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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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郎官及司徒領吏二萬餘人,雖複分布,見在京師者,尚且萬人。
而應書與議者,略無幾人。
又是時朝堂公卿以下四百餘人,其能操筆者,未有十人,多皆相從飽食而退。
(《三國&bull魏志》卷一三《王肅傳》注引《世語》) 晉武帝初,太學生三千人。
太始八年,有司奏太學生七千餘人,才任四品,聽留。
诏曰:“已試經者留之。
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
其餘遣還郡國。
”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武帝别設國子學,與太學并存。
惠帝又立國子官品,士庶階層,由之以分。
鹹甯二年,五月&hellip&hellip立國子學。
(《通典&bull禮典》注:法周禮。
國之貴遊子弟,國子受教于師者也。
) (《晉書》卷三《武帝紀》) 永泰元年&hellip&hellip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hellip&hellip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
惠帝時欲辨其泾謂,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hellip&hellip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
” (《南齊書》卷九《禮志上》) 初亦置博士,教生徒。
渡江之後,不複分掌五經。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
及鹹甯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
及江左初,減為九人。
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
後又增為十六人,不複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
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東晉建國,困于幹戈,太學時廢時興,有名無實。
建武元年,十一月&hellip&hellip立太學。
(《晉書》卷六《元帝紀》) 成帝鹹康三年,國子祭酒袁瓌、太常馮懷以江左浸安,請興學校。
帝從之,乃立太學,征生徒。
而士大夫習尚老莊,儒術終不振。
(《通考》卷四一《學校考二》) 自穆帝至孝武,并以中堂為太學。
太元九年,尚書謝石請興複國學,以訓胄子;頒下州郡,普修鄉校。
帝納其言。
明年,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增造廟房屋百五十五間,而品課無章,君子恥與其列。
國子祭酒殷茂上言:“臣聞舊制國學生,皆取冠族華胄,比列皇儲。
而中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
诏雖褒納,竟不施行。
”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至于郡國學,間有提倡者,而不能遍興。
晉虞溥,太康(武帝)時為鄱陽内史,大修庠序,廣招學徒,移告屬縣,縣為條制。
于是至者七百餘人。
(《通考》卷四六《學校考七》) 東晉穆帝永和中,征西将軍庚亮在武昌開置學官,起立講舍,亮家子弟及參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學。
四府博學識義、通涉文學經論者,建儒林祭酒,班同三署,厚其供給。
皆妙選邦彥,必有其實者以充此舉。
近臨川、臨賀二郡,并求修複學校。
若非束修之流,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明為條制,令法清而人貴。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宋文帝雅好文藝,始立玄、儒、文、史四學。
元嘉十五年,征次宗至京師,開館于雞籠山,聚徒教授,置生百餘人。
會稽朱膺之,颍川庾蔚之,并以儒學監總諸生。
時國子學未立,上留心藝術,使丹陽尹何尚之立玄學,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文學,凡四學并建。
車駕數幸次宗學館,資給甚厚。
(《宋書》卷九三《雷次宗傳》) 宋齊皆立國學,然辍置無常,成為具文。
宋武帝诏有司立學,未就而崩。
文帝元嘉二十年,立國學,二十七年廢。
明帝太始中,初置總明觀祭酒一人,有玄、儒、文、史四科,置學士十人。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齊高帝建和四年,诏立國學,置學生五十人,取王公以下子孫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家去都二千裡為限。
帝崩乃以國諱廢。
武帝永明三年,诏立學,乃省總明觀,召公卿以下弟子,置生二百二十人,其年秋中悉集。
東昏侯永元初,诏依永明舊事廢學,時有司奏國學、太學兩存焉。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自是中原橫潰,衣冠道盡。
逮江左草創,日不暇給。
以迄宋齊,國學時或開置,而勸課未博,建之不能十年,蓋取具文而已。
是時鄉裡莫或開館,公卿罕通經術,朝廷大儒,獨學而弗肯養衆;後生孤陋,擁經而無所講習,大道之郁也久矣乎? (《南史》卷七一《儒林傳序》) 至梁武帝開五館,複置五經博士。
梁武帝天監四年,诏&hellip&hellip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廣開館宇,招内後進&hellip&hellip館有數百生,給其饩廪&hellip&hellip十數月間,懷經負笈者,雲會京師。
又&hellip&hellip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學。
(《梁書》卷四八《儒林傳序》) 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 北朝魏氏,雖興自北荒,而對于學校頗知重視,曆世相承不改。
此則北朝經學盛興,山東之學,流傳有緒,勝于南朝之确證也。
