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室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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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
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說廷中,将令正乖缪,壹異說雲。
《平帝紀》: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在所為駕一封轺,傳遣詣京師。
至者數千人。
與此即系一事。
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大醫、尚方與巧屠共誇剝之,量度五臧,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雲可以治病。
元鳳三年。
匈奴寇邊甚,博募有奇技術,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
言便宜者以萬數。
或言能度水不用舟楫,連馬接騎,濟百萬師。
或言不持鬥糧,服食藥物,三軍不饑。
或言能飛,一日千裡,可窺匈奴。
莽辄試之。
取大鳥翮為兩翼,頭與身皆着毛,通引環紐。
飛數百步堕。
莽知其不可用,苟欲獲其名,皆拜為理軍,賜以車馬。
元鳳六年。
以上皆見《莽傳》。
夫苟知其不可用,貪其虛名何為?蓋亦千金市駿骨之意,所謂過而廢之,毋甯過而存之也。
莽之病,在于偏重立法,而不計法所以行。
雖亦欲行督責之術,而不知社會組織不變,黨類利害相違,弊端終将百出無已,斷非督責之術所能補救也。
(8)本傳言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于地理,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
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
不暇省獄訟冤結,民之急務。
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
中郎将、繡衣執法在郡國者,并乘權勢,傳相舉奏。
又十一公士分布勸農桑,班時令,案諸章,冠蓋相望,交錯道路。
召會吏民,逮捕證左。
郡縣賦斂,遞相赇賂。
白黑紛然。
守阙告訴者多。
莽自見前颛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衆事,有司受成苟免。
諸寶物名帑藏錢谷官,皆宦者領之。
(9)吏民上封事書,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
其畏備臣下如此:又好變改制度,政令煩多。
當奉行者,辄質問乃以從事。
前後相乘,愦眊不渫。
莽常禦燈火,至明,猶不能勝。
尚書因是為奸寝事。
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
拘系郡縣者,逢赦而後出。
衛卒不交代三歲矣。
課計不可理。
吏終不得祿,各因官職為奸,受取赇賂,以自共給。
天鳳五年,莽下诏曰:“詳考始建國二年胡虜猾夏以來,諸軍吏及緣邊吏大夫以上,為奸利增産緻富者,收其家所有财産五分之四,以助邊急。
”公府士馳傳天下,考覆貪饕。
開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
幾以禁奸,奸愈甚。
尤備大臣,抑奪下權。
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辄拔擢。
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
公卿入宮,吏有常數。
大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仆射苛問不遜,戊曹士收系仆射。
莽大怒。
使執法發車騎數百圍大傅府捕士,即時死。
