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廉希憲 賽典赤·贍思丁安童不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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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安童。

     三十年正月,安童死于大都。

    安童兩度出任首相,能薦用和親厚儒臣,崇尚漢法,政刑寬平,多次制止濫用死刑,故有賢相之譽。

    但在任期間,前①《元史·徐世隆傳》;又元明善:《丞相東平忠完王碑》。

     有阿合馬、後有桑哥以理财受到世祖信任,使他難以完全貫徹以儒治國的方針。

    子兀都帶,襲掌怯薛。

    孫拜住。

     第四節 不忽木 仕曆 不忽木(1255&mdash1300),一名時用,字用臣,自号靜得,康裡人。

    祖父海藍伯,父親燕真①,母親是高麗人,名叫金長姬②,燕真幼時,由拖雷妃唆魯禾帖尼鞠養,後來成為忽必烈的心腹。

    蒙哥與忽必烈有隙,燕真曾勸忽必烈南征,以緩和他們兄弟間的矛盾。

    蒙哥崩殂之後,阿裡不哥争位,燕真統率忽必烈留部,護送忽必烈的妻子南徙,功勞很大。

    不忽木是燕真次子①,幼年就讀于國子學,至元十四(1277)年,任利用少監。

    十五年任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副使。

    十九年,升任提刑按察使。

    二十一年,參議中書省事,不拜。

    二十二年,擢為吏部尚書。

    二十三年,改任工部尚書,九月,轉刑部尚書。

    二十四年,稱病免職。

    二十七年,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國史。

    二十八年五月,為中書平章政事。

    至元三十一年,出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将行,留為昭文館大學士、平章軍國重事,成宗元貞二年(1296)三月,複拜該職。

    大德二年(1298),特命為行禦史中丞。

    三年兼領侍儀司事。

    四年卒,享年四十六歲。

     不忽木深受漢文化的影響,陳垣先生稱之為“純儒”②,他廉正守職,執法公允;不畏權臣,敢于直谏;反對聚斂,體恤百姓,在當時深孚衆望。

    崇儒尊長,堪稱“純儒” 不忽木有很高的漢文化素養,他谙熟古史,崇儒尊長,綱常觀念濃厚,是個完全漢化的“純儒”。

    他幼年在東宮侍奉真金太子,師從王恂。

    王恂北征後,應燕真的請求,忽必烈将他送入國子學中,繼師許衡。

    王、許皆為當時大儒,不忽木受業門下,自然深受影響,甚至在性格特征上,也像前輩大儒,沉穩而敏瞻。

    許衡曾把曆代帝王名谥、統系、歲年編纂成書,教授學生,不忽木都能牢記成誦。

    忽必烈考他時,他竟背誦得不漏一字。

    至元十三年(1276)年,他與同舍生堅童、太答、秃魯等上疏,提出“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繼述曆代學校制度。

    要求設立國學,下列諸科,“使其教必本于人倫,明乎物理,為之講解經傳,授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

    ”本着儒家的綱常觀念,他極力反對“奴告主”、“子證父”,認為這會壞風俗,亂人倫,斷不可行。

    對于老師,“其敬以素,猶子事父”。

    因此,許衡常常誇獎他,說他将來“必大用于世”,所以給他起名為“時用”,字為“用臣”。

    不忽木還有深厚的文學素養,曾有樂府行于世。

     ①海藍伯、燕真,《元史》皆有目錄而實無傳。

    趙孟頫《松雪齋集》卷七《文貞康裡公碑》及《元史·不忽木傳》都說海藍伯有十子,燕真為幼子,但蘇天爵所編的《平章魯國文貞公》及姚燧所撰不忽木神道碑都說,康裡國質貴族子十人,燕真年最少,因此,這“十子”是否都是海藍伯之子,殊難确定。

