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後漢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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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光武明章之治
凡舊勞于外之主,率能洞達民情,況興于草澤者乎?《後漢書·循吏傳》雲:“光武長于民間,頗達情僞。
見稼穑艱難,百姓病害。
至天下已定,務用安靜。
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
身衣大練,色無重采。
耳不聽鄭、衛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
宮房無私愛,左右無偏恩。
建武十三年,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裡;又進寶劍,賈兼百金;诏以馬駕鼓車,劍賜騎士。
損上林池籞之官,廢馳騁弋獵之事。
其以手迹賜方國者,皆一劄十行,(1)細書成文。
勤約之風,行于上下。
數引公卿郎将,列于禁坐,廣求民瘼,觀納風謠。
故能内外匪懈,百姓寬息。
自臨宰邦邑者,競能其官。
然建武、永平之間,吏事刻深。
亟以謠言單辭,轉易守、長,(2)故朱浮數上谏書,箴切峻政;鐘離意等亦規諷殷勤,以長者為言,而不能得也。
”浮、意之言,皆見《後漢書》本傳。
又《鄭興傳》:興亦因建武七年三月晦日食,上言今陛下高明,而群臣皇促,宜留思柔克之政。
案《續漢書·百官志》言:世祖中興,務從省約。
并官省職,費減億計。
(3)《郡國志》言:其所省者,郡國十,縣、邑、道、侯國四百餘所。
《注》引應劭《漢官》曰:“世祖中興,海内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
邊垂蕭條,靡有孑遺。
鄣塞破壞,亭隊絕滅。
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馬援谒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
或空置大守、令、長,招還人民。
上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谷。
弛刑谪徒,以充實之。
”蓋時海内凋敝已甚,不得不一出于節約也。
本紀言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
自隴、蜀平後,非儆急,未嘗複言軍旅。
皇大子嘗問攻戰之事。
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
”每旦視朝,日側乃罷。
數引公卿郎将,講論經理,夜分乃寐。
皇大子谏。
帝曰:“我自樂此,不為疲也。
”《皇後紀》言:光武中興,雕為樸。
六宮稱号,惟皇後貴人。
貴人金印紫绶,奉不過數十斛。
又置美人、宮人、采女三等,并無爵秩。
歲時賞賜,充給而已。
其愛養元元之心,及其勤勞不怠之風,行過乎儉之意,自有足取者,故能開一代之治也。
其緻治之術,實在以吏事責三公,而功臣不用。
《賈複傳》言:是時列侯公卿,參議國家大事者,惟商密、鄧禹。
固始、李通。
膠東賈複。
三侯而已。
故複等亦能剽甲兵,敦儒學焉。
《馬武傳》言:帝雖制禦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
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列侯,而大官無餘。
有功辄增邑賞,不任以吏職。
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然《杜詩傳》:詩上疏言:“臣伏睹将帥之情,功臣之望,冀一休足于内郡,然後即戎出命,不敢有恨。
誠宜虛缺數郡,以俟振旅之臣。
重複厚賞,加于久役之士。
”桓譚亦言:“陛下用兵,諸所降下,既無重賞,以相思誘,或至虜掠,奪其财貨。
是以兵長渠帥,各生狐疑,黨輩連結,歲月不解。
”則光武于将士,禦之未嘗不嚴,且其待之頗薄。
所雲“高爵厚祿,允答元功”者,特在其功成身退之後而已。
然寇、鄧之高勳,耿、賈之鴻烈,分土不過大縣數四,所加特進朝請而已。
(4)《朱景王社馬劉傅堅馬傳贊》。
而奉命莫不惟謹,軍旅之事,貴于威克厥愛,信哉! 帝于文吏,督責尤嚴。
《申屠剛傳》雲:時内外群官,多帝自選舉。
加以法理嚴察,職事過苦。
尚書群臣,至乃箠撲牽曳于前。
群臣莫敢正言。
剛每極谏,帝不納。
為大司徒者:自鄧禹而後,伏湛坐事策免。
侯霸以薦閻楊,楊為帝所素嫌,幾至不測。
霸薨後,韓歆代之。
以直言無隐諱,免歸田裡。
複遣使宣诏責之。
歆及子嬰皆自殺。
歐陽歙、戴涉繼之,皆坐事下獄死。