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
告以官名。
亭長醉,曰:“甯有符傳邪?”士以馬箠擊亭長。
亭長斬士亡。
郡縣逐之。
家上書。
莽曰:“亭長奉公,勿逐。
”大司空邑斥士以謝。
劉攽曰:前雲斬士,後雲斥士,則非斬也,疑是斫字。
案《漢書》于莽,無一佳語。
然即如所述,亦見其奉法無私。
以康濟天下為懷者,必不計一人之禍福,謂莽以攬權得漢政,因猜防其臣下,淺之乎測丈夫矣。
《後漢書·陳元傳》:元上疏,言:“王莽遭漢中衰,專操國柄,以偷天下。
況己自喻,不信群臣。
奪公輔之任,損宰相之威。
以刺舉為明,徼讦為直。
至乃陪仆告其君長,子弟變其父兄。
罔密法峻,大臣無所措手足。
”蓋漢人通常議論如此。
《劉昆傳》: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餘人。
每春秋飨射,常備列典儀,以素木瓠葉為俎豆。
桑弧蒿矢,以射菟首。
每有行禮,縣宰辄率吏屬而觀之。
王莽以昆多聚徒衆,私行大禮,有僭上心,乃系昆及家屬于外黃獄。
此則漢世豪桀大姓,往往私結黨羽,謀為不軌,亦不可不防也。
臣主異利,莽蓋未嘗不知,謂其以暗昧緻奸欺,亦非情實。
蓋莽所行者為革命之事,其利害與官吏根本不能相容,故雖嚴于督責,而卒弗能勝也。
勤于立法,而忽目前之務,誠為政之大戒,然欲開非常之原,立百年之計,拘于目前,得乎?莽既禦燈火至明矣,猶弗能勝,可奈何?故莽之敗,究由所行之事,與社會情勢不合者居多,其身之失,薄乎雲爾。
舉事規模過大,遂緻流于奢侈而不自知,亦為莽之一失。
始建國四年,莽下書,欲以五年二月東巡狩。
于是群公奏請募吏民人馬布帛綿。
又請内郡國十二買馬,發帛四十五萬匹輸常安。
前後毋相須。
至者過半。
莽下書曰:“文母大後體不安,莽改号元後為新室文母,絕之于漢。
其且止侍後。
”事未舉而所費已不訾矣。
其起九廟,窮極百工之巧,功費數百巨萬,卒徒死者萬數。
時在地皇元年,下江之兵已起。
明年,郎陽成脩獻符命,言繼立民母。
莽妻,宜春侯王王女,生四男:宇、獲、安、臨。
宇、獲誅死,已見前。
安頗荒忽,莽以臨為大子。
莽妻以莽數殺其子,涕泣失明。
莽令臨居中養焉。
莽妻旁侍者原碧,莽幸之,後臨亦通焉。
恐事洩,謀共殺莽。
臨妻愔,國師公女,能為星。
語臨:宮中旦有白衣會。
臨喜,以為所謀且成。
地皇元年,莽以符命文,立安為新遷王,臨為統義陽王,出在外第。
愈憂恐。
會莽妻病因,臨予書曰:上于子孫至嚴。
前長孫、中孫,年俱三十而死。
今臣臨複适三十。
誠恐一旦不保,中室則不知死命所在。
莽候妻疾,見其書,大怒。
疑臨有惡意。
二年,正月,莽妻死,不令得會喪。
既葬,收原碧等考問,具服奸謀殺狀。
賜臨藥,臨自刺死。
莽诏國師公:臨本不知星,事從起。
愔亦自殺。
是月,安病死。
初,莽為侯就國時,幸侍者增秩、懷能、開明。
懷能生男興。
增秩生男匡,女晔。
開明生女捷。
皆留新都國。
以其不明故也。
及安疾甚,莽自病無子為安作奏,言興等母雖微賤,屬猶皇子,不可以棄。
于是迎興等。
封興為功修公,匡為功建公,晔為睦修任,捷為睦逮任。
《漢書·莽傳》所言如此。
案臨為大子已久,忽焉而廢,與安俱死旬月間,古雖賤庶孽,亦未聞棄其所生子女,其事種種可疑,恐其中别有變故,為史所不知矣。
堯誅丹朱,舜誅商均,其事久遠難明,若莽則誠以為民請命故,緻不諒于衆人,變生骨肉之間,四子成以強死,亦可哀矣。
子貢曰:伯夷、叔齊怨乎?子曰:求仁得仁,又何怨?此莽之所以能行誅于至親而無悔邪?觀此,知國師公之離心亦已久,而誅戮初不之及,亦見其用刑之平恕,而漢人之目為暴虐者,皆誣诋之辭也。
又曰:黃帝以百二十女緻神仙。
莽于是遣中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鄉裡所高有淑女者上名。
四年,進所征杜陵史氏女為皇後。
備和、嫔、美、禦。
和人三,位視公。
嫔人九,視卿。
美人二十七,視大夫。
禦人八十一,視元士。
凡百二十人。
則已在其敗亡之歲矣。
魚遊沸鼎之中,燕巢危幕之上,竟漠然不知其所處之境為何若也,哀哉! 《記》曰:“不誠無物。
”人之知愚,恒略相等,人未有能欺人者也,況以一人而欲塗飾萬民之耳目乎?《三國志注》引《魏武故事》,載公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令,于立身始末,詳哉言之,絕無誇張掩飾之語,不獨英雄本色,而如此開誠布公,即所以使天下之人,披心相見,亦即教化之道也。
