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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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楊之役,戰事甫定,嘉興府城裡一位精幹而奮鬥不息的人,從小小生意做到事業滿城,他是我外曾祖父葛樽号雲甫先生。
外曾祖的父親書山公名登銮,有文名而困頓場屋,應鄉試十一次,薦卷堂備十次,終未獲一第。
外曾祖父在亂離中改行為商,論輩分,他比我祖父長一代,年紀差得不多。
他有魄力,更有眼光,所經營俱民生日用之品。
從吃的醬園,穿的布店,流通金融的錢莊,到住家的房屋,一件一件由近至遠,事業擴展到嘉善上海。
這些事業是亂後恢複社會生氣所迫切需要,時勢促其成功。
他性好施與,實際他的事業也幫助當時許多人的生活。
他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他第二個兒子文源,号星槎,是我的外祖父。
外曾祖父在世時,隻有兩個孫女:我大姨母及我母親。
我母親出世時,他已得病,十分希望見一孫子,睡在病榻上,常常問二少奶奶分娩了沒有。
二少奶奶是我的外祖母。
我母親生下來,大家不敢告訴,怕他失望。
一天,他忍不住又問,侍病的人謊言生了個男孩,他不信說:“是男孩?”還一聲不響等待回答;在這點上,他是遺憾而終。
< 我的外祖母朱氏,原與葛家有親,我不及見她,隻見過她的弟弟果瓯舅公,是嘉興前輩一個舉人。
外祖母生了三個女兒,家庭間不得安慰,二十幾歲得了腸痨症,在我母親六歲那年,她就抱恨而終。
她病的時候,放心不下她的三個女兒,大姨母是内忍而寡言的人,我母親是爽快活潑的人,她按她們性情一一叮囑。
盤算女兒的前途說,大媳婦要立榜樣不好做,她的女兒不許給長子,無母的孩子少管教,立嗣兒子兩頭不着,她的女兒都不給。
後來,我大姨母嫁桐鄉沈氏,姨丈是個長子;小的姨母嫁吳興湯氏,姨丈從小無母;我母親嫁我父親,是個出嗣之子:恰巧都違了外祖母的願望。
我外祖父幾個女婿中,是他親自看中而主動結親的,隻我父親。
一天,他在一個文會裡看見我父親,回家倩媒送女兒庚帖到我祖父家裡,願結婚姻。
我祖父祖母按俗禮與我父親八字排算不合,送還庚帖,外祖父又将第二個女兒庚帖,倩邑紳沈穉庵先生送到祖父處。
祖父說:“難得星槎先生如此看得起我兒子,我們一言為定。
”我父親母親的婚事就如此訂定,母親比父親小四歲。
我外祖母曾在病榻,以随身飾物給帶領我母親的女仆,要她照看到我母親成年,此人未如所囑半途辭去。
外祖父請一位潘老太太來管我母親姊妹,潘老太太是外祖家親戚長輩,青年守寡,粗細無不能,曾因避難自沉于河,獲救不死,撫母族夫族兩姓之孤成立,實為我母親的褓姆而兼教師。
我母親後來攜我到外家,她還為愛護我母親而管教我。
我幼時十天穿破一雙鞋,母親還要在鞋頭繡上一點花;穿衣服,要從内到外,層層摸得無折绉;剃一次頭,要母親和我的“媽媽”輪流捉住我,甚至自己用剃刀畢事。
潘老太太勸母親節不需之勞,而且治我的過分刁難,我呼她“兇太太”。
母親年十九歲出嫁,次年生我,又二年生妹性仁,又五年生弟怡,又二年生殇弟慧,又三年生妹性元。
于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乙卯九月五日以腸症去世,父親扶病流涕而寫“悼言”,其言曰: 元配葛夫人敬琛,同邑星槎明經次女也,明敏有決斷,處事勤幹,而待人至公,接物無忤,從未見疾言遽色。
年十九來歸,時先嚴棄養已五年矣,家計日落,夫人上承高堂,下睦妯娌,安貧守分,處之怡然,人無閑言。
慮鈞之羁家事而荒學業也,百計籌措,俾鈞無内顧憂,得一意從師讀。
逾年冬,伯姊歸同邑陸氏,貧無以為禮,夫人悉心籌畫,不足,則自出奁資以益之。
