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 第一編 先驗分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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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之事物),而僅在與&ldquo普泛所謂思維有關之系辭&rdquo相關。
想當然的判斷乃以肯定或否定僅視為可能的(任意的)之判斷。
在實然的判斷中,以肯定或否定視為實在的(真實的),在必然的判斷中,則視為必然的。
兩判斷間之關系,構成假設的判斷之兩判斷(antecedensetconsequens前項與後項),種種判斷間之交互關系,構成抉擇的判斷之各判斷(各分支),皆僅想當然的。
在以上所舉之例中,&ldquo有一完善的正義&rdquo之命題,非實然的陳述,乃僅視為可以假定之任意的判斷;惟其邏輯的結論,則為實然的。
故此類判斷或竟顯然誤謬,但若視為想當然,則仍可為真實知識之條件。
例如&ldquo世界之存在由于盲目的偶然性&rdquo之判斷,在抉擇的判斷中,僅有想當然之意義,即此為暫可假定之命題。
同時頗似指示在一切可以遵由之路徑中所有一虛僞路徑,以為發見真實命題之助。
故想當然的命題僅展示邏輯的(非客觀的)可能性&mdash&mdash容認此一種命題與否,一任自由抉擇,容納之于悟性與否,亦惟任意為之。
實然的命題則展示邏輯的實在性,即真理。
例如在假設的三段推理中,前項在大前提中為想當然的,而在小前提中則為實然的,此三段推理之所展示者,即在其結論乃依據悟性法則所得者耳。
至必然的命題,則思維實然的命題為由悟性法則所規定,因而為先天的所主張者;即以此展示其邏輯的必然性。
蓋一切事物乃逐漸與悟性忻合者,&mdash&mdash初則想當然的以判斷某某事物,繼則實然的主張其真實,終則主張其與悟性聯結不可分離,即必然的及直證的&mdash&mdash故吾人以形相之三機能為思維之三子目,實屬正當。
①由九至十二皆第二版中所加,九上接先驗感性論中之八,參觀64頁。
第三節純粹悟性概念即範疇 一o 以上曾時時述及,普泛邏輯抽去知識之一切内容,其由分析過程所轉形為概念之表象,則求之于其他來源(不問其為何種來源)。
顧先驗邏輯則不然,有先驗感性論所提呈于其前之先天的感性雜多,為純粹悟性概念之質料。
如無此種質料,則此類概念即無内容,因而全然空虛。
空間與時間包含純粹先天的直觀之雜多,但同時又為吾人心中所有感受性之條件&mdash&mdash唯在此條件下心始能接受對象之表象,故此條件亦必常影響于此等對象之概念。
但若此種雜多為吾人所知,則吾人思維之自發性,須以某種方法審察此雜多,容受之而聯結之。
此種作用我名之為綜合。
我之所謂綜合,就其最普泛之意義而言,即聯結種種不同表象而将其中所有雜多包括于一知識活動中之作用。
其雜多如非經驗的所與而為先天的所與(如時間空間中之雜多),則此綜合為純粹的。
在吾人能分析吾人之表象以前,必先有表象授與吾人,故就内容而言,無一概念能首由分析産生。
雜多(不問其為經驗的所與或先天的所與)之綜合,乃首所以産生知識者。
此種知識,在其初,當然粗樸駁雜,故須分析。
顧集合知識之要素,聯結之而使成為某種内容者,仍此綜合。
故若吾人欲決定知識之最初起源者,首必注意綜合。
概言之,綜合純為想象力之結果(以後将論之),此想象力乃心之盲目的而又不可缺之機能,無想象力吾人即不能有知識,但吾人鮮能意識之。
至以此種綜合加之于概念者,則屬于悟性之機能,由此種悟性機能,吾人始能得真之所謂知識也。
在其最普泛方面中所表現之純粹綜合,實與吾人以純粹悟性概念。
至我之所謂純粹綜合,乃指依據先天的綜合統一之基礎者而言。
如計數(在大數目中,尤為易見)乃依據概念之綜合,蓋因其依據共同之統一概據如十進法等而行之者。
由此種概念,雜多之綜合統一乃成為必然的。
種種不同表象,由分析而攝置于一概念之下&mdash&mdash此為普泛邏輯中所處理之程序。
反之,先驗邏輯之所教示者,非如何以表象加之于概念,乃如何以表象之純粹綜合加之于概念。
以一切對象之先天的知識而言,其所必須首先授與者,第一為純粹直觀之雜多;第二為此種雜多由于想象力之綜合。
但即如是,尚不能産生知識。
&ldquo與此種純粹綜合以統一,且唯由此必然的綜合統一之表象所成&rdquo之概念,乃提供一對象知識所須之第三要項;此類概念乃本于悟性者。
&ldquo與判斷中所有種種表象以統一&rdquo之機能,亦即為&ldquo與直觀中所有種種表象之綜合以統一&rdquo之機能;此種統一,就最普泛之意義表述之,吾人名之為純粹悟性概念。
在概念中經其作用由分析的統一而産生&ldquo判斷之邏輯方式&rdquo之悟性,亦由普泛所謂直觀中雜多之綜合統一,而輸入先驗的内容于其表象。