其後蔡茂、王況、馮勤雖得薨位,然史稱帝賢勤,欲令以善自終,乃因燕見,從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同列,競以中傷至今,死生吉兇未可知,豈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誅,雖複追加賞賜赙祭,不足以償不訾之身”雲雲,則勤之處境亦危矣。
其時大司農江馮上言,至欲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見《陳元傳》。
其遇大臣寡恩如此。
(5)《續書·百官志注》引《決錄》雲: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
世祖始改用孝廉,以丁邯補焉。
邯稱疾不就。
诏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
”(6)世祖怒,杖之數十。
诏問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
”中诏遣出,竟不為郎。
其遇群臣之無禮又如此。
《五行志》言:建武十六年,諸郡大守坐度田不實,世祖怒,殺十餘人。
皇子諸王招來文章談說之士,有人奏諸王所招待者或真僞,雜受刑罰者子孫,宜可分别。
上怒,诏捕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
《後漢書·第五倫傳》:倫上疏言:“光武承王莽之餘,頗以嚴猛為政。
後代因之,遂成風化。
郡國所舉,類多辨職俗吏,殊未有寬博之選,以應上求。
”則其用刑之不詳,毒且流于後嗣矣。
然猶能稱後漢之治世者,則以其遇臣下雖嚴,而于小民頗寬也。
《後書》本紀:建武二十六年,诏有司增百官奉。
千石已上,減于西京。
六百石已下,增于舊秩。
則帝于小臣,亦頗能禮恤。
與前世寬縱大臣、近臣,不恤小臣、遠臣,怠于察吏,聽其虐民者迥異。
此其所以能下啟永平,同稱東京之治世欤? 漢世權戚,最稱縱恣。
西京陵替,職此之由。
以光武之嚴明,似可以斂迹矣。
然《酷吏傳》言:董宣為江夏大守,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後特征為洛陽令。
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
及主出行,以奴參乘。
宣于夏門亭候之。
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
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官訴帝。
帝大怒。
召宣,欲箠殺之。
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
”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
”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
帝令小黃門持之。
使宣叩頭謝主。
宣不從。
強使頓之。
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
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
”因敕強項令出。
賜錢三十萬。
此事昔時論史者,或轉以為美談,然去舜為天子,臯陶為士,瞽瞍殺人執之之義亦遠矣。
昔之持論者,多自托于孔、孟,如此等處,曷嘗能折衷于六藝邪?《蔡茂傳》:茂因宣事上書,言“頃者貴戚椒房之家,數因恩勢,幹犯吏禁,殺人不死,傷人不論”,可見壞法者之多。
帝之所謂嚴明者安在哉?豈專施諸疏逖乎?然帝之時,權戚之縱恣,究較後世為愈。
故《朱浮傳》載浮上疏,言“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後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至或乘牛車,齊于編人”也。
外戚中窦融最稱恭謹,然以子孫縱誕,永平初卒遭譴谪。
永平之政,多遵建武,夫固可以參觀也。
光武之所委任者,為明習故事之臣,如伏湛、侯霸、馮勤,皆自尚書登相位是也。
亦頗獎飾恬退之士,如卓茂與孔休、蔡勳、劉宣、龔勝、鮑宣六人,同志不仕王莽,名重當時,成加褒顯,或封其子孫是也。
論者因稱光武能獎厲名節,後世卒食其報。
其實褒顯不仕莽朝者,不過一姓之私;而漢末所謂名士者,亦徒氣矜之隆,正如畫餅充饑,不可得啖,即微黨锢之禍,其徒鹹獲登用,亦未必能收澄清之效也。
《儒林列傳》言:光武愛好經術,未及下車,先訪儒雅。
采求阙文,補綴漏逸。
先是四方學士,多懷挾圖書,遁逃林薮。
自是莫不抱負墳策,雲集京師。
于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建武五年,修起大學。
中元元年,初建三雍。
明帝即位,遂親行其禮焉。
此事讀史者尤以為美談。
然秦、漢而後,所謂辟雍,已與教化無涉。
《漢書·禮志》,已有微辭。
光武亦非知禮樂之人,其勤于建立,或轉以承新室之後,聞見所習耳。
《三國魏志·袁渙傳》:魏國初建,渙言于大祖曰:“今天下大難已除,文武并用,長久之道也。
