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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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璅璅之冦,王師讨伐,經費萬計,崎岖險阻,留年乃拔,何哉?蓋以式深為浃洽之辭,激切嚣固,不然何盤〔柢〕(抵)[44]固根之甚也。
故使太師永貞元年八月薨,其時乾度任殿中侍禦史,前使支度判官劉辟〔自〕(曰)[45]攝行軍司馬節度留後。
九月初,乾度被逐,攝簡州刺史,名雖守郡,其實囚之。
明年四月,追回,勒攝成都縣令。
其時辟〔授〕(受)[46]西川節度,诏命初下,東川之圍未解,乃召募亡命,兼收管内鎮兵,張皇虛聲,熒惑郡縣,發兵七千馬畜三萬,号為十五萬人,轉牒盩厔以來,縣道郵次酒肉畢具,刍茭無匿。
署牒首曰辟,副曰式,參謀曰符載。
令下之日,妖氛坌興,下愚沸騰,貪冒奸賞,奔走叛命,肩摩毂擊,争死恐後。
當此之時,邛、蜀震驚,田野廢業,竄伏山谷,邑居人吏,分散道路。
如此之事,非得之于人,皆親所聞睹。
時賊圍逼梓州,又王師諸軍稍稍〔繼〕(既)[47]至,猖狂兇冦不複張矣。
然嘗察式之為人,柔而善佞,不顧不義,不然何劉辟文若喬規,符載皆咨诹,執禮拳拳以事之。
以斯而言,可以知其所止矣。
伏以聖上法維天之度,崇納污之德,雖泫澤滂流,鼓蕩昭洗,易名之典,在正根源,苟非其人,不可加美。
如式,西蜀之事大節已虧缺矣,何面目以求谥焉。
傾之為谥,頗乖前狀,請下太常專議。
”太常博士李虞等重議曰:“式之在西蜀也,入人耳目,其事熟矣。
固非愛之者所能粉飾而文其論,惡之者所能披抉而裝其說。
蜀之此時,雖女子小人,亦知兇辟斷頭之不日,然為其用者,乃救死于頸,語其無勇烈之心,斯可矣,豈可盡披其附麗之名乎!如式之于劉辟,既不能死,可謂求生害〔仁〕(人)[48]者也。
而駁議曰大節已虧,無乃過言欤!何從聞之?辟之走西山也,召所疑畏者十數輩于庭,将盡殺之然後去。
而式在其間,賴倉黃之際,辟黨有護持者,僅免于難。
推向之論,則不當如是明矣。
然居此時,有将見危授命之義,殺身成仁之道。
诘之者稱式無愧色,愚不信也。
如是,則式之去希烈也,理河南也,廉宣城也,何以無忠敬之目欤。
愚論之曰,式也不疾任〔永〕(求)[49]之目,不閉吉邑之口,其罪也,無王〔皓〕(浩)[50]棄家之心,無谯玄受毒之志,其罪也。
如辟之反天子棄墳墓,乃曰顧式說一夢以結其心,署一牒以張其勢,豈其然乎!夫人臣不幸罹于是,唯死而〔已〕(巳)[51]矣。
然《孟子》曰:&lsquo生吾所欲也!&rsquo矧自轲已下哉,使死之易,則王諒、李業、虞悝、〔馮〕(鴻)[52]信不足貴也。
意者将不可以必死望人乎!始以不死罪之,以懷生貶之,是異論也。
夫谥者,易其名者也。
夫子曰,名以出信,不曰名之必可言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以至于刑罰不中,正謂此耳,夫豈容易哉!《語》曰:&lsquo于其所不知,蓋阙如也。
&rsquo恍惚之夢駁議之外無言者,懼非所以昭示後世也。