太祖初定中原,雖日不暇給,始建都邑,便以經術為先,立太學,置五經博士,生員千有餘人。
天興二年春,增國子太學生員至三千&hellip&hellip世祖始光三年春,别起太學于城東&hellip&hellip而令州郡各舉才學&hellip&hellip顯祖天安初,诏立鄉學,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
後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太和中,改中書學為國子學,建明堂辟雍&hellip&hellip及遷都洛邑,诏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hellip&hellip世宗時複诏營國學,樹小學于四門,大選儒生,以為小學博士員四十人&hellip&hellip時天下承平,學業大盛&hellip&hellip暨孝昌之後,海内淆亂,四方校學,所存無幾。
(《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序》) 齊周連年交兵,不遑文事,學校僅依制設置,名存而實亡。
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博士十人。
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
(《通典》卷二七《職官九》) 齊時師保疑丞皆賞勳,舊國學博士,徒有虛名,唯國子一學,生徒數十人耳。
胄子以通經進仕者,唯博陵崔子發、廣平宋遊卿而已。
(《通考》卷四一《學校考二》) 北齊制,諸郡并立學,置博士助教授經,學生俱被差逼充員,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從調。
備員既非所好,墳籍固不關懷,又多被州郡官人驅使,縱有遊惰,亦不檢察,皆由上非所好之所緻也。
(《通考》卷四六《學校考七》) 五 選舉 晉選舉常科,依魏氏九品中正之制。
晉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
若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通典》卷一四《選舉二》) 漢末頗重清議,故九品中正法之初行,尚能矯一時之失。
沿習既久,流弊滋生。
毅以魏立九品,權時之制,未見得人,而有八損,乃上疏曰:“臣聞立政者以官才為本。
官才有三難&hellip&hellip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僞難明,三也。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hellip&hellip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讦之忌&hellip&hellip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随愛憎。
所欲與者獲虛以成譽,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強弱,是非由愛憎&hellip&hellip或以貨賂自通,或以計協登進&hellip&hellip是以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
”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 上表曰:“&
而應書與議者,略無幾人。
又是時朝堂公卿以下四百餘人,其能操筆者,未有十人,多皆相從飽食而退。
(《三國&bull魏志》卷一三《王肅傳》注引《世語》) 晉武帝初,太學生三千人。
太始八年,有司奏太學生七千餘人,才任四品,聽留。
诏曰:“已試經者留之。
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
其餘遣還郡國。
”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武帝别設國子學,與太學并存。
惠帝又立國子官品,士庶階層,由之以分。
鹹甯二年,五月&hellip&hellip立國子學。
(《通典&bull禮典》注:法周禮。
國之貴遊子弟,國子受教于師者也。
) (《晉書》卷三《武帝紀》) 永泰元年&hellip&hellip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hellip&hellip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
惠帝時欲辨其泾謂,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hellip&hellip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
” (《南齊書》卷九《禮志上》) 初亦置博士,教生徒。
渡江之後,不複分掌五經。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
及鹹甯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
及江左初,減為九人。
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
後又增為十六人,不複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
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東晉建國,困于幹戈,太學時廢時興,有名無實。
建武元年,十一月&hellip&hellip立太學。
(《晉書》卷六《元帝紀》) 成帝鹹康三年,國子祭酒袁瓌、太常馮懷以江左浸安,請興學校。
帝從之,乃立太學,征生徒。
而士大夫習尚老莊,儒術終不振。
(《通考》卷四一《學校考二》) 自穆帝至孝武,并以中堂為太學。
太元九年,尚書謝石請興複國學,以訓胄子;頒下州郡,普修鄉校。
帝納其言。
明年,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增造廟房屋百五十五間,而品課無章,君子恥與其列。
國子祭酒殷茂上言:“臣聞舊制國學生,皆取冠族華胄,比列皇儲。
而中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
诏雖褒納,竟不施行。
”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至于郡國學,間有提倡者,而不能遍興。