可大收篇籍,明先聖之教,以易民視昕。
”此所謂柔之之術,光武或亦有此志耳。
偃武修文,誠為定亂後之亟務,然治以實不以名,與其隆辟雍,曷若興庠序邪?(7)而後漢右文之主,始終慮不及此,可見其所謂右文者,仍不免徒飾觀聽,與先漢武帝同病也。
辟雍之議,發自耿純,而成于桓榮。
建武三十年,純又奏上宜封禅。
中元元年,帝遂東巡岱宗焉。
此又于教化何涉?況以當時海内之凋敝,而可為告成功之祭乎?《續漢書·祭祀志》雲: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禅泰山。
诏書雲:“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
”自此群臣不敢複言。
三十二年,正月,上齊,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
不慎克用,何益于承?誠善用之,奸僞不萌。
”感此文,乃诏梁松等案索《河》、《洛》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
松等列奏乃許焉。
夫既能為三十年之诏,豈複有三十二年之求?若渭為圖谶所惑,豈有躬創大業之人,沒于迷信者?光武之信谶,殆亦欲以此愚民耳。
(8)三年之間,而其自相矛盾若此,足見昔時史籍,稱美帝王之言,多不免于虛誣也。
仁民之政,光武确亦有之。
如建武五年,即複三十而一之稅;十六年又複五铢錢;二年、六年、七年、十三年、十四年,屢诏免嫁妻、賣子及奴婢是也。
其不肯用兵匈奴,及卻西域都護之請,亦不失為度德量力。
惟罷郡國都尉及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建武六年、七年。
雖有休息之效,而使民兵之制,自茲而廢,則亦未免昧于遠大之譏焉。
光武郭皇後,真定恭王名普,景帝七世孫。
女郭主之子。
更始二年,春,光武擊王郎,至真定,因納後,已見前。
及即位,以為貴人。
建武元年,生皇子強。
陰皇後,諱麗華,南陽新野人。
初,光武适新野,聞後美,心悅之。
後至長安,見執金吾車騎甚盛,因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更始元年,六月,遂納後于宛當成裡。
即位,為貴人。
欲崇以尊位。
後以郭氏有子,終不肯當。
建武二年,郭氏立為皇後。
強為皇太子。
後寵稍衰。
十七年,廢為中山王大後。
時進後中子右翊公輔為中山王,二十年,徙沛,後為沛大後。
立陰貴人為皇後。
強戚戚不自安。
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蕃國。
十九年,封為東海王。
立陰後子莊為大子。
中元元年,二月,世祖崩,大子即位,是為顯宗孝明皇帝。
時郭後已前卒。
建武二十八年。
廣陵思王荊,亦陰後子。
詐稱後弟大鴻胪郭況書與強,言“君王無罪,猥被斥廢,而兄弟至有束縛入牢獄者”。
勸其舉兵,“雪沈沒之恥,報死母之仇”。
強得書惶怖,即執其使,封書上之。
顯宗以荊母弟,秘其事。
遣荊出止河南宮。
時西羌反,荊不得志,冀天下因羌驚動有變,私迎能為星者與謀議。
帝聞之,乃徙封荊廣陵王,遣之國。
後荊複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
荊皇恐,自系獄。
帝複加恩,不考極其事,下诏不得臣屬吏人,惟食租如故。
使相、中尉謹宿衛之。
荊猶不改,使巫祭祀祝詛。
有司舉奏,請誅之。
荊自殺。
永平十年。
楚王英,許美人子。
自顯宗為大子時,英常獨歸附大子,大子特親愛之。
英少時好遊俠,交通賓客。
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
後遂大交通方士。
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
永平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顔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
事下案驗。
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圖谶,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将軍、二千石。
大逆不道。
請誅之。
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泾縣。
今安徽泾縣西。
明年,至丹陽,自殺。
郭後子濟南安王康,在國不循法度,交通賓客。
人上書告其招徕州郡奸猾漁陽顔忠、劉子産等。
又多遺其缯帛,案圖書,謀議不軌。
有司舉奏之。
削五縣。
阜陵質王延,本王淮陽。
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弇及姊館陶主婿驸馬都尉韓光招奸猾,作圖谶,祠祭祝詛。
事下案驗。
光、弇被殺。
辭所連及,死徙者甚衆。
延徙為阜陵王,食二縣。
建初中,複有告延與子男鲂造逆謀者。
