二十九年癸卯(1903年)十一月己醜,谕:“&hellip&hellip商部左丞徐世昌,著開缺,以内閣學士候補,充練兵處提調。
直隸即補道劉永慶,著充軍政司正使。
直隸補用道段祺瑞,著充軍令司正使。
候選道王士珍,著充軍學司正使。
均著賞給副都統銜。
”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四) &hellip&hellip庚子亂後,各省皆起練新軍,或就防軍改編,或用新式招練。
至光緒三十年,劃定軍制,京師設練兵處,各省設督練公所,改定新軍區為三十六鎮,新軍制始劃一。
三十三年,京外新練陸軍,除禁衛軍外,統計近畿第一鎮駐京北仰山窪&hellip&hellip第六鎮駐南苑&hellip&hellip直隸第二鎮駐保定永平等府&hellip&hellip第四鎮駐馬廠&hellip&hellip山東第五鎮駐省城、濰縣、昌邑等處&hellip&hellip江蘇第二十三混成協駐蘇州等處&hellip&hellip江北第十三混成協駐清江浦&hellip&hellip安徽步隊二标、馬隊一營、炮隊一隊駐省城&hellip&hellip江南第九鎮步隊一營、馬隊二隊駐省城等處&hellip&hellip江西步隊一協、馬隊二隊駐省城&hellip&hellip河南第二十九混成協駐省城&hellip&hellip步隊一協、馬炮隊各一營調駐京城&hellip&hellip湖南步隊一協、炮隊一營駐省城&hellip&hellip湖北第八鎮駐省城&hellip&hellip第二十一混成協駐武昌、漢陽及京漢鐵路&hellip&hellip浙江步隊一協駐省城&hellip&hellip福建第十鎮駐省城及福甯、延平等處&hellip&hellip雲南步隊一協、炮隊一營駐省城及臨安&hellip&hellip貴州步隊一标、炮隊一隊駐省城&hellip&hellip四川步隊一協駐省城&hellip&hellip山西步隊二标、馬炮隊各一營駐省城&hellip&hellip陝西步隊一協、炮隊一隊駐省城&hellip&hellip甘肅步隊二标、炮隊一營駐省城、河州、固原、西甯&hellip&hellip新疆步隊一協、馬隊一标、炮隊一營駐省城&hellip&hellip東三省第三鎮駐吉林省城、長春、甯安、延吉及奉天、錦州等處&hellip&hellip第一混成協駐奉天省城&hellip&hellip第二混成協駐奉天、新民等處&hellip&hellip步隊一協一标、炮隊一營駐吉林&hellip&hellip宣統三年,統計除前列外&hellip&hellip雲南成第十九鎮,奉天成第二十鎮&hellip&hellip而三十六鎮卒未全立雲。
(《清史稿&bull兵志九》) 丙 興學 京師初設管學大臣,後改學部,各省設提學使。
擴充京師大學堂,拟建七科,而以仕學館、譯學館隸之。
又設農、工、醫、法政、師範各高等專科,複設女學。
各直省遍設高等學堂、兩級師範學堂及中小學,廣聘日本教習,增築校舍。
天津有北洋大學。
各國教會皆辦學堂,亦有大學。
科舉既廢,乃以進士、舉人名目,移為學堂出身,且授實官。
出洋學生考試後有授翰林院編修者,獎勵極優,而學生則多談革命。
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己卯,谕:“&hellip&hellip著自明年為始,嗣後鄉會試,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
考官評卷,合校三場以定去取,不得全重一場。
生童歲科兩考,仍先試經古一場,專試中國政治史事,及各國政治藝學策論。
正場試四書義、五經義各一篇。
考試、試差、庶吉士、散館,均用論一篇、策一道。
進士朝考、論疏、殿試策問,均以中國政治史事及各國政治藝學命題。
以上一切考試,凡四書、五經義,均不準用八股文程式;策論均應切實敷陳,不得仍前空衍剽竊&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八) 谕:“&hellip&hellip嗣後武生童考試及武科鄉會試,著即一律永遠停止。
所有武舉人、進士,均令投标學習。
其精壯之幼生及向來所學之童生,均準其應試入伍。
俟各省設立武備學堂後,再行酌定挑選&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六八) 八月乙未,谕:“&hellip&hellip除京師已設大學堂應行切實整頓外,著各省所有書院,于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均改設中學堂,各州縣均改設小學堂,并多設蒙養學堂。
其教法當以四書五經、綱常大義為主,以曆代史鑒及中外政治藝學為輔,務使心術純正,文行交修,博通時務,講求實學&hellip&hellip著各該督撫學政切實通饬認真興辦&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九) 戊戌,谕:“&hellip&hellip前據江南、湖北、四川等省,選派學生出洋肄業,著各省督撫一律仿照辦理。
務擇心術端正、文理明通之士,遣往學習,将一切專門藝學認真肄業,竭力講求。
學成領有憑照回華,即由該督撫、學政按其所學,分門考驗,如果學有成效,即行出具切實考語,咨送外務部覆加考驗,據實奏請獎勵。
其遊學經費,著各直省妥籌發給,準其作正開銷。
如有自備旅資出洋遊學者,著各該省督撫咨明該出使大臣,随時照料。
如果學成得有優等憑照回華,準照派出學生一體考驗獎勵,候旨分别賞給進士、舉人、各項出身,以備任用而資鼓舞&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九) 三十一年乙巳(1905年)八月甲辰&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
