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純粹理性之建築術
關燈
小
中
大
我之所謂建築術,乃指構成體系之技術而言。
以系統的統一乃最初使通常知識跻于學問等級之事,即自知識之純然集合構成一體系,故建築術乃吾人知識中關于構成學問之學說,因而必然成為方法論之一部分。
依據理性之立法的命令,吾人所有之紛歧知識不容納為斷片的,必須構成一體系。
僅有如是,始能促進理性之主要目的。
我之所謂體系,乃指雜多之知識在一理念下之統一而言。
此種理念乃理性所提供之概念,即&ldquo一全體之方式&rdquo之概念&mdash&mdash在&ldquo此種概念不僅先天的規定其所有雜多内容之範圍,且亦決定其所有部分間相互應占位置&rdquo之限度内。
故理性之學問的概念,包含與此種要求适合之&ldquo全體之目的及方式&rdquo。
目的之統一(所有一切部分皆與此統一相關,且一切部分皆在此統一之理念中相互關聯),能使吾人自&ldquo吾人所有知識之其他部分&rdquo決定是否有任何部分遺漏,以及阻止任何任意增加,或關于其全體之完成,阻止有&ldquo與先天的所決定之限界不相合&rdquo之任何不确定性。
故全體乃一有機組織的統一體(articulatio)非一集合體(coacervatio)。
此種統一體自内成長(perintussusceptionem由内攝取),非由外部的增加(perappositionem由于附加)所緻。
故有類動物肉體,其成長非由新肢體之增加,乃由各肢體不變本有之比例日益增強,對于其所有之種種目的,更有效用耳。
理念為使其實現,需要一圖型,即需要其各部分所有構成分子之繁複,及一種秩序,此二者必須自其目的所闡明之原理先天的規定之。
非依據理念即非就理性之終極目的所規劃,乃經驗的依據其偶有之目的(其數不能預知)所規劃之圖型,産生技術的統一;反之,自理念所創設之圖型(其中之目的乃理性先天的所提出,非俟經驗的授與之者)則用為建築術的統一之基礎。
至吾人之所稱為學問者&mdash&mdash其圖型必須與理念相合,包含綱領(monogramma)及全體分為部分之區分,即先天的包含之,及包含此綱領及區分時,則必須以正确性及依據原理以與一切其他全體相區别&mdash&mdash非就其繁複的構成分子之類似性,或為一切任意的外部目的起見偶然使用吾人之具體知識,以技術的形态構成之者,乃就其各部分之親和性及此等部分之自&ldquo其由之始能構成一全體之唯一最高的内部的目的&rdquo 而來,以建築術的形态構成之也。
無論何人,除彼具有以為基礎之理念以外,決不企圖建立學問。
但在締造學問時,圖型乃至彼最初所與此學問之定義,罕能與彼之理念相合。
蓋此種理念深藏理性中,有類一胚種,其中各部分尚未發達,即在顯微鏡之觀察下,亦僅約略認知之。
是以因學問乃自某種普遍的利益之觀點所規劃者,故吾人不可依據其創立者對于此等學問之叙述以說明之而規定之,其說明規定應與理念相合,此種理念乃根據于理性自身,自吾人所已集合部分之自然的統一而來者也。
蓋吾人斯時将發見其創立者及其最近之後繼者,皆在探索彼等永不能使其自身明晰之一種理念,因而彼等無力規定此學問之固有内容,以及其結構(系統的統一)限界等等。
僅在吾人按&ldquo潛藏吾人心中之理念之暗示&rdquo,浪費無數時間,以雜亂情形收集材料以後,且實在吾人以技術的形态長期間集合材料以後,始使吾人能更明晰認知其理念,以建築術的形态與理念相合規劃一全體,此誠不幸之至。
體系之構成,其情形頗似下等有機體,由于融合所集合之概念而偶然發生(generatioaequivoca),其初極不完全,漸次達于完成,但此等逐漸發達之體系皆具有其圖型,在理性之純然自行發展中,宛如一本源的胚種。
故不僅每一體系結構與理念相合,且此等體系又皆有機的聯結在一&ldquo人類知識之體系&rdquo中,有類全體之一部分,而容許有一種&ldquo人類總知識之建築&rdquo,建築此種人類總知識,就現時所集得材料之多,且能自古代體系之廢墟中獲得材料之點言之,不僅可能,且實非難事。
在此處,吾人以完成吾人現有之業務為已足,即僅概述自純粹理性所發生一切知識之建築術之綱要;
