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阿合馬 桑哥 盧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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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據《史集》載,從桑哥家拿來兩個箱子的珍珠和貴重物品,世祖責問他:“你有這麼多珍珠,我曾向你要兩三顆,你都不給。

    ”他羞愧地說:“這些都是大食達官貴人送給我的,他們都是每個地區的長官。

    ”世祖說:“為什麼他們不把珍珠和貴重物品也獻給我呢?你把一些粗毛衣帶給了我,而把金錢和無比貴重物品歸了自己!”②《漢藏史集》也記載說,世祖責問桑哥:“漢人織匠為我織成無縫衣服,獻給我兩件,你手中卻有三件,甚至超過了我,這不是你的罪過嗎?”③于是桑哥貪贓罪被證實,拘捕入獄;三月,仆其“輔政碑”。

    其親舊黨羽先後受到懲辦。

    七月,诏誅桑哥。

     ①姚燧:《徹裡神道碑》。

     ②《史集》第2卷:漢譯本頁349。

     ③《漢藏史集》,漢譯本頁184。

     第三節 盧世榮 盧世榮,名懋,字世榮,以字行。

    大名人。

    阿合馬專政期間,世榮以賄賂進用,為江西榷茶運使,後以罪廢。

    阿合馬死後,元廷之臣諱言财利事,均不能符合世祖的财政需求。

    于是,總制院使桑哥“薦盧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

    世祖召見,“奏對稱旨”。

    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十一月辛醜,召中書省官與之廷辯,右丞相和禮霍孫等辯論失敗,均被罷官,世詛重新起用安童為中書右丞相,以盧世榮為右丞,并以盧世榮所推薦的史樞為左丞,不魯迷失海牙、撒的迷失并為參知政事,前戶部尚書拜降為參儀中書省事①。

    他上任的當天,即奉旨中書整治鈔法,“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

    次日,同右丞相安童奏,對已被罷黜的阿合馬專政時所用大小官員,其間有才能的,“宜擇可用者用之”。

    世祖“诏依所言汰選,毋徇私情”(《元史·世祖紀十》)。

     十二月,盧世榮先後提出幾項财政改革措施,被世祖采納實行者有:一,解除百姓私相買賣金銀之禁,聽民間從便交易;二,懷孟等路竹貨系百姓栽植,官府拘禁發賣,使民重困,又緻南北竹貨不通,今罷竹監,從民貨賣收稅;三,江湖魚課已有定例,貧民采捕,恃以為生,而官府到處拘禁,今後聽民采捕;四,站戶供給使臣飲食,以緻疲弊,今後除驿馬外,其餘由國家支給;五,關于鹽法,每引價鈔本隻15貫,國家未曾多收,但“官豪詭名罔利,停貨待價”,以緻賣到80貫,貧民多不得食,今“議以二百萬引給商,一百萬引散諸路,立常平鹽局,或販者增價,官平其值以售,庶民用給,而國計亦得。

    ”六,關于酒課,“京師富豪戶釀酒,價高而味薄,以緻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

    ”如此則“向之歲課,一月可辦”(《元史·世祖紀十》)。

     二十二年正月,盧世榮奏稱,他曾言除“天下歲課鈔九十三萬二千六百錠之外,臣更經畫,不取于民,裁抑權勢所侵,可增三百萬錠”。

    尚未施行而内外多有非議,他請求與台、院官面議。

    世祖讓他直接奏陳,于是他又提出幾項具體辦法:一,“古有榷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舉司,以領天下之課,歲可得鈔千四百四十錠。

    ”二,鈔法虛弊,“莫若依漢、唐故事,括銅鑄至元鈔,及制绫券,與鈔參行。

    ”三,“于杭、泉二州立市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

    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告,沒其财,半給告者。

    ”四,“盡禁權勢所擅産鐵之所,官立爐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籴粟積于倉,待貴時粜之,必能使物價恒賤,而獲厚利。

    ”五,“宜令各路主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如此,則貸者衆,而本且不失。

    ”六,“可于各都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

    ”七,“宜于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買币帛易羊馬于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

    馬以備軍興,羊以充賜與。

    ”盧世榮所言的“理财”諸法,主要是官營(如酒、鐵、海外貿易)或官商合營而官取其利之大部。

    世祖除對羊馬官營放牧一條表示還要考慮外,其餘各條都準許付之實施。

    這些措施有不少确是“裁抑權勢侵利”,欲奪之歸于政府,同時也有過分征斂之處,反對者必定不少,盧世榮對世祖①《元史》卷二○五《盧世榮傳》。

    後面引文出于此者不再一一注出。

     說:“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谮臣者,臣實懼焉,請先言之。

    ”世祖讓他放心,謂“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

    囑他“飲食起居間可自為防”。

     盧世榮又奏請罷行禦史台,“改按察為提刑轉運司,俾兼錢谷”。

    盡管禦史台及廷臣多以為不可,世祖仍從其言。

    二月,盧世榮又奏請立規措所,經營錢谷。

     盧世榮上任不到十天,禦史中丞崔彧即“言盧世榮不可為相”(《元史·崔彧傳》),以忤旨罷職。

    皇太子真金從儒治角度對盧世榮“以言利進”大不以為然,他說:“财非天降,安得歲取赢乎。

    恐生民膏血,竭于此也。

    豈惟害民,實國之大蠹”(《元史·裕宗傳》)。

    加上他的“理财”措施有許多因觸犯了富豪勢要的利益,根本行不通,何況他又是漢人,在等級地位上比起色目人阿合馬又低了一等,使其更處于不利的地位。

    四月初,在盧世榮所上的奏章中,再次表明他内心的憂懼,他希望得到丞相安童的更多支持,并盼世祖能“與臣添力”。

    回說“朕知之矣”。

    并皆從其奏事①。

     四月初八日,監察禦史陳天樣就上章彈劾他過去有貪贓劣迹,執政後所奏行者多無成效,其中說到:“今取本人所行與所言已不相符者,昭舉數事:始言能令鈔法如舊,鈔今愈虛;始言能令百物自賤,物今愈貴;始言課程增添三百萬錠,不取于民而能自辦,今卻迫脅諸路官司,勒令盡數包認,始言能令民皆快樂,凡今所為,無非敗法擾民之事,既及于民者,民已不堪其生,未及于民者,民又難為後慮。

    ”陳天樣建議宜将盧世榮“本人移置他處,量與一職,待其行事果異于前,治政實有成效,然後升用未以為遲。

    ”②世祖乃命安童集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同盧世榮聽陳天祥彈文,并令他們二人同赴上都。

    到了上都之後,在對質和審問過程中,盧世榮承認了一些錯誤,如“不白丞相安童,擅支鈔二十萬錠;擅升六部為二品;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省萬二千人置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等。

    但加給他的罪名越來越大。

    同年十一月,盧世榮被處死。

     ①《元史·盧世榮傳》系此事于四月陳天祥上章劾盧世榮之前,《元史》卷十三《世祖紀》十載陳天祥劾盧世榮罪惡之時為至元二十二年庚戌(初八日)。

    故本處置戶世榮上章為四月初。

    ②陳天祥:《論戶世榮奸邪狀》,《元文類》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