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代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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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出誓詞,庶臣心不忘警惕,或可免于皇上之譴責也。
①50000053_0200_0經皇太極同意後,代善對天立誓說:代善誓告天地,自今以後,若不克守忠貞,殚心竭力,而言與行違,又或如莽古爾泰、德格類謀逆作亂者,天地譴之,俾代善不得令終。
若國中子弟,或如莽古爾泰、德格類謀為不軌,代善聞知,不告于皇上者,亦俾代善不得令終。
凡與皇上謀議機密重事,出告于妻妾旁人者,天地譴之,亦俾代善不得令終。
②50000053_0200_1②《清太宗實錄》卷25。
第三節 和碩兄禮親王 天聰十年(明崇祯九年,1636)四月初五日,代善偕諸貝勒奏準,十一日舉行大典,皇太極即帝位,尊稱“寬溫仁聖皇帝”,改國号為清,年号崇德。
二十三日,皇太極分封兄弟子侄,封代善為“和碩兄禮親王”、嶽讬為和碩成親王。
代善父子雖占六個和碩親王之二,而且代善還是惟一的“兄禮親王”,似乎是深得帝寵,然而實情并非如此,就在冊封之後的第五個月,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皇太極就谕令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集議代善的之子嶽讬之過,議定的五條罪狀中第一條便涉及代善。
盡管這些罪過缺乏根據,難以成立,可是諸王竟将此定為大罪,拟處死嶽讬或“監禁籍家”。
皇太極下谕,嶽讬免死釋放,革王爵為多羅貝勒,罰銀一千兩。
①崇德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皇太極命追論征朝鮮時諸王大臣違犯軍紀之過。
法司給代善定了六條罪:違令多收十二名侍衛,誣稱系吏部車爾格令其多收,明知多收侍衛而說不知,以戴翎侍衛充當使令下役,違制在朝鮮王京養馬,妄遣家丁私往造船處。
法司拟議革代善親王爵,罰銀一千兩,馬匹人丁入官。
八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遵谕覆議時,亦“如前議奏聞”。
這些所謂“罪狀”,也是吹毛求疵,牽強附會,根據不足。
皇太極召集王公貝勒大臣,當衆宣布這些罪狀,羞辱以後,“悉宥之”,但卻斬殺庇護其主的戶部參政恩克。
②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追論三月進攻喀爾喀時代善屬下覺善之罪。
當時征畢還師,行至宜紮爾,因水草惡劣,衆議軍馬疲乏,“禦馬二匹亦乏”,欲停一二日再行。
覺善說:“如此,何不将禦馬用轎擡去”。
領隊的大臣以“其言狂慢”,向刑部報告。
本來這是覺善之過,與遠在千裡之外身居王府的代善沒有什麼關系,可是,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卻要藉此來株連代善,竟裁斷說:先前進攻朝鮮時,宜希達來獻馬,硬将已經安睡的皇帝請起。
恩克被斬之前,為自己、為旗主辯解多收侍衛之過時說“兩黃旗亦多報壯丁,私免徭役”。
查看冊籍,黃旗并未多收。
今覺善又“出狂慢之言”,“是和碩禮親王一旗中有此三大事”,需特别審理。
濟爾哈朗遂集八旗王、貝勒、衆固山額真、議事大臣和梅勒章京,于笃恭殿會議。
王、貝勒、大臣議定:代善“中懷悖亂,有慢上之心,故所屬之官屢行無狀如此,應削王爵,籍沒所屬人員”。
覺善應處死籍沒。
皇太極認為,如此株連千裡以外之人,理由不充分,下谕說:何可以此,罪及禮親王耶!爾等所議,無乃謂王不悅朕所行政令,故其屬下人員中,常有此傲慢事乎?覺善興安嶺外得罪,豈可累及在家之親王,其免議。
