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知覺之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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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覺之預測
其原理為:在一切現象中,其為感覺對象之實在者,皆具有強弱的量,即具有強弱之度。
① 證明 知覺乃經驗的意識,即感覺所在之意識。
為知覺對象之現象,與空間時間不同,非純粹的,(純為方式的)直觀。
蓋空間時間之自身,乃不能為吾人所知覺者。
現象在包含直觀以外,尚包含普泛所謂某某對象之質料(空間時間中存在之某某事物,由此質料而表現);蓋即謂現象包含僅為主觀的表象感覺之實在者,此實在者僅與吾人以主觀被激動之意識,及使吾人與普泛所謂某某對象相關者。
顧自經驗的意識至純粹意識,其間能逐漸轉移,以至經驗的意識中之實在者完全消失,僅留存&ldquo空間時間中所有雜多之純然方式的先天意識&rdquo。
故産生感覺量,&ldquo自其初等于零之純粹直觀,上達至任何所須要之量&rdquo之進程中所有之綜合,亦屬可能之事。
但因感覺自身非客觀的表象,且空間或時間之直觀不應在其中見及之,故其量非延擴的,而為強弱的。
此種量乃在感知之活動中所産生者,因之此種量之經驗的意識,由感知活動能在某一時間中自等于零之無,增進至所與之尺度。
故與感覺所有此種強弱性相應,必須有一強弱之量&mdash&mdash即影響于感官之程度(即其所含之特殊感官)&mdash&mdash歸之于知覺之一切對象(在知覺包含感覺之限度中)②。
一切知識憑借之我能先天的認知及先天的規定屬于經驗的知識之事物者,可名之為預測,此為伊壁鸠魯斯(epicurus)所用poxnels名詞之意義,固無疑也。
但以現象中有一要素(即感覺亦即知覺之質料)純不能為吾人先天的知之,且為構成經驗的知識與先天的知識間之截然區别者,故可謂感覺乃此種不能預測之要素。
顧在另一方面吾人因能名&ldquo空間時間中之純粹規定&rdquo(就其形乃至量而言)為現象之&ldquo所預知者&rdquo,蓋因此等純粹規定先天的表現常能在經驗中後天的授與之事物。
但若在普泛所謂感覺之一切感覺中(即離特殊之感覺而言),有某某事物能為吾人先天的知之者,則此某某事物在特殊意義中,自足當預測之名。
吾人适在此關于僅由經驗所得之事物(即經驗之質料),乃能先于經驗預測之,驟聞之似足驚人。
但實際則如是。
純借感覺之感知,僅占一刹那(蓋若我不計及種種感覺之繼續)。
以感覺在現象領域中,其感知非含有自部分以達表象全體之繼續的綜合之一類要素,故感覺并無延擴量。
一刹那缺乏感覺,則此刹那之表象,即表現為空虛,因而表現為等于零。
故在經驗的直觀中,與感覺相應者,為實在(realitasphaenomenon),與缺乏感覺相應者,為等于零之否定。
但一切感覺皆能消減,故感覺能遞減逐漸消失。
在現象領域中實在與否定之間,有種種可能的中間感覺之一種連續,中間感覺中所有二者間之差異,較小于所與感覺與零(即完全否定)之間之差異。
易言之,現象領域中之實在者常有一量。
但因純借感覺之&ldquo量之感知&rdquo,在刹那中行之,而非經由種種感覺之繼續的綜合,即非自部分以進至全體者,因而其量僅在感知中見及之。
故實在者皆有量,但非延擴量。
一種量吾人感知其僅為單一性者,在此量中僅由所與量漸近等于零之否定而始能表現其量之增多者,我名之為強弱量。
故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皆有強弱量,即度。
如以此實在視為感覺或現象領域中某某其他實在之原因,例如變化,則所視為原因之實在者之度,當名之為力率(moment),即如重力之力率。
其所以如是名之者,蓋因&ldquo度&rdquo僅指示此一種量,即其感知非繼續的而為刹那的。
但關于此點,我僅一言及之而已,蓋以此處尚非論究因果作用之時也。