貶為阜陵侯,食一縣。
使谒者一人監護延國,不得與吏人通。
章和元年,行幸九江,賜延書,與車駕會壽春,乃複為阜陵王,增封四縣,并前為五縣焉。
楚獄連系者數千人。
顯宗怒甚,吏皆皇恐,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
迫痛自誣死者甚衆,見寒朗及袁安《傳》。
《安傳》言帝以安奏,感悟,得出者四百餘家。
然《楊終傳》言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萬數,則感悟釋出者,曾不及十之一耳。
《鐘離意傳》言: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發為明。
公卿大臣,數被诋毀。
近臣尚書以下,至見提拽。
嘗以事怒郎藥崧,以杖撞之。
崧走入床下。
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
”崧曰:“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未聞人君,自起撞郎。
”帝赦之。
《左雄傳》: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傳呼促步,又加以捶撲。
雄上言:“九卿位亞三事,班在大臣。
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
孝明皇帝始有撲罰,皆非古典。
”順帝從而改之。
其後九卿無複捶撲者。
朝廷莫不悚栗。
争為嚴切,以避誅責。
惟意獨敢谏争,數封還诏書。
臣下過失,辄救解之。
會連有變異,意複上疏,咎群臣以苛刻為俗,吏殺良人,繼踵不絕,感逆和氣,以緻天災。
以此不得久留,出為魯相。
卒官。
複遺言上書陳升平之世,難以急化,宜少寬假。
《宋均傳》:均性寬和,不喜文法。
常以為吏能弘厚,雖貪污放縱,猶無所害。
至于苛察之人,(9)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災害流亡,所由而作。
及在尚書,恒欲叩頭争之。
以時方嚴切,遂不敢陳。
蓋建武刻急之治,至永平,幾于變本加厲矣。
明帝在位十八年崩,子炟立,是為肅宗孝章皇帝。
帝少寬容,好儒術。
《後書》本紀論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
日晏坐朝,幽枉必達。
内外無幸曲之私,在上無矜大之色。
斷獄得情,号居前代十二。
故後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
而鐘離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為言。
夫豈弘人之度量未優乎?”又雲:“魏文帝稱明帝察察,章帝長者。
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事從寬厚。
感陳寵之義,除慘獄之科。
《寵傳》:肅宗初為尚書。
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
尚書決事,率近于重。
寵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舊俗。
乃上疏。
帝敬納寵言,每事務于寬厚。
其後遂诏有司,絕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緻之請。
谳五十餘事,定著于令。
著胎養之令。
元和二年诏曰:“令雲:人有産子者,複勿算三歲。
今諸懷妊者,賜胎養谷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著為令。
”平徭簡賦,人賴其慶。
”蓋明帝之為人,頗類前漢宣帝,而章帝則頗類元帝也。
然外戚之禍,遂萌芽于章帝之時。
則甚矣,為人君者之不可以不知法術也。
明帝馬皇後,援之小女。
援卒後家失勢,數為權貴所侵侮。
後從兄嚴,不勝憂憤。
白大夫人,絕婚窦氏,求進女掖庭。
由是選入大子官。
顯宗即位,以後為貴人。
時後前母姊女賈氏,亦以選入,生肅宗。
帝以後無子,命養之。
永平三年,立為皇後。
後能誦《易》。
好讀《春秋》、《楚辭》。
尤善《周官》、董仲舒書。
常衣大練,裙不加緣。
建初元年,章帝欲封爵諸舅。
大後不聽。
明年,夏,大旱。
言事者以為不封外戚之故。
有司因此上奏,宜依舊典。
帝複重請之。
大後卒不許。
四年,天下豐稔,方垂無事,帝遂封三舅廖、防、光為列侯。
大後以為恨。
廖等不得已,受封爵而退位歸第。
是歲,大後崩。
八年,廖子步兵校尉豫,投書怨诽。
有司奏免豫,遣廖、防、光就封。
(10)豫随廖歸國,考擊物故。
後诏還廖京師。
史言廖性寬緩,不能教勒子孫,而防、光奢侈,好樹黨羽,一似罪專在防、光者。
然《第五倫傳》:倫以肅宗初為司空,上疏言:“近代光烈皇後,雖友愛天至,而卒使陰就歸國,徙廢陰興賓客。
其後梁、窦之家,互有非法,明帝即位,竟多誅之。
自是洛中無複權戚,書記請托,一皆斷絕。
而今之議者,複以馬氏為言,竊聞衛尉廖,以布三千匹,城門校尉防,以錢二百萬,私贍三輔衣冠。