其以前之舉貢生員,分别量予出路&hellip&hellip嚴饬府廳州縣趕緊于城鄉各處,遍設蒙小學堂,慎擇師資,廣開民智&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五) 丁 改官制 首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巍然為各部之首。
增設農工商部、郵傳部、巡警部、學部,裁中外冗官。
五大臣出洋後,複有更改,唯軍機處仍舊。
至宣統三年四月,始設内閣。
地方官制,唯增設交涉、提學二使,勸業、巡警二道,其餘終無定議。
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癸卯,谕:“&hellip&hellip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著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簡派和碩慶親王奕劻總理外務部事務。
體仁閣大學士王文韶著授為會辦外務大臣。
工部尚書瞿鴻玑著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
太仆寺卿徐壽朋,候補三四品京堂聯芳,著補授外務部左右侍郎&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六七) 二十九年(1903年)七月戊戌,谕:“&hellip&hellip設立商部衙門,商部尚書著載振補授。
伍廷芳著補授商部左侍郎,陳璧著補授商部右侍郎&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八一) 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庚辰,谕:“&hellip&hellip設立巡警部。
署兵部左侍郎徐世昌,著補授該部尚書。
内閣學士毓朗,著補授該部左侍郎。
直隸候補道趙秉鈞,著賞給三品京堂,署理該部右侍郎。
所有京城内外工巡事務,均歸管理,以專責成。
其各省巡警,并著該部督饬辦理&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六) 十一月己卯&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設立學部,榮慶著調補學部尚書。
學部左侍郎著熙瑛補授。
翰林院編修嚴修著以三品京堂候補,署理學部右侍郎。
國子監即古之成均,本系大學,所有該監事務,著即歸并學部&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乙卯&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内閣軍機處一切規制,著照舊行。
其各部尚書,均著充參預政務大臣,輪班值日,聽候召對。
外務部、吏部均著照舊。
巡警為民政之一端,著改為民政部。
戶部著改為度支部,以财政處、稅務處并入。
禮部著以太常、光祿、鴻胪三寺并入。
學部仍舊。
兵部著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仆寺并入。
應行設立之海軍部及軍谘府,未設以前,均暫歸陸軍部辦理。
刑部著改為法部,責任司法。
大理寺著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
工部著改并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
輪船、鐵路、電線、郵政,應設專司,著改為郵傳部。
理藩院著改為理藩部。
除外務部堂官員缺照舊外,各部堂官均改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
都察院本糾察行政之官,職在指陳阙失,伸理冤滞,著改為都禦史一員、副都禦史二員。
六科給事中著改為給事中,與禦史各員缺仍暫如舊。
其應行增設者,資政院為博采群言,審計院為核查經費,均著以次設立。
其餘宗人府、内閣、翰林院、欽天監、銮儀衛、内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衛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hellip&hellip此次斟酌損益,原為立憲始基,實行預備。
如有未盡合宜之處,仍著&hellip&hellip随時修改。
”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谕:“此次改定官制,除民政部、學部、農工商部尚書、侍郎均毋庸更換外,吏部尚書仍著鹿傳霖補授;左侍郎著陳邦瑞、右侍郎著唐景崇調補。
度支部尚書溥颋補授;左侍郎著紹英補授,右侍郎仍著陳璧補授。
禮部尚書仍著溥良補授;左侍郎著張嘉亨調補,右侍郎仍著景厚補授;陸軍部尚書著鐵良補授,左侍郎仍著壽勳補授;右侍郎仍著蔭昌補授。
法部尚書著戴鴻慈補授;左侍郎仍著紹昌補授,右侍郎著張仁黼補授。
郵傳部尚書著張百熙補授;左侍郎著唐紹儀補授,右侍郎著胡燏棻補授。
理藩院尚書著壽耆補授;右侍郎著恩順補授。
都察院都禦史仍著陸寶忠補授;副都禦史仍著伊克坦、陳名侃補授。
