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鳌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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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年,施琅再請攻打台灣,因“朝議循于招撫”②而未果。
從此雙方對峙,直到十四年後。
鳌拜輔政時期采取的“以撫為主”的統一方針,應該說對恢複經濟、與民休息、緩和财政危機都有好處,直到康熙二十一年,大臣馮溥為了“清心①昭梿:《嘯亭雜錄》卷8,“茅麓山”。
②《清聖祖實錄》卷6。
①《清聖祖實錄》卷7。
②同上。
①《清史稿》卷224,《鄭成功傳》。
②錢儀吉:《碑傳集》卷15,施德馨撰:“施壯襄公傳”。
省事,與民休息”,還請玄烨“勿輕剿台灣”,繼續鳌拜時期的政策③。
鳌拜等人的上述行動,也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為康熙二十二年統一台灣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關于清初幾個弊政的處理問題。
順治初年給廣大人民的生命财産帶來很大危害的劣政,諸如逃人法、圈地與投充、遷海等等,在鳌拜輔政時期雖仍存在,但逐漸有所緩和。
由于遷海政策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順治十八年八月,輔臣曾下令對遷海居民“速給田地房屋..使小民盡沾實惠”④。
康熙四年,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因海禁多有失業”,鳌拜等遂允許“令其捕魚,以資民生”⑤。
康熙七年,兩廣總督周有德報告當地“沿海遷民,久失生業”,建議于海口“一面設兵防守,一面安插遷民”。
此建議得到鳌拜等批準⑥。
康熙八年正月,“奉旨盡弛海禁”⑦,這對沿海居民是有好處的。
順治年間,由于圈地和投充等弊政,迫使大量不甘淪為農奴和包衣的人四散逃亡,順治十一年“逃人幾至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一”①。
清廷便制訂了更為嚴酷的逃人法,除捉拿逃人之外,還嚴懲窩主,牽連四鄰,許多惡棍無賴又趁火打劫,使許多人身家性命難保。
康熙三年底,專事緝捕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門右侍郎馬希納也指出逃人法之弊害,請求“免提案内牽連之人質審”,以免“牽連多人”②。
次年正月,鳌拜等曆數逃人法之弊,認為“此等株連蔓引,冤及無辜,餓死道途,瘐斃監獄,實屬可憫”,下令有關部門制定一個“逃人可獲,奸棍不得肆惡,小民不受詐害”的立法③。
康熙六年,又下令各地政府對騷擾地方的解役和逃人嚴加管束,如有“同謀挾詐”之事,要治以重罪,對這些解役約束不嚴的官吏,也要“嚴治其罪,必不寬恕”④。
盡管他們把逃人問題看作與本族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而不能根本改變逃人法,但由于注意了它的弊害并試圖加以解決,使此時期的逃人問題日趨緩和。
順治年間兩次大規模圈地之後,康熙五年,在鳌拜的直接幹預下,京畿地區又發生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土地圈換,這是輔政時期的一大弊政。
康熙五年,鳌拜提出,順治初年,多爾衮為了自己利益,把鑲黃旗應得的保定等府好地據為己有,而把正白旗的壞地換給鑲黃旗,因此要求“呈請更換”。
這一提議遭到正白旗戶部尚書蘇納海等人的反對。
蘇納海認為“地土分撥已久,且康熙三年奉有民間地土不許再圈之旨”,要求将此議駁回⑤。
雖然此事之起是由于八旗内部矛盾所緻,但畢竟蘇納海的主張有利于社會安定,也有利于生産的恢複發展。
但是,鳌拜恃威專斷,不顧蘇納海以及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等③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清史稿·馮溥傳》。
④《清聖祖實錄》卷4。
⑤《清聖祖實錄》卷14。
⑥《清聖祖實錄》卷27。
⑦《廣東通志·邊防篇》,轉引自謝國祯:“清初東南沿海遷界考”三。
①《清世祖實錄》卷85。
②《清聖祖實錄》卷13。
③《清聖祖實錄》卷14。
④《清聖祖實錄》卷21。
⑤《清聖祖實錄》卷18。
人的反對,于康熙五年十二月确定“鑲黃旗遷移壯丁共四萬六百名,該地二十萬三千晌,将薊州、遵化、遷安三處正白旗壯丁分内地、民地、開墾地、多土地、投充漢人地派給。
不敷,又将永平、灤州、樂亭、開平民地酌量取拔”①。
從以上記載看,正白旗遷出後的十一萬多晌土地是遠遠不夠鑲黃旗二十餘萬晌的需要的,其他就要新圈民地。
而正白旗遷走的壯丁也并未遷往畿南即鑲黃旗遷出的地方,反去新圈玉田、豐潤、永平等府縣的民地,這樣,所謂換地實際上就成為順治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的圈地,給畿輔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
