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 上海特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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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市”的組織,自國民政府始。

    上海是國民政府第一個“特别市”,膺白做了第一任上海特别市市長,亦是他第一次接受國民政府任命。

    這時中國還沒有過民選的行政官,故市長系由政府任命的。

    所謂特别市是直接隸屬于中央政府。

    另有普通市則屬于省政府。

     上海的繁榮本隻在租界,中國地區等于附庸,後來人口增加,有識之士漸漸注意到吳淞、江灣與黃浦江對岸之浦東的重要。

    孫傳芳時代曾設有淞滬市政督辦,丁文江先生擔任過總辦,規模不大,後來上海特别市所接收的“淞滬警察廳”及“滬北工巡捐局”,乃由此而來。

    首先注意到上海的重要,要将上海築成東方第一大港,且拟有大上海建設計劃的,是孫中山先生;這計劃載在中山先生所作《建國方略》書内。

     蔣先生對上海注意得很早。

    我們在南昌,那時上海還在軍閥手中,一日晚間膺白從蔣先生處回來,手裡拿着《建國方略》一冊,說蔣先生叫他看,其中特别折出的一章,是大上海建設計劃,膺白并未十分留心。

    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的春天我們正回杭州去,在靈隐寺山門口,一個朋友趕來送交蔣先生由南京發往上海吾家的一份電報,要膺白擔任上海特别市市長,膺白立刻複電辭謝。

    待我們事畢回滬,政府明令已發表,蔣先生亦又一再來電,并囑膺白草拟《上海特别市組織法》,送中央政治會議通過。

    這個時候“甯”“漢”猶未合并,北伐還未開始,政府忙亂如上“南歸”章所述,膺白實在不願為一件地方職務所困,如果擔任,他要認真做,而此時不可能。

    他複了一份火氣十足的電報如下: 南京蔣總司令:昨返滬讀筿哿各電,感慨萬狀。

    兄南歸五閱月,自問未嘗避艱險,辭勞苦,表面雖未居名受職,實際上苟能力之可及,幾于無職不居,無事不做。

    所以然者,無非為遵守“共嘗甘苦”之遺訓,期以慰大兄于地下,并以完吾侪二十五年來純潔精誠之情誼而已,他無所求也。

    兄以為今日吾弟之所急,莫過于對國際則運用某國,箝制某國;對國内則緩兵東北,聯合晉陝;對内部則改良組織,搜羅專材;如斯而已矣。

    茲數者,兄雖不自量其綿薄,卻無日不竭我智慮,盡我全力以為之。

    今若再益以局部事務,則上述種種,欲兼顧而時間精力有所不許,不兼顧而事實曆史有所不容;此中之輕重緩急,切望吾弟一衡量之。

    弟若疑兄在滬安居而閑逸者,深願赴甯與弟朝夕同甘苦,較之在多數翁姑下充當媳婦,終日周旋來客,敷衍人事,既不能辦事,又無裨公私,實覺彼善于此。

    兄年近五旬,性猶如昔,戆直之處,諸希原諒。

    所有上海市長一職,務望代請政府收回成命是幸。

    雲漾申。

    (十六、四、廿三) 膺白怕居職位,不是鳴高,亦非虛僞。

    他不肯入黨就是不預備在政府做事。

    他對國家對朋友很熱情,而為自己很冷淡。

    他最得意的事,是對來請教他的人,說了很心平氣和的話,或出了很合理的主意;對請教他的事,從各方面觀察,而有個近情的答案。

    還像一個學生對一個考題一般,交得出很好的卷,心裡滿足。

    我曾經對我的朋友說過,我的朋友大概亦都以為我是個熱情人,我說做朋友先取他。

    我逢人有急尋我,先懷疑其人究竟對不對,要先明經過而後有勇氣答複。

    曾有他兩個部屬,位均中等以下;一次,一人在南京被拘,太太哭到吾家,訴說去探監看見丈夫坐在地上,罪名不知;又一次,一人被上海巡捕房拘留,太太哭訴丈夫被剃光了頭冷水沖浴。

    兩個太太來時實系找我,我還在盤算時,他已經站起來作行動。

    在南京的一人平常說話粗心,恐其在清黨時受何嫌疑,他立刻電問原委。

    在上海的一人,他立刻出去請律師為之辯護,他請的律師是章行嚴;他自己到行嚴先生律師事務所大概生平隻此一次。

    這二人都案情得直而出,經過法律程序而未專靠人情,他的奔走使當事者少吃苦而案早了結。

    至于願意為别人而低頭之事,随時皆有,不像他本性之驕傲。

     中國政治上最要緊的一件事,他所最怕且最不擅長,是人事。

    人事弄得好,其他馬虎些亦可圓轉如意,否則會無端荊棘橫生。

    每次發表一個職務,介紹書雪片飛來;不安插則得罪本人,失歡介紹者;安插則冗員浮于事,慷國家之慨。

    進了衙門的人亦永遠圈子兜不出來,患得患失,前程老去。

    尤其不安插舊人,一般人視為人情最薄。

    政治飯如滾雪球,愈滾愈大,如繞葛藤,難得解開。

    每次做事,想延攬的人無機會請到,而推不開者必須安排;從政第一關要經過此。

    在北方時,膺白常臨時吃情,事後向我發牢騷。

    一次,一個預約說有公事建議,在極忙時消耗他一個多鐘頭而結果是謀差使,他回家将一卷說帖履曆向我丢,我立正對他說,“小的無職,請與貴部下讨論”,始一笑而罷。

    有胃病以後,他這脾氣更厲害,故我亦不望他擔任用人行政的事。

     上海特别市市長之職畢竟明令已頒,未收回成命,而且先令膺白草拟《特别市組織法》,送京通過照行;這亦是稀有之事。

    不僅蔣先生對朋友的信用,還信用他所拟的“章則”能合情理,更可證幾個月來膺白随時提到之“法制”“制度”等問題,蔣先生很是有意。

    可惜其時軍事既擾攘,政府亦紛紛,沒有許多人想到“法”和“制”是建國第一步,有了法和制始可納一切“人”和“事”入軌範之中。

    一個市的組織法不過局部又局部而已。

     膺白所拟上海特别市組織法,在當時有特點二:其一是市長制,不是委員制;其二是分權制,不是集權制。

    這兩點初看似乎矛盾,且與當時一般情形相反;當時一般組織無有不是許多委員,而實際則一人或幾人集權做主。

    為解說膺白所以既主張分權制而又不取委員制之理由和經過,我先節錄當時上海特别市兩個局長在《感憶錄》裡的文章,再述膺白對地方行政制度“多級總攬制”的主張。

     公用局長黃伯樵先生(寫文時為京滬、滬杭兩路局長)《懷黃膺白先生》文曰: 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成立。

    (膺白)先生任上海特别市第一任市長,餘承邀與籌備,旋被任為公用局局長,是為餘第二次在先生屬下工作。

    在職中有特别感想兩點:(一)國民政府下特别市之成立以上海市為始,其組織法未有先例。

    方拟組織條例時,有主張市長集權制者,以所屬各局如中央各部之各司,但守承啟之責;有主張各局分權制者,以所屬各局如院之各部,有各就範圍議政處事之權;先生獨主後說,使專家可充量設計執行各專門性之事業,無與于市長之進退。

    (二)上海特别市各局皆系新創,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