而莽之所行,則适與相反。
(10)《漢書·莽傳》言其欲有所為,微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莽稽首涕泣,固推讓焉。
此非盡漢人相誣之辭,觀莽之所為,固可信其如此。
将立莽女為後也,莽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與衆女并采。
”大後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
”庶民、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書者,日千餘人。
公、卿、大夫,或詣廷中,或伏省戶下,鹹言:“明诏聖德巍巍如彼,安漢公盛勳堂堂如此。
今當立後,獨奈何廢公女?天下安所歸命?願得公女為天下母。
”莽遣長史以下分部曉止公卿及諸生,而上書者愈甚。
大後不得已,聽公卿采女。
莽複白宜博選衆女。
公卿争白:不宜采諸女,以貳正統。
莽乃白願見女。
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六人。
風俗使者八人還,言天下風俗齊同。
詐為郡國造歌謠,頌功德,凡三萬言。
此等事将誰欺乎?衛鞅行法十年,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邊城,蓋惟不藉張之人擁戴,乃能不為傾仄之人所覆。
“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莽之從政亦舊矣,奈何并此義猶不之知邪?以符命登大位,已又欲絕之,緻興大獄,心腹骈誅。
《莽傳》:始建國元年秋,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二年,是時争為符命封侯,其不為者,相戲曰:“獨無天帝除書乎?”司命陳崇白莽曰:“此開奸臣作福之路,而亂天命,宜絕其原。
”莽亦厭之。
遂使尚書大夫趙并驗治。
非五威将率所班皆下獄。
初,甄豐、劉歆、王舜為莽腹心。
唱導在位,褒揚功德。
安漢、宰衡之号,及封莽母、兩子、兄子,皆豐等所共謀。
而豐、舜、歆亦受其賜。
并富貴矣,非複欲令莽居撮也。
居撮之萌,出于泉陵侯劉慶、前輝光謝嚣、長安令田終術。
莽羽翼已成,意欲稱撮。
豐等承順其意。
莽辄複封舜、歆兩子及豐孫。
豐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滿,又實畏漢宗室、天下豪傑,而疏遠欲進者,并作符命,莽遂據以即真。
舜、歆内懼而已。
豐素剛強,莽覺其不說,故徙大阿右拂大司空。
豐托符命文為更始将軍,與賣餅兒王盛同列。
豐父子默默。
時子尋為侍中京兆大尹茂德侯。
即作符命,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大傅平晏為左伯。
莽即從之。
拜豐為右伯。
當述職西出,未行,尋複作符命,言故漢氏平帝後黃皇室主為尋之妻。
莽以詐立,心疑大臣怨謗,欲震威以懼下。
因是發怒曰:“黃皇室主天下母,此何謂也。
”收捕尋。
尋亡。
豐自殺。
尋随方士入華山。
歲餘,捕得。
辭連國師公歆子棻,弟泳,大司空邑弟奇,及歆門人丁隆等。
牽引公卿黨親列侯以下,死者數百人。
尋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視之,曰:此一天子也!或曰:一六子也。
六者,戮也,明尋父子當戮死也。
乃流棻于幽州,放尋于三危,殛隆于羽山,皆驿車載其屍傳緻雲。
《儒林傳》:高相子康,以明《易》為郎。
翟義謀舉兵,事未發,康候知東郡有兵,私語門人。
門人上書言之。
後數月,翟義兵起。
莽召問。
對受師高康。
莽惡之。
以為惑衆,斬康。
及變生骨肉之間,則仍托符命之文,以黜儲貳。
心勞日拙,豈不哀哉?尤可笑者,莽以子宇之變,作書八篇,以戒子孫,大司馬護軍褒言:宜班郡國,令學官以教授。
事下群公,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以著官簿,比《孝經》。
夫人之心思,恒好想向反面。
人苟不自誇飾,庸或為人所恕,及其自誇飾焉,則人人齒冷矣。