盡管鳌拜等在兩個月後“撥換地土将完”之時,下令“此後各旗有具呈請撥換者,概行禁止”②。
但是,鳌拜等人不顧百姓“扶老攜幼,遠徙他鄉”之苦,不管“秋收之後”,薊州、遵化等地“周遭四、五百裡,盡抛棄不耕”③的惡果,強行換地圈地,對人民的生命财産帶來極大損失,也危及農業生産和社會安定,實是禍國殃民的一大弊政。
①《清聖祖實錄》卷20。
②《清聖祖實錄》卷21。
③《清史列傳》卷6,《朱昌祚傳》。
第三節 功過參半 康熙八年(1669)五月十六日,權傾朝野威風凜凜的輔政大臣、一等公鳌拜,被康熙帝玄烨捉拿問罪。
造成這一重大案件的根本原因是鳌拜結黨營私,擅權專橫,他的所作所為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玄烨的乾綱獨斷,而不是所謂的鳌拜欲圖謀叛篡位。
康熙五年(1666)鳌拜利用圈換土地沉重打擊了以正白旗為首的反對勢力,他的勢力急劇增長。
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
七月,蘇克薩哈由于鳌拜的威脅而請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寝”,被鳌拜定為不滿康熙帝親政的大罪,處死籍沒。
這樣,康熙初的四輔臣中就隻剩下一個唯唯諾諾的遏必隆,鳌拜的勢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逮前達到了頂峰。
從他個人來說,他被授一等公,并加太師(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師者,唯鳌拜與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襲了二等公,并加授太子少師;其侄讷爾都尚公主,封為和碩額驸。
就其集團成員而言,如班布爾善為大學士,濟世為工部尚書,馬迩賽為戶部尚書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
“一切政事先于私家議定,然後施行,又将部院啟奏官員帶往私門商酌”①,甚至“紅本已發科抄,輔政大臣鳌拜取回改批”②。
正如法國傳教士白晉所記,“在他(指康熙帝)十五、六歲時,四位攝政王中最有勢力的宰相,把持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六部的實權,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權威,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勇氣對他提出疑議”③。
但與此同時,玄烨個人也随着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成熟,在鳌拜力主嚴懲蘇納海及蘇克薩哈時,他已能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見,雖然由于鳌拜勢大而難以硬頂,但卻更堅定了他清除鳌拜的決心。
特别是鳌拜常常在“禦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①,甚至在玄烨面前“攘臂上前,強奏累日”②,極大地損害了玄烨作為一個皇帝的尊嚴。
随着玄烨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親政,鳌拜就日益成為他大權獨握的障礙。
因此,他在捉拿鳌拜的谕旨中稱,“鳌拜在朕前理宜聲氣和平,乃施威震衆,高聲喝問..又凡用入行政,鳌拜欺朕無權,恣意妄為”③,這對于一代英主玄烨來說顯然是不能容忍的。
康熙八年五月,玄烨利用“布庫遊戲”擒捉鳌拜,結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輔政時期”。
從鳌拜的三十條罪狀看,其中與其結黨擅權有關的有二十三條,不尊重太皇太後的二條,對冊立皇後妒忌、私買奴仆等有五條。
與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其他權臣或朋黨集團如明珠、索額圖、年羹堯、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鳌拜既無嚴重的違法亂紀又無惡性之貪污受賄,更無圖謀不軌的勃勃野心④,反之卻做了一些有利于社會發展的事。
對此,玄烨是很清楚的,他在捉拿鳌拜之後,隻是将他“革職籍沒,仍行拘禁”。
不久死去,時間不詳。
康熙五十二年,玄烨已到了晚年,猶記起鳌拜的功勞。
一次,他召集諸王貝勒大臣,說:“憶及數事,朕若不言,無敢言之人,非朕亦無知此事者。
”其中特别①《清聖祖實錄》卷29。
②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
③白晉:《康熙帝傳》。
①《清聖祖實錄》卷29。
②《清聖祖實錄》卷23。
③《清聖祖實錄》卷29。
④《嘯亭雜錄》卷1“聖祖拿鳌拜”所記“席下藏刀”一事不足以證。
提到,“我朝從征效力大臣中,莫過于鳌拜巴圖魯者..鳌拜功勞顯著,應給世職”⑤。
諱而不言者,當年捉鳌拜系不得已之舉。
雍正帝執政後,“賜鳌拜祭葬,複一等公,世襲罔替”①,并于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
