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論複仇

關燈
四論複仇

    複仇是一種野生的裁判。人類底天性越是向着它,法律就越應當耘除它。因為頭一個罪惡不過是觸犯了法律;可是報複這件罪惡的舉動卻把法律底位子奪了。無疑地,複了仇不過使一個人和他底仇人得平而已,但若置而不較,他就比他底仇人高出一等了;因為寬宥仇敵是君王底氣概也。确信所羅門有言:“人有怨仇而不報是他底光榮”。過去的事情是已經過去了,并且是叫不回來了;明智的人留心現在和将來的事情已經夠忙的了;所以那些勞勞于過去的事情的人簡直是枉費心力而已。沒有人是為了作惡而作惡的;而是為了要給自己取得利益、樂趣、或榮譽、或類此的事情的。

    因此為什麼我要對着某人因為他愛自己勝于愛我而生氣呢?并且即令有人純粹因為生性本惡而作了惡,那又怎麼樣?也不過象荊棘一樣;荊棘刺人抓人因為它們不會作别的事啊。複仇中最可原諒的一種就是為了報沒有法律糾正的那一種仇的;可是在這種情形裡那報仇的人也應當留神,他那報複的行為要沒有法律懲罰才好;否則他底仇人仍然要占先的,因為二人之間吃虧底比例乃是二比一也。有些人在報仇底時節要對方知道這報複是從那裡來的。這是比較地大量;因為報仇底痛快處似乎不在使對方受苦而在使對方悔罪也。那些卑劣狡猾的懦夫則有如暗中的飛箭。

    科斯谟斯,佛羅棱司底大公,曾有句鋒銳的話是說無義和忘恩的朋友的。他底意思好象這些罪過是不可恕似的,他說:“你可以在聖書中讀到基督教我們饒恕我們底敵人的話,可是你永遠讀不到有教我們饒恕我們底朋友的話”。然而約伯底精神則調高一格。他說:“難道我們從上帝手中隻要好的而不要壞的麼”?以此例推于朋友,亦當如斯。的确,一個人要是念念不忘複仇,他就是把自己底傷口常使其如新,這傷口若不是這人老在思想報複,是會痊愈的。公仇底報複多半是結局較佳的:例如為凱撒之死,為破提拿克斯之死,為法蘭西王亨利第三之死以及許多類此的複仇事件是也。然而在私仇底報複上則不如斯。反之,銜怨深而喜報複的人所度的生活是妖巫一般的生活。這種人活着的時候于人不利,死了也是于己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