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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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母曾在病榻,以随身飾物給帶領我母親的女仆,要她照看到我母親成年,此人未如所囑半途辭去。

    外祖父請一位潘老太太來管我母親姊妹,潘老太太是外祖家親戚長輩,青年守寡,粗細無不能,曾因避難自沉于河,獲救不死,撫母族夫族兩姓之孤成立,實為我母親的褓姆而兼教師。

    我母親後來攜我到外家,她還為愛護我母親而管教我。

    我幼時十天穿破一雙鞋,母親還要在鞋頭繡上一點花;穿衣服,要從内到外,層層摸得無折绉;剃一次頭,要母親和我的“媽媽”輪流捉住我,甚至自己用剃刀畢事。

    潘老太太勸母親節不需之勞,而且治我的過分刁難,我呼她“兇太太”。

     母親年十九歲出嫁,次年生我,又二年生妹性仁,又五年生弟怡,又二年生殇弟慧,又三年生妹性元。

    于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乙卯九月五日以腸症去世,父親扶病流涕而寫“悼言”,其言曰: 元配葛夫人敬琛,同邑星槎明經次女也,明敏有決斷,處事勤幹,而待人至公,接物無忤,從未見疾言遽色。

    年十九來歸,時先嚴棄養已五年矣,家計日落,夫人上承高堂,下睦妯娌,安貧守分,處之怡然,人無閑言。

    慮鈞之羁家事而荒學業也,百計籌措,俾鈞無内顧憂,得一意從師讀。

    逾年冬,伯姊歸同邑陸氏,貧無以為禮,夫人悉心籌畫,不足,則自出奁資以益之。

    迨杭守林公創求是書院,又力勸鈞應試而肄業焉。

    負箧四年,家中幾無擔石儲,仰事俯蓄,一惟夫人是賴。

    未幾,仲兄秉璋物故,遺有嫂氏及子女各一人,身後蕭條,無以為家,夫人倡議迎嫂侄同居,撫養而教誨之。

    已而,求是書院改為高等學堂,學者皆當納學膳費,鈞以無力故,不得已辍學。

    時屆大比之歲,鈞困于貧病,無志畢業,夫人以老母望切,勸鈞力圖寸進,以慰慈望,且籌得二十餘金,借壯行色,遂以壬寅補行庚子辛醜科鄉試,幸獲一第。

    甲辰,計偕返裡,越日,本生先慈棄養,夫人摒擋一切,贳貸典質,勉盡喪禮,不使鈞毫末勞心焉。

    無祿,伯兄秉衡、季弟秉榮,相繼即世,伯兄遺有二女,皆已遺嫁,而嫂氏亦先卒,惟季弟有子女二人均幼,夫人迎娣婦輩同居,撫養教誨,一如遇仲兄後,然任務則愈重矣。

    逾年,以先考妣暨本生考妣暨伯氏兄嫂停柩有年,未蔔宅兆也,乃竭力措資,為營窀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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