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 論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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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論怒氣 要想完完全全消滅怒氣,這不過是畫廊派底一種誇張之辭。

    我們是有較好的指示的:“生氣就生氣,卻不要犯罪。

    不可含怒到日落”。

    怒氣必須在程度和時間兩方面都受限制。

    我們現在先說發怒底天性積習慣如何可以調劑和緩。

    第二,再說怒氣底特殊動作應如何壓抑,或至少如何使它免于為害。

    第三,再說如何使别人發怒或息怒。

     關于第一點,沒有别的法子,隻有好好地沉思細想怒氣底效果,它是如何地擾害人生的。

    最好的做這種思想之法就是在怒氣已息之後回想當時的情形。

    塞奈喀說得好,“怒氣有如下墜之物,把自己粉碎于所降落的東西之上。

    ”《聖經》教我們“要以耐性保持我們底靈魂”。

    無論何人,若是失了耐心,就是失了靈魂了。

    人們決不可變成蜂,“把他們底生命留在所螫的傷口之中”。

     怒氣确是一種低賤的品質;因為它善于在它所管轄支配的那些臣民底弱點中出現;這些人就是兒童、婦女、老年人、病人。

    因此,人們務須注意,如果不免于生氣的時候,須要使怒氣與輕蔑連在一起而不可使它與恐懼之心連在一起;這樣他們就可以好象在所受的傷害之上而不在其下了;這是一種容易辦到的事,隻要一個人肯在這件事上給自己定一種律條就行了。

     關于第二點,怒氣底主要原因與動機有三。

    第一,就是過于易感傷害。

    因此,纖弱細緻的人一定是常常生氣的:有許許多多的事情可以使他們受刺激,而這種事情在較為天性健壯一點的人是不很感覺到的。

    其次,一個人在所受的傷害中,發現或者認為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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