《臯陶谟》曰,五刑五用哉,言用〔刑〕必當其罪也,刑其支體于一時,猶須當其罪,矧刑其行,義揭之于千萬年欤!《康诰》曰:&lsquo敬明乃罰&rsquo,請依前谥為傾。
” 伊慎卒,贈太子太保。
太常博士崔韶請谥壯缪,吏部尚書韓臯駁議不報。
崔從為淮南節度使,卒。
從少以貞晦恭謹自處,不交權利,忠厚方嚴,為正人宿儒所推,階品合立門戟,終不之請,四為方鎮,無聲妓之娛。
太常定谥曰貞。
令狐楚為興元節度使薨,将死,戒諸子曰:“吾生何益于人?無請谥号,無受軍府赗贈,葬以布車一乘,無或加飾,無用鼓吹。
”及終将葬,嗣子請奉行遺言。
诏曰:“生為名臣,殁有理命,終始之分,可謂兩全。
然以鹵簿哀榮之末節,難違往意,诔谥國家之大典,須守彜章。
鹵簿宜停,易名須準舊例。
”太常谥曰文。
李愬,元和中平吳元濟有功。
及卒,博士元從質谥曰武。
尚書省議以其谥與父西平王晟同,宜改之。
從質雲:“愬無他行,以功定谥,不可改也。
”問難數四,竟不能駁其議。
今之定谥則不然也,唯顧其勢望,恐為子孫之嫌,歸于苟且而〔已〕(巳)[53]。
〔故〕會昌〔朝〕(時)[54]陳〔商〕(啇)[55]曾為禮部侍郎,贻博士書曰:“古者,太常博士職以公卿、諸侯、大夫死,第其所行,舉而褒貶焉,使世世以一二字觀其道與不道,拘藂言為文、武、忠、孝,所以失褒也,執〔己〕(巳)[56]見為缪、荒、赧、醜,所以失貶也。
二柄之失,博士不得職,往者不得享,為政者不得道。
夫執〔己〕(巳)[57]見拘藂言,是有上、中、下,貿其一二字,視缗金之重輕,以缗金重輕贻後之厐微,偷忠盜貞,罔世間人,為盡善加于行路,皆博士忍其過而阿其時也。
夫天下之人望執事以為質正,然未見有執事能針其膏肓之病者。
若當貶而褒,當褒而貶,是猶錄跖殺夷,經緯混淆者也。
褒而褒之,貶而貶之,經紀既著,善惡懸白,勸大而用微,所以使後代力行不易,如日月山河江海草木四支七竅,以統幹而治,自從其教也。
于戲!博士職蓋不細,願出意念慮焉。
” 宋申錫官至宰相,為鄭注構誣,貶開州司馬,會昌中報複官爵,追谥曰穆。
白居易為太子〔少〕(太)[58]傅,以刑部尚書緻仕,卒。
大中三年十二月,中書侍郎、平章事白敏中表請谥,從之,太常谥曰文。
初,大中三年,宰臣白敏中表請谥曰:“臣頃自布衣,爰及仕進,飽僧孺之惠義,師居易之文章。
斯人之亡,各已數載。
屬先帝憂勤之際,贈典未行。
遇陛下聖明之初,谥法宜頒其将行業,以傳冊書。
”從之,居易谥曰文,僧孺谥曰簡。
後唐朱漢賓,太子少保緻仕,卒,贈太子少傅。
至晉天福二年,太常博士林弼議谥曰:“漢賓常恃倜傥,不習廉隅,遏邺都奸卒之訛言,時銷叛亂,卻華師親随之浮議,俗緻安康。
開國承家,忠貞保義,而又散己俸而代逋欠,辟荒榛而種麳麰,民有袴襦之謠,野無萑蒲之患,安民禁暴,威惠兼行。
而又知進退存亡之理,得善始令終之名,亦所為知幾其神也。
《谥法》〔忠〕(中)[59]道不撓、保節揚名曰貞,愛民好學、寬裕慈仁曰惠,請谥貞惠。
”可之。
安元信為昭義軍節度、澤潞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卒,贈太師。
太常博士賈緯議谥曰:“叨居禮職,式考儒經,德雖以百行相成,谥乃取一善為定。