    ②趙孟頫:《文貞康裡公碑》,《松雪齋集》卷七。

     ①蘇氏所編《平章魯國文貞公》引姚燧撰神道碑說,“公(不忽木,作者注)其元子”,元子即嫡長子,而趙氏及《元史·不忽木傳》都說不忽木為燕真次子,姑存之。

     ②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二。

     力糾時弊,極言直谏不忽木身為近臣,勸谏時沒有多大的顧忌,但能蹇蹇匪躬,知無不言,确實精神可嘉。

    有一次,忽必烈想看看國子生的書法,當時,不忽木才十六歲。

    “獨書《貞觀政要》數十事以進,帝知其寓規谏意,嘉歎久之”。

    至元二十三(1286)年,土土哈多取國家編民增益他的軍隊,中書佥省王遇驗籍改正。

    土土哈便上奏忽必烈,誣告王遇,忽必烈大怒,要殺王遇。

    不忽木勸谏道:“遇始令以欽察之人奴為兵,未聞以編民也,萬一他衛皆仿此,戶口耗矣。

    若遇誅,後人豈肯為陛下盡職乎?”忽必烈領悟,王遇遂免死。

    又過了幾年,元軍進攻交趾失利,欲再次征伐。

    經不忽木勸谏,忽必烈才罷去此役。

    忽必烈還曾在他面前誇贊塞咥旃(即賽典赤·贍思丁)的才能,他便詢問忽必烈,忽必烈答道:“他侍奉憲宗時,常在暗中用财物資助我,這件事你父親知道,當時,你還不曾出世,不知此事。

    ”不忽木說:“這是人臣懷有二心。

    現在,假如有人用内府的财物私結親王,陛下以為何如?”忽必烈急忙揮手說:“卿不用說了,是朕失言。

    ”至元三十(1293)年,有星犯帝座,忽必烈憂慮重重,當夜将不忽木召入禁中,問他怎樣才能消弭天災,不忽木便借機勸谏,要忽必烈敬天之怒,克謹天戒。

    成宗當政時,凡“事有不可行,公(不忽木)必侃侃正言,援引古今複甚力,上聞之悚然,雖已成命,數奪而止”①。

    史稱他在“帝前論事,吐辭洪暢,引義正大,以天下之重自任,知無不言..每侍燕間,必陳說古今治要”(《元史·不忽木傳》)。

    忽必烈在世時,常常撫髀歎曰:“恨卿生晚,不得早聞此言,然亦吾子孫之福。

    ”(同上),忽必烈彌留之際,将一塊潔白的玉璧交給不忽木,說:“他日持此以見朕也”。

     廉正守職,執法公允不忽木曾任提刑按察使、刑部尚書等職,他斷案公允,而且正人能先正己,廉潔守職,不羨錢财。

    至元十五(1278)年,不忽木任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副使。

    有一次,忽必烈派通事脫虎脫,護送西僧往作佛事。

    還過真定時,該僧無理将驿吏打得奄奄一息。

    當時,喇嘛教勢力很大,西僧往往橫行不法,該僧又是忽必烈所遣,所以狀子告到按察使那兒,按察使不敢受理。

    不忽木毅然受理此案,将僧下獄。

    脫虎脫堅持要釋放該僧,辭氣倔強,不忽木下令去掉他的冠帽,嚴厲訓斥了他。

    脫虎脫逃進京城,告到忽必烈那兒。

    忽必烈正色道:“不忽木素來剛正,必定是你們犯了法。

    ”至元十九(1282)年,有人狀告:淨州守臣盜竊官家帑廪。

    淨州本屬河東山西道,忽必烈卻特召不忽木按問。

    至元二十三(12s6)年九月,不忽木任刑部尚書時,河東按察使阿合馬,用資财谄媚權貴,私貸官錢,答應用羊馬償官,卻抑取本部百姓的羊馬償還,事覺,遣使按治,都無結果。