以此吾人乃得名此類表象為純粹悟性概念,且視之為先天的适用于對象者&mdash&mdash此為普泛邏輯所不能建立之結論。
因此先天的适用于普泛所謂直觀對象之純粹悟性概念,其數正與前表中所有一切可能的判斷之邏輯的機能之數相同。
蓋此類機能已将悟性列舉詳盡,且為悟性
想當然的判斷乃以肯定或否定僅視為可能的(任意的)之判斷。
在實然的判斷中,以肯定或否定視為實在的(真實的),在必然的判斷中,則視為必然的。
兩判斷間之關系,構成假設的判斷之兩判斷(antecedensetconsequens前項與後項),種種判斷間之交互關系,構成抉擇的判斷之各判斷(各分支),皆僅想當然的。
在以上所舉之例中,&ldquo有一完善的正義&rdquo之命題,非實然的陳述,乃僅視為可以假定之任意的判斷;惟其邏輯的結論,則為實然的。
故此類判斷或竟顯然誤謬,但若視為想當然,則仍可為真實知識之條件。
例如&ldquo世界之存在由于盲目的偶然性&rdquo之判斷,在抉擇的判斷中,僅有想當然之意義,即此為暫可假定之命題。
同時頗似指示在一切可以遵由之路徑中所有一虛僞路徑,以為發見真實命題之助。
故想當然的命題僅展示邏輯的(非客觀的)可能性&mdash&mdash容認此一種命題與否,一任自由抉擇,容納之于悟性與否,亦惟任意為之。
實然的命題則展示邏輯的實在性,即真理。
例如在假設的三段推理中,前項在大前提中為想當然的,而在小前提中則為實然的,此三段推理之所展示者,即在其結論乃依據悟性法則所得者耳。
至必然的命題,則思維實然的命題為由悟性法則所規定,因而為先天的所主張者;即以此展示其邏輯的必然性。
蓋一切事物乃逐漸與悟性忻合者,&mdash&mdash初則想當然的以判斷某某事物,繼則實然的主張其真實,終則主張其與悟性聯結不可分離,即必然的及直證的&mdash&mdash故吾人以形相之三機能為思維之三子目,實屬正當。
①由九至十二皆第二版中所加,九上接先驗感性論中之八,參觀64頁。
第三節純粹悟性概念即範疇 一o 以上曾時時述及,普泛邏輯抽去知識之一切内容,其由分析過程所轉形為概念之表象,則求之于其他來源(不問其為何種來源)。
顧先驗邏輯則不然,有先驗感性論所提呈于其前之先天的感性雜多,為純粹悟性概念之質料。
如無此種質料,則此類概念即無内容,因而全然空虛。
空間與時間包含純粹先天的直觀之雜多,但同時又為吾人心中所有感受性之條件&mdash&mdash唯在此條件下心始能接受對象之表象,故此條件亦必常影響于此等對象之概念。
但若此種雜多為吾人所知,則吾人思維之自發性,須以某種方法審察此雜多,容受之而聯結之。
此種作用我名之為綜合。
我之所謂綜合,就其最普泛之意義而言,即聯結種種不同表象而将其中所有雜多包括于一知識活動中之作用。
其雜多如非經驗的所與而為先天的所與(如時間空間中之雜多),則此綜合為純粹的。
在吾人能分析吾人之表象以前,必先有表象授與吾人,故就内容而言,無一概念能首由分析産生。
雜多(不問其為經驗的所與或先天的所與)之綜合,乃首所以産生知識者。
此種知識,在其初,當然粗樸駁雜,故須分析。
顧集合知識之要素,聯結之而使成為某種内容者,仍此綜合。
故若吾人欲決定知識之最初起源者,首必注意綜合。
概言之,綜合純為想象力之結果(以後将論之),此想象力乃心之盲目的而又不可缺之機能,無想象力吾人即不能有知識,但吾人鮮能意識之。
至以此種綜合加之于概念者,則屬于悟性之機能,由此種悟性機能,吾人始能得真之所謂知識也。
在其最普泛方面中所表現之純粹綜合,實與吾人以純粹悟性概念。
至我之所謂純粹綜合,乃指依據先天的綜合統一之基礎者而言。
如計數(在大數目中,尤為易見)乃依據概念之綜合,蓋因其依據共同之統一概據如十進法等而行之者。
由此種概念,雜多之綜合統一乃成為必然的。
種種不同表象,由分析而攝置于一概念之下&mdash&mdash此為普泛邏輯中所處理之程序。
反之,先驗邏輯之所教示者,非如何以表象加之于概念,乃如何以表象之純粹綜合加之于概念。
以一切對象之先天的知識而言,其所必須首先授與者,第一為純粹直觀之雜多;第二為此種雜多由于想象力之綜合。
但即如是,尚不能産生知識。
&ldquo與此種純粹綜合以統一,且唯由此必然的綜合統一之表象所成&rdquo之概念,乃提供一對象知識所須之第三要項;此類概念乃本于悟性者。
&ldquo與判斷中所有種種表象以統一&rdquo之機能,亦即為&ldquo與直觀中所有種種表象之綜合以統一&rdquo之機能;此種統一,就最普泛之意義表述之,吾人名之為純粹悟性概念。
在概念中經其作用由分析的統一而産生&ldquo判斷之邏輯方式&rdquo之悟性,亦由普泛所謂直觀中雜多之綜合統一,而輸入先驗的内容于其表象。
以此吾人乃得名此類表象為純粹悟性概念,且視之為先天的适用于對象者&mdash&mdash此為普泛邏輯所不能建立之結論。
因此先天的适用于普泛所謂直觀對象之純粹悟性概念,其數正與前表中所有一切可能的判斷之邏輯的機能之數相同。
蓋此類機能已将悟性列舉詳盡,且為悟性