故徒黨标榜,未有不招人厭惡者,所謂愛之适以害之也。
王安石之變法也,曰:人言不足恤,其光明磊落,豈不遠勝于莽?然頒《三經新義》于學官,猶不免為盛德之累也。
而況于莽乎? 第四節 新莽事四夷 新莽之性質,可謂最不宜于用兵,蓋用兵必知彼知己,敏捷以赴事機,而莽則固執成見,不察事勢也。
莽之敗,亦可謂時勢為之。
蓋當西漢之世,吾國國力方盛。
宣、元以降,尤威行萬裡,無敢抗顔行者。
莽襲強富之資,遂謂可為所欲為,舉宇宙之間,一切如吾意措置之矣。
殊不知國家若民族之争鬥,關涉之方面極多,初非徒計度土地人民,較量兵甲械器,遂可判勝負之數也。
一意孤行,内未安而外亦終不能攘,好徑行直遂者,可以鑒矣。
匈奴郅支單于之死也,呼韓邪且喜且懼,竟甯元年,複入朝。
願婿漢氏以自親。
元帝以後宮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者賜之。
呼韓邪取左伊秩訾之兄呼衍王女二人。
長女颛渠阏氏,生二子:長曰且莫車,次曰囊知牙斯。
少女為大阏氏,生四子:長曰雕陶莫臯,次曰且糜胥,皆長于且莫車,少子鹹、樂,皆小于囊知牙斯。
他阏氏子十餘人。
颛渠阏氏貴,且莫車愛。
呼韓邪病且死,遺命立雕陶莫臯,約傳國與弟。
于是複株累若鞮、雕陶莫臯。
搜諧若鞮、且麇胥。
車牙若鞮、且莫車。
烏珠留若鞮單于囊知牙斯。
相繼立。
《漢書》雲:匈奴謂孝為若。
呼韓邪與漢親密,見漢谥為孝,慕之,故皆為若鞮,《後漢書》但作鞮。
匈奴自呼韓邪後,事漢甚謹。
烏珠留之立,漢中郎将夏侯藩使匈奴,時王根領尚書事,或說根曰:“匈奴有鬥入漢地,直張掖郡,生奇材、木箭、竿、就羽。
如得之,于邊甚饒。
”根為成帝言其利。
上直欲從單于求之,為有不得,傷命損威,根乃令藩以己意求之。
而藩仍稱诏旨。
單于不許。
以其狀上聞。
時藩已返國,為大原大守。
漢乃徙藩濟南,不令當匈奴。
是為匈奴有歫漢之語之始。
初,文帝後二年遺匈奴書曰:“先帝制:長城以北,引弓之民,受命單于。
長城以内,冠帶之室,朕亦制之。
”是時之政治,為屬人而非屬地,則逃民必當交還。
書又雲“來者不止,天之道也。
朕釋逃虜民,單于無言章尼等”,乃謂捐前事勿複言,非謂後此來者皆不止也。
故宣帝所為約束,仍雲“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北,單于有之”,而又雲:“有犯塞辄以狀聞,有降
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說廷中,将令正乖缪,壹異說雲。
《平帝紀》: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在所為駕一封轺,傳遣詣京師。
至者數千人。
與此即系一事。
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大醫、尚方與巧屠共誇剝之,量度五臧,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雲可以治病。
元鳳三年。
匈奴寇邊甚,博募有奇技術,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
言便宜者以萬數。
或言能度水不用舟楫,連馬接騎,濟百萬師。
或言不持鬥糧,服食藥物,三軍不饑。
或言能飛,一日千裡,可窺匈奴。
莽辄試之。
取大鳥翮為兩翼,頭與身皆着毛,通引環紐。
飛數百步堕。
莽知其不可用,苟欲獲其名,皆拜為理軍,賜以車馬。
元鳳六年。
以上皆見《莽傳》。
夫苟知其不可用,貪其虛名何為?蓋亦千金市駿骨之意,所謂過而廢之,毋甯過而存之也。
莽之病,在于偏重立法,而不計法所以行。
雖亦欲行督責之術,而不知社會組織不變,黨類利害相違,弊端終将百出無已,斷非督責之術所能補救也。
(8)本傳言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于地理,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
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
不暇省獄訟冤結,民之急務。
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