”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丁巳&hellip&hellip改政務處為會議政務處。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光緒三十三年,歸并會議政務處于内閣。
戊 改革币制 自對日賠款規定,付款時應以銀兩折合當時鎊價,庚子賠款因之,每至付款時,外國銀行高擡彙價,每年多耗七百萬兩,謂之鎊虧。
以金銀比價不定,乃倡為改革币制之說,設貨币制度調查所,聘美國貨币專家精琦來華,計議主買外彙。
時論以為喪權,多主張用金本位,而黃金儲備非易。
久之,始定議,改兩為圓,鑄大清銀币,輔币各以十進。
然各省競鑄銀圓、銅圓,以圖餘利,迄未統一。
自使用銅圓後,制錢不行,物價驟漲。
清廷但欲假改革之名,以借外款,本意不在改革也。
宣統二年(1910年)四月己醜,谕:“&hellip&hellip中國國币單位,著即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
以一圓為主币,重庫平七錢二分。
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币,及五分鎳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銅币為輔币。
圓、角、分、厘各以十進,永為定價,不得任意低昂。
著度支部一面責成造币廠迅即按照所拟各項重量、成色、花紋鑄造新币,積有成數,次第施行。
所有賦稅課厘,必用制币交納,放款亦然。
并責成大清銀行,會同造币廠,将新舊交換機關,籌備完密。
一面通行各省,将現鑄之大小銀、銅圓一律停鑄。
并知照京外各衙門,按照單開折合标準,及改換計數名稱各條,依限妥辦。
将來新币發行,地方所有生銀,及從前鑄造各項銀、銅圓,準其暫照市價行用,由部饬币廠、銀行逐漸收換;并酌定限期,停止行用。
迨新币通行以後,無論官私各款,均以大清銀币收發交易,不得拒不收受,亦不準強行折扣。
(《宣統政紀》卷三五) 己 預備立憲 立憲之名,始于戊戌。
梁啟超往日本,漸知憲法,鼓吹君憲,流傳内地,結社者甚衆。
其著者,鄭孝胥、湯壽潛、張謇結預備立憲公會,梁啟超徒黨結政聞社,專主民權,較維新又進一步,以與革命為敵。
鄭孝胥同議設預備立憲公會。
會成,主急主緩,議論極分駁。
餘謂立憲大本在政府,人民則宜各任實業、教育,為自治基礎。
與其多言,不如人人實行,得尺則尺,得寸則寸。
公推孝胥為會長,(湯)壽潛與餘副之&hellip&hellip (張謇《啬翁自訂年譜》卷下)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庚子,谕:“近聞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設有政聞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廣斂資财,糾結黨類,托名研究時務,陰圖煽亂,擾害治安,若不嚴行查禁,恐将敗壞大局。
著民政部、各省督撫、步軍統領、順天府嚴密查訪,認真禁止。
遇有此項社夥,即行嚴拿懲辦,勿稍疏縱,緻釀巨患。
” (《光緒東華錄》卷二一八) 若夫政聞社所持之主義,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則有四綱焉。
一曰,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hellip&hellip二曰,厘訂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hellip&hellip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權限&hellip&hellip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對等權利&hellip&hellip以上所舉,雖寥寥四綱,竊謂中國前途之安危存亡,蓋系于是矣。
(梁啟超《飲冰室文集》卷四四《政聞社宣言書》) 清室為萬世一系之說所動,方苦于革命排滿者之多,欲姑借立憲以緩之,乃派五大臣出洋考察。
回國後,倡議先改官制,借口國民程度不足。
久之,始定為九年預備立憲。
先設資政院,而其議員則宗室王公世爵占十四名,滿漢世爵十二名,外藩王公世爵十四名,宗室覺羅六名,各衙門官三十二名,所謂碩學通儒者占十名,概由欽派。
其餘議員,亦非真正民選。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丙辰,谕:“&hellip&hellip茲特簡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帶人員,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四) 七月乙酉,續派商部右丞紹英為出洋考察政治大臣。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五) &hellip&hellip中國講自強者,謂必須立憲,并成立責任内閣。
故朝廷派鎮國公載澤、戶部侍郎戴鴻慈、軍機大臣徐世昌、湖南巡撫端方、前山東布政使尚其亨、商部右丞紹英,并奏調京外知名之士,随同出洋,考查歐美及日本憲政。
在前門登車時,為吳樾混入五大臣車内。
吳驚惶無措,緻觸及所懷之炸彈,遂炸破自身,血染澤公褂袖,飛片傷及車外在站送行之外務部侍郎伍廷芳,及随員薩蔭圖之家眷,并車内之紹英。
當由軍事随員丁士源搶護澤、徐、端、尚四人至站長室,并用陸軍擔架送紹英至交民巷法國醫院。
越兩日,京師設巡警部&hellip&hellip并由政府賞格萬金,購緝吳之同黨,徐世昌遂停止出洋&hellip&hellip吳為保定師範學生,犯案綦重,然并不徹底追求。
