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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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2 由同質性之法則引吾人到達此最高之立場,由特殊化之法則引吾人到達一切更下之立場及其最大可能之歧異。

    且因在一切可能的概念之全部範圍内并無空隙,又因出此範圍以外并無事物可遇及,故自普遍的視阈及完全的區分之二種前提,發生以下之原理: 方式之間并無空隙(nondaturvacuumformarum),即種種本源的最初的&ldquo類&rdquo并非由空隙使之互相孤立分離;一切雜多的&ldquo類&rdquo純為一唯一之最高的及普遍的&ldquo類&rdquo之分化。

     自此種原理乃得其直接的結論:方式之間有連續性(daturcontinuumformarum),即&ldquo種&rdquo之一切歧異皆互相為綠,自一&ldquo種&rdquo轉移至其他之&ldquo種&rdquo,不容有突飛之事,僅經由介在各種間之更小程度之歧異而成。

    總之,(自理性而言)&ldquo種&rdquo或&ldquo族&rdquo彼此間皆不能為最近之事物;常能有其他中間之&ldquo種&rdquo,中間&ldquo種&rdquo之與各種間之差異,常較各種彼此間之差異為小。

     第一法則乃使吾人對于無數種類不同之本源的&ldquo類&rdquo不即以此為止境而滿足,令吾人注意其同質性;第二法則則又阻抑此種趨向統一之傾向,而主張在吾人進而應用普遍的概念于個體之前,應先在概念中區分為各族。

    第三法則制定&ldquo即在最繁複之雜多中,吾人亦見及自一&lsquo種&rsquo逐漸轉移至他&lsquo種&rsquo之間所有同質性,因而認知種種分枝間之關系,一若皆自同一之根幹發生者&rdquo雲雲,以聯結以上二種法則。

     但此種&ldquo種之連續性&rdquo(就邏輯的方式而言)之邏輯的原理,乃以一種先驗的法則(自然中連續性之法則)為前提者,無此種先驗的法則,則前一法則僅能引悟性陷入歧途,使其遵循一&ldquo殆完全與自然自身所制定者相反&rdquo之途徑。

    故此種法則必須以純粹先驗的根據為基礎,而非依據經驗的根據。

    蓋若依據經驗的根據,則法則之成立将後于體系,顧實際則吾人所有自然知識中之一切體系,皆自法則所發生者也。

    此等法則之形成,并非由于&mdash&mdash提出此等法則為一純然實驗的提案所作之&mdash&mdash實驗之任何秘密計劃。

    此等預見(按即以上所雲之法則)當其證實時,即産生強有力之證據,以維持&ldquo假設的所思及之統一乃極有根據者&rdquo之見解;因而此種證據在此一方面具有确實之效用。

    但此則極顯明者,此等法則乃以&ldquo根本的原因之節約、結果之紛繁、及由此二者而來之自然各部分之互相接近&rdquo等等,就其自身言,為與理性及自然二者皆相合者。

    故此等原理,其自身直接具有令人深信采用之根據,非僅以之為方法上之方便也。

     但極易見及此種方式之連續性純為一理念,在經驗中實不能發見有與此理念相合之對象。

    蓋第一、自然中之&ldquo種&rdquo實際分為種種,因而必須構成一不連續之區别量(quantumdiscretum)。

    推溯此等&ldquo種&rdquo之親和性,若繼續進展不已,則在所與二種間之中間分子,自必确為無限,顧此乃不可能者。

    且第二、吾人對于此種法則不能有任何确定之經驗的使用,蓋因其所訓令吾人者,僅為&ldquo吾人應探求親和性之階段&rdquo雲雲,極為寬泛之指示而已,至吾人應探求此等親和性階段究至何種程度,及以何種方法探求之,則此種法則組未與吾人以任何标準。

     吾人如以此等系統的統一之原理,置之&ldquo适于其經驗的使用之順序&rdquo中測此等原理所占之順序如下:雜多、親和、統一,每一項皆視為其完全程度已達最高之理念。

    理性以由悟性所得及直接與經驗相關之知識為前提,依據遠越出一切可能的經驗以外之理念,以探求此種知識之統一。

    雜多之親和性(不間雜多之如何紛歧,乃視為包攝于一統一原理之下者)固與事物相關,但更與事物之性質及其力量有關。

    例如吾人所有不完全之經驗,最初如使吾人以行星軌道為圓形,其後吾人若發見其中與圓形說有所歧異,吾人推溯此等歧異,直至依據一定的法則,經由無限之中間階段,能改變圓形為所推想之種種歧異軌道中之一。

    蓋即謂吾人假定行星之運行非圓形乃多少近于圓形之性質;于是吾人到達一橢圓形之理念。

    又因彗星在觀察所及之範圍内,并非以任何此種軌道回至其先有之位置,故彗星之途徑展示有更大之歧異。

    于是吾人推想彗星乃遵抛物線之軌道進行者,此種軌道近似橢圓,就吾人所有之觀察而言,實難與&ldquo具有異常延擴之長軸&rdquo之橢圓相區别。

    故在此等原理指導之下,吾人在軌道之&ldquo類&rdquo的方式中發見有統一點,因而發見行星運動(即引力)所有一切法則之原因中之統一。

    于是吾人乃以所得之效果推而廣之,努力以同一原理說明一切變異及與此等法則表面上相違反之情形;最後甚至吾人進而增加&ldquo絕非經驗所能證實&rdquo之事物,即依據親和性之規律,推想彗星之雙曲線軌道,在此種軌道中,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