這些身後隆典,說明鳌拜并非是極其危險的巨奸大憝,而仍是清帝褒獎的有功之臣。
⑤《清聖祖實錄》卷254。
①梁章钜:《歸田瑣記》卷5,“鳌拜”。
康熙六年,施琅再請攻打台灣,因“朝議循于招撫”②而未果。
從此雙方對峙,直到十四年後。
鳌拜輔政時期采取的“以撫為主”的統一方針,應該說對恢複經濟、與民休息、緩和财政危機都有好處,直到康熙二十一年,大臣馮溥為了“清心①昭梿:《嘯亭雜錄》卷8,“茅麓山”。
②《清聖祖實錄》卷6。
①《清聖祖實錄》卷7。
②同上。
①《清史稿》卷224,《鄭成功傳》。
②錢儀吉:《碑傳集》卷15,施德馨撰:“施壯襄公傳”。
省事,與民休息”,還請玄烨“勿輕剿台灣”,繼續鳌拜時期的政策③。
鳌拜等人的上述行動,也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為康熙二十二年統一台灣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關于清初幾個弊政的處理問題。
順治初年給廣大人民的生命财産帶來很大危害的劣政,諸如逃人法、圈地與投充、遷海等等,在鳌拜輔政時期雖仍存在,但逐漸有所緩和。
由于遷海政策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順治十八年八月,輔臣曾下令對遷海居民“速給田地房屋..使小民盡沾實惠”④。
康熙四年,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因海禁多有失業”,鳌拜等遂允許“令其捕魚,以資民生”⑤。
康熙七年,兩廣總督周有德報告當地“沿海遷民,久失生業”,建議于海口“一面設兵防守,一面安插遷民”。
此建議得到鳌拜等批準⑥。
康熙八年正月,“奉旨盡弛海禁”⑦,這對沿海居民是有好處的。
順治年間,由于圈地和投充等弊政,迫使大量不甘淪為農奴和包衣的人四散逃亡,順治十一年“逃人幾至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一”①。
清廷便制訂了更為嚴酷的逃人法,除捉拿逃人之外,還嚴懲窩主,牽連四鄰,許多惡棍無賴又趁火打劫,使許多人身家性命難保。
康熙三年底,專事緝捕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門右侍郎馬希納也指出逃人法之弊害,請求“免提案内牽連之人質審”,以免“牽連多人”②。
次年正月,鳌拜等曆數逃人法之弊,認為“此等株連蔓引,冤及無辜,餓死道途,瘐斃監獄,實屬可憫”,下令有關部門制定一個“逃人可獲,奸棍不得肆惡,小民不受詐害”的立法③。
康熙六年,又下令各地政府對騷擾地方的解役和逃人嚴加管束,如有“同謀挾詐”之事,要治以重罪,對這些解役約束不嚴的官吏,也要“嚴治其罪,必不寬恕”④。
盡管他們把逃人問題看作與本族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而不能根本改變逃人法,但由于注意了它的弊害并試圖加以解決,使此時期的逃人問題日趨緩和。
順治年間兩次大規模圈地之後,康熙五年,在鳌拜的直接幹預下,京畿地區又發生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土地圈換,這是輔政時期的一大弊政。
康熙五年,鳌拜提出,順治初年,多爾衮為了自己利益,把鑲黃旗應得的保定等府好地據為己有,而把正白旗的壞地換給鑲黃旗,因此要求“呈請更換”。
這一提議遭到正白旗戶部尚書蘇納海等人的反對。
蘇納海認為“地土分撥已久,且康熙三年奉有民間地土不許再圈之旨”,要求将此議駁回⑤。
雖然此事之起是由于八旗内部矛盾所緻,但畢竟蘇納海的主張有利于社會安定,也有利于生産的恢複發展。
但是,鳌拜恃威專斷,不顧蘇納海以及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等③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清史稿·馮溥傳》。
④《清聖祖實錄》卷4。
⑤《清聖祖實錄》卷14。
⑥《清聖祖實錄》卷27。
⑦《廣東通志·邊防篇》,轉引自謝國祯:“清初東南沿海遷界考”三。
①《清世祖實錄》卷85。
②《清聖祖實錄》卷13。
③《清聖祖實錄》卷14。
④《清聖祖實錄》卷21。
⑤《清聖祖實錄》卷18。
人的反對,于康熙五年十二月确定“鑲黃旗遷移壯丁共四萬六百名,該地二十萬三千晌,将薊州、遵化、遷安三處正白旗壯丁分内地、民地、開墾地、多土地、投充漢人地派給。
不敷,又将永平、灤州、樂亭、開平民地酌量取拔”①。
從以上記載看,正白旗遷出後的十一萬多晌土地是遠遠不夠鑲黃旗二十餘萬晌的需要的,其他就要新圈民地。
而正白旗遷走的壯丁也并未遷往畿南即鑲黃旗遷出的地方,反去新圈玉田、豐潤、永平等府縣的民地,這樣,所謂換地實際上就成為順治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的圈地,給畿輔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
盡管鳌拜等在兩個月後“撥換地土将完”之時,下令“此後各旗有具呈請撥換者,概行禁止”②。
但是,鳌拜等人不顧百姓“扶老攜幼,遠徙他鄉”之苦,不管“秋收之後”,薊州、遵化等地“周遭四、五百裡,盡抛棄不耕”③的惡果,強行換地圈地,對人民的生命财産帶來極大損失,也危及農業生産和社會安定,實是禍國殃民的一大弊政。
