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自然神學的證明之不可能
關燈
小
中
大
明一&ldquo一切充足之元始存在者&rdquo。
欲證明質料自身之偶然性,吾人應求之先驗的論據,但此正為吾人在此處所決欲避免者。
故其推論如是,即遍徹世界觸處所可觀察之秩序及合乎目的,可視為完全偶然的設置,吾人可由之論證&ldquo與此相應之原因&rdquo之存在。
但此種原因之概念,必須能使吾人對于此種原因确有所知,故此種原因概念隻能為具有全能全智等等&mdash&mdash一言以蔽之,即具有适合于&ldquo成為一切充足之存在者&rdquo之一切完成&mdash&mdash之存在者之概念。
蓋非常偉大、令人驚歎、權能不可限量及卓越無匹等等賓詞,絕不與吾人以任何确定的概念,實際上并未告知吾人此物之自身究為何也。
此等賓詞僅為觀察者在其默思世界時,與彼自身及彼之理解能力相比較,關于對象之量所有之相對的表象而已,不問吾人使此對象偉大化,抑在觀察的主觀與此對象之關系中使主觀自顧藐小,要之此等賓詞皆贊美之辭耳。
凡吾人論及事物之(完成之)量之處,除包括一切可能的完成之概念以外,絕無确定的概念;在此概念中所完全規定者,僅為實在性之全量(omnitudo)。
我信并無一人敢于自承彼了解所觀察之世界之量(關于範圍及内容二者)與全能之關系,世界秩序與最高智慧之關系,世界統一與其創造者之絕對的統一之關系等等。
故自然神學關于世界之最高原因,不能與吾人以任何确定的概念,因而不能用為神學(此神學自身又複為宗教之基礎)之基礎。
欲由經驗的途徑進展至絕對的總體,乃完全不可能者。
顧此點正自然神學的證明之所企圖者。
然則所用以渡此廣闊之深淵者,其術如何? 自然神學的證明,固能引吾人至贊美世界創造者之偉大、智慧、權能等等之點,但不能使吾人更進一步。
因之,吾人放棄自經驗的證明根據所得之論據,而返至&ldquo吾人在論證之最初步驟中自世界之秩序及合乎目的推論所得之偶然性&rdquo一點。
以此種偶然性為吾人唯一之前提,吾人惟由先驗的概念進達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及所視為最後一步,即自第一原因之絕對的必然性概念,進至此必然的存在者之确定的&mdash&mdash或可以确定的&mdash&mdash概念,即進至一&ldquo抱擁一切之實在&rdquo之概念。
是則自然神學的證明(在其失敗時) 一遇此種困難,立即近至宇宙論的證明;又因宇宙論的證明,僅為粉飾之本體論的證明,故自然神學的證明實際僅由純粹理性以達其目的者也&mdash&mdash自然神學的證明在出發時,雖否認與純粹理性有任何因緣,而自以為在&ldquo由經驗得來之确信的證據&rdquo上建立其結論者。
故凡提議自然神學的論證之人,實無根據可以輕侮先驗的證明方法,自以為洞察自然而卑視先驗的證明為&ldquo晦昧的思辨所修飾之人為産物&rdquo。
蓋若彼等願檢讨其自身所有之論證進程,則将發見被等在自然及經驗之堅固根據上進展至相當程度以後,見其自身依然離彼等理性所想望之對象甚遠,彼等乃突離此種經驗根據而轉入純然可能性之領域内,在此領域内彼等期望鼓其觀念之翼以接近此對象&mdash一此對象乃不能為彼等一切經驗的探讨到達者。
在彼等可驚之突飛以後,自以為發見一堅強之根基,乃推展其概念(确定的概念,彼等今始具有之,惟不知如何具有之耳)于創造之全部領域。
于是彼等乃引證經驗以說明&ldquo此種推理所含有完全由純粹理性所産之理想&rdquo(此種說明方法雖極不适當,且遠出于其對象所有奠嚴之下);彼等始終否認由于&ldquo與經驗完全相異之途徑&rdquo以到達此種知識或假設。
故關于本源的或最高的存在者之存在,自然神學的證明實依據宇宙論的證明,而宇宙論的證明則依據本體論的證明。
且因在此三者以外,思辨的理性實無其他之途徑可覓,故關于超絕&ldquo悟性之一切經驗的使用&rdquo之命題,若果有任何證明可能,則自純粹理性概念而來之本體論的證明,實為其唯一可能之證明。
