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屍體和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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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槍或者弓箭。
他們使用這些武器射中目标的本事,可不比我用槍差啊。
一個人跟他們一夥較量,能夠幹出些什麼來呢? 有時候,我想在他們生火的地方下面挖一個洞,放入五六磅火藥。
等他們一點火,就會引發火藥爆炸,把附近一帶炸得一無所有。
接下來,我又設計出一個在合适的地方伏擊他們的計劃,用我三杆都上了加倍彈藥的槍,在他們擺下血淋淋的人肉宴的時候,向他們一齊開火。
我有把握,每一發可能會打死或者打傷兩三個人,然後向他們撲過去,用我的三把手槍和大砍刀對付他們,毫無疑問,即使他們有二十個人,我也會把他們殺得一個不剩。
這個異想天開的念頭使我高興了幾個禮拜。
它一直盤踞在我的腦子裡,甚至我在夢中也時常想到它;有時候,我在睡夢中也會向他們開火。
我不隻是想想這個辦法就算了,而是花了幾天工夫去那兒尋找一些合适的地方,好讓我去埋伏,像我說過的那樣,去守候他們。
我最後在小山的一邊找到了一個地方。
我挺滿意,我可以安全地等在那兒,等到我看見他們哪一艘船正在駛來,甚至在他們準備靠岸以前,我就在沒人看到的情況下,轉移到灌木叢裡去,其中一棵樹有一個洞,大得足以讓我完全隐藏在那裡。
我可以坐在那兒,看他們所有的血淋淋的勾當,在他們湊在一起的時候,可以一點不差地瞄準他們的腦袋,這樣我開起槍來,就會萬無一失了,或者我的第一槍,就會打傷三四個,也未可知。
于是,我決定準備在這個地方實施我的計劃。
為此,我準備了兩杆火槍,還帶上我通常帶在身邊的那杆鳥槍。
兩杆火槍裡,我分别裝上了兩顆形狀不規則的彈丸和四五顆比較小的、同手槍子彈差不多大小的子彈;在鳥槍裡,我裝了将近一大把獵天鵝用的最大号子彈。
我還在我的每把手槍裡大約裝上四顆子彈。
我就以這樣的裝備,還帶着第二次、第三次射擊的彈藥,準備出擊了。
我這樣安排了一個行動方案,而且一直想象着要把它實施。
在這以後,我每天早晨持續不斷地走到那座小山頂上,小山離我稱作堡壘的住所約莫三英裡光景,也許要遠一點兒,去看我能不能看到海上有船靠近這座島,或者正在向島駛來。
我始終不變地堅持觀察了三四個月,卻總是毫無發現地走回來。
在這以後,我開始對這個辛苦的活兒厭煩了。
每天早晨,我走得那麼長、那麼遠,總是白辛苦一場,所以我對采取行動的想法開始發生變化,開始用比較冷靜和沉着的态度來考慮,我要幹的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憑什麼權威和資格自命為法官和行刑者,而把那些人當做罪犯呢。
那麼多年代以來,上帝既然也容忍他們,不懲罰他們,讓他們繼續幹下去,而且好像在讓他們自相殘殺似的,當他的判決的行刑者,豈不是他也認為這樣做是合适的嘛。
那些人到底觸犯我到何種程度,我有什麼權力參加他們混亂的自相殘殺的流血糾紛呢?我時不時地這樣問自己:我怎麼知道在這個特殊的案例中,上帝是怎麼審判的呢?不用說,要麼那些人這麼幹,并不自以為是在犯罪;要麼這并不使他們受到良心的譴責,他們的做人原則也不會責備他們。
他們并不知道這是一種罪行,并不是為了有意違背上帝的正義才幹這種事情的,而我們犯的一切罪孽幾乎都是明明知道這是冒犯上帝的。
他們殺一個在戰争中被抓到的俘虜,同我們宰一頭牛一樣,并不認為有罪;他們吃人肉,同我們吃羊肉一樣,在他們看來,也算不上是犯罪行為。
總的看來,不管是根據原則還是策略,我都不應該糾纏在這件事情中。
我應該做的是,用盡一切方法,把自己隐藏起來,别讓他們發現,而且不要留下一點兒痕迹,讓他們猜測這座島上有生物,我的意思是指人。
我用自己的船把我原來留在那兒船上的東西一股腦兒帶走,盡管隻上那兒去,并不是非要那些東西不可的。