覺善無知狂言,亦從寬免罪。
①50000053_0202_0代善此次雖然沒有受到懲治,但八旗王公大臣一緻議定他有“慢君”、“怨君”之心,寬溫仁聖皇帝也贊同此議,斷定他不滿國政,這就埋下了禍根,随時都可重新搬出來嚴重懲處。
三個月以後,崇德三年八月十一日,吏部遣官,追緝阿哈廉牛錄下潛逃的新滿洲。
此時,該鑲藍旗、鑲黃旗值班,遂遣派鑲藍旗海塞,以鑲黃旗無①《清太宗實錄》卷30。
②《清太宗實錄》卷36。
官,金鑲白旗滿都戶代替。
随後,吏部認為海塞、滿都戶懦弱無能,便“選次班”,命正紅旗宜希達、鑲白旗宜喇尼同往。
代善知道此事後,十分生氣,遣人質問吏部承政阿拜說:既是别人的班次,為何要差派宜希達。
他還當面責備統攝吏部的和碩睿親王多爾衮:“他人班次,遣我固山人,不亦誤乎?”代善這樣行事,并無大錯。
既然制度規定八旗各派官員輪班辦事,就應依次差遣,為什麼該鑲黃旗值班時,沒有值班之人?為什麼鑲白、鑲藍二旗要以“無能”之海塞、滿都護當差?這難道不會贻誤軍機?顯然,鑲黃、鑲藍、鑲白三旗的固山額真都有失職之過,三旗的旗主也難辭其責,吏部官員辦事不公,統攝吏部的睿親王多爾衮亦應承擔疏忽失察的責任。
可是,事件本身的是非,是一回事,對這一事件的處理,又是另一回事,二者并不都是一緻的,而且更準确地說,往往是是非屈服于實力,權大勢強之人常是案件的勝訴者。
代善沒有想到,他這一據理力争,得罪了三個勢力最大之人,一是鑲黃旗旗主寬溫仁聖皇帝皇太極,二是鑲藍旗旗主、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三是鑲白旗旗主、統攝吏部的和碩睿親王多爾衮,因此招來了橫禍。
多爾衮将此事告訴諸王、貝勒、貝子、固山額真、議政大臣,指責代善對君不敬、自作主張、不服從吏部差遣,欲“另有一部”,成為國中之國、君外之君。
八旗王公大臣議定,罰代善銀五百兩,沒其屬下五牛錄,斬宜希達。
皇太極以代善“年邁颠倒”為辭,“姑赦其罪”,下令斬殺宜希達。
①代善既然被赫赫君汗宣布為“年邁颠倒”因而犯罪之人,當然就不能治國理政統軍出征。
他隻好聽從君命,退居林下,不問朝政了。
崇德八年(1643)八月初九日,皇太極突然去世。
因其生前沒有指定繼承人,諸王大臣便商議推立新君。
此時,最有可能的繼承人有三位,一是皇太極的長子豪格,他有其父擁有的強大的正黃、鑲黃二旗作後盾,他自己南征北戰二十年,軍功卓著,先後榮任和碩貝勒、和碩肅親王,統攝戶部,在八旗王公大臣中享有較高的威望。
另一是和碩睿親王多爾衮,他有自己的正白旗和弟弟多铎的鑲白旗,人馬不少,又長期受到皇太極的寵待,勢力相當強大。
再一位就是代善。
代善雖已退居幕後數年,但他擁有正紅、鑲紅二旗,曾經統兵出征咤叱風雲三十年,為後金&mdash&mdash清國的建立與強大,建樹了不可抹滅的功勳,在八旗王公中,他資曆最老,地位最高,又有碩讬、瓦克達、阿達禮、羅洛渾、滿達海等一批封授王公爵位的兒孫,勢力也不小。
在議立新君的過程中,兩黃旗的主要大臣欲立豪格為帝,兩白旗擁戴多爾衮,鬥争異常激烈,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代善冷靜地、明智地處理了這一問題,既不參與皇位的角逐,又不支持多爾衮,也不推舉豪格,而贊同多爾衮提出的擁立六齡幼童皇太極的第九子福臨繼位,并告發己子碩讬、孫阿達禮的非法活動,①從而妥善地解決了争奪皇位的問題,避免了大動幹戈骨肉相殘的悲劇,保持了統治集團的一緻,為八個月以後清軍進關、入主中原,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代善為清皇朝又立了一大功。
順治初年,多爾衮攝政,排斥代善,代善又年事已高,遂在家閑居。
順治五年(1648)十月十一日,代善病卒于北京,享年六十六歲,葬于西山門頭村,帝賜祭葬,立碑紀功。