知與不知,莫不畢給。
又聞臘日,亦遺其在洛中者錢各五千。
越騎校尉光,臘用羊三百頭,米四百斛,肉五千斤。
”則廖亦未嘗不奢侈,好樹黨與也。
後馬防為車騎将軍,當出征西羌,倫又上疏,言:“
見稼穑艱難,百姓病害。
至天下已定,務用安靜。
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
身衣大練,色無重采。
耳不聽鄭、衛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
宮房無私愛,左右無偏恩。
建武十三年,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裡;又進寶劍,賈兼百金;诏以馬駕鼓車,劍賜騎士。
損上林池籞之官,廢馳騁弋獵之事。
其以手迹賜方國者,皆一劄十行,(1)細書成文。
勤約之風,行于上下。
數引公卿郎将,列于禁坐,廣求民瘼,觀納風謠。
故能内外匪懈,百姓寬息。
自臨宰邦邑者,競能其官。
然建武、永平之間,吏事刻深。
亟以謠言單辭,轉易守、長,(2)故朱浮數上谏書,箴切峻政;鐘離意等亦規諷殷勤,以長者為言,而不能得也。
”浮、意之言,皆見《後漢書》本傳。
又《鄭興傳》:興亦因建武七年三月晦日食,上言今陛下高明,而群臣皇促,宜留思柔克之政。
案《續漢書·百官志》言:世祖中興,務從省約。
并官省職,費減億計。
(3)《郡國志》言:其所省者,郡國十,縣、邑、道、侯國四百餘所。
《注》引應劭《漢官》曰:“世祖中興,海内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
邊垂蕭條,靡有孑遺。
鄣塞破壞,亭隊絕滅。
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馬援谒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
或空置大守、令、長,招還人民。
上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谷。
弛刑谪徒,以充實之。
”蓋時海内凋敝已甚,不得不一出于節約也。
本紀言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
自隴、蜀平後,非儆急,未嘗複言軍旅。
皇大子嘗問攻戰之事。
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
”每旦視朝,日側乃罷。
數引公卿郎将,講論經理,夜分乃寐。
皇大子谏。
帝曰:“我自樂此,不為疲也。
”《皇後紀》言:光武中興,雕為樸。
六宮稱号,惟皇後貴人。
貴人金印紫绶,奉不過數十斛。
又置美人、宮人、采女三等,并無爵秩。
歲時賞賜,充給而已。
其愛養元元之心,及其勤勞不怠之風,行過乎儉之意,自有足取者,故能開一代之治也。
其緻治之術,實在以吏事責三公,而功臣不用。
《賈複傳》言:是時列侯公卿,參議國家大事者,惟商密、鄧禹。
固始、李通。
膠東賈複。
三侯而已。
故複等亦能剽甲兵,敦儒學焉。
《馬武傳》言:帝雖制禦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
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列侯,而大官無餘。
有功辄增邑賞,不任以吏職。
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然《杜詩傳》:詩上疏言:“臣伏睹将帥之情,功臣之望,冀一休足于内郡,然後即戎出命,不敢有恨。
誠宜虛缺數郡,以俟振旅之臣。
重複厚賞,加于久役之士。
”桓譚亦言:“陛下用兵,諸所降下,既無重賞,以相思誘,或至虜掠,奪其财貨。
是以兵長渠帥,各生狐疑,黨輩連結,歲月不解。
”則光武于将士,禦之未嘗不嚴,且其待之頗薄。
所雲“高爵厚祿,允答元功”者,特在其功成身退之後而已。
然寇、鄧之高勳,耿、賈之鴻烈,分土不過大縣數四,所加特進朝請而已。
(4)《朱景王社馬劉傅堅馬傳贊》。
而奉命莫不惟謹,軍旅之事,貴于威克厥愛,信哉! 帝于文吏,督責尤嚴。
《申屠剛傳》雲:時内外群官,多帝自選舉。
加以法理嚴察,職事過苦。
尚書群臣,至乃箠撲牽曳于前。
群臣莫敢正言。
剛每極谏,帝不納。
為大司徒者:自鄧禹而後,伏湛坐事策免。
侯霸以薦閻楊,楊為帝所素嫌,幾至不測。
霸薨後,韓歆代之。
以直言無隐諱,免歸田裡。
複遣使宣诏責之。
歆及子嬰皆自殺。
歐陽歙、戴涉繼之,皆坐事下獄死。
其後蔡茂、王況、馮勤雖得薨位,然史稱帝賢勤,欲令以善自終,乃因燕見,從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同列,競以中傷至今,死生吉兇未可知,豈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誅,雖複追加賞賜赙祭,不足以償不訾之身”雲雲,則勤之處境亦危矣。
其時大司農江馮上言,至欲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見《陳元傳》。