以系統的統一乃最初使通常知識跻于學問等級之事,即自知識之純然集合構成一體系,故建築術乃吾人知識中關于構成學問之學說,因而必然成為方法論之一部分。
依據理性之立法的命令,吾人所有之紛歧知識不容納為斷片的,必須構成一體系。
僅有如是,始能促進理性之主要目的。
我之所謂體系,乃指雜多之知識在一理念下之統一而言。
此種理念乃理性所提供之概念,即&ldquo一全體之方式&rdquo之概念&mdash&mdash在&ldquo此種概念不僅先天的規定其所有雜多内容之範圍,且亦決定其所有部分間相互應占位置&rdquo之限度内。
故理性之學問的概念,包含與此種要求适合之&ldquo全體之目的及方式&rdquo。
目的之統一(所有一切部分皆與此統一相關,且一切部分皆在此統一之理念中相互關聯),能使吾人自&ldquo吾人所有知識之其他部分&rdquo決定是否有任何部分遺漏,以及阻止任何任意增加,或關于其全體之完成,阻止有&ldquo與先天的所決定之限界不相合&rdquo之任何不确定性。
故全體乃一有機組織的統一體(articulatio)非一集合體(coacervatio)。
此種統一體自内成長(perintussusceptionem由内攝取),非由外部的增加(perappositionem由于附加)所緻。
故有類動物肉體,其成長非由新肢體之增加,乃由各肢體不變本有之比例日益增強,對于其所有之種種目的,更有效用耳。
理念為使其實現,需要一圖型,即需要其各部分所有構成分子之繁複,及一種秩序,此二者必須自其目的所闡明之原理先天的規定之。
非依據理念即非就理性之終極目的所規劃,乃經驗的依據其偶有之目的(其數不能預知)所規劃之圖型,産生技術的統一;反之,自理念所創設之圖型(其中之目的乃理性先天的所提出,非俟經驗的授與之者)則用為建築術的統一之基礎。
至吾人之所稱為學問者&mdash&mdash其圖型必須與理念相合,包含綱領(monogramma)及全體分為部分之區分,即先天的包含之,及包含此綱領及區分時,則必須以正确性及依據原理以與一切其他全體相區别&mdash&mdash非就其繁複的構成分子之類似性,或為一切任意的外部目的起見偶然使用吾人之具體知識,以技術的形态構成之者,乃就其各部分之親和性及此等部分之自&ldquo其由之始能構成一全體之唯一最高的内部的目的&rdquo 而來,以建築術的形态構成之也。
無論何人,除彼具有以為基礎之理念以外,決不企圖建立學問。
但在締造學問時,圖型乃至彼最初所與此學問之定義,罕能與彼之理念相合。
蓋此種理念深藏理性中,有類一胚種,其中各部分尚未發達,即在顯微鏡之觀察下,亦僅約略認知之。
是以因學問乃自某種普遍的利益之觀點所規劃者,故吾人不可依據其創立者對于此等學問之叙述以說明之而規定之,其說明規定應與理念相合,此種理念乃根據于理性自身,自吾人所已集合部分之自然的統一而來者也。
蓋吾人斯時将發見其創立者及其最近之後繼者,皆在探索彼等永不能使其自身明晰之一種理念,因而彼等無力規定此學問之固有内容,以及其結構(系統的統一)限界等等。
僅在吾人按&ldquo潛藏吾人心中之理念之暗示&rdquo,浪費無數時間,以雜亂情形收集材料以後,且實在吾人以技術的形态長期間集合材料以後,始使吾人能更明晰認知其理念,以建築術的形态與理念相合規劃一全體,此誠不幸之至。
體系之構成,其情形頗似下等有機體,由于融合所集合之概念而偶然發生(generatioaequivoca),其初極不完全,漸次達于完成,但此等逐漸發達之體系皆具有其圖型,在理性之純然自行發展中,宛如一本源的胚種。
故不僅每一體系結構與理念相合,且此等體系又皆有機的聯結在一&ldquo人類知識之體系&rdquo中,有類全體之一部分,而容許有一種&ldquo人類總知識之建築&rdquo,建築此種人類總知識,就現時所集得材料之多,且能自古代體系之廢墟中獲得材料之點言之,不僅可能,且實非難事。
在此處,吾人以完成吾人現有之業務為已足,即僅概述自純粹理性所發生一切知識之建築術之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