那些東西是我特地為這艘船做的,是一根桅杆和一張帆,還有一個錨,但是實際上這不能被叫做錨或者多爪小錨,不過我頂多隻能做到這個地步了。
我把這一切都帶走,這樣就可以不讓人發現一丁點兒島上有船出現過的痕迹,或者有人居住的痕迹。
他們使用這些武器射中目标的本事,可不比我用槍差啊。
一個人跟他們一夥較量,能夠幹出些什麼來呢? 有時候,我想在他們生火的地方下面挖一個洞,放入五六磅火藥。
等他們一點火,就會引發火藥爆炸,把附近一帶炸得一無所有。
接下來,我又設計出一個在合适的地方伏擊他們的計劃,用我三杆都上了加倍彈藥的槍,在他們擺下血淋淋的人肉宴的時候,向他們一齊開火。
我有把握,每一發可能會打死或者打傷兩三個人,然後向他們撲過去,用我的三把手槍和大砍刀對付他們,毫無疑問,即使他們有二十個人,我也會把他們殺得一個不剩。
這個異想天開的念頭使我高興了幾個禮拜。
它一直盤踞在我的腦子裡,甚至我在夢中也時常想到它;有時候,我在睡夢中也會向他們開火。
我不隻是想想這個辦法就算了,而是花了幾天工夫去那兒尋找一些合适的地方,好讓我去埋伏,像我說過的那樣,去守候他們。
我最後在小山的一邊找到了一個地方。
我挺滿意,我可以安全地等在那兒,等到我看見他們哪一艘船正在駛來,甚至在他們準備靠岸以前,我就在沒人看到的情況下,轉移到灌木叢裡去,其中一棵樹有一個洞,大得足以讓我完全隐藏在那裡。
我可以坐在那兒,看他們所有的血淋淋的勾當,在他們湊在一起的時候,可以一點不差地瞄準他們的腦袋,這樣我開起槍來,就會萬無一失了,或者我的第一槍,就會打傷三四個,也未可知。
于是,我決定準備在這個地方實施我的計劃。
為此,我準備了兩杆火槍,還帶上我通常帶在身邊的那杆鳥槍。
兩杆火槍裡,我分别裝上了兩顆形狀不規則的彈丸和四五顆比較小的、同手槍子彈差不多大小的子彈;在鳥槍裡,我裝了将近一大把獵天鵝用的最大号子彈。
我還在我的每把手槍裡大約裝上四顆子彈。
我就以這樣的裝備,還帶着第二次、第三次射擊的彈藥,準備出擊了。
我這樣安排了一個行動方案,而且一直想象着要把它實施。
在這以後,我每天早晨持續不斷地走到那座小山頂上,小山離我稱作堡壘的住所約莫三英裡光景,也許要遠一點兒,去看我能不能看到海上有船靠近這座島,或者正在向島駛來。
我始終不變地堅持觀察了三四個月,卻總是毫無發現地走回來。
在這以後,我開始對這個辛苦的活兒厭煩了。
每天早晨,我走得那麼長、那麼遠,總是白辛苦一場,所以我對采取行動的想法開始發生變化,開始用比較冷靜和沉着的态度來考慮,我要幹的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憑什麼權威和資格自命為法官和行刑者,而把那些人當做罪犯呢。
那麼多年代以來,上帝既然也容忍他們,不懲罰他們,讓他們繼續幹下去,而且好像在讓他們自相殘殺似的,當他的判決的行刑者,豈不是他也認為這樣做是合适的嘛。
那些人到底觸犯我到何種程度,我有什麼權力參加他們混亂的自相殘殺的流血糾紛呢?我時不時地這樣問自己:我怎麼知道在這個特殊的案例中,上帝是怎麼審判的呢?不用說,要麼那些人這麼幹,并不自以為是在犯罪;要麼這并不使他們受到良心的譴責,他們的做人原則也不會責備他們。
他們并不知道這是一種罪行,并不是為了有意違背上帝的正義才幹這種事情的,而我們犯的一切罪孽幾乎都是明明知道這是冒犯上帝的。
他們殺一個在戰争中被抓到的俘虜,同我們宰一頭牛一樣,并不認為有罪;他們吃人肉,同我們吃羊肉一樣,在他們看來,也算不上是犯罪行為。
總的看來,不管是根據原則還是策略,我都不應該糾纏在這件事情中。
我應該做的是,用盡一切方法,把自己隐藏起來,别讓他們發現,而且不要留下一點兒痕迹,讓他們猜測這座島上有生物,我的意思是指人。
我用自己的船把我原來留在那兒船上的東西一股腦兒帶走,盡管隻上那兒去,并不是非要那些東西不可的。
那些東西是我特地為這艘船做的,是一根桅杆和一張帆,還有一個錨,但是實際上這不能被叫做錨或者多爪小錨,不過我頂多隻能做到這個地步了。
我把這一切都帶走,這樣就可以不讓人發現一丁點兒島上有船出現過的痕迹,或者有人居住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