①《清聖祖實錄》卷20。
②《清聖祖實錄》卷21。
③《清史列傳》卷6,《朱昌祚傳》。
第三節 功過參半 康熙八年(1669)五月十六日,權傾朝野威風凜凜的輔政大臣、一等公鳌拜,被康熙帝玄烨捉拿問罪。
造成這一重大案件的根本原因是鳌拜結黨營私,擅權專橫,他的所作所為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玄烨的乾綱獨斷,而不是所謂的鳌拜欲圖謀叛篡位。
康熙五年(1666)鳌拜利用圈換土地沉重打擊了以正白旗為首的反對勢力,他的勢力急劇增長。
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
七月,蘇克薩哈由于鳌拜的威脅而請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寝”,被鳌拜定為不滿康熙帝親政的大罪,處死籍沒。
這樣,康熙初的四輔臣中就隻剩下一個唯唯諾諾的遏必隆,鳌拜的勢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逮前達到了頂峰。
從他個人來說,他被授一等公,并加太師(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師者,唯鳌拜與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襲了二等公,并加授太子少師;其侄讷爾都尚公主,封為和碩額驸。
就其集團成員而言,如班布爾善為大學士,濟世為工部尚書,馬迩賽為戶部尚書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
“一切政事先于私家議定,然後施行,又将部院啟奏官員帶往私門商酌”①,甚至“紅本已發科抄,輔政大臣鳌拜取回改批”②。
正如法國傳教士白晉所記,“在他(指康熙帝)十五、六歲時,四位攝政王中最有勢力的宰相,把持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六部的實權,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權威,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勇氣對他提出疑議”③。
但與此同時,玄烨個人也随着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成熟,在鳌拜力主嚴懲蘇納海及蘇克薩哈時,他已能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見,雖然由于鳌拜勢大而難以硬頂,但卻更堅定了他清除鳌拜的決心。
特别是鳌拜常常在“禦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①,甚至在玄烨面前“攘臂上前,強奏累日”②,極大地損害了玄烨作為一個皇帝的尊嚴。
随着玄烨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親政,鳌拜就日益成為他大權獨握的障礙。
因此,他在捉拿鳌拜的谕旨中稱,“鳌拜在朕前理宜聲氣和平,乃施威震衆,高聲喝問..又凡用入行政,鳌拜欺朕無權,恣意妄為”③,這對于一代英主玄烨來說顯然是不能容忍的。
康熙八年五月,玄烨利用“布庫遊戲”擒捉鳌拜,結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輔政時期”。
從鳌拜的三十條罪狀看,其中與其結黨擅權有關的有二十三條,不尊重太皇太後的二條,對冊立皇後妒忌、私買奴仆等有五條。
與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其他權臣或朋黨集團如明珠、索額圖、年羹堯、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鳌拜既無嚴重的違法亂紀又無惡性之貪污受賄,更無圖謀不軌的勃勃野心④,反之卻做了一些有利于社會發展的事。
對此,玄烨是很清楚的,他在捉拿鳌拜之後,隻是将他“革職籍沒,仍行拘禁”。
不久死去,時間不詳。
康熙五十二年,玄烨已到了晚年,猶記起鳌拜的功勞。
一次,他召集諸王貝勒大臣,說:“憶及數事,朕若不言,無敢言之人,非朕亦無知此事者。
”其中特别①《清聖祖實錄》卷29。
②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
③白晉:《康熙帝傳》。
①《清聖祖實錄》卷29。
②《清聖祖實錄》卷23。
③《清聖祖實錄》卷29。
④《嘯亭雜錄》卷1“聖祖拿鳌拜”所記“席下藏刀”一事不足以證。
提到,“我朝從征效力大臣中,莫過于鳌拜巴圖魯者..鳌拜功勞顯著,應給世職”⑤。
諱而不言者,當年捉鳌拜系不得已之舉。
雍正帝執政後,“賜鳌拜祭葬,複一等公,世襲罔替”①,并于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
這些身後隆典,說明鳌拜并非是極其危險的巨奸大憝,而仍是清帝褒獎的有功之臣。
⑤《清聖祖實錄》卷254。
①梁章钜:《歸田瑣記》卷5,“鳌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