故一切感覺以及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不問其如何微小皆有其度,即皆有一常能消減之強弱量。
在實在與否定之間,有可能的種種實在及可能的種種更小知覺之一種連續。
一切色(例如紅)皆有其度,不問其
① 證明 知覺乃經驗的意識,即感覺所在之意識。
為知覺對象之現象,與空間時間不同,非純粹的,(純為方式的)直觀。
蓋空間時間之自身,乃不能為吾人所知覺者。
現象在包含直觀以外,尚包含普泛所謂某某對象之質料(空間時間中存在之某某事物,由此質料而表現);蓋即謂現象包含僅為主觀的表象感覺之實在者,此實在者僅與吾人以主觀被激動之意識,及使吾人與普泛所謂某某對象相關者。
顧自經驗的意識至純粹意識,其間能逐漸轉移,以至經驗的意識中之實在者完全消失,僅留存&ldquo空間時間中所有雜多之純然方式的先天意識&rdquo。
故産生感覺量,&ldquo自其初等于零之純粹直觀,上達至任何所須要之量&rdquo之進程中所有之綜合,亦屬可能之事。
但因感覺自身非客觀的表象,且空間或時間之直觀不應在其中見及之,故其量非延擴的,而為強弱的。
此種量乃在感知之活動中所産生者,因之此種量之經驗的意識,由感知活動能在某一時間中自等于零之無,增進至所與之尺度。
故與感覺所有此種強弱性相應,必須有一強弱之量&mdash&mdash即影響于感官之程度(即其所含之特殊感官)&mdash&mdash歸之于知覺之一切對象(在知覺包含感覺之限度中)②。
一切知識憑借之我能先天的認知及先天的規定屬于經驗的知識之事物者,可名之為預測,此為伊壁鸠魯斯(epicurus)所用poxnels名詞之意義,固無疑也。
但以現象中有一要素(即感覺亦即知覺之質料)純不能為吾人先天的知之,且為構成經驗的知識與先天的知識間之截然區别者,故可謂感覺乃此種不能預測之要素。
顧在另一方面吾人因能名&ldquo空間時間中之純粹規定&rdquo(就其形乃至量而言)為現象之&ldquo所預知者&rdquo,蓋因此等純粹規定先天的表現常能在經驗中後天的授與之事物。
但若在普泛所謂感覺之一切感覺中(即離特殊之感覺而言),有某某事物能為吾人先天的知之者,則此某某事物在特殊意義中,自足當預測之名。
吾人适在此關于僅由經驗所得之事物(即經驗之質料),乃能先于經驗預測之,驟聞之似足驚人。
但實際則如是。
純借感覺之感知,僅占一刹那(蓋若我不計及種種感覺之繼續)。
以感覺在現象領域中,其感知非含有自部分以達表象全體之繼續的綜合之一類要素,故感覺并無延擴量。
一刹那缺乏感覺,則此刹那之表象,即表現為空虛,因而表現為等于零。
故在經驗的直觀中,與感覺相應者,為實在(realitasphaenomenon),與缺乏感覺相應者,為等于零之否定。
但一切感覺皆能消減,故感覺能遞減逐漸消失。
在現象領域中實在與否定之間,有種種可能的中間感覺之一種連續,中間感覺中所有二者間之差異,較小于所與感覺與零(即完全否定)之間之差異。
易言之,現象領域中之實在者常有一量。
但因純借感覺之&ldquo量之感知&rdquo,在刹那中行之,而非經由種種感覺之繼續的綜合,即非自部分以進至全體者,因而其量僅在感知中見及之。
故實在者皆有量,但非延擴量。
一種量吾人感知其僅為單一性者,在此量中僅由所與量漸近等于零之否定而始能表現其量之增多者,我名之為強弱量。
故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皆有強弱量,即度。
如以此實在視為感覺或現象領域中某某其他實在之原因,例如變化,則所視為原因之實在者之度,當名之為力率(moment),即如重力之力率。
其所以如是名之者,蓋因&ldquo度&rdquo僅指示此一種量,即其感知非繼續的而為刹那的。
但關于此點,我僅一言及之而已,蓋以此處尚非論究因果作用之時也。
故一切感覺以及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不問其如何微小皆有其度,即皆有一常能消減之強弱量。
在實在與否定之間,有可能的種種實在及可能的種種更小知覺之一種連續。
一切色(例如紅)皆有其度,不問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