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至今發生了什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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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撰文:“耶利内克陡然間成為閱讀界的一道風景。

    《鋼琴教師》目前的發行量已經直逼10萬冊。

    在很短的時間裡,耶利内克被翻譯成中文的着作将達到10多種。

    可以說,耶利内克是最近10年來,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在中國運氣最好的一個,也是大受市場歡迎的一個。

    ” 我本人雖然生活在國外,但是因為有了互聯網,加上敝公司設在國内的機構,我對國内媒體的報道還是很了解的。

    我當然注意到,10月8日耶利内克榮膺2004年諾貝爾文學獎的消息傳到國内之後,媒體很快發布的兩條消息: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常務副總編輯韓敬群在第一時間對媒體宣布十月文藝出版社将在10月底推出耶利内克的代表作《鋼琴教師》的中文版本;上海譯文出版社總編輯助理趙武平在法蘭克福書展上“迅速在書展現場找到了出版耶利内克最新短篇小說集《米夏埃爾》的漢堡洛渥爾特出版社和出版其劇本《死亡與少女》的柏林出版社,并一舉談妥中文版權引進事宜。

    ”我當時并不介意這兩個出版社通過媒體宣傳的做法。

    雖然北京十月文藝社簽訂的《鋼琴教師》合同早已過期,但是在我的計劃中,《鋼琴教師》始終是保留給他們的,因此在我發給所有出版社的可以提供中文版權的書單中從開始起就将《鋼琴教師》除外,并且我在與該社有關人員的電話中反複強調了這一立場。

    而上海譯文出版社的出版計劃本來就是我與趙武平共同商定的,當然我并不贊同趙武平這幺早就向媒體透露如此詳盡的細節,因為這樣做其實也把我放到了一個很尴尬的位置,好幾位很熟悉的出版社領導就曾經在電話裡婉言批評我偏向上海譯文出版社。

    但是,後來由于其他代理人出來宣稱也擁有耶利内克中文簡體字版的代理權,向幾家出版外國文學的出版社透露了《鋼琴教師》合同過期的消息,這樣一來,我立刻收到了好幾個出版社發來的旨在争奪《鋼琴教師》的報價,原先基本上已經談好的出版選目完全被打亂了。

    有幾家消息靈通的媒體這時也從國内把電話打到了德國,要我正面回答十月文藝社和上海譯文出版社是否已經獲得授權,并要對我進行電話采訪。

    這樣,我不得不走到前台。

    我在2004年10月16日接受北京某報記者采訪時主要強調了幾點: 1耶利内克是一位文學成就很高的德語作家,無論從作品内容和創作形式上都很有獨創,獲得過包括德國最重要的文學獎畢希納獎的幾十個文學獎,她的作品的發行量也很可觀,已經被翻譯成23種外文,有90多個不同版本。

     2耶利内克的作品并不局限于小說,詩歌、劇本等在文學界的影響也都不小,她的戲劇具有很大的試驗成份,希望國内關注她的劇作。

    希望不是某一家社獨家出版耶利内克的作品,也不是誰報價高就給誰,好幾個社根據各自特點出版耶利内克不同作品,并不是競争,相反倒會互相推動,也可以對作家的整個創作給予更全面的展現。

     3無論是出版社還是報刊,都要加強版權觀念。

    出版社在沒有獲得出版授權的情況下就對媒體發布消息,會影響安排版權的工作和進程。

    因為我是獨家代理耶利内克的中文簡體字版權,因此,“我可以負責地告訴大家,到今天(2004年10月16日)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家中國大陸的出版社已經獲得了耶利内克任何一本書的版權。

    ” 為了确保準确無誤,我要求該采訪記者務必将稿件發給我确認後才能發稿,但是我修改并在10月17日發回的稿件在發表時不僅保留了原先稿件中的錯誤,删掉了一些重要的段落,而且冠上了一個聳人聽聞的标題《耶利内克,誰出誰就是盜版》。

    這篇文章發表之後,被許多報刊轉載,一時間,媒體上各種猜測都有。

    客氣的說:耶利内克版權“撲朔迷離”,“充滿變數”,“風雲突變”;不太客氣的認為,蔡鴻君突然“變臉”,“制造懸念”,将“十月文藝和上海譯文的喜悅瞬間化為烏有,還把他們置于輿論指責的中心”,有待價而沽、大撈一票的嫌疑。

    還有的媒體猜測,我與趙武平之間發生了什幺不愉快的事。

    其實,上海譯文出版社是與我合作時間最長、合作項目最多、合作關系最好的中國出版社之一。

    我自己翻譯的格拉斯的幾本書也都是在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

    從幾任出版社的領導到版權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有負責德語圖書的責任編輯,我們彼此都很熟悉,關系也很好。

    十多年來,我們之間從來沒有出現過任何問題。

    趙武平到上海譯文出版社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我和他幾乎每年都要在法蘭克福書展或者北京書展見面。