迨杭守林公創求是書院,又力勸鈞應試而肄業焉。
負箧四年,家中幾無擔石儲,仰事俯蓄,一惟夫人是賴。
未幾,仲兄秉璋物故,遺有嫂氏及子女各一人,身後蕭
外曾祖的父親書山公名登銮,有文名而困頓場屋,應鄉試十一次,薦卷堂備十次,終未獲一第。
外曾祖父在亂離中改行為商,論輩分,他比我祖父長一代,年紀差得不多。
他有魄力,更有眼光,所經營俱民生日用之品。
從吃的醬園,穿的布店,流通金融的錢莊,到住家的房屋,一件一件由近至遠,事業擴展到嘉善上海。
這些事業是亂後恢複社會生氣所迫切需要,時勢促其成功。
他性好施與,實際他的事業也幫助當時許多人的生活。
他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他第二個兒子文源,号星槎,是我的外祖父。
外曾祖父在世時,隻有兩個孫女:我大姨母及我母親。
我母親出世時,他已得病,十分希望見一孫子,睡在病榻上,常常問二少奶奶分娩了沒有。
二少奶奶是我的外祖母。
我母親生下來,大家不敢告訴,怕他失望。
一天,他忍不住又問,侍病的人謊言生了個男孩,他不信說:“是男孩?”還一聲不響等待回答;在這點上,他是遺憾而終。
< 我的外祖母朱氏,原與葛家有親,我不及見她,隻見過她的弟弟果瓯舅公,是嘉興前輩一個舉人。
外祖母生了三個女兒,家庭間不得安慰,二十幾歲得了腸痨症,在我母親六歲那年,她就抱恨而終。
她病的時候,放心不下她的三個女兒,大姨母是内忍而寡言的人,我母親是爽快活潑的人,她按她們性情一一叮囑。
盤算女兒的前途說,大媳婦要立榜樣不好做,她的女兒不許給長子,無母的孩子少管教,立嗣兒子兩頭不着,她的女兒都不給。
後來,我大姨母嫁桐鄉沈氏,姨丈是個長子;小的姨母嫁吳興湯氏,姨丈從小無母;我母親嫁我父親,是個出嗣之子:恰巧都違了外祖母的願望。
我外祖父幾個女婿中,是他親自看中而主動結親的,隻我父親。
一天,他在一個文會裡看見我父親,回家倩媒送女兒庚帖到我祖父家裡,願結婚姻。
我祖父祖母按俗禮與我父親八字排算不合,送還庚帖,外祖父又将第二個女兒庚帖,倩邑紳沈穉庵先生送到祖父處。
祖父說:“難得星槎先生如此看得起我兒子,我們一言為定。
”我父親母親的婚事就如此訂定,母親比父親小四歲。
我外祖母曾在病榻,以随身飾物給帶領我母親的女仆,要她照看到我母親成年,此人未如所囑半途辭去。
外祖父請一位潘老太太來管我母親姊妹,潘老太太是外祖家親戚長輩,青年守寡,粗細無不能,曾因避難自沉于河,獲救不死,撫母族夫族兩姓之孤成立,實為我母親的褓姆而兼教師。
我母親後來攜我到外家,她還為愛護我母親而管教我。
我幼時十天穿破一雙鞋,母親還要在鞋頭繡上一點花;穿衣服,要從内到外,層層摸得無折绉;剃一次頭,要母親和我的“媽媽”輪流捉住我,甚至自己用剃刀畢事。
潘老太太勸母親節不需之勞,而且治我的過分刁難,我呼她“兇太太”。
母親年十九歲出嫁,次年生我,又二年生妹性仁,又五年生弟怡,又二年生殇弟慧,又三年生妹性元。
于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乙卯九月五日以腸症去世,父親扶病流涕而寫“悼言”,其言曰: 元配葛夫人敬琛,同邑星槎明經次女也,明敏有決斷,處事勤幹,而待人至公,接物無忤,從未見疾言遽色。
年十九來歸,時先嚴棄養已五年矣,家計日落,夫人上承高堂,下睦妯娌,安貧守分,處之怡然,人無閑言。
慮鈞之羁家事而荒學業也,百計籌措,俾鈞無内顧憂,得一意從師讀。
逾年冬,伯姊歸同邑陸氏,貧無以為禮,夫人悉心籌畫,不足,則自出奁資以益之。
迨杭守林公創求是書院,又力勸鈞應試而肄業焉。
負箧四年,家中幾無擔石儲,仰事俯蓄,一惟夫人是賴。
未幾,仲兄秉璋物故,遺有嫂氏及子女各一人,身後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