中郎将、繡衣執法在郡國者,并乘權勢,傳相舉奏。
又十一公士分布勸農桑,班時令,案諸章,冠蓋相望,交錯道路。
召會吏民,逮捕證左。
郡縣賦斂,遞相赇賂。
白黑紛然。
守阙告訴者多。
莽自見前颛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衆事,有司受成苟免。
諸寶物名帑藏錢谷官,皆宦者領之。
(9)吏民上封事書,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
其畏備臣下如此:又好變改制度,政令煩多。
當奉行者,辄質問乃以從事。
前後相乘,愦眊不渫。
莽常禦燈火,至明,猶不能勝。
尚書因是為奸寝事。
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
拘系郡縣者,逢赦而後出。
衛卒不交代三歲矣。
課計不可理。
吏終不得祿,各因官職為奸,受取赇賂,以自共給。
天鳳五年,莽下诏曰:“詳考始建國二年胡虜猾夏以來,諸軍吏及緣邊吏大夫以上,為奸利增産緻富者,收其家所有财産五分之四,以助邊急。
”公府士馳傳天下,考覆貪饕。
開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
幾以禁奸,奸愈甚。
尤備大臣,抑奪下權。
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辄拔擢。
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
公卿入宮,吏有常數。
大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仆射苛問不遜,戊曹士收系仆射。
莽大怒。
使執法發車騎數百圍大傅府捕士,即時死。
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
告以官名。
亭長醉,曰:“甯有符傳邪?”士以馬箠擊亭長。
亭長斬士亡。
郡縣逐之。
家上書。
莽曰:“亭長奉公,勿逐。
”大司空邑斥士以謝。
劉攽曰:前雲斬士,後雲斥士,則非斬也,疑是斫字。
案《漢書》于莽,無一佳語。
然即如所述,亦見其奉法無私。
以康濟天下為懷者,必不計一人之禍福,謂莽以攬權得漢政,因猜防其臣下,淺之乎測丈夫矣。
《後漢書·陳元傳》:元上疏,言:“王莽遭漢中衰,專操國柄,以偷天下。
況己自喻,不信群臣。
奪公輔之任,損宰相之威。
以刺舉為明,徼讦為直。
至乃陪仆告其君長,子弟變其父兄。
罔密法峻,大臣無所措手足。
”蓋漢人通常議論如此。
《劉昆傳》: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餘人。
每春秋飨射,常備列典儀,以素木瓠葉為俎豆。
桑弧蒿矢,以射菟首。
每有行禮,縣宰辄率吏屬而觀之。
王莽以昆多聚徒衆,私行大禮,有僭上心,乃系昆及家屬于外黃獄。
此則漢世豪桀大姓,往往私結黨羽,謀為不軌,亦不可不防也。
臣主異利,莽蓋未嘗不知,謂其以暗昧緻奸欺,亦非情實。
蓋莽所行者為革命之事,其利害與官吏根本不能相容,故雖嚴于督責,而卒弗能勝也。
勤于立法,而忽目前之務,誠為政之大戒,然欲開非常之原,立百年之計,拘于目前,得乎?莽既禦燈火至明矣,猶弗能勝,可奈何?故莽之敗,究由所行之事,與社會情勢不合者居多,其身之失,薄乎雲爾。
舉事規模過大,遂緻流于奢侈而不自知,亦為莽之一失。
始建國四年,莽下書,欲以五年二月東巡狩。
于是群公奏請募吏民人馬布帛綿。
又請内郡國十二買馬,發帛四十五萬匹輸常安。
前後毋相須。
至者過半。
莽下書曰:“文母大後體不安,莽改号元後為新室文母,絕之于漢。
其且止侍後。
”事未舉而所費已不訾矣。
其起九廟,窮極百工之巧,功費數百巨萬,卒徒死者萬數。
時在地皇元年,下江之兵已起。
明年,郎陽成脩獻符命,言繼立民母。
莽妻,宜春侯王王女,生四男:宇、獲、安、臨。
宇、獲誅死,已見前。
安頗荒忽,莽以臨為大子。
莽妻以莽數殺其子,涕泣失明。
莽令臨居中養焉。
莽妻旁侍者原碧,莽幸之,後臨亦通焉。
恐事洩,謀共殺莽。
臨妻愔,國師公女,能為星。
語臨:宮中旦有白衣會。
臨喜,以為所謀且成。
地皇元年,莽以符命文,立安為新遷王,臨為統義陽王,出在外第。
愈憂恐。
會莽妻病因,臨予書曰:上于子孫至嚴。
前長孫、中孫,年俱三十而死。