公經邦緯俗,積行累功,宜立總名,用彰殊〔烈〕(号)[60]。
按《谥法》事君盡節曰忠,體和居中曰懿。
《左傳》曰,公家之事知無不為,忠也。
《春秋正義》曰,保己精粹立行純厚,懿也。
公抑揚事任,周旋
故使太師永貞元年八月薨,其時乾度任殿中侍禦史,前使支度判官劉辟〔自〕(曰)[45]攝行軍司馬節度留後。
九月初,乾度被逐,攝簡州刺史,名雖守郡,其實囚之。
明年四月,追回,勒攝成都縣令。
其時辟〔授〕(受)[46]西川節度,诏命初下,東川之圍未解,乃召募亡命,兼收管内鎮兵,張皇虛聲,熒惑郡縣,發兵七千馬畜三萬,号為十五萬人,轉牒盩厔以來,縣道郵次酒肉畢具,刍茭無匿。
署牒首曰辟,副曰式,參謀曰符載。
令下之日,妖氛坌興,下愚沸騰,貪冒奸賞,奔走叛命,肩摩毂擊,争死恐後。
當此之時,邛、蜀震驚,田野廢業,竄伏山谷,邑居人吏,分散道路。
如此之事,非得之于人,皆親所聞睹。
時賊圍逼梓州,又王師諸軍稍稍〔繼〕(既)[47]至,猖狂兇冦不複張矣。
然嘗察式之為人,柔而善佞,不顧不義,不然何劉辟文若喬規,符載皆咨诹,執禮拳拳以事之。
以斯而言,可以知其所止矣。
伏以聖上法維天之度,崇納污之德,雖泫澤滂流,鼓蕩昭洗,易名之典,在正根源,苟非其人,不可加美。
如式,西蜀之事大節已虧缺矣,何面目以求谥焉。
傾之為谥,頗乖前狀,請下太常專議。
”太常博士李虞等重議曰:“式之在西蜀也,入人耳目,其事熟矣。
固非愛之者所能粉飾而文其論,惡之者所能披抉而裝其說。
蜀之此時,雖女子小人,亦知兇辟斷頭之不日,然為其用者,乃救死于頸,語其無勇烈之心,斯可矣,豈可盡披其附麗之名乎!如式之于劉辟,既不能死,可謂求生害〔仁〕(人)[48]者也。
而駁議曰大節已虧,無乃過言欤!何從聞之?辟之走西山也,召所疑畏者十數輩于庭,将盡殺之然後去。
而式在其間,賴倉黃之際,辟黨有護持者,僅免于難。
推向之論,則不當如是明矣。
然居此時,有将見危授命之義,殺身成仁之道。
诘之者稱式無愧色,愚不信也。
如是,則式之去希烈也,理河南也,廉宣城也,何以無忠敬之目欤。
愚論之曰,式也不疾任〔永〕(求)[49]之目,不閉吉邑之口,其罪也,無王〔皓〕(浩)[50]棄家之心,無谯玄受毒之志,其罪也。
如辟之反天子棄墳墓,乃曰顧式說一夢以結其心,署一牒以張其勢,豈其然乎!夫人臣不幸罹于是,唯死而〔已〕(巳)[51]矣。
然《孟子》曰:&lsquo生吾所欲也!&rsquo矧自轲已下哉,使死之易,則王諒、李業、虞悝、〔馮〕(鴻)[52]信不足貴也。
意者将不可以必死望人乎!始以不死罪之,以懷生貶之,是異論也。
夫谥者,易其名者也。
夫子曰,名以出信,不曰名之必可言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以至于刑罰不中,正謂此耳,夫豈容易哉!《語》曰:&lsquo于其所不知,蓋阙如也。
&rsquo恍惚之夢駁議之外無言者,懼非所以昭示後世也。
《臯陶谟》曰,五刑五用哉,言用〔刑〕必當其罪也,刑其支體于一時,猶須當其罪,矧刑其行,義揭之于千萬年欤!《康诰》曰:&lsquo敬明乃罰&rsquo,請依前谥為傾。
” 伊慎卒,贈太子太保。
太常博士崔韶請谥壯缪,吏部尚書韓臯駁議不報。