欲證明質料自身之偶然性,吾人應求之先驗的論據,但此正為吾人在此處所決欲避免者。
故其推論如是,即遍徹世界觸處所可觀察之秩序及合乎目的,可視為完全偶然的設置,吾人可由之論證&ldquo與此相應之原因&rdquo之存在。
但此種原因之概念,必須能使吾人對于此種原因确有所知,故此種原因概念隻能為具有全能全智等等&mdash&mdash一言以蔽之,即具有适合于&ldquo成為一切充足之存在者&rdquo之一切完成&mdash&mdash之存在者之概念。
蓋非常偉大、令人驚歎、權能不可限量及卓越無匹等等賓詞,絕不與吾人以任何确定的概念,實際上并未告知吾人此物之自身究為何也。
此等賓詞僅為觀察者在其默思世界時,與彼自身及彼之理解能力相比較,關于對象之量所有之相對的表象而已,不問吾人使此對象偉大化,抑在觀察的主觀與此對象之關系中使主觀自顧藐小,要之此等賓詞皆贊美之辭耳。
凡吾人論及事物之(完成之)量之處,除包括一切可能的完成之概念以外,絕無确定的概念;在此概念中所完全規定者,僅為實在性之全量(omnitudo)。
我信并無一人敢于自承彼了解所觀察之世界之量(關于範圍及内容二者)與全能之關系,世界秩序與最高智慧之關系,世界統一與其創造者之絕對的統一之關系等等。
故自然神學關于世界之最高原因,不能與吾人以任何确定的概念,因而不能用為神學(此神學自身又複為宗教之基礎)之基礎。
欲由經驗的途徑進展至絕對的總體,乃完全不可能者。
顧此點正自然神學的證明之所企圖者。
然則所用以渡此廣闊之深淵者,其術如何? 自然神學的證明,固能引吾人至贊美世界創造者之偉大、智慧、權能等等之點,但不能使吾人更進一步。
因之,吾人放棄自經驗的證明根據所得之論據,而返至&ldquo吾人在論證之最初步驟中自世界之秩序及合乎目的推論所得之偶然性&rdquo一點。
以此種偶然性為吾人唯一之前提,吾人惟由先驗的概念進達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及所視為最後一步,即自第一原因之絕對的必然性概念,進至此必然的存在者之确定的&mdash&mdash或可以确定的&mdash&mdash概念,即進至一&ldquo抱擁一切之實在&rdquo之概念。
是則自然神學的證明(在其失敗時) 一遇此種困難,立即近至宇宙論的證明;又因宇宙論的證明,僅為粉飾之本體論的證明,故自然神學的證明實際僅由純粹理性以達其目的者也&mdash&mdash自然神學的證明在出發時,雖否認與純粹理性有任何因緣,而自以為在&ldquo由經驗得來之确信的證據&rdquo上建立其結論者。
故凡提議自然神學的論證之人,實無根據可以輕侮先驗的證明方法,自以為洞察自然而卑視先驗的證明為&ldquo晦昧的思辨所修飾之人為産物&rdquo。
蓋若彼等願檢讨其自身所有之論證進程,則将發見被等在自然及經驗之堅固根據上進展至相當程度以後,見其自身依然離彼等理性所想望之對象甚遠,彼等乃突離此種經驗根據而轉入純然可能性之領域内,在此領域内彼等期望鼓其觀念之翼以接近此對象&mdash一此對象乃不能為彼等一切經驗的探讨到達者。
在彼等可驚之突飛以後,自以為發見一堅強之根基,乃推展其概念(确定的概念,彼等今始具有之,惟不知如何具有之耳)于創造之全部領域。
于是彼等乃引證經驗以說明&ldquo此種推理所含有完全由純粹理性所産之理想&rdquo(此種說明方法雖極不适當,且遠出于其對象所有奠嚴之下);彼等始終否認由于&ldquo與經驗完全相異之途徑&rdquo以到達此種知識或假設。
故關于本源的或最高的存在者之存在,自然神學的證明實依據宇宙論的證明,而宇宙論的證明則依據本體論的證明。
且因在此三者以外,思辨的理性實無其他之途徑可覓,故關于超絕&ldquo悟性之一切經驗的使用&rdquo之命題,若果有任何證明可能,則自純粹理性概念而來之本體論的證明,實為其唯一可能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