今臣臨複适三十。
誠恐一旦不保,中室則不知死命所在。
莽候妻疾,見其書,大怒。
疑臨有惡意。
二年,正月,莽妻死,不令得會喪。
既葬,收原碧等考問,具服奸謀殺狀。
賜臨藥,臨自刺死。
莽诏國師公:臨本不知星,事從起。
愔亦自殺。
是月,安病死。
初,莽為侯就國時,幸侍者增秩、懷能、開明。
懷能生男興。
增秩生男匡,女晔。
開明生女捷。
皆留新都國。
以其不明故也。
及安疾甚,莽自病無子為安作奏,言興等母雖微賤,屬猶皇子,不可以棄。
于是迎興等。
封興為功修公,匡為功建公,晔為睦修任,捷為睦逮任。
《漢書·莽傳》所言如此。
案臨為大子已久,忽焉而廢,與安俱死旬月間,古雖賤庶孽,亦未聞棄其所生子女,其事種種可疑,恐其中别有變故,為史所不知矣。
堯誅丹朱,舜誅商均,其事久遠難明,若莽則誠以為民請命故,緻不諒于衆人,變生骨肉之間,四子成以強死,亦可哀矣。
子貢曰:伯夷、叔齊怨乎?子曰:求仁得仁,又何怨?此莽之所以能行誅于至親而無悔邪?觀此,知國師公之離心亦已久,而誅戮初不之及,亦見其用刑之平恕,而漢人之目為暴虐者,皆誣诋之辭也。
又曰:黃帝以百二十女緻神仙。
莽于是遣中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鄉裡所高有淑女者上名。
四年,進所征杜陵史氏女為皇後。
備和、嫔、美、禦。
和人三,位視公。
嫔人九,視卿。
美人二十七,視大夫。
禦人八十一,視元士。
凡百二十人。
則已在其敗亡之歲矣。
魚遊沸鼎之中,燕巢危幕之上,竟漠然不知其所處之境為何若也,哀哉! 《記》曰:“不誠無物。
”人之知愚,恒略相等,人未有能欺人者也,況以一人而欲塗飾萬民之耳目乎?《三國志注》引《魏武故事》,載公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令,于立身始末,詳哉言之,絕無誇張掩飾之語,不獨英雄本色,而如此開誠布公,即所以使天下之人,披心相見,亦即教化之道也。
而莽之所行,則适與相反。
(10)《漢書·莽傳》言其欲有所為,微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莽稽首涕泣,固推讓焉。
此非盡漢人相誣之辭,觀莽之所為,固可信其如此。
将立莽女為後也,莽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與衆女并采。
”大後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
”庶民、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書者,日千餘人。
公、卿、大夫,或詣廷中,或伏省戶下,鹹言:“明诏聖德巍巍如彼,安漢公盛勳堂堂如此。
今當立後,獨奈何廢公女?天下安所歸命?願得公女為天下母。
”莽遣長史以下分部曉止公卿及諸生,而上書者愈甚。
大後不得已,聽公卿采女。
莽複白宜博選衆女。
公卿争白:不宜采諸女,以貳正統。
莽乃白願見女。
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六人。
風俗使者八人還,言天下風俗齊同。
詐為郡國造歌謠,頌功德,凡三萬言。
此等事将誰欺乎?衛鞅行法十年,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邊城,蓋惟不藉張之人擁戴,乃能不為傾仄之人所覆。
“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莽之從政亦舊矣,奈何并此義猶不之知邪?以符命登大位,已又欲絕之,緻興大獄,心腹骈誅。
《莽傳》:始建國元年秋,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二年,是時争為符命封侯,其不為者,相戲曰:“獨無天帝除書乎?”司命陳崇白莽曰:“此開奸臣作福之路,而亂天命,宜絕其原。
”莽亦厭之。
遂使尚書大夫趙并驗治。
非五威将率所班皆下獄。
初,甄豐、劉歆、王舜為莽腹心。
唱導在位,褒揚功德。
安漢、宰衡之号,及封莽母、兩子、兄子,皆豐等所共謀。
而豐、舜、歆亦受其賜。
并富貴矣,非複欲令莽居撮也。
居撮之萌,出于泉陵侯劉慶、前輝光謝嚣、長安令田終術。
莽羽翼已成,意欲稱撮。
豐等承順其意。