崔從為淮南節度使,卒。
從少以貞晦恭謹自處,不交權利,忠厚方嚴,為正人宿儒所推,階品合立門戟,終不之請,四為方鎮,無聲妓之娛。
太常定谥曰貞。
令狐楚為興元節度使薨,将死,戒諸子曰:“吾生何益于人?無請谥号,無受軍府赗贈,葬以布車一乘,無或加飾,無用鼓吹。
”及終将葬,嗣子請奉行遺言。
诏曰:“生為名臣,殁有理命,終始之分,可謂兩全。
然以鹵簿哀榮之末節,難違往意,诔谥國家之大典,須守彜章。
鹵簿宜停,易名須準舊例。
”太常谥曰文。
李愬,元和中平吳元濟有功。
及卒,博士元從質谥曰武。
尚書省議以其谥與父西平王晟同,宜改之。
從質雲:“愬無他行,以功定谥,不可改也。
”問難數四,竟不能駁其議。
今之定谥則不然也,唯顧其勢望,恐為子孫之嫌,歸于苟且而〔已〕(巳)[53]。
〔故〕會昌〔朝〕(時)[54]陳〔商〕(啇)[55]曾為禮部侍郎,贻博士書曰:“古者,太常博士職以公卿、諸侯、大夫死,第其所行,舉而褒貶焉,使世世以一二字觀其道與不道,拘藂言為文、武、忠、孝,所以失褒也,執〔己〕(巳)[56]見為缪、荒、赧、醜,所以失貶也。
二柄之失,博士不得職,往者不得享,為政者不得道。
夫執〔己〕(巳)[57]見拘藂言,是有上、中、下,貿其一二字,視缗金之重輕,以缗金重輕贻後之厐微,偷忠盜貞,罔世間人,為盡善加于行路,皆博士忍其過而阿其時也。
夫天下之人望執事以為質正,然未見有執事能針其膏肓之病者。
若當貶而褒,當褒而貶,是猶錄跖殺夷,經緯混淆者也。
褒而褒之,貶而貶之,經紀既著,善惡懸白,勸大而用微,所以使後代力行不易,如日月山河江海草木四支七竅,以統幹而治,自從其教也。
于戲!博士職蓋不細,願出意念慮焉。
” 宋申錫官至宰相,為鄭注構誣,貶開州司馬,會昌中報複官爵,追谥曰穆。
白居易為太子〔少〕(太)[58]傅,以刑部尚書緻仕,卒。
大中三年十二月,中書侍郎、平章事白敏中表請谥,從之,太常谥曰文。
初,大中三年,宰臣白敏中表請谥曰:“臣頃自布衣,爰及仕進,飽僧孺之惠義,師居易之文章。
斯人之亡,各已數載。
屬先帝憂勤之際,贈典未行。
遇陛下聖明之初,谥法宜頒其将行業,以傳冊書。
”從之,居易谥曰文,僧孺谥曰簡。
後唐朱漢賓,太子少保緻仕,卒,贈太子少傅。
至晉天福二年,太常博士林弼議谥曰:“漢賓常恃倜傥,不習廉隅,遏邺都奸卒之訛言,時銷叛亂,卻華師親随之浮議,俗緻安康。
開國承家,忠貞保義,而又散己俸而代逋欠,辟荒榛而種麳麰,民有袴襦之謠,野無萑蒲之患,安民禁暴,威惠兼行。
而又知進退存亡之理,得善始令終之名,亦所為知幾其神也。
《谥法》〔忠〕(中)[59]道不撓、保節揚名曰貞,愛民好學、寬裕慈仁曰惠,請谥貞惠。
”可之。
安元信為昭義軍節度、澤潞等州觀察處置等使,卒,贈太師。
太常博士賈緯議谥曰:“叨居禮職,式考儒經,德雖以百行相成,谥乃取一善為定。
公經邦緯俗,積行累功,宜立總名,用彰殊〔烈〕(号)[60]。
按《谥法》事君盡節曰忠,體和居中曰懿。
《左傳》曰,公家之事知無不為,忠也。
《春秋正義》曰,保己精粹立行純厚,懿也。
公抑揚事任,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