康熙十年(1671),追谥為烈。
乾隆十九年(1754),入祀盛京賢王祠,四十三年配享太廟。
其第七子滿達海襲爵,後世襲罔替。
①《清太宗實錄》卷28。
①《清世祖實錄》卷1。
①50000053_0200_0經皇太極同意後,代善對天立誓說:代善誓告天地,自今以後,若不克守忠貞,殚心竭力,而言與行違,又或如莽古爾泰、德格類謀逆作亂者,天地譴之,俾代善不得令終。
若國中子弟,或如莽古爾泰、德格類謀為不軌,代善聞知,不告于皇上者,亦俾代善不得令終。
凡與皇上謀議機密重事,出告于妻妾旁人者,天地譴之,亦俾代善不得令終。
②50000053_0200_1②《清太宗實錄》卷25。
第三節 和碩兄禮親王 天聰十年(明崇祯九年,1636)四月初五日,代善偕諸貝勒奏準,十一日舉行大典,皇太極即帝位,尊稱“寬溫仁聖皇帝”,改國号為清,年号崇德。
二十三日,皇太極分封兄弟子侄,封代善為“和碩兄禮親王”、嶽讬為和碩成親王。
代善父子雖占六個和碩親王之二,而且代善還是惟一的“兄禮親王”,似乎是深得帝寵,然而實情并非如此,就在冊封之後的第五個月,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皇太極就谕令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集議代善的之子嶽讬之過,議定的五條罪狀中第一條便涉及代善。
盡管這些罪過缺乏根據,難以成立,可是諸王竟将此定為大罪,拟處死嶽讬或“監禁籍家”。
皇太極下谕,嶽讬免死釋放,革王爵為多羅貝勒,罰銀一千兩。
①崇德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皇太極命追論征朝鮮時諸王大臣違犯軍紀之過。
法司給代善定了六條罪:違令多收十二名侍衛,誣稱系吏部車爾格令其多收,明知多收侍衛而說不知,以戴翎侍衛充當使令下役,違制在朝鮮王京養馬,妄遣家丁私往造船處。
法司拟議革代善親王爵,罰銀一千兩,馬匹人丁入官。
八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遵谕覆議時,亦“如前議奏聞”。
這些所謂“罪狀”,也是吹毛求疵,牽強附會,根據不足。
皇太極召集王公貝勒大臣,當衆宣布這些罪狀,羞辱以後,“悉宥之”,但卻斬殺庇護其主的戶部參政恩克。
②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追論三月進攻喀爾喀時代善屬下覺善之罪。
當時征畢還師,行至宜紮爾,因水草惡劣,衆議軍馬疲乏,“禦馬二匹亦乏”,欲停一二日再行。
覺善說:“如此,何不将禦馬用轎擡去”。
領隊的大臣以“其言狂慢”,向刑部報告。
本來這是覺善之過,與遠在千裡之外身居王府的代善沒有什麼關系,可是,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卻要藉此來株連代善,竟裁斷說:先前進攻朝鮮時,宜希達來獻馬,硬将已經安睡的皇帝請起。
恩克被斬之前,為自己、為旗主辯解多收侍衛之過時說“兩黃旗亦多報壯丁,私免徭役”。
查看冊籍,黃旗并未多收。
今覺善又“出狂慢之言”,“是和碩禮親王一旗中有此三大事”,需特别審理。
濟爾哈朗遂集八旗王、貝勒、衆固山額真、議事大臣和梅勒章京,于笃恭殿會議。
王、貝勒、大臣議定:代善“中懷悖亂,有慢上之心,故所屬之官屢行無狀如此,應削王爵,籍沒所屬人員”。
覺善應處死籍沒。
皇太極認為,如此株連千裡以外之人,理由不充分,下谕說:何可以此,罪及禮親王耶!爾等所議,無乃謂王不悅朕所行政令,故其屬下人員中,常有此傲慢事乎?覺善興安嶺外得罪,豈可累及在家之親王,其免議。
覺善無知狂言,亦從寬免罪。
①50000053_0202_0代善此次雖然沒有受到懲治,但八旗王公大臣一緻議定他有“慢君”、“怨君”之心,寬溫仁聖皇帝也贊同此議,斷定他不滿國政,這就埋下了禍根,随時都可重新搬出來嚴重懲處。