晉虞溥,太康(武帝)時為鄱陽内史,大修庠序,廣招學徒,移告屬縣,縣為條制。
于是至者七百餘人。
(《通考》卷四六《學校考七》) 東晉穆帝永和中,征西将軍庚亮在武昌開置學官,起立講舍,亮家子弟及參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學。
四府博學識義、通涉文學經論者,建儒林祭酒,班同三署,厚其供給。
皆妙選邦彥,必有其實者以充此舉。
近臨川、臨賀二郡,并求修複學校。
若非束修之流,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明為條制,令法清而人貴。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宋文帝雅好文藝,始立玄、儒、文、史四學。
元嘉十五年,征次宗至京師,開館于雞籠山,聚徒教授,置生百餘人。
會稽朱膺之,颍川庾蔚之,并以儒學監總諸生。
時國子學未立,上留心藝術,使丹陽尹何尚之立玄學,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文學,凡四學并建。
車駕數幸次宗學館,資給甚厚。
(《宋書》卷九三《雷次宗傳》) 宋齊皆立國學,然辍置無常,成為具文。
宋武帝诏有司立學,未就而崩。
文帝元嘉二十年,立國學,二十七年廢。
明帝太始中,初置總明觀祭酒一人,有玄、儒、文、史四科,置學士十人。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齊高帝建和四年,诏立國學,置學生五十人,取王公以下子孫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家去都二千裡為限。
帝崩乃以國諱廢。
武帝永明三年,诏立學,乃省總明觀,召公卿以下弟子,置生二百二十人,其年秋中悉集。
東昏侯永元初,诏依永明舊事廢學,時有司奏國學、太學兩存焉。
(《通典》卷五三《禮一三》) 自是中原橫潰,衣冠道盡。
逮江左草創,日不暇給。
以迄宋齊,國學時或開置,而勸課未博,建之不能十年,蓋取具文而已。
是時鄉裡莫或開館,公卿罕通經術,朝廷大儒,獨學而弗肯養衆;後生孤陋,擁經而無所講習,大道之郁也久矣乎? (《南史》卷七一《儒林傳序》) 至梁武帝開五館,複置五經博士。
梁武帝天監四年,诏&hellip&hellip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廣開館宇,招内後進&hellip&hellip館有數百生,給其饩廪&hellip&hellip十數月間,懷經負笈者,雲會京師。
又&hellip&hellip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學。
(《梁書》卷四八《儒林傳序》) 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
(《隋書》卷二六《百官志》) 北朝魏氏,雖興自北荒,而對于學校頗知重視,曆世相承不改。
此則北朝經學盛興,山東之學,流傳有緒,勝于南朝之确證也。
太祖初定中原,雖日不暇給,始建都邑,便以經術為先,立太學,置五經博士,生員千有餘人。
天興二年春,增國子太學生員至三千&hellip&hellip世祖始光三年春,别起太學于城東&hellip&hellip而令州郡各舉才學&hellip&hellip顯祖天安初,诏立鄉學,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
後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太和中,改中書學為國子學,建明堂辟雍&hellip&hellip及遷都洛邑,诏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hellip&hellip世宗時複诏營國學,樹小學于四門,大選儒生,以為小學博士員四十人&hellip&hellip時天下承平,學業大盛&hellip&hellip暨孝昌之後,海内淆亂,四方校學,所存無幾。
(《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序》) 齊周連年交兵,不遑文事,學校僅依制設置,名存而實亡。
北齊國子寺,有太學博士十人。
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
(《通典》卷二七《職官九》) 齊時師保疑丞皆賞勳,舊國學博士,徒有虛名,唯國子一學,生徒數十人耳。
胄子以通經進仕者,唯博陵崔子發、廣平宋遊卿而已。
(《通考》卷四一《學校考二》) 北齊制,諸郡并立學,置博士助教授經,學生俱被差逼充員,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從調。
備員既非所好,墳籍固不關懷,又多被州郡官人驅使,縱有遊惰,亦不檢察,皆由上非所好之所緻也。
(《通考》卷四六《學校考七》) 五 選舉 晉選舉常科,依魏氏九品中正之制。
晉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
若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通典》卷一四《選舉二》) 漢末頗重清議,故九品中正法之初行,尚能矯一時之失。
沿習既久,流弊滋生。
毅以魏立九品,權時之制,未見得人,而有八損,乃上疏曰:“臣聞立政者以官才為本。
官才有三難&hellip&hellip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僞難明,三也。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hellip&hellip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讦之忌&hellip&hellip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随愛憎。
所欲與者獲虛以成譽,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強弱,是非由愛憎&hellip&hellip或以貨賂自通,或以計協登進&hellip&hellip是以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
”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 上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