莽辄複封舜、歆兩子及豐孫。
豐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滿,又實畏漢宗室、天下豪傑,而疏遠欲進者,并作符命,莽遂據以即真。
舜、歆内懼而已。
豐素剛強,莽覺其不說,故徙大阿右拂大司空。
豐托符命文為更始将軍,與賣餅兒王盛同列。
豐父子默默。
時子尋為侍中京兆大尹茂德侯。
即作符命,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大傅平晏為左伯。
莽即從之。
拜豐為右伯。
當述職西出,未行,尋複作符命,言故漢氏平帝後黃皇室主為尋之妻。
莽以詐立,心疑大臣怨謗,欲震威以懼下。
因是發怒曰:“黃皇室主天下母,此何謂也。
”收捕尋。
尋亡。
豐自殺。
尋随方士入華山。
歲餘,捕得。
辭連國師公歆子棻,弟泳,大司空邑弟奇,及歆門人丁隆等。
牽引公卿黨親列侯以下,死者數百人。
尋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視之,曰:此一天子也!或曰:一六子也。
六者,戮也,明尋父子當戮死也。
乃流棻于幽州,放尋于三危,殛隆于羽山,皆驿車載其屍傳緻雲。
《儒林傳》:高相子康,以明《易》為郎。
翟義謀舉兵,事未發,康候知東郡有兵,私語門人。
門人上書言之。
後數月,翟義兵起。
莽召問。
對受師高康。
莽惡之。
以為惑衆,斬康。
及變生骨肉之間,則仍托符命之文,以黜儲貳。
心勞日拙,豈不哀哉?尤可笑者,莽以子宇之變,作書八篇,以戒子孫,大司馬護軍褒言:宜班郡國,令學官以教授。
事下群公,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以著官簿,比《孝經》。
夫人之心思,恒好想向反面。
人苟不自誇飾,庸或為人所恕,及其自誇飾焉,則人人齒冷矣。
故徒黨标榜,未有不招人厭惡者,所謂愛之适以害之也。
王安石之變法也,曰:人言不足恤,其光明磊落,豈不遠勝于莽?然頒《三經新義》于學官,猶不免為盛德之累也。
而況于莽乎? 第四節 新莽事四夷 新莽之性質,可謂最不宜于用兵,蓋用兵必知彼知己,敏捷以赴事機,而莽則固執成見,不察事勢也。
莽之敗,亦可謂時勢為之。
蓋當西漢之世,吾國國力方盛。
宣、元以降,尤威行萬裡,無敢抗顔行者。
莽襲強富之資,遂謂可為所欲為,舉宇宙之間,一切如吾意措置之矣。
殊不知國家若民族之争鬥,關涉之方面極多,初非徒計度土地人民,較量兵甲械器,遂可判勝負之數也。
一意孤行,内未安而外亦終不能攘,好徑行直遂者,可以鑒矣。
匈奴郅支單于之死也,呼韓邪且喜且懼,竟甯元年,複入朝。
願婿漢氏以自親。
元帝以後宮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者賜之。
呼韓邪取左伊秩訾之兄呼衍王女二人。
長女颛渠阏氏,生二子:長曰且莫車,次曰囊知牙斯。
少女為大阏氏,生四子:長曰雕陶莫臯,次曰且糜胥,皆長于且莫車,少子鹹、樂,皆小于囊知牙斯。
他阏氏子十餘人。
颛渠阏氏貴,且莫車愛。
呼韓邪病且死,遺命立雕陶莫臯,約傳國與弟。
于是複株累若鞮、雕陶莫臯。
搜諧若鞮、且麇胥。
車牙若鞮、且莫車。
烏珠留若鞮單于囊知牙斯。
相繼立。
《漢書》雲:匈奴謂孝為若。
呼韓邪與漢親密,見漢谥為孝,慕之,故皆為若鞮,《後漢書》但作鞮。
匈奴自呼韓邪後,事漢甚謹。
烏珠留之立,漢中郎将夏侯藩使匈奴,時王根領尚書事,或說根曰:“匈奴有鬥入漢地,直張掖郡,生奇材、木箭、竿、就羽。
如得之,于邊甚饒。
”根為成帝言其利。
上直欲從單于求之,為有不得,傷命損威,根乃令藩以己意求之。
而藩仍稱诏旨。
單于不許。
以其狀上聞。
時藩已返國,為大原大守。
漢乃徙藩濟南,不令當匈奴。
是為匈奴有歫漢之語之始。
初,文帝後二年遺匈奴書曰:“先帝制:長城以北,引弓之民,受命單于。
長城以内,冠帶之室,朕亦制之。
”是時之政治,為屬人而非屬地,則逃民必當交還。
書又雲“來者不止,天之道也。
朕釋逃虜民,單于無言章尼等”,乃謂捐前事勿複言,非謂後此來者皆不止也。
故宣帝所為約束,仍雲“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北,單于有之”,而又雲:“有犯塞辄以狀聞,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