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視為純粹理性終極目的之決定根據之最高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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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之感官世界中所可得之結果以外,别無其他結果可言。

    故視吾人自身為在恩寵國中之一事&mdash&mdash此處除吾人由不值幸福之行為自行限制其所應得之分以外,一切幸福皆等待吾人之來臨&mdash&mdash自實踐的觀點而言,乃理性之一種必然的理念。

     實踐的法則在其為行為之主觀的根據(即主觀的原理)之限度内,名為格率。

    關于道德之&ldquo純潔程度及其結果&rdquo之評判,依據理念行之,至關于道德律之遵守,則依據格率行之。

     吾人生活之全部途徑應從屬道德的格率,實為必然之事;但除&ldquo理性以純為理念之道德律與&mdash&mdash對于依據道德律之行為,規定其有精密與吾人最高目的适合之一種結果(不問其在今生或來生)者&mdash&mdash發動的原因相聯結&rdquo以外,此事殆不可能。

    故若無&ldquo神&rdquo 及無&ldquo吾人今雖不可見而實期望之一種世界&rdquo,則光榮之道德理念,乃成為贊美歎賞之對象,而非目的及行為之發動所在矣。

    蓋因此等道德律,不能完全實現&mdash&mdash在一切理性的存在者實為自然之事,且為此同一純粹理性先天所決定而使之成為必然的之&mdash&mdash目的。

     幸福就其自身而言,在吾人之理性視之遠非完全之善。

    理性除幸福與足值幸福(即道德的行為)聯結以外,并不稱許幸福(不問個人傾問,如何願望幸福)。

    道德就其自身及所伴随之足享幸福之價值而言,亦遠非完全之善。

    欲使&ldquo善&rdquo完全,則行為足值&ldquo幸福&rdquo之人,必須能期望參與幸福。

    乃至毫無一切私人目的之理性,苟處于應分配一切幸福于他人之地位,則除福德一緻以外,亦不能有其他之判斷;蓋在實踐的理念中,道德與幸福兩種要素本質上聯結一緻,至其聯結之形相,則為道德性情乃參與幸福之條件及使之可能者,而非相反的,幸福之展望使道德性情可能者。

    蓋在後一情形中,此種性情殆非道德的,因而不值完全之幸福&mdash&mdash幸福自理性之觀點而言,除由吾人之不道德行為所發生之制限以外,不容有任何制限。

     故幸福僅在與理性的存在者之道德有精密之比例中(理性的存在者由此精密的比例緻力于足值幸福之行為),構成&mdash&mdash吾人依據純粹的而又實踐的理性之命令所不得不處身其中&mdash&mdash此種世界之最高善。

    此種世界實僅為一種直悟的世界,蓋感性世界并不期許吾人能自事物本質有任何此種&ldquo目的之系統的統一&rdquo。

    且此種統一之實在性,除根據于本源的最高善之基本設想以外,亦無其他任何根據。

    在如是思維之最高善中,備有&ldquo最高原因之一切充足性&rdquo之目性具足之理性,依據最完備之計劃,以建設事物之普遍的秩序,且維持之而完成之&mdash&mdash此一種秩序在感官世界中,大部分隐匿而不為吾人所見。

     此種道德的神學,具有優于思辨的神學之特點,即道德的神學勢必引達&ldquo唯一的一切具足的理性的元始存在者&rdquo之概念,而思辨的神學則在客觀根據上甚至指示其途徑之程度亦無之,至關于其存在,則更不能與人以确信矣。

    蓋在先驗神學及自然神學中不問理性能引吾人到達如何之遠,吾人皆不能發見有任何相當根據以假定隻有一唯一的存在者,此唯一的存在者,吾人極有理由應置之于一切自然的原因之先,且能在一切方面以此等自然的原因依存其下。

    顧在另一方面,吾人若自所視為世界之必然的法則之&ldquo道德的統一&rdquo之觀點以考慮&ldquo所唯一能以其适切的結果授之于此種必然的法則,使此種法則因而對于吾人具有強迫力&rdquo之原因,必須為何種原因,則吾人自必斷言必須有一唯一的最高意志,此種最高意志乃包括一切此等法則在其自身中者。

    蓋若在種種不同意志之下,吾人如何能發見目的之完全統一。

    以自然全體及其與世界中道德之關系,從屬彼之意志,故此&ldquo神&rdquo必為全能;以彼可知吾人内部最深遠之情緒及其道德的價值,故必為全知;以彼可立即滿足最高善所要求之一切要求,故必遍在;以此種自然與自由之和諧,永不失錯,故必永恒,以及等等。

     但此種智性世界中所有此種目的之系統的統&mdash&mdash&mdash此一種世界實僅所視為自然之感性世界,但以之為一自由之體系,則能名之為直悟的即道德的世界(regnumgratiae恩寵國)&mdash&mdash勢必引達&ldquo依據自然之普遍法則構成此種大全體之一切事物&rdquo之有目的的統一(正與前一種統一依據道德之普遍的必然的法則相同),于是實踐的理性與思辨的理性相聯結。

    若此世界應與理性此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