其遇大臣寡恩如此。
(5)《續書·百官志注》引《決錄》雲: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
世祖始改用孝廉,以丁邯補焉。
邯稱疾不就。
诏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
”(6)世祖怒,杖之數十。
诏問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
”中诏遣出,竟不為郎。
其遇群臣之無禮又如此。
《五行志》言:建武十六年,諸郡大守坐度田不實,世祖怒,殺十餘人。
皇子諸王招來文章談說之士,有人奏諸王所招待者或真僞,雜受刑罰者子孫,宜可分别。
上怒,诏捕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
《後漢書·第五倫傳》:倫上疏言:“光武承王莽之餘,頗以嚴猛為政。
後代因之,遂成風化。
郡國所舉,類多辨職俗吏,殊未有寬博之選,以應上求。
”則其用刑之不詳,毒且流于後嗣矣。
然猶能稱後漢之治世者,則以其遇臣下雖嚴,而于小民頗寬也。
《後書》本紀:建武二十六年,诏有司增百官奉。
千石已上,減于西京。
六百石已下,增于舊秩。
則帝于小臣,亦頗能禮恤。
與前世寬縱大臣、近臣,不恤小臣、遠臣,怠于察吏,聽其虐民者迥異。
此其所以能下啟永平,同稱東京之治世欤? 漢世權戚,最稱縱恣。
西京陵替,職此之由。
以光武之嚴明,似可以斂迹矣。
然《酷吏傳》言:董宣為江夏大守,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後特征為洛陽令。
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
及主出行,以奴參乘。
宣于夏門亭候之。
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
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官訴帝。
帝大怒。
召宣,欲箠殺之。
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
”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
”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
帝令小黃門持之。
使宣叩頭謝主。
宣不從。
強使頓之。
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
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
”因敕強項令出。
賜錢三十萬。
此事昔時論史者,或轉以為美談,然去舜為天子,臯陶為士,瞽瞍殺人執之之義亦遠矣。
昔之持論者,多自托于孔、孟,如此等處,曷嘗能折衷于六藝邪?《蔡茂傳》:茂因宣事上書,言“頃者貴戚椒房之家,數因恩勢,幹犯吏禁,殺人不死,傷人不論”,可見壞法者之多。
帝之所謂嚴明者安在哉?豈專施諸疏逖乎?然帝之時,權戚之縱恣,究較後世為愈。
故《朱浮傳》載浮上疏,言“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後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至或乘牛車,齊于編人”也。
外戚中窦融最稱恭謹,然以子孫縱誕,永平初卒遭譴谪。
永平之政,多遵建武,夫固可以參觀也。
光武之所委任者,為明習故事之臣,如伏湛、侯霸、馮勤,皆自尚書登相位是也。
亦頗獎飾恬退之士,如卓茂與孔休、蔡勳、劉宣、龔勝、鮑宣六人,同志不仕王莽,名重當時,成加褒顯,或封其子孫是也。
論者因稱光武能獎厲名節,後世卒食其報。
其實褒顯不仕莽朝者,不過一姓之私;而漢末所謂名士者,亦徒氣矜之隆,正如畫餅充饑,不可得啖,即微黨锢之禍,其徒鹹獲登用,亦未必能收澄清之效也。
《儒林列傳》言:光武愛好經術,未及下車,先訪儒雅。
采求阙文,補綴漏逸。
先是四方學士,多懷挾圖書,遁逃林薮。
自是莫不抱負墳策,雲集京師。
于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建武五年,修起大學。
中元元年,初建三雍。
明帝即位,遂親行其禮焉。
此事讀史者尤以為美談。
然秦、漢而後,所謂辟雍,已與教化無涉。
《漢書·禮志》,已有微辭。
光武亦非知禮樂之人,其勤于建立,或轉以承新室之後,聞見所習耳。
《三國魏志·袁渙傳》:魏國初建,渙言于大祖曰:“今天下大難已除,文武并用,長久之道也。
可大收篇籍,明先聖之教,以易民視昕。
”此所謂柔之之術,光武或亦有此志耳。
偃武修文,誠為定亂後之亟務,然治以實不以名,與其隆辟雍,曷若興庠序邪?(7)而後漢右文之主,始終慮不及此,可見其所謂右文者,仍不免徒飾觀聽,與先漢武帝同病也。
辟雍之議,發自耿純,而成于桓榮。
建武三十年,純又奏上宜封禅。