    及不忽木按問,訊得阿合馬違法事百餘件,阿合馬因此而伏誅。

     不忽木執法公正,人無異詞,一個重要原因,是他本人廉潔而正直。

    桑哥當政,對不忽木貌敬而實忌,曾唆使西域商人詐為訟冤,送給不忽木美珠一箧,不忽木拒絕接受,後知果為桑哥構陷之舉。

    不忽本身體孱弱而消瘦,①趙孟頫:《文貞康裡公碑》,《松雪齋集》卷七。

     雖然為官多年,家中素貧,躬自爨汲,妻織纴以養母。

    平居服儒素,不尚華飾,祿賜有餘,便散施親舊。

    大德四年(1300),不忽木卒,家貧無以葬。

    成宗賜鈔五百錠,才了結喪事。

     反對聚斂,體恤百姓忽必烈在位期間,曾先後起用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理财”。

    不忽木屬于擁護漢法的蒙、漢官員集團,反對聚斂,這是什麼原因?不忽木早年師從王恂、許衡等人,經常接受以民為本,寬以待民等教育。

    許衡也極力反對阿合馬斂财、專權,年輕的不忽木耳濡目染,自然深受影響。

    至元二十一(1284)年,忽必烈召他參議中書省事。

    當時,榷茶轉運使盧世榮阿附桑哥,說如用他理财,國賦可增十倍。

    忽必烈就此事詢問不忽木,不忽木回答說:“自昔聚斂之臣,如桑弘羊、宇文融之徒,操利術以惑時君,始者莫不謂之忠。

    及其罪稔惡著,國與民俱困,雖悔何及!臣願陛下無納其說。

    ”(《無史·不忽木傳》)由于物價騰飛,國用不敷,忽必烈急于斂财,沒有采納他的建議,他就辭去參議,不拜。

    不久,在蒙漢官員強烈反對下,盧世榮理财很快失敗。

    忽必烈安慰不忽木說:“朕很對不起卿!”并擢拔不忽木任吏部尚書。

    至元二十四(1287)年,忽必烈又起用桑哥理财,桑哥重新推行阿合馬理财的辦法,收到了一些成效,頗得忽必烈的信任,卻遭到擁護漢法的蒙漢官員的強烈反對。

    不忽木對桑哥聚斂深為不滿,曾幾次在忽必烈面前與桑哥辯論。

    不忽木還對忽必烈說,桑哥為相,必敗國事。

    忽必烈不聽,此後,桑哥誣殺參政楊居寬、郭佑,任刑部尚書的不忽木,又出面力争,因此,桑哥深為忌恨,曾指着不忽木,對他的妻子說:“他日籍我家者,此人也。

    ”便借故陷害不忽木,不忽木遂稱病免職。

    同年,徹裡在忽必烈面前陳述桑哥奸邪貪饕,誤國害民的事實,言辭激烈,忽必烈大怒,說徹裡诋毀大臣,有失禮體,便令左右打徹裡的耳光,徹裡卻愈辯愈烈。

    于是,忽必烈召問不忽木。

    不忽木說:“桑哥壅蔽聰明,紊亂政事,有人敢說他,便誣陷他罪而殺害之。

    現在百姓失業,盜賊蜂起,亂在旦夕,不殺桑哥,深為陛下擔憂。

    ”月赤察兒等反桑哥的官員也紛紛乘機進言,忽必烈乃命親信禦史台官勘驗,與桑哥辯論。

    桑哥被逮入獄中按問。

    桑哥敗後,麥術丁複請立尚書省,專領右三部。

    不忽木在朝中責問他說:“阿合馬、桑哥相繼誤國,身誅家沒,前鑒未遠,奈何又欲效之乎?”事遂不行。

     在反對聚斂之臣的同時,不忽木也做了一些對百姓有益的事情。

    至元十九年到至元二十一年(1282&mdash1284)間,他曾出使河東道,遇見饑民死徙相屬,就下令發廪赈濟,數萬人賴以不死。

    又有一次,有人請征讨流求。

    為籌措軍費,計劃在江南征收包銀,不忽木争辯說:“吾元疆理天下,四表之間,橫目窮發,何所不至,何資魚蝦之國,始廣土衆民哉..今江南履畝而稅,輸酒醋課,及他鄉裡門徭,水馬驿遞,又增包銀,則重斂矣,民将不堪。

    ”①事遂止。

     不忽木夫人寇氏、王氏,皆封魯國夫人②。

    寇氏生子回回,官至陝西行省平章;王氏生巎巎,官至江浙行省平章,翰林學士承旨,尤善書法,《元史》①蘇天爵:《平章魯國文貞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四。

     ②《魯國太夫人王氏墓志銘》,《吳文正集》卷七三。

     有傳。

    二子均為元代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