    他曾經在媒體從業多年,我佩服他“反應敏銳”,“動作快捷”,還調侃地對他說:“竟然比我跑得還快。

    ”他從羅沃爾特出版社的版權經理那裡獲悉:有關耶利内克作品的中文簡體字版權,請與海格立斯公司的蔡鴻君先生聯系。

    這樣,我們倆當時就對他有意向的選目作了溝通,并且約定在雙方合适的約會間隙,在展場内,分幾次商談了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耶利内克的篇目。

    我還把趙武平帶到柏林出版社的展台,向他介紹了該社出版的耶利内克的幾本書。

    因為我與兩家德國出版社已經有了共識,因此與趙武平基本商定由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戲劇作品《死亡與少女》和諷刺小說《米夏埃爾——一部幼稚社會的青年讀物》。

    我的推薦,是根據自己對作家的了解、中方出版社的需求、德方出版社的希望所做出的一種完全負責任的行為,也是我這幺多年來做版權代理工作的一個原則。

    但是,我總是向所有出版社做版權的人強調,無論在安排版權中我起到什幺作用,我隻是代理人,決定權不在我,而對于外國出版社來說,隻有出了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合同才真正開始生效。

     那位采訪記者對于沒有按我修改的稿件發表感到不安,在幾天之後,給我來信深表歉意:“我在接到您的修改稿後,立即傳給了編輯,還當即打電話認真地叮囑了一遍,當時時間綽綽有餘,但是他們就是沒有照改!我除了氣憤沒有任何可以作為的了。

    ”我當時似乎已經預感到這篇采訪文章的報道重點有可能會偏離我的談話内容,因此在17日當天又将采訪要點整理成文,發給了一些媒體的朋友。

    後來,《東方早報》、《南京晨報》、《北京晚報》、《南方都市報》等據此刊發了比較客觀的報道。

    在所有報道中,我認為,《南方都市報》的田志淩寫的《耶利内克中文版權代理人呼籲國内加強版權意識》(刊發在該報2005年10月25日)道出了我之所以走到前台的原因。

     近幾年,國内出版社的購買版權的意識還是比較強的,國内圖書出版方面的版權問題已經比較規範,出版外國版權作品在中國必須辦理登記,因此所有出版社都知道必須獲得授權。

    但是,出版社在執行版權合同方面卻不盡如人意,還有很多不夠規範的地方。

    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這次就是因為對版權合同不夠重視,沒有履行版權合同的規定按期延長合同,結果導緻原先簽訂的合同早已過期,在諾獎公布後才發現合同已經作廢。

    在所有版權合同裡都有多少時間内不出版則算作失效的條款,可是國内的出版社往往不重視合同。

    其實,中國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合适的理由,要求延期出版,是一件很簡單的事。

    這是一次慘痛的教訓。

    我希望,這件事能夠引起其他中國出版社的足夠重視,加強版權觀念。

    有的出版社,為了搶時間,還沒有獲得授權,就安排譯者翻譯,這是一種對譯者不負責的做法。

    試想一下,如果這家出版社最後沒有獲得授權,他們該如何向譯者交待呢?所以我總是提醒我認識的譯者,一定要在與出版社簽訂了合同之後才能動筆開譯。

    譯者也要加強版權意識,學會保護自己,在出版外國圖書涉及到版權的各個環節裡,譯者是最弱的一環。

    另外,我也想呼籲報刊媒體也能夠加強版權觀念。

    某些報刊登載耶利内克作品片段的做法,也是沒有經過授權的不規範行為。

    報刊選登,也是需要獲得授權的,而且授權者也會因為要求授權的時間而有所不同,在中國出版社獲得了中文簡體字版權之後,如果希望選登,就要獲得該中國出版社的授權,另外,在字數、次數、選登費用、收入的分配等問題上也都有具體的規定。

     從耶利内克獲獎到她的書大規模出版,中間隻有大半年的時間。

    這是國内出版界追蹤諾獎速度最快的一次,從目前已經出版的《鋼琴教師》、《情欲》、《貪婪》等書的銷量來看,這可能也是諾貝爾文學獎作家迄今在中國大陸最成功的一次。

     諾貝爾文學獎,每年都要頒發。

    諾貝爾文學獎有很高的知名度,引來媒體極大的熱情,也吊起讀者很高的期待,可以為任何一個在中國尚不知名的外國作家迅速敞開出版大門,這一切都為獲獎作品的銷售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契機。

    出版社抓住時機,迅速取得版權并且把獲獎作品推向市場,完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出版諾獎作家的作品,應該和出版任何一本圖書一樣,本來就不應該有固定的模式。

    這次安排耶利内克的版權,國内五家機構聯手合作,盡快出書,可以說是一次别出心裁的嘗試。

    各出版社在翻譯人員的确定上,都采取了“老年譯者和中年譯者配合,以中年譯者為主”的做法,這樣基本上做到了既保證了譯文質量,又能盡快出版。

    這一次全面、系統、迅速地譯介耶利内克的主要作品,是迄今我國翻譯任何德語作家時都從未有過的,将在中國介紹德語文學的曆史上占有相當地位。

    借寫“編後記”的機會,将整個過程總結一下,希望能夠給今後出版諾獎作家的作品提供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和教訓。

     2005年7月于德國凱克海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