三個月以後,崇德三年八月十一日,吏部遣官,追緝阿哈廉牛錄下潛逃的新滿洲。
此時,該鑲藍旗、鑲黃旗值班,遂遣派鑲藍旗海塞,以鑲黃旗無①《清太宗實錄》卷30。
②《清太宗實錄》卷36。
官,金鑲白旗滿都戶代替。
随後,吏部認為海塞、滿都戶懦弱無能,便“選次班”,命正紅旗宜希達、鑲白旗宜喇尼同往。
代善知道此事後,十分生氣,遣人質問吏部承政阿拜說:既是别人的班次,為何要差派宜希達。
他還當面責備統攝吏部的和碩睿親王多爾衮:“他人班次,遣我固山人,不亦誤乎?”代善這樣行事,并無大錯。
既然制度規定八旗各派官員輪班辦事,就應依次差遣,為什麼該鑲黃旗值班時,沒有值班之人?為什麼鑲白、鑲藍二旗要以“無能”之海塞、滿都護當差?這難道不會贻誤軍機?顯然,鑲黃、鑲藍、鑲白三旗的固山額真都有失職之過,三旗的旗主也難辭其責,吏部官員辦事不公,統攝吏部的睿親王多爾衮亦應承擔疏忽失察的責任。
可是,事件本身的是非,是一回事,對這一事件的處理,又是另一回事,二者并不都是一緻的,而且更準确地說,往往是是非屈服于實力,權大勢強之人常是案件的勝訴者。
代善沒有想到,他這一據理力争,得罪了三個勢力最大之人,一是鑲黃旗旗主寬溫仁聖皇帝皇太極,二是鑲藍旗旗主、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三是鑲白旗旗主、統攝吏部的和碩睿親王多爾衮,因此招來了橫禍。
多爾衮将此事告訴諸王、貝勒、貝子、固山額真、議政大臣,指責代善對君不敬、自作主張、不服從吏部差遣,欲“另有一部”,成為國中之國、君外之君。
八旗王公大臣議定,罰代善銀五百兩,沒其屬下五牛錄,斬宜希達。
皇太極以代善“年邁颠倒”為辭,“姑赦其罪”,下令斬殺宜希達。
①代善既然被赫赫君汗宣布為“年邁颠倒”因而犯罪之人,當然就不能治國理政統軍出征。
他隻好聽從君命,退居林下,不問朝政了。
崇德八年(1643)八月初九日,皇太極突然去世。
因其生前沒有指定繼承人,諸王大臣便商議推立新君。
此時,最有可能的繼承人有三位,一是皇太極的長子豪格,他有其父擁有的強大的正黃、鑲黃二旗作後盾,他自己南征北戰二十年,軍功卓著,先後榮任和碩貝勒、和碩肅親王,統攝戶部,在八旗王公大臣中享有較高的威望。
另一是和碩睿親王多爾衮,他有自己的正白旗和弟弟多铎的鑲白旗,人馬不少,又長期受到皇太極的寵待,勢力相當強大。
再一位就是代善。
代善雖已退居幕後數年,但他擁有正紅、鑲紅二旗,曾經統兵出征咤叱風雲三十年,為後金&mdash&mdash清國的建立與強大,建樹了不可抹滅的功勳,在八旗王公中,他資曆最老,地位最高,又有碩讬、瓦克達、阿達禮、羅洛渾、滿達海等一批封授王公爵位的兒孫,勢力也不小。
在議立新君的過程中,兩黃旗的主要大臣欲立豪格為帝,兩白旗擁戴多爾衮,鬥争異常激烈,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代善冷靜地、明智地處理了這一問題,既不參與皇位的角逐,又不支持多爾衮,也不推舉豪格,而贊同多爾衮提出的擁立六齡幼童皇太極的第九子福臨繼位,并告發己子碩讬、孫阿達禮的非法活動,①從而妥善地解決了争奪皇位的問題,避免了大動幹戈骨肉相殘的悲劇,保持了統治集團的一緻,為八個月以後清軍進關、入主中原,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代善為清皇朝又立了一大功。
順治初年,多爾衮攝政,排斥代善,代善又年事已高,遂在家閑居。
順治五年(1648)十月十一日,代善病卒于北京,享年六十六歲,葬于西山門頭村,帝賜祭葬,立碑紀功。
康熙十年(1671),追谥為烈。
乾隆十九年(1754),入祀盛京賢王祠,四十三年配享太廟。
其第七子滿達海襲爵,後世襲罔替。
①《清太宗實錄》卷28。
①《清世祖實錄》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