(丁士源《梅楞章京筆記》) 八月戊辰,谕:“載澤等奏,二十六日乘坐火車出京,正拟開行,陡聞轟震之聲。
查系炸彈猝發,載澤、紹英均受微傷。
除車旁傷斃三人外,其餘随員、仆從亦有被傷者。
車内轟斃一人,驗有炸彈毀裂痕迹等語&hellip&hellip責成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工巡局、督辦鐵路大臣等,嚴切查拿&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五) 九月戊戌,命尚其亨、李盛铎會同載澤、戴鴻慈、端方,前往各國考察政治。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六) 十月戌辰,谕:“&hellip&hellip派政務處王大臣設立考察政治館,延攬通才,悉心研究。
擇各國政法之與中國體治相宜者,斟酌損益,纂訂成書,随時進呈,候旨裁定&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一九七)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戊申,谕:“&hellip&hellip前簡派大臣分赴各國考查政治,現載澤等回國陳奏,深以國勢不振,實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閡&hellip&hellip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于實行憲法,取決公論&hellip&hellip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析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與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
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hellip&hellip亟應先将官制分别議定,次第更張,并将各項法律詳慎厘訂,而又廣興教育,清厘财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
著内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
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光緒東華錄》卷二○二) 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甲午,奕劻等奏:“&hellip&hellip預備立憲&hellip&hellip入手辦法,總以研究為主。
研究之要,不外編譯東西洋各國憲法,以為借鏡之資;調查中國各行省政治,以為更張之漸&hellip&hellip拟請旨将考察政治館改為憲政編查館&hellip&hellip”上谕:“&hellip&hellip從前設立考察政治館,原為辦理憲政&hellip&hellip著即改為憲政編查館&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二○八) 八月壬申,谕:“&hellip&hellip立憲政體,取決公論,上下議院實為行政之本。
中國上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
著派溥倫、孫家鼐充該院總裁&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二○九) 元年(1909年)七月乙卯,谕:“&hellip&hellip資政院奏續拟院章并将前奏各章改訂開單呈覽一折,朕詳加批覽。
該院自職掌以下八章,與現訂《咨議局章程》,實相表裡,即為将來上下議院法之始基,所拟尚屬周妥。
著京外各衙門一體遵行。
其各項細則章程,仍著迅速籌拟,奏請宣布。
” (《宣統政紀》卷一七) 九月辛醜,谕:“&hellip&hellip今當開院會集之初,朕特命軍機大臣暨參預政務大臣,将各項案件妥慎籌拟,照章交議。
” (《宣統政紀》卷二一) 又設地方咨議局,選用議員,由督撫監督。
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壬午,谕:“&hellip&hellip上年降旨,宣布憲政,業經明白申谕,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朝廷廑懷憲政,盼望至殷,近已降旨先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
顧議院言論之得失,全視議員程度之高下,非教育普及,則民智何由啟發;非地方自治,則人才無從曆練。
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愛國、屏除邪說為歸;自治法規,必以選舉賢能、力謀公益為主。
著學部通籌普及善法,編輯精要課本,以便通行。
并著民政部妥拟自治章程,請旨饬下各省督撫,擇地依次試辦&hellip&hellip務使議員資格日進高明,庶議院早日成立,憲政可期實行&hellip&hellip” (《光緒東華錄》卷二○九) 九月辛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