中元元年,帝遂東巡岱宗焉。
此又于教化何涉?況以當時海内之凋敝,而可為告成功之祭乎?《續漢書·祭祀志》雲: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禅泰山。
诏書雲:“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
”自此群臣不敢複言。
三十二年,正月,上齊,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
不慎克用,何益于承?誠善用之,奸僞不萌。
”感此文,乃诏梁松等案索《河》、《洛》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
松等列奏乃許焉。
夫既能為三十年之诏,豈複有三十二年之求?若渭為圖谶所惑,豈有躬創大業之人,沒于迷信者?光武之信谶,殆亦欲以此愚民耳。
(8)三年之間,而其自相矛盾若此,足見昔時史籍,稱美帝王之言,多不免于虛誣也。
仁民之政,光武确亦有之。
如建武五年,即複三十而一之稅;十六年又複五铢錢;二年、六年、七年、十三年、十四年,屢诏免嫁妻、賣子及奴婢是也。
其不肯用兵匈奴,及卻西域都護之請,亦不失為度德量力。
惟罷郡國都尉及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建武六年、七年。
雖有休息之效,而使民兵之制,自茲而廢,則亦未免昧于遠大之譏焉。
光武郭皇後,真定恭王名普,景帝七世孫。
女郭主之子。
更始二年,春,光武擊王郎,至真定,因納後,已見前。
及即位,以為貴人。
建武元年,生皇子強。
陰皇後,諱麗華,南陽新野人。
初,光武适新野,聞後美,心悅之。
後至長安,見執金吾車騎甚盛,因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更始元年,六月,遂納後于宛當成裡。
即位,為貴人。
欲崇以尊位。
後以郭氏有子,終不肯當。
建武二年,郭氏立為皇後。
強為皇太子。
後寵稍衰。
十七年,廢為中山王大後。
時進後中子右翊公輔為中山王,二十年,徙沛,後為沛大後。
立陰貴人為皇後。
強戚戚不自安。
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蕃國。
十九年,封為東海王。
立陰後子莊為大子。
中元元年,二月,世祖崩,大子即位,是為顯宗孝明皇帝。
時郭後已前卒。
建武二十八年。
廣陵思王荊,亦陰後子。
詐稱後弟大鴻胪郭況書與強,言“君王無罪,猥被斥廢,而兄弟至有束縛入牢獄者”。
勸其舉兵,“雪沈沒之恥,報死母之仇”。
強得書惶怖,即執其使,封書上之。
顯宗以荊母弟,秘其事。
遣荊出止河南宮。
時西羌反,荊不得志,冀天下因羌驚動有變,私迎能為星者與謀議。
帝聞之,乃徙封荊廣陵王,遣之國。
後荊複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
荊皇恐,自系獄。
帝複加恩,不考極其事,下诏不得臣屬吏人,惟食租如故。
使相、中尉謹宿衛之。
荊猶不改,使巫祭祀祝詛。
有司舉奏,請誅之。
荊自殺。
永平十年。
楚王英,許美人子。
自顯宗為大子時,英常獨歸附大子,大子特親愛之。
英少時好遊俠,交通賓客。
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
後遂大交通方士。
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
永平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顔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
事下案驗。
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圖谶,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将軍、二千石。
大逆不道。
請誅之。
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泾縣。
今安徽泾縣西。
明年,至丹陽,自殺。
郭後子濟南安王康,在國不循法度,交通賓客。
人上書告其招徕州郡奸猾漁陽顔忠、劉子産等。
又多遺其缯帛,案圖書,謀議不軌。
有司舉奏之。
削五縣。
阜陵質王延,本王淮陽。
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弇及姊館陶主婿驸馬都尉韓光招奸猾,作圖谶,祠祭祝詛。
事下案驗。
光、弇被殺。
辭所連及,死徙者甚衆。
延徙為阜陵王,食二縣。
建初中,複有告延與子男鲂造逆謀者。
貶為阜陵侯,食一縣。
使谒者一人監護延國,不得與吏人通。
章和元年,行幸九江,賜延書,與車駕會壽春,乃複為阜陵王,增封四縣,并前為五縣焉。
楚獄連系者數千人。
顯宗怒甚,吏皆皇恐,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
迫痛自誣死者甚衆,見寒朗及袁安《傳》。
《安傳》言帝以安奏,感悟,得出者四百餘家。
然《楊終傳》言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萬數,則感悟釋出者,曾不及十之一耳。
《鐘離意傳》言: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發為明。
公卿大臣,數被诋毀。
近臣尚書以下,至見提拽。
嘗以事怒郎藥崧,以杖撞之。
崧走入床下。
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
”崧曰:“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未聞人君,自起撞郎。
”帝赦之。
《左雄傳》: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傳呼促步,又加以捶撲。
雄上言:“九卿位亞三事,班在大臣。
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
孝明皇帝始有撲罰,皆非古典。
”順帝從而改之。
其後九卿無複捶撲者。
朝廷莫不悚栗。
争為嚴切,以避誅責。
惟意獨敢谏争,數封還诏書。
臣下過失,辄救解之。
會連有變異,意複上疏,咎群臣以苛刻為俗,吏殺良人,繼踵不絕,感逆和氣,以緻天災。
以此不得久留,出為魯相。
卒官。
複遺言上書陳升平之世,難以急化,宜少寬假。
《宋均傳》:均性寬和,不喜文法。
常以為吏能弘厚,雖貪污放縱,猶無所害。
至于苛察之人,(9)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災害流亡,所由而作。
及在尚書,恒欲叩頭争之。
以時方嚴切,遂不敢陳。
蓋建武刻急之治,至永平,幾于變本加厲矣。
明帝在位十八年崩,子炟立,是為肅宗孝章皇帝。
帝少寬容,好儒術。
《後書》本紀論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
日晏坐朝,幽枉必達。
内外無幸曲之私,在上無矜大之色。
斷獄得情,号居前代十二。
故後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
而鐘離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為言。
夫豈弘人之度量未優乎?”又雲:“魏文帝稱明帝察察,章帝長者。
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事從寬厚。
感陳寵之義,除慘獄之科。
《寵傳》:肅宗初為尚書。
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
尚書決事,率近于重。
寵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舊俗。
乃上疏。
帝敬納寵言,每事務于寬厚。
其後遂诏有司,絕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緻之請。
谳五十餘事,定著于令。
著胎養之令。
元和二年诏曰:“令雲:人有産子者,複勿算三歲。
今諸懷妊者,賜胎養谷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著為令。
”平徭簡賦,人賴其慶。
”蓋明帝之為人,頗類前漢宣帝,而章帝則頗類元帝也。
然外戚之禍,遂萌芽于章帝之時。
則甚矣,為人君者之不可以不知法術也。
明帝馬皇後,援之小女。
援卒後家失勢,數為權貴所侵侮。
後從兄嚴,不勝憂憤。
白大夫人,絕婚窦氏,求進女掖庭。
由是選入大子官。
顯宗即位,以後為貴人。
時後前母姊女賈氏,亦以選入,生肅宗。
帝以後無子,命養之。
永平三年,立為皇後。
後能誦《易》。
好讀《春秋》、《楚辭》。
尤善《周官》、董仲舒書。
常衣大練,裙不加緣。
建初元年,章帝欲封爵諸舅。
大後不聽。
明年,夏,大旱。
言事者以為不封外戚之故。
有司因此上奏,宜依舊典。
帝複重請之。
大後卒不許。
四年,天下豐稔,方垂無事,帝遂封三舅廖、防、光為列侯。
大後以為恨。
廖等不得已,受封爵而退位歸第。
是歲,大後崩。
八年,廖子步兵校尉豫,投書怨诽。
有司奏免豫,遣廖、防、光就封。
(10)豫随廖歸國,考擊物故。
後诏還廖京師。
史言廖性寬緩,不能教勒子孫,而防、光奢侈,好樹黨羽,一似罪專在防、光者。
然《第五倫傳》:倫以肅宗初為司空,上疏言:“近代光烈皇後,雖友愛天至,而卒使陰就歸國,徙廢陰興賓客。
其後梁、窦之家,互有非法,明帝即位,竟多誅之。
自是洛中無複權戚,書記請托,一皆斷絕。
而今之議者,複以馬氏為言,竊聞衛尉廖,以布三千匹,城門校尉防,以錢二百萬,私贍三輔衣冠。
知與不知,莫不畢給。
又聞臘日,亦遺其在洛中者錢各五千。
越騎校尉光,臘用羊三百頭,米四百斛,肉五千斤。
”則廖亦未嘗不奢侈,好樹黨與也。
後馬防為車騎